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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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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科普
摇头丸:“迷人”的毒魔
毒品科普知识
2007-07-27 07:01:15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夜已深,烟尘弥漫、重金属音乐撕裂耳膜的迪厅里,几十乃至上百人在五光十色的激光灯下拼命扭动着身躯,摇晃着脑袋———他们没有正常的舞姿,只是拼命随着音乐节奏甩动着脑袋,十分钟、二十分钟甚至一两个钟头,他(她)们就像一台机器,不停地摇啊摇,好像脑袋已经不是他(她)身体的一部分,而是安在脖子上的一个玩具球……

  这样的“舞者”在成都迪吧、酒吧、舞厅里并不鲜见。造成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举动的“肇事者”就是“摇头丸”。

  几天前,记者在一个很有名气的酒吧里见到一位十五六岁的女孩在舞台上扶着一个30多岁男子的肩,很随意地晃动着自己的头,随着强劲的乐声,她的头越甩越快,最后快得整个头都已变成了一片模糊的幻影,但她没任何停下来的意思,一摇就摇了40多分钟。就在这个酒吧里,一位曾经做过相同举动的小姐告诉我,吃了摇头丸,药劲半个小时就会上来,先是感到浑身发热,坐着坐着就想晃动身体,你越想忍住就越想摇,不摇就会浑身冒汗,上下牙打架,莫名的兴奋会从骨子里钻出来。据她说,去年12月13日,某职中一女生在酒吧服下“摇头丸”后,摇头不止,直到呼吸困难、全身抽搐、倒地人事不省,被送进三医院抢救才捡回一条小命。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心理卫生研究所的李静博士说了这样一件更令人吃惊的事:电脑经销商王先生受不了商场上的强大竞争压力,“试了试”朋友推荐的“摇头丸”,第一次服用后便兴奋异常,疯狂蹦迪。第二次服药后他又疯狂蹦了起来,蹦着蹦着,“突然,他感到自己的手脚都不存在了,高度紧张的王先生急忙跑进卫生间,想用小解来缓缓紧绷的神经,哪晓得,巨大的幻觉就在这时产生了———他感到自己的生殖器正在急速往肚子里缩,他惊恐地抬头一看,见四周的人都在拼命逃离,他跌跌撞撞向门外跑去,边跑边大呼救命……”李博士说,经检查,高先生已患有迫害妄想和时间感知障碍症……

  现状

  事实上,“摇头丸”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一高级禁毒官员在最近一次联合国有关会议上就指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新型毒品———冰毒和“摇头丸”的泛滥。

  “摇头丸”在国外被称为“迪斯科毒品”或“狂欢丸”。它是一种苯丙胺类毒品(MDMA),属冰毒衍生物。此毒品呈粒状药片,目前有白色、粉红色、桔黄色、蓝绿色等,有的上面分别有蝴蝶、鳄鱼等图案和M、RN、UPT等字母。由其毒性繁衍开来的,还有隐蔽性更强的摇头水和部分品牌的止咳药水。

  李静博士说,“摇头丸”作为兴奋性的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后在心理上使人感到信心十足、充满活力,同时又具厌食和减轻体重的作用,在使人产生亲近感的同时能改变人的时间感和视觉感,所以容易让人接受。正是这些特性,使人误以为它没有海洛因、可卡因那样的毒性。

  但所有的危险就隐藏在这误区的背后。

  据介绍,如果连续滥用“摇头丸”1—2周后,服用者就会出现不讲个人卫生、乏力、记忆缺损、睡眠障碍甚至精神错乱等症状,也会产生视力障碍如认为眼前物体或闪烁发光或摆动摇曳。不少人还会出现咬牙、磨牙、出汗、恶心、头昏、走路或持物不稳、心动过速等病状,即使不再服用“摇头丸”,这种情况也将持续数周之久。“摇头丸”还易产生急性中毒,严重者会出现中毒性精神病。特别是在服用“摇头丸”后的狂欢中,因舞场内闷热、通风不良和供水不足原因,服药后死亡的例子已不鲜见。

  女性服用摇头丸还会产生另一种可怕后果。据媒体报道:香港一22岁女子在参加狂野派对时服下一种名为“fing霸”的“摇头丸”后,脑内一片空白,并有强烈的性兴奋,在卫生间昏迷过去。事后朋友们将她送进医院,医生为其检查身体时才吃惊地发现:她已遭多名男子轮奸,而在整个被侵害过程中,她竟浑然不知!

  正是因为“摇头丸”的巨大危害,人们把它称为“身着迷人外衣的妖魔”。1985年,苯丙胺类药品就被列入联合国管制药品条约,我国卫生部也早在1964年就将其列入毒药,以后又列入一类精神药物进行管制。但在近年,从苯丙胺类药品中衍生出来的“摇头丸”已成为最具危害性的毒品。

  令人忧虑的是,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统计,我国目前吸毒者中80%左右是青少年,他们接触吸毒的年龄越来越小,对“摇头丸”等毒品,青少年往往只见其威力,不知其危害,因而比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更易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正视

  我国是在1996年查获第一起走私“摇头丸”案的。

  香港是亚洲“摇头丸”重要的消费地、生产地和中转站之一。从1998年起,美国的“摇头丸”消费量也猛增了450%,并成为该国继海洛因、可卡因之后最主要的毒品。据了解,在美国,“摇头丸”的制作非常简单,其造价每片不超过1美元,而一旦“上市”后,一片“摇头丸”的售价为20至50美元———如此暴利,是制毒贩毒者铤而走险最强大的动力。

  “摇头丸”几乎是以“瞬间速度”冲进中国大陆的。为扼住这种新型毒品的咽喉,国家的打击力度也在日益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去年6月10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规定了生产、贩卖“摇头丸”100克以上者可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服用“摇头丸”的行为也被确定为违法犯罪。服食“摇头丸”,轻者处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重者送劳动教养。今年6月,沈茂功、谢梅军等5人因在两年间生产“摇头丸”8.4万粒,被广东佛山市中院判处极刑,而在此前两个月,贩卖1000粒“摇头丸”的林海波、林夫刚也在深圳被处以死刑。

  思考

  “摇头丸”已逼近每一个人,我们怎么办?今年初,成都市公安局禁毒处侦查一队副大队长李波带民警在市区某茶楼布控,将正在从事“摇头丸”交易的22岁成都女子娟娟抓获,先后缴获了400粒黄色“摇头丸”;5月14日晚9时,青羊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在府南新区一茶楼将正在进行交易的“易老鬼”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206粒“摇头丸”……

  但令人担忧的是,虽然警方从未停止过对摇头丸的严厉打击,但服食者却有增无减。面对这一严峻局面,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差,对陌生事物充满好奇,最易成为贩毒者的首选“猎物”。据悉,大多数青少年第一次服食“摇头丸”,往往是在朋友的吹嘘和鼓动下作出的尝试。而要让青年人远离“摇头丸”,当务之急最主要的是全社会都要形成这样一个高度共识:“摇头丸”不仅是毒品,而且比海洛因和可卡因更具毒性和破坏力。学校、家庭、社会都有义务为青少年筑起一道“防毒安全网”,除了保护他们外,最重要的是要教会他们学会自我保护,一旦发现服用了“摇头丸”,就要及时送医。

  专家称,最好的方法还是预防。“别去碰它,不要去尝试它”———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面对“摇头丸”时应该采取的唯一行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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