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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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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维持治疗
卫生部确定98个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美沙酮维持治疗
2007-07-08 07:04:53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卫生部于2006年9月5日下发关于“确定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的通知”。通知说,已在内地确定了98个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并要求其尽快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做好人员、房屋、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开诊。名单显示:98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主要在北京、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2个省、直辖市。其中广东省最多有17家,重庆13家,甘肃12家,湖北10家,陕西9家,云南和海南各8家,湖南6家,北京5家、四川4家,上海和江西各3家。上述单位将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降低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该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是: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不在此限),属于治疗机构所在县、区居民或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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