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降低危害 > 药物维持治疗 > 正文
药物维持治疗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验收标准
美沙酮维持治疗
2007-09-19 07:38:53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一、选址

  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应本着交通便利、就医方便的原则,由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市区和城镇建立。选址应远离政府机关、学校、托幼园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人员

  试点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治疗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治疗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精神卫生专业工作或戒毒治疗工作3年以上;

  3、至少有2名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的人员从事治疗工作;

  4、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技术职称,并接受过精神卫生和艾滋病咨询培训的人员从事治疗工作;

  5、至少有1名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

  6、工作时间内,试点机构门诊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

  三、功能与条件

  试点机构应具备以下诊治必须的功能与条件:

  1、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设有接待室、治疗室、档案室;

  2、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配备饮水机、计算机、电话、宣传资料架;

  3、开展试点工作的门诊应具备临时储存麻醉药品的条件;

  4、具备诊治常见并发症及抢救急危重症的条件;

  5、具备宣传材料。

  四、管理与制度

  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健全下列各项管理制度:

  l、行政管理制度;

  2、医疗管理制度;

  3、试点机构治安管理制度;

  4、药物治疗登记报告制度;

  5、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6、麻醉性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监督销毁制度;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建立的其他制度。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