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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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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我和一名贩毒被告人的书面谈话
禁毒、戒毒心得体会
2008-07-23 08:48:13 来自:中国法院网 于风卫 作者: 阅读量:1

  近年来,涉毒案件逐年增长,笔者作为一名主审法官,在所办理的涉毒案件中捡取一件极为普通的贩卖毒品案件,从感性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办结此案后的一点内心感受。希望此文能引起大家对毒品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予以重视,从而对当今青年人的成长、家庭的稳定、威胁社会新群体的形成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犯罪等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

  案情:2006年底以来,被告人杨振业与赵子强合伙,以赵子强提供毒品来源、租房居住和适量零花钱,并免费每天供该陈吸食毒品“黄皮”一包,该陈负责跑腿送货、销售毒品的方法,结伙贩卖毒品“黄皮”。后在一次送“货”过程中,杨振业被当场抓获。

  又一起涉毒案件审理终结了,我的心情很沉重。这个案件在我所办理的无数涉毒案件中,只是一件很普通的“小”案件,使用的也是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但是被告人杨振业那孱弱瘦小的身影和他那痛哭流涕的表情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使我禁不住想更近得走入他的内心去……

  我再次把这本已熟烂于心的五十几页的卷宗从头至尾翻了一遍,仔细得用心去研读卷宗中的每一份笔录中。此时此刻,我不想以一名行使人民赋予审判权的法官的角度去看待这名五十多岁的被告人,而是象对待我身边生活的邻居一样,尽可能得站在他的角度以平等的视角去审视这位年近花甲的老人——一位在贩卖毒品过程中扮演着“喽罗”角色的小人物。审讯笔录记录得还算流畅,几份供述前后也相当一致,没有什么出入,从这点看来,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还是比较好的,能够真诚悔过。就是这薄薄的几份笔录,但每一份笔录中的每一句话都深深得烙在我的脑海……

  于是有了我和这名贩毒被告人的这次书面谈话……

  问: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杨振业,男,195×年×月×日生,汉族,现无业,初中文化程度。现租住洛阳××区××新村。

  只有初中文化的杨振业矮小瘦弱,现在正走向人生的暮年,孤苦伶仃的。自从1994年与爱人离婚后独自一人生活,一双儿女由妻子抚养。虽然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中,虽然知道他们的确切住址,自己也曾时时想知道他们现在过得好吗?但是如今的他,自己都感到在他们面前已经佩不上丈夫和父亲这个称呼了。同时,出于一个男人的自尊,他也不敢以现在的生活状态去见曾经的爱人和孩子了。已经十几年没有见面了,当年扎着两个羊角辫的女儿现在也应该出落得婷婷玉立了,当年流着鼻涕的9岁小男孩如今也应该长成一个壮小伙了吧!没有工作和生活来源的杨振业每当想起“亲情”这两个字的时候,不知道他是否还怀念当初虽然简陋艰苦但却充满温情和爱的家?而他现在所谓的“家”,又是怎样得呢?

  问:你与卖毒品的“强”(与杨振业合伙者)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原来我吸的毒品是从“强”处买的,慢慢就认识了。后来,大概2006年11月底或12月初开始,我吸毒没钱了,他让我帮他送烟(即谁如果要买毒品让我去送),他每天免费让我吸一包(半克)毒品,他负责掏钱租房,我住或我们共同住,平常适量给我一些零花钱,如我吃饭、吸香烟等,大概平均每天问他要七、八元的零花钱。

  当我第一次作阅卷笔录,读到这里时,我的脑海中不知怎得忽然冒出生物界中寄生动物的生活画面,在以后的每一次阅卷中,这幅画面也一直伴随着我,使我挥之不去。然而,事实也的确就是这样,海洋中的珊瑚、寄居蟹等一些寄生动物,它们只有完全依附于另处一种生物才能生存,否则将面临死亡。而杨振业的生活状态和这些寄生动物的生存状态又有什么区别呢?他和“强”之间的关系完全就是寄生与被寄生的关系,如果“强”断了他所必须的“养料”——免费毒品、零花钱以及吃饭、抽香烟等经济来源,他又如何生存下去呢?况且生物的这种寄生与被寄生关系是由于自然界生存环境的改变所形成的,而杨振业的寄生则是自愿甚至可以说是主动地去依附于别人,使自己被别人所控制。想到这儿,我为杨振业而感到可怜,或者说是为他——一个完全具有独立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人而感到可悲!

  问:你还把烟(毒品)都卖给谁过?

  答:除了卖给张伟(当场被抓的买主,20岁),还卖给徐辉(男,25岁,驻马店人,住在道北)、外号叫“毛驴”的(不知真名叫什么,男,19岁,洛阳××区××村人)、外号叫“石头”(不知真名)的,蹬大轮的(此为行话,指在火车上盗窃的),还卖给“兰州”(不知真名,男,26岁,驻马店人)。

  19岁、24岁、25岁、26岁,正是洋溢着青春阳光的年龄,多么让人羡慕啊!19岁时的我,刚刚踏入大学的校门,对未来充满希望;也许24岁的你刚刚参加工作,以承担一切的信心去对待每一项任务;也许26岁的他刚刚组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正在尽着一份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而他们却在过着吸毒、盗窃等这种颠沛流离的生活,“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地到处流浪着。也许他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境遇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却都走上了吸毒这条相同的道路上。

  “毛驴”、“石头”“兰州”等这些我们所知道和不知道的涉毒人员,他们每个人的经历又是怎样的呢?在杨振业的顾客中,大部分都是象“毛驴”、“石头”以及何伟这种年仅二十岁左右的青年人。他们没有住所、没有家庭,甚至于没有一个被别人用来堂堂正正称呼自己的姓名,他们所拥有的仅仅是一个地名或者是一个带有侮辱性的绰号和一张他们见面才认识的面孔。

  问:讲一下“强”的情况

  答:“强”(不知真名叫什么),他有时候叫张强,有时候叫子强,男,30岁,家可能在涧西区住……一次听他说他女儿有病输液,我与他一块坐车到××医院急诊科,我才知道他还有妻子和女儿。

  问:你与“强”怎么联系的

  答:每次都是“强”给我打电话联系的

  问:你与“强”怎么认识的

  答:通过伙计“全儿”、“兰州”认识“强”的,“全儿”、“兰州”都是外地盲流人员,掏包的,没有住址,没有联系方法,他们需要毒品时给我打扩机联系。

  正是采用这种单线联系方法,使他们的贩毒行为具有更大的隐蔽性,给侦查人员的侦破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在茫茫人海中,要去查找一个个没有地址、没有联系方式甚至于没有姓名,只知道“毛驴”、“全儿”等绰号的吸毒人员,这个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这些人就生活在我们的周围,在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的流动,他们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形成城市生活中的一个群体。

  如果说和“毛驴”、“石头”、“兰州”这些流浪人员无法联系是出于客观条件所限得话,那么杨振业和他的合伙人“强”的无法联系,则是完全出于“强”的自我保护。试想一下,一个连自己的姓名也不告诉给合伙者的人,面对贩卖毒品这种高额利润,他又怎么会舍得专门去租房养一个要供他吃饭、抽香烟、每天半包毒品,还要给零花钱的闲人呢?也许在他们之间去问一个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大家也都心照不宣地是这样做的。这种出于自我保护本意的行为,不仅保护了自己,也间接得保护了别人(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别人的真实姓名)。我之所以为杨振业感到可悲,甚至感到他很可怜,是因为在该案中,所有的涉案人员,除了当场被抓的买主张伟之外,只有杨振业一个人是摆在明处的,公安机关无论抓住杨振业的任何一个买主,都能将陈抓住。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以购买毒品的名义而和他联系上。

  问:你是什么时间开始吸毒的

  答:我是从2006年春节开始吸大烟的。刚开始我得了胃病,时常胃疼,有人就劝说让我吸几口烟可以减轻病痛。我吸了几次之后,慢慢就上瘾了。开始是自己买着吸,后来在我没钱买毒品的时候,认识了“强”,由他供我免费吸毒的生活费用,就开始以贩养吸。

  在我所办的涉毒案件中,吸毒人员第一次接触毒品的原因多种多样。从有关统计来看,象杨振业这种因疾病折磨,为减轻疼痛而吸毒的即为其中一种。在成年人中,还有一部分暴富起来的人,他们文化水平不高,在满足了物质生活以后,感到精神生活空虚,他们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赌博、吸毒。另外还有因好奇而吸毒,因逞强而吸毒,甚至也有因被迫而吸毒的,这类人员多为年轻人。他们意志力比较弱,经不起别人的诱惑,或者出于好胜心理而走上吸毒这条道路的。

  杨振业从一名被人毒害的吸毒者转变成为一名去毒害别人的贩毒者,这个转变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没钱来买毒品,正在此时,“强”的出现,对他来说,犹如雪中送炭。为了满足自身对毒品的需要,他便开始了以贩养吸的生涯。与“强”的相识,我不知道该说是杨振业的幸运还是他的不幸。但是我想,经过这次审判的杨振业也许能真正认识到和“强”的相识实在是他的不幸。正是在“强”的主动和杨振业的自愿的结合下,使他在毒品交易这条路上陷得越来越深了。

  在和杨振业有生意(我们姑且称这为生意吧)往来的人员中,有的人在商场中掂包(指盗窃),有的是蹬大轮(指在火车上盗窃)的,更有甚者去实施抢劫。记得我曾经办理的另一起贩毒案件中,一名涉案的女性吸毒者,她仅仅为了能够在购买毒品时便宜几十块钱,而多次和卖主发生性关系,继而发展成为卖淫。在我所办理的一些盗窃、抢劫案件中,有一部分曾经有过因吸毒而被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历史。吸毒——花钱买毒——没钱买毒——盗窃、抢劫、卖淫等。正是这样一条索链,恶性循环着,并有深入和扩张之势。

  问: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答:我以前就受到过法律制裁,应该受到(吸取)教训。出来后,我也想着要好好作人,后来因为有病,为治病染上了吸毒,后来发展成以贩养吸。我不仅害了我自己,还害了别人。走上这样一条路我也很后悔,我也想到了死。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使我自己深刻地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和制裁,决心积极配合政府人员将此案尽快审结,自己也决心洗心革面,重新作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在庄严的法庭上,这位五十多岁的老人面对着我和书记员以及在座的旁听者悔恨得流泪了。他因为哽咽,使最后陈述中这段本来两、三分钟就可说完的话断断续续得讲了十几分钟,我本想安慰他几句,但是看着他为自己的行为深深得忏悔着,我不忍心去打断他。是的,在杨振业从监狱出来后,的确也试过重新作人。他曾经放下面子,于傍晚时分在市中心的西工游园摆过小地摊,也曾在大街小巷中叫卖过小孩儿的玩具……但是就因为胃病而听从好心人的劝说,在减轻了疾病带给他的疼痛后没有抵抗住毒品的诱惑而染上了毒瘾。

  这一句句平常的话语,在整个笔录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有的语句甚至于还不太通顺,但是,从中你完全可以体会出一个吸毒者兼贩毒者话语的真实性。此时,他们的自尊也受到了伤害,但那是他们因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自己造成的伤害。因为在他们自己的心目中也有一架和我们每个人心目中一样轻重的正义与邪恶的天平。

  一切皆因吸毒而起,一切皆因吸毒而终。杨振业现在落了个妻离子散的下场,自己还要因此而身陷囹圄。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有多少象杨振业一样的人曾经有过、或正在进行着吸毒、贩毒的行为呢?也许有人会认为他们即使不对社会负责,至少他们应该对自己负责吧!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使他们连对自己都负不起这个责任,我们又如何要求他们对自己的家庭和社会负责呢?

  掩上卷宗,我的心情仍然很沉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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