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具交换是对药物滥用者高危行为最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为确保流动针具交换工作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针具交换协议书,协议书全文如下:
一、甲方持个旧CDC流动针具交换工作证在个旧市区开展流动针具的交换工作,因此,甲乙双方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交换工作。
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流动针具交换的技术支持,清洁针具。甲方有权行驶对乙方在流动针具交换工作中的管理、督导、评估,收取乙方交换兑换所得的20%的管理费。
三、流动针具交换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随时有权终止交换工作。
四、工作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向甲方如实申报接受交换服务的工作对象数据,痕迹资料(交换记录),针具交换相关数据。
五、甲方在督导中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现象,有权终止乙方交换工作,前期交换工作发生的数据按虚假数据不予认可(兑换人民币)。
六、乙方不得在开展流动针具交换的工作中,借用机构的名义进行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若有以上行为发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证属实,后果自负与甲方与机构无任何关系。
甲方:
乙方:
2006年 月 日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