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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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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浙江发布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2015-10-06 20:09:24 来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孟焕良 阅读量:1

小心“阿拉伯茶”:新型毒品犯罪明显增多

  2013年,埃塞俄比亚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携带5.73千克恰特草,在杭州萧山机场入境时被查获,并被告知我国禁止恰特草入境。

  2014年1月13日晚,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又飞抵萧山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海关查验,从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三捆恰特草植株,净重0.63千克,检出卡西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明知我国禁止恰特草入境,仍逃避我国海关监管,携带入境,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此次出于经商目的入境我国,其携带少量恰特草入境不能排除为自己食用的可能性,相较一般走私毒品入境贩卖牟利,主观恶性较小,且毒品均被查获,未流入社会,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点评

  此案系一起走私新型毒品的案件,被缴获的毒品恰特草又称“东非罂粟”,俗称阿拉伯茶、巧茶。恰特草中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并容易成瘾。

  由于恰特草价格低廉,食用方便,而且以前在我国并未将其列入毒品打击的范围,使得其在我国蔓延极快。仅2013年,杭州海关即查获恰特草140余千克。我国在2013年将其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自2014年开始,凡种植、持有、走私、贩卖、运输恰特草均属犯罪行为;酷爱喝茶的民众,对所谓的“阿拉伯茶”、“巧茶”应提高警惕,避免接触、服食这类物质。

  以前,浙江毒品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主要是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近年来,由于新型毒品的原料容易获得,制造工艺简单,利润丰厚,且社会公众对甲基苯丙胺(主要是冰毒、麻古)、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的毒性认识不足,加之部分娱乐场所包庇、纵容甚至直接提供新型毒品,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201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新型毒品犯罪案件2569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2.1%;2012年新型毒品犯罪案件3320件,占总数的75.6%;2014年新型毒品犯罪案件4159件,更是占总数的84.4%。这些人工化学合成的新型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容易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食新型毒品而导致的杀人、放火等犯罪案件在浙江省也有多起发生。

体内藏毒:毒品犯罪手段隐蔽化

  2014年1月,周慧霞在身体内藏匿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从云南西双版纳乘飞机飞抵杭州,在萧山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送医院放射检查并排毒治疗,当场从周慧霞体内排出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包,净重253.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慧霞采用体内藏匿毒品的方法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

  当前,毒品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不少毒品交易采用物流快递、邮包转寄或由交货人放置于公共场所隐蔽处再通知买受人取货等人货分离的交易手段,毒资则通过银行ATM机或者网上银行转账,造成毒品犯罪在时空上的分离。毒品犯罪分子运毒、藏毒的载体和手段也五花八门。有的把水果、鱼类或者木材掏空藏匿毒品,有的把毒品藏在交通工具的配件、夹层内,还有的不顾生命危险利用体内藏毒,缉毒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此案系一起采用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近年来,毒贩为逃避打击、降低风险,常常雇佣特殊人群,例如未成年人、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贫困地区人群,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进行毒品走私、贩运活动。这些人员由于生活环境差,文化水平低,不仅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对体内藏毒的危害性亦缺乏清醒认识,在毒贩的高额回报诱惑下很容易被利用,成为境内外贩毒分子运毒的工具,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采用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系重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一样,最重甚至可判处死刑。

邀朋友车内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快速增长

  2012年4月至5月期间,康理在自己的白色大众轿车内先后容留朋友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6人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理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康理有累犯的从重情节和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由于吸毒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一些吸毒人员进而以为提供场所与他人一起吸毒也不构成犯罪。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281件,逐年快速递增到2014年的1895件,特别是今年1至5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高达1985件。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仅包括自有住房、出租房、办公室等,还包括行为人在宾馆、酒店、浴场等公共场所开的房间,甚至在自己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也可以构成犯罪。

  近年来,娱乐明星涉毒案件频频发生,如成龙的儿子房祖名、张国立的儿子张默等等,所触犯的均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上述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关。本案即是如此,被告人康理自以为与朋友在车内吸毒不算犯罪,后频频与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最终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与黑人网恋:“出国游”沦为运毒工具

  2011年3月,22岁的谢晓华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在我国境内生活的网名叫Kenny的外籍黑人,随后与其同居。同年5月,谢晓华不顾家人反对和提醒,单独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见Kenny所称的“哥哥”,返回时替Kenny携带其“哥哥”所交给的一些“食品”,Kenny提供400美元给谢晓华。

  谢晓华在他人提醒下发现Kenny系非洲乌干达人,并非自称的美国人,但为能出国玩乐,不顾他人一再劝告,再次答应Kenny的要求前往马来西亚,从Kenny“哥哥”处携带装有毒品的“吉士粉”等物品,乘飞机至杭州萧山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在其拉杆箱内查获2罐外包装印有广东产“狮牌吉士粉”的白色粉末,经鉴定系海洛因,分别净重1061克、1062克,含量分别为27.3%、28.2%。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晓华在他人指使下,逃避海关监管,替他人携带毒品入境,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毒品数量大。鉴于谢晓华系受人诱惑、利用犯罪,毒品全部被查获未流入社会以及毒品含量较低等具体情节,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官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外国人利用中国女性走私毒品的案件。近年来,中国海关在各地机场、海关查获的非洲黑人男子利用中国年轻女性走私、贩运毒品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这些黑人男子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异,即先是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和中国年轻女性聊天,打着谈恋爱的幌子骗取信任后,主动出钱让中国女性出国“旅游”、“见长辈”,再让她们返回时将夹带有毒品的物品带入境内;或者在境外将毒品邮寄入境,再安排中国女性代收邮包,转交给真正的毒贩。有些人尽管已经意识到所带回来的物品或者所代收的邮包存在问题,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最终被查获归案。在与外国人尤其是非洲黑人男子交往过程中,年轻女性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他人利用,沦为运毒工具。

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放火仍要担责

  刘连明长期吸食毒品致精神异常,多次进医院治疗,医嘱均劝其远离毒品。2013年10月29日19时许,刘连明因查询摩托车定位一事来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柴桥派出所接警大厅,耳边突然出现“杀掉警察”的幻听,便先用脚踢门,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来该所办事的无辜群众石某左侧头颈部和胸腹部数刀,被民警当场制服。石某因全身多处裂伤、左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鉴定,刘连明系长期吸食毒品所致精神障碍,此次作案是在命令性幻听支配下所为,丧失辨认能力,但刘连明在医生建议戒毒后仍吸毒致辨认、控制能力受损,系原因自由行为,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连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因吸毒而引起精神障碍后已在积极治疗,其在杀人之前没有吸食毒品等具体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连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费华军也因长期吸食毒品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厌世情绪,2013年7月27日上午,他在一休闲山庄客房里,用火柴点燃纸张,引燃房间内的物品欲自杀,后因房间内消防喷淋装置起作用以及该休闲山庄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施救而自杀未逞。火灾造成该客房内部分财物被烧毁,经济损失共计36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华军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费华军系吸食毒品后导致精神障碍,且其对放火的性质和后果能正确认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法官点评

  吸食毒品不仅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而且还会危害社会。传统的天然毒品如鸦片、大麻和海洛因等,多为麻醉品,尽管在滥用后少有发生暴力犯罪的情况,但由于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了获取毒资,吸食者实施杀人、抢劫、盗窃犯罪的情形多有发生。而当前流行更广的人工化学合成毒品如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等则属于致幻剂、兴奋剂,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

  即使吸毒者因吸毒而存在精神障碍,但由于吸毒系吸毒者主动所为,仍然需要对其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吸毒者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应心存幻想。

■法官说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

  近年来,浙江毒品犯罪大要案层出不穷,反映出毒品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涉案的被告人人数看,动辄十几人、数十人结伙共同参与贩卖毒品的案件并不少见;从查获毒品的数量看,数千克甚至数万克大宗贩卖冰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近5年来,浙江法院对毒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罪犯人数也逐年递增,2010年364人,2013年425人,2014年528人。

  据分析,近5年来,浙江法院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曾经犯过罪的人员有8315人,占21.82%,其中累犯有4930人。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没有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且吸毒者的比例很高,吸毒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很容易导致其铤而走险,重操毒品犯罪旧业。而且,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团伙化、家庭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亲友的不良影响,重新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浙江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说,5年来,浙江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被告人共计6970人,重刑率为18.3%,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2个百分点。

  同时,全省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效率。五年来,一审毒品犯罪案件结案率高达97.4%。当庭宣判率达61.6%。

  “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毒品交易涉及的毒资、毒品很难当场查获,且犯罪分子经常采取人货分离、邮寄毒品等方式,给证据收集查证带来很大困难。” 崔盛钢说,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浙江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于2015年1月联合印发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对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提取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技术侦查证据等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作出明确规定。

  为推进毒品犯罪案件规范化,浙江高院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对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对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十五种犯罪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对毒品犯罪根据不同情形设定量刑起点,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确保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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