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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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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
禁毒宣传应着力于“三个衔接"
教育和宣传
2008-08-23 08:44:30 来自:人民公安报 邱奥杰 作者: 阅读量: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指出,“预防为本”是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禁毒斗争中,如何有效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从“三个衔接”着力。

  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应着力于“短”与“长”的衔接

    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放眼长远,要坚持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在某一个时期或阶段组织较为集中的禁毒宣传造势活动,可以将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整合,发挥集中宣传活动的“轰动效应”。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由于禁毒宣传教育的渐进性,它不可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这就决定了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必须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经常化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因此,开展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必须着力于“短”与“长”的有机衔接,在工作部署上,既要放眼全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长期规划,又要立足当前,拿出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既要认真组织好集中性宣传活动,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好经常性的教育工作。

  二、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应着力于“旧”与“新”的衔接

    在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上,既要沿袭和利用传统形式,又要不断开辟新的载体。多年来,观看禁毒挂图展板、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咨询宣传台、组织观看禁毒影视片等形式为群众所熟知,已经成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保留节目”。但是,如果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过于单一,很容易让宣传对象逐渐产生“视听疲劳”、“感官迟钝”,将大大弱化宣传效果。因此,注重形式创新,探索多元化的禁毒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禁毒教育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宣传教育成效的有效途径。对于形式创新,笔者认为必须注重“三性”:一要注重针对性。不仅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还要结合受众群体的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分别组织实施,不能“千人一面”;二要注重科学性。在继续开展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基础上,可以利用互联网等载体传播快、时代感强、传递方法新鲜等特点,开辟出新的宣传教育阵地;三要注重互动性。要以群众喜闻乐见为基本要求,在激发群众兴趣的过程中,寓教于乐,力戒“我说你听”式的枯燥说教,力求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应着力“点”与“面”的衔接

    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发挥部门的作用,又要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禁毒办作为协调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专门力量,要充分发挥“点”的主体作用,认真谋划、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受人、财、物的制约,单靠禁毒部门唱“独角戏”,显然势单力薄。因此,必须要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充分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进来。应力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部门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宣传良好格局,进一步推进禁毒工作的社会化。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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