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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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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
开创青少年禁毒教育的多元模式
教育和宣传
2007-07-08 20:28:28 来自: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夏国美 作者:禁毒周刊 阅读量:1

    基于国际上对禁毒教育和毒品看法的争论,在我国,学者和有关部门在是否要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的问题上,也曾意见纷纭、莫衷一是。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一宣传对青少年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上。人们担心这一宣传可能会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诱发他们接触毒品。应该说,这样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但困难的是,面对世界毒潮的汹涌和巨大的毒品销售网络,任何一个社会都可能再回避这个问题。因此,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必须成为社会的责任。这里,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该不该进行教育的问题,而是怎么教的问题。

    在现有的禁毒教育展上,青少年看到的通常是缴获的毒品和宣传画与照片,有一些骨瘦如柴的病人、吸毒死亡的尸体和骷髅的形象。总之,这样的教育是试图通过对毒品恐怖的描绘以达到吓唬青少年不去吸第一口的目的。这种恐吓式的教育对那些没有机会接触吸毒者的青少年来说,还是具有一定警示作用的。但是,对于那些走近吸毒圈子的青少年来说,这样的描绘与他们所看到的实际情形会产生太大的反差,因此反而给毒品亚文化的反宣传留下了太大的空间,使青少年更容易轻信毒品亚文化的宣传。诸如“宣传的一套都是吓吓人的”,“偶尔吸一口没什么关系的”,等等。

    由于毒品的种类很多,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仅仅用吸毒的后果来做宣传的版本,并不能使青少年真正识别毒品陷阱和毒品贩子层出不穷的毒招。当一个看上去和常人无异的吸毒者用自己描绘的“飘飘欲仙”的体验来作宣传时,由于青少年无法从他们身上立刻看出毒品危害的结果,反宣传的效果就很容易颠覆正面教育的效果。面对愈演愈烈的毒品亚文化的渗透,如果教育不能改变板着脸说教的形式,不仅对青少年缺乏吸引力,甚至会激起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和好奇心理,丧失对毒品的警惕。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控制模式是在一种对立的理论指导下运行的。例如,多元和一元的对立,秩序与自由的对立,道德与非道德的对立,规范和越轨的对立等等。在这种对立的思维方式下,社会控制坚持一元管理下的秩序性的规范性,忽视了社会不可避免要出现的多元结构和矛盾性,在实际管理中将本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协调的多元性和矛盾性硬性纳入一元的规范模式中,从而强化了制度的硬控制模式。结果是,当硬控制模式无法同化多元矛盾时,原本不属于对立的社会问题,因为在制度上推向绝对而变成了对立的社会问题。

    在禁毒教育上,传统硬控制模式造成的对立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在理念上,吸毒不仅是一般的行为失范。虽然在我国对吸毒者只是进行强戒和劳教,但实际上这种惩处的严厉性并不逊于法律处罚。长此以往,在公众的观念中就形成了吸毒等同于犯罪的看法,吸毒的越轨概念自然被放到了社会规范的对立面。建立在这种对立观念上的教育理念,必然产生恐吓式的教育模式。在人们的思维惯性中,似乎越是将吸毒行为说得可怕,越是将吸毒者当作严厉打击的对象,教育就会越是有效。根据这种教育思路,禁毒教育的课程设置也就变得非常简单,只要讲清毒品的危害,说明吸毒的后果,学校教育就基本完成了。余下的就是青少年自己选择人生道路的问题,不属于教育范围。

    然而,这种对立模式下形成的简单教育理念,将人生道路的选择也简单化了。事实上,青少年人生道路的选择并不是在学业结束时开始的。在“分数第一”的现代教育体制下,这种选择在实中甚至小学生中就分离出来了。那些学习成绩不好,没有机会进入重点学校的学生,由于对学习失去信心,因此干脆不再努力,将大量时间用于休闲娱乐和社会结交。也就是说,对立的教育模式,教育的只是优秀学生或高分学生,而将低分学生推给了社会。这种对立的教育模式相应产生了对立的教育结果,形成了学生前途的两极分化,优秀者追求功名,淘汰者大量越轨。这种对立的模式和结果给社会造成了大量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排除毒品在医学上的特征,从毒品危害结果的广义上说,现代毒品不仅仅是药物毒品,还有精神毒品,因为他们对青少年的危害都是通过精神麻醉和精神刺激产生的控制作用。而这种精神的控制作用是与青少年闲暇时间无所事事、人生前途感觉渺茫的现实心理分不开的。当前社会大量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游戏就是一个例证。山东财经学院今年举办了一次“帮助孩子戒除网瘾”的报告会,场面之火爆令人震惊。一位学生家长认为,就是因为孩子上网成瘾,才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和家庭破裂。但这个学生自己则声辩说:“我并不认为是我上网导致家庭破裂、导致我辍学。在这个社会,只要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学校老师就不认同,父母也不认同。而我学习成绩一直不好。家长排斥,学校排斥,我根本无处可去。我是被逼的,没有任何地方能容纳我,我只能上网。因为那里面都是陌生人,没有人会攻击我,我能感觉到温暖,我需要别人肯定我的价值。”这种社会现象显示了当前教育的严重异化。

    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少数人的成功,而是要普遍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以保障最大多数人生活的更好。因此,教育不应该仅仅倾向于竞争优势者,而应该同时兼顾竞争劣势者。结构主义的社会学观点认为,社会是由复杂得多层次结构所组成。培养成功的教育和处罚越轨的教育只是社会复杂结构的两个极端。正像人们不可能从地下室一步蹬上高楼的顶层,中间必须设置多级台阶一样,从社会生存的人本主义观点看,社会仅仅设置这样两层次的教育范式是不够的,还应该有适合中间层次的多种教育形式。

    当然,我们不可能要求学校教育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在中国,学校教育的应试范式已经走上高速公路,并正在加速度地强化自己极端的功能。但是,我们可以要求社会增加中间教育形式。在许多发达国家,为青少年在社会不同层面实现自我价值的多元化教育模式是很丰富的,即使对行为失范者的教育,也已形成有系统的多元教育结构。

    近几年来,这种结构在我国也已开始出现。上海在社区建立的戒毒社工队伍,就是试图对吸毒人群开展教育的工作模式。应该说,这种尝试是很有意义的。但是,由于这一机构仍然沿用了政府有限拨款的模式,在经费的使用,活动的开创和机制的灵活性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一种教育机制,如果无法在自主开创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它是很容易夭折的。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看,社会系统不是一个机械系统,而是一个生命系统。生命系统的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它的发展不是预设的,而是生成的。适合社会多层次的教育模式,其生命力必然要在实际需要中培育出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已经有了计划经济模式的沉痛教训,同样在社会领域也应当吸收市场模式的合理性。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原则,由政府给政策,设基金,为社区和民间团体开创戒毒和禁毒教育的多元模式提供条件。

    当然,任何一种有效的教育模式都必须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对行为失范人群的教育模式也同样需要将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与具体实践结合起来,需要中间层次适当的教育实践模式为基地。在禁毒教育模式的转换上,要倡导科研机构和社区民间力量的有机结合。只有这种结合,才能为青少年行为失范的研究和社会开创多元的禁毒教育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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