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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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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科普
警惕留学期间的“炸弹”
2019-10-06 14:17:16 来自:上海物质成瘾诊疗中心 作者:朱有为 阅读量:1
  在中国,毒品滥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且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毒品成瘾且被公安机关查获达超过两次,则需要接受为期至少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世界范围内吸毒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众多,而且很多地区都是我国留学生的重要目的地。主要有荷兰、加拿大、美国(有些州合法,有些州认为不合法,目前主要有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华盛顿特区、纽约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密歇根州等11个州)、乌拉圭、印度以及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
  
  一、我国对吸毒成瘾的认定
  
  首先,警察有资格采集我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进行检测吗?答案是肯定的,公安机关甚至可以要求强制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第二条对吸毒检测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对于不配合的个人,该规定第七条又进一步指出: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1号)》对检测样本规定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一旦结果呈现阳性,依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5号),公安机关则可进一步要求个体接受吸毒成瘾认定。其中,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同时具备 (一) 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对于被认定为成瘾的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在第四章戒毒措施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第三十八条又进一步明确: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而对于吸毒成瘾的患者,需要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尿检。在我国,很多单位对于吸毒都是采取“一票否决制”,这对于后续学业和工作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务必警惕。
  
  二、警惕身边的“涉毒”食品
  
  相信很多留学生朋友都可以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但是还是不够的。因为毒品合法化不仅仅意味着吸食的合法化,商家甚至可以合法的在食品和饮品中添加了毒品成分。例如在大麻合法化的加拿大和荷兰,在饮食中添加大麻相关成分亦是合法的,如大麻蛋糕、大麻饼干、大麻糖浆以及大麻可乐等。其中常见的添加剂主要有大麻和大麻树脂、大麻浸膏和町、四氢大麻氛这些物质是具有强烈成瘾性的,且均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在我国同样属于毒品的范畴,受到法律的严格管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在归国航班以及国内携带和食用这些饮食产品同样是违法行为,在学成归国或回国探亲途严禁携带,一旦被海关查获,后果将十分严重。特别是现在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毛发内的毒品追溯期可长达几个月至数年,即使留学期间吸食大麻,归国后仍有可能被检测到吸食了毒品,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一定要谨慎。
  
  小贴士
  
  1. 多关注我国驻外使馆的的安全提醒
  
  出国前后多多关注我国的驻外使领馆发布的安全提醒,查询一下目的地吸毒是否合法化。如在大麻娱乐合法化的美国,我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提醒:了解大麻法规,远离“大麻烦”》(http://losangeles.chineseconsulate.org/chn/lbqw/lqzt/dpdb/t1673849.htm)。
  
  驻加拿大使馆也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大麻的危害及国内有关法律规定》(http://ca.china-embassy.org/chn/lsyw/lsbh/lingshi1/t1628334.htm)《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违法》安全提醒(http://ca.china-embassy.org/chn/lsyw/lsbh/lingshi1/t1605203.htm)。在吸毒合法化的荷兰,我国驻荷兰大使馆的官网也发布了《提醒旅荷中国公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警示(http://nl.china-embassy.org/chn/ls/t1644563.htm)。
  
  2. 注意查看食品标签
  
  食用各种食品或饮料的时候一定要看它的成分配料表,是否含有大麻成分,再行购买和尝试。例如我们常见的“肥宅快乐水”,有些就是含有大麻成分的新口味,切忌不可尝试和带回国内馈赠亲友。
  
  独自一人在国外求学,离开了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亲人,熟悉的生活方式,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环境,对于每个留学生来说都是心理和生理的严重挑战。因此一定要警惕身边的“毒品”炸弹,切莫因为 “诱惑”因小失大,抱憾终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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