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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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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专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
人物访谈
2007-07-08 22:24:55 来自:都市时报 作者:施晓焰 阅读量:1

    2006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就中国禁毒前沿云南警方24年来的禁毒战略与探索、创新,专访了云南省禁毒委秘书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

  从被动招架到主动出击

  记者:据了解,云南警方找准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关键环节,在24年的禁毒斗争中,曾有过几次重大的战略转折和禁毒理念的转变,这是否在根本上对云南和中国今日的禁毒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孙大虹:这可以从几个大的转变来看,第一个大的战略转折是:从被动招架到主动出击。

  1979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国门的开启,境外“金三角”毒品悄然涌入云南境内,边境一线村寨迅速受到毒品侵害,吸毒人数迅速增加。昆明,也成了境外毒品的中转站和集散地。1982年,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支持下,在全国精减机构的情况下,通过公安部从中央争取到10000个名额的编制,率先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支专业缉毒队。这支队伍当年招人、当年培训、当年年底就分配到边境沿线公安局承担起打击毒品犯罪的任务。这个时期,云南提出的禁毒方针是:堵源截流。

  面对“天上有多少星星,边境就有多少条入境小路”的现状,孤军奋战中,打不甚打、防不甚防的被动局面,使云南警方认识到:毒源地在外,面对洪水般涌入国内的毒品,仅靠被动地堵截,不可能打赢这场战争。国际间的合作很重要。因此,云南警方树立大禁毒意识,突破国界、省际、区域的束缚,与周边国家警方及政府联手,对境外毒源地从三个方面展开了主动进攻。

  从“缉毒队”到“禁毒局”

  记者:第二个大的战略转折从什么时候开始?

  孙大虹:第二个大的战略转折就是从单打一的“缉毒队”到综合治毒的“禁毒局”,“缉毒”与“禁毒”这一字之差,从理念上拉开了这次重要战略转折的序幕。1997年9月15日,省公安厅决定将“缉毒处”改为“禁毒处”。全省统一将治安部门管理的“两禁处、科划入禁毒部门,缉毒处、科、队全部改为禁毒处、科、队”,并于1998年7月11日,率先成立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个省公安厅禁毒局。

  从这一年起,在云南全省禁毒专业队伍建制上,省公安厅有了禁毒局,也称禁毒总队;地、州、市、县公安局有了分局和禁毒支队、大队。警务资源的大胆整合,“缉毒队”改为“禁毒队”的一字之差,从禁毒理念上,使云南禁毒警察从单打独斗的缉毒,走向动员全社会综合治毒、防毒;从云南禁毒一盘棋,走向全国禁毒一盘棋,使云南禁毒的一些地方行为,最终上升为国家行为,推进了今日中国“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禁毒方针的出台。

  变“堵源截流”为“除源治本”

  记者:那第三个大的战略转折是什么呢?

  孙大虹:那就是变“堵源截流”为“除源治本”,以除源治本,整体推进禁毒三大战场,即:以减少毒品流通为目的的堵源截流战场;以减少毒品危害和新生吸毒人员为目的的毒品防治战场;以减少毒品生产供给为目的的禁毒除源战场。

  在以减少毒品流通为目的的堵源截流战场,有一个特别珍贵的东西,那就是厅党委明确提出了侦办毒品案件的指导思想:“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缴毒品、收财产”。这个侦办毒品案件的指导思想,在各级禁毒指挥部的心里扎下根后,云南警方和公安武警官兵成功侦办了一批震惊国内外的重特大跨国贩毒案,抓捕了一批大毒枭,缴获了一大批毒品,彻底摧毁了一批跨国贩毒网络。

  打响禁毒人民战争

  记者:第四个大的战略转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孙大虹:2004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如不下大气力抓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会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并给云南省以必要的帮助,部署真正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

  次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及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对此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并迅速召集国务院相关部门听取云南省的禁毒和防艾工作情况汇报,决定: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国范围内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中国禁毒前沿的禁毒人民战争,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亲自参与下,全民禁毒的格局正在进一步完善,禁毒的力度和成效明显提高。

  不断开辟新领域

  记者:在以减少毒品生产供给为目的的禁毒除源战场,云南是如何“除源”?

  孙大虹:在禁毒除源战场上,云南主要是通过与周边国家进行禁毒国际合作、打击境外毒枭和重大毒贩,为邻国培训禁毒执法官员以及在境外进行毒品原植物替代发展等方面来开展工作。

  2000年,第一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以后,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等国分别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的合作,形成了中、老、缅、泰、越五国禁毒合作机制,使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之间的全作基础更加牢固。通过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共识:禁毒不仅是世界发展的潮流,而且,只有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减少以至消除毒品对世界的危害,对能实现本国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只有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巩固已有的禁毒合作成果,不断开辟禁毒合作的新领域,推动双边、多边合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今年,省政府决定境外罂粟替代发展的主管部门由公安移交到商务部门。今后公安禁毒部门将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替代发展工作,并积极掌握情况,推进境外替代发展。

  二十多年的云南禁毒实践证明,毒品是可以控制的,毒品危害是可以减少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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