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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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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志愿者、机构
我管了案主的债权纠纷
禁毒防艾志愿者、非政府组织
2009-10-10 08:25:17 来自: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作者: 阅读量:1

  我觉得今天的收获很大,心情也特别高兴,因为我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案主与他人的债权纠纷,消除了一项社会上的不安定隐患,又带对尿检很抵触的案主去进行了尿检,并与案主建立了稳定的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最关键的是证明了我帮助案主调解债务纠纷的做法是正确的。

  事情得从2005年3月15日说起:

  2005年3月15日我与某案主在其家中第一次见面。我首先介绍了自己的姓名及社会工作的性质和服务内容,案主对我的到来表示欢迎。我询问案主现在是否复吸,案主回答说:“自从我戒断毒瘾以来,已有四年未曾复吸。吸毒真是害人害己啊。不但把钱吸光了,而且还把身体吸坏了。我已经下定决心永远不会再接触毒品了。”我说:“既然你说不复吸了,何不去做个尿检证实一下。"案主听说要做尿检,情绪一下变得十分反感:“我已经确实四年没有吸了,你们却还纠缠不放,这算什么意思?难道你们还不相信我?我肯定不会去做尿检的。”顿时气氛紧张了起来。为了不把关系弄僵,我有意转移话题,对案主家饲养的宠物狗大加赞赏,希望以此来缓和案主的对立情绪。这一招果然奏效,谈着谈着,彼此之间的话语又多了起来,关系也渐渐变得融洽。

  最后,当我起身告辞时,案主突然向我提出了一个请求,请求我帮他解决他与朋友之间的债权纠纷。原来,在2004年11月16日,案主的一位朋友因为急需用钱,向案主借了三千元人民币,并写下了借据,信誓旦旦地保证将于2004年11月20日归还借款。但是,到期后案主分文未收到还款。此后,案主曾经多次上门催讨均未果,直至2005年3月15日仍未收到还款,这可把案主惹火了。案主对我说:“如果他再不还钱,我就要找他‘算账’了。但是转念一想,为了这三千元钱,闹出什么后果,又实在是得不偿失。考虑再三,觉得还是请你单师傅出面帮忙调解调解。”当时,我想:“这是个不安定因素,搞得不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站在大局上考虑应该去管,同时可以这件事作为切入点,与案主建立互相信任的专业关系,以利于开展日后的帮教工作。”于是我便爽快地答应下来,并对案主在处理这件事时所表现出来的冷静和理智给予了赞许和肯定,劝导他不能鲁莽行事。

  2005年3月16日上午九时,我来到了通河派出所,找到了案主和债务人各自的管段民警,向他们通告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希望他们能够予以关注并及时介入调解。两位民警在听完我的叙述之后,当即表示支持,配合我调解好这起债权纠纷,并约好明天早上九时带着案主一同到债务人家中进行调解。

  今天上午九时,我们一行人如约来到债务人家中。经过调解,终于达成了口头还款协议:债务人同意从2005年3月22日下午二时为准,每月按时归还3OO元人民币,分十个月还清。到此为止,一场债权纠纷得以平息。

  对此,案主感动不已,对我及两位民警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再次向案主提出去仁和医院进行尿检,案主此时欣然接受。尿检结果呈阴性,案主本人,我和民警对此都感到十分高兴。

  尿检完毕后,在回家的路上,我和案主谈笑风生,并不失时机的劝告案主:“希望你巩固戒毒成果,千万不能再复吸,争取早日融入社会,踏入正常的生活轨道。”案主诚恳地对我说:“单师傅,你放心,我一定不会再复吸了。”听了这话,我与案主一起高兴地笑了起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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