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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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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志愿者、机构
湖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介绍
禁毒、戒毒先进机构
2009-06-01 08:14:0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前称湖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于1997年5月挂牌成立,现地址在道场乡中庚村,占地面积近3亩,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目前是三级小型所,有床位67张。我所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合署办公,系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所内现有民警15名,其中医生2名,并配有驾驶员、炊事员、保安等工勤人员共9名。

  近年来,我所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监管、禁毒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场所安全为重点,确保了我所八年来无任何违纪行为和事故的发生。通过强化各种戒毒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戒毒疗效,使每个戒毒人员在生理上能够完全脱毒,在心理上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脱毒,为我市的禁毒事业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戒毒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近年来我所将民警的学习教育工作制度化,领导带头学,全体民警跟着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坚持抓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努力强化全体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使命,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所实际,规范了戒毒所监管工作和医疗康复工作流程,制定了民警和工勤、辅警人员守则,完善了考核制度,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对民警和工勤人员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了队伍中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业务训练。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戒毒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民警的业务素质,有力地促进了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场所绝对安全

  近年来,我所始终将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一是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民警及保安双值班和24小时监控巡视及交接班制度。对戒毒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时空的监控,对戒毒所每天的安全流程进行规范并加以落实。

  二是坚持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平时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平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节日前必须进行检查。每月至少召开二次所情分析会,从小事抓起,从隐患改起,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是坚持在戒人员的自我管理制度。以病室为单位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在戒毒人员中实行互相帮助,自我点评,着力提高戒毒人员自我管理的意识。

  四是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我所情况的变化,及时完善《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根据预案的要求,经常组织民警熟悉预案内容,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以上的系统性模拟演练。

  三、实施康复治疗,确保戒毒成效

  针对成瘾人员戒断难、复吸率高的实际情况,我们始终把戒毒疗效放在平时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尤其是对海洛因吸食人员,我们在做好生理脱瘾的基础上,着重戒毒人员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矫治。

  一是及时进行生理脱毒。针对在戒人员的成瘾程度和身体状况,医护人员认真进行诊断和治疗。鉴于我所医疗设备的缺乏和设施的简陋,对疑难、复杂病情和重病号的在戒人员,及时送往湖州大医院进行治疗,防止因我所诊断和治疗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戒毒人员病情恶化的现象发生。通过我所认真、仔细、耐心、科学的诊治,使每个戒毒人员都能够身体健康的出所。

  二是改善和提高戒毒人员的生活标准。在目前经费保障相对困难和设施简陋的条件下,想方设法,确保戒毒人员吃熟吃热吃够;确保生活用水;备足备用衣裤和被垫,确保戒毒人员不受凉;定期安排热水洗澡等。根据戒毒人员的生活需求,代为其购买食品、水果及其他生活用品等。

  三是坚持正确的心理引导。每月坚持对戒毒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集中教育。针对戒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并实施戒毒人员学习教育计划,全面开展人身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毒品知识、疾病预防等教育。同时,我所还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定期来我所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联系湖州市禁毒志愿者与戒毒人员实行结对帮教活动等。

  四是经常性的开展体能康复训练。我所坚持每日安排室外活动二次,每次半小时以上。室外活动期间,针对戒毒人员身体的不同状况,开展跑步、打球、跳绳、做广播操等训练项目,恢复和提高戒毒人员的体能。同时,每日安排足够时间让学员开展看书、读报、看电视、下棋等活动。在每次节假日来临之际,我所还开展集体趣味性活动,丰富了戒毒生活。同时,我所还安排了适当的劳动生产,逐步培养戒毒人员的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四、开展跟踪随访,参与社会禁毒

  为有效预防戒毒人员出所后复吸,我们在强化对戒毒人员教育的同时,对拟一个月内出所对象,以信息网上公告、发函、电话等形式尽最大努力与原办案单位、吸毒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及其家属取得联系,督促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为便于社会帮教管理,我们努力完善在戒人员的戒毒资料信息化。对已出所人员,我所建立了“定人、定量、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的随访工作制度,通过直接见面、电话联系、书信往来等方式开展对出所对象的回访工作,了解其日常情况。与其他帮教人员一起,对出所戒毒人员常敲警钟,敦促其远离毒品。

  五、努力增加投入,改善场所设施

  我所系八十年代所建的市公安干校改建而成,建筑布局不合理,面积小,活动场地缺乏,戒毒设施和设备陈旧、老化。近年来,由于打击查处力度的加大,我所的在戒人员大幅增加,去年11月,最高关押量曾经达到106人,超过床位数的58.2%。目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实施,收治戒毒人员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才使关押量有所下降。鉴于新建的戒毒所正在筹建之中,为了做好工作,确保场所安全,去年以来,我所从自有资金中挤出近十五万元,本着短期打算和必须的原则,对所内原有的建筑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将原有的探视室、医务室均改造成病室,增加床位18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克服了重重的困难,我所基本上满足了基层公安机关收治戒毒人员的要求。

  虽然近年来我所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在警力的配备上、经费的保障上、戒毒康复措施的落实上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值此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所之际,我们提两点建议:

  一、全社会都要重视、关心、支持禁毒工作

    毒品、艾滋病和恐怖活动是当前人类的三大公害,虽然我市当前的毒品问题相对较轻,不是突出问题,但其发展蔓延的速度较快。从05年至07年,我市共查破涉毒违法犯罪案件626起,年均增幅达71.1%,其中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8起,年均增幅达68.0%;抓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共1367名,年均增幅42.6%,其中毒品犯罪嫌疑人262名,年均增幅96.8%。特别是07年尤为明显,全年新增在册吸毒人员383人,占历年来在册吸毒人员数的26.8%;全年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和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与06年相比,分别上升92.7%和106.8%,超过全省平均增幅63.2和62.1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增幅70.7和86.1个百分点。今年1-5月,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数、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查处的吸食毒品人员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又上升了142.1%、86.5%、13.0%。当然,毒品问题是隐性问题,打击力度越大,揭露的问题越多。但是上述数据足以说明,毒品问题的快速蔓延确实是不争的事实。

  截止今年5月底,我市在册吸毒人员为1568名,其中本地籍吸毒人员为1109名,吸食新型毒品人员为964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为348名,本地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为170名。

  毒品问题带来的危害性已经在我市体现出来,如社会治安问题,社会道德问题,人的世界观、价值观问题等等。据我们初步统计,三分之一以上的吸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我市吸毒人员中80%以上都是青少年,一朝吸毒,终生难戒(吸食传统型毒品能够终身戒断只有5%左右),所以带来长远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社会各界,要重视禁毒工作,要运用各种措施,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斗争。

  二、要以《禁毒法》实施为契机,强化各项禁毒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禁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体现。《禁毒法》把多年来禁毒工作的经验和有效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预防宣传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将起到重大作用。《禁毒法》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二是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三是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四是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挽救。对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并重的整合,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因此,我们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苗头上抓禁毒工作,加强禁毒的预防宣传教育、禁毒管理、禁吸戒毒、缉毒破案、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经费、能力保障,努力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势头。

  作为我市唯一一家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责的场所,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原来6个月左右的戒毒期限要延长到2年左右,最长可延长到3年的实际情况,收治的戒毒人数将大大增加,戒毒所的管理、治疗、教育等工作的力度将大大增强,这对我所是一个考验,尤其体现在经费和戒毒康复设施等方面,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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