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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预防
台北「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实施计划
预防与康复
2007-07-18 07:18: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依据:

    一、94年8月15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111428号「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实施计划」。

    二、94年9月6日北府教特字第0940592830号台北县94学年度学校「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实施计划。

    目的:

    落实学校药物滥用防制教育倡导、清查、辅导工作,并结合小区相关资源及专业医疗、辅导机构,有效防制学生药物滥用,达成「健康校园」之目标。

    实施策略与目标:

    药物滥用等级       目标     策略

    一级预防 活得健康、适性发展、无药物滥用 减少危险因子、增加保护因子

    二级预防 早期发现,早期介入,预防药物滥用、成瘾或严重危害。 进行高危险群筛检,并实施介入方案

    三级预防 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预防再用 结合医疗资源,协助戒治

    作法:

    一、一级预防

    (一) 减少危险因子方面

    1.经常办理育乐活动,舒畅学生身心,并鼓励学生多从事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以减少学生涉足药物滥用高危险场所。

    2. 导师、辅导老师、学务人员等应对药物滥用可能性较高(危险因子)之学生加强个别辅导、访问,以降低学生药物滥用:高(危险因子)之学生如下---

    (1) 对药物滥用正向预期(好处)高,负面预期(坏处)低、拒绝使用信心低者(可透过课程互动、问卷调查等了解)。

    (2) 个性较冲动(不善规划,不考虑后果)、逃避型因应者。

    (3) 学业成绩低落者。

    (4) 情绪适应较差,如忧郁程度高、心理压力高、自杀意念与企图高者。

    (5) 零用钱多者。

    (6) 生活作息较不正常者。

    (7) 有抽烟、喝酒、嚼食槟榔习惯者。

    (8) 自己或家人有药物滥用情形者。

    (二) 增加保护因子方面

    1. 充实教师药物滥用防制知能,定期举办药物滥用防制知能研习、训练等活动,以增进教师药物滥用防制相关知能,提升防制成效。

    2. 加强「药物滥用防制」倡导教育:

    (1) 于每学期开学、学期结束二周内,利用周、朝、集会时间实施「药物滥用防制」倡导,建立正确认知。

    (2) 每学期至少办理一次全校性「药物滥用防制」宣教活动,教导学生认识药物滥用的危害及拒绝诱惑的知能与技巧,培养学生正确思考、自主性拒绝毒品诱惑之能力(可结合教育部「反毒宣讲团」、小区、民间团体办理)。

    (3) 每学年至少办理一次以家长或小区为对象之「药物滥用防制」倡导活动,以提醒家长、小区民众「药物滥用防制」之危害,共同协力防制。

    (4) 每年五月举办「药物滥用防制」认知检测,订定奖励办法,提高正确认知率达90﹪以上,对于答错率较高之题目,应加强宣教导正。

    3. 加强学校「春晖社团」或其它相关社团之组训,运用同侪力量发挥正面影响力。

    4. 学业辅导:对于学业成绩低落学生,应拟定辅导作法,引导学生适性发展,增强自我信心与能力,避免学生因成绩低落,造成自暴自弃之情形而接触药物。

    5. 辅导处应透过相关课程或综合活动时间,办理「压力调适与情绪管理」、「冲动性与问题解决能力」、「拒绝诱惑的技巧」等训练活动,以增强学生自我管理、保护能力。

    二、二级预防

    (一) 进行高危险群筛检

    针对前述危险因子筛检高危险群,以早期发现,方式如下:

    1. 观察晤谈:导师、学务人员、辅导老师应经常关心学生上课、生活作息及交友状况,并主动联系家长,发现学生精神、行为有偏差或异常情形,即应实施个别晤谈,从晤谈中发现学生有无药物滥用情形。

    2. 运用「校园学生使用毒品筛检量表」:对「特定人员」尿液筛检:

    (1) 建立「特定人员」名册:依据行政院「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办法」,教育部业管之「特定人员」为:

    A. 经尿液筛检确认呈毒品阳性反应或经辅导勒戒完成一年以内之学生。

   B. 国民中学辍学后复学之学生。

   C. 精神或行为异常有施用毒品倾向之在学学生。

   D. 于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完成清查并缮造「特定人员名册,以加强辅导。

    (2) 尿液筛检:运用快速检验试剂,对「特定人员」采验尿液,惟运用试剂筛检学生尿液时应注意学生之自尊及隐私,并联系家长知情。
 
    (二) 辅导

    1. 经观察晤谈、尿液筛检或经检警通知之药物滥用学生,循教育部「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实时通报网」通报校安中心,并即由导师、辅导老师、学务人员、家长等共同组成「春晖」小组进行辅导,期于三个月内协助戒除。

    2. 学生药物滥用之辅导除校内之辅导资源外,可运用县(市)或小区辅导机构等辅导资源进行个别辅导。

    三、三级预防

    学生药物滥用个案,经辅导三个月后若仍未戒除,学校即结合家长,将个案转介至行政院卫生署指定之药瘾治疗业务医疗机构、药物滥用咨询及辅导机构(请至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www.nbcd.gov.tw)赓续戒治,或视个案情况报请司法机关协助处理,以降低危害,预防再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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