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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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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文献
从全球治理论我国毒品防制政策(drug abuse)之机制建构
2010-01-24 10:44:12 来自: 宪政法制组政策委员 作者:詹中原 宪政(研) 096- 阅读量:1

  壹、背景

  在全球化之下,过去行政治理能力是在国家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全球化的结果将形成新的[全球治理型态](the style of global governance)的产生。进一步可以得知在全球化之下,治理将随着各国政府能力的表现而有不同。我国行政院在2006年7月开始在台湾各县市政府积极设置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亦受到全球化之下英国药物行动组(Drug Action Teams)的影响而设置。进一步,全球化可以定义为全球经济性的形成,这是一种革命,使企业家能够在世界任何地方筹募资金,藉着这些资金,利用世界任何地方的科技、通讯、管理与人力,在世界各个地方制造产品,卖给世界任何地方的顾客。综合上述,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首先,针对全球治理之概念与范围之界定,作一探讨为何?第二,接着讨论我国毒品防制政策之背后政策哲学基础为何?第三,在2006年7月开始设置之我国地方毒品防制中心防制与执行之重点为何?第四、国外药物滥用防制政策,其相关论点为何?并且,针对各国治理系络与毒品控制环境,来讨探是否会因各国国家毒品政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面貌。换言之,探讨全球治理对于我国毒品防制政策是否有其影响。最后,提出本文结论-全球化、全球治理对于我国毒品防制政策之意涵。

  贰、全球治理之概念与范围

  全球化运动如火如荼地正在影响各国的地位和能力,各国的主权不再是零和赛局,国家的疆界与过去相比,正在不断变得模糊,特别是以欧盟为例。因此,在全球化之下,过去行政治理能力是在国家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全球化的结果将形成新的[全球治理型态](the style of global governance)的产生。因此,在全球化之下,治理将随着各国政府能力的表现而有不同。全球化的来临,已深深影响了全球的公民、社区,及国家。全球化的过程导致经济活动的整合跨越地理的疆界,也促使着全球产生不同于过往的治理型态。在全球治理中,许多跨国家,甚至是超国家的个人和机构、公共和私人共同结合、参与,以管理他们的共同事务。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而在过程中会纳入冲突或各种不同的利益,以及采纳合作的行为。David Held and Anthony McGrew(2002)为全球化做了一个中肯的解释,其认为全球化[是一个过程或一系列过程,而非某种单一状况。他所要反映的不是单纯的线性发展逻辑,也未预示某种世界性社会或世界性社群。取而代之的,它反映了跨区域网路与互动交流体系的出现。]

  一九八○年代中叶起,[治理] (governance)一词,逐渐成为欧美政治人物及社会科学研究者常用之概念,而概念之存有及流行,总有其形成的基础与相当程度的共识。治理是组织集体的行动,在工具性的概念下,治理涉及到制度建立;而制度则是规范、禁止行动的游戏规则。藉由改变诱因,治理制度鼓励行动者采取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策略。成功的集体行动可使行动者在追求目标时进行合作。如果行动者间的利益与成本不对称时,制度的演化与变迁可能是冲突的;即使失败者的损失超出胜利者的利益时,制度仍会被建立。当制度引起的集体行动不能增加效率时,检视治理如何演进、其反应谁的偏好、如何影响人类行为是很重要的,治理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网络关系(Goldsmith and Eggers, 2004; Haden, 2004; Kenis and Provan, 2006),也可以被视为是另一种政策协调(McGuire. 2006; Sager 2004; Sullivan and Skelcher, 2002)。

  国家在国际经济与全球经济上是有差别的,在国际经济中,跨国贸易与投资受到国家管制,超国家组织是  由国家建立;相对的,全球经济生产是在不受国家控制的跨疆界网路或价值链中进行,而跨疆界网路也取代市场资源分配的功能。因此,全球治理主要焦点之一应放在经济全球化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事实上,全球化的过程导致经济活动的整合跨越地理的疆界,但也产生新的问题:如何测量全球化,什么情况下可宣称国家的确被全球化?有三种途径可测量国家经济整合的程度:第一,跨国制度汇集的范围;第二,比较国际与国内潮流的特点;第三,评估整合结果所付出的代价。

  除此之外,John Gray(1998)认为治理等同于契约,行动者皆会在追求个人目标极大化的过程中降低可能的交易成本,因此在契约关系中进行合作的两造其究竟会选择哪种治理型式,则是受到规模经济、预期机会成本与治理成本三个变项的作用影响。治理以及全球化长久以来都是国际关系领域关注的重点。过去,学者着重于检视国家、团体、公司及其他行为者如何在国际舞台上正确地安置自己的位置。冷战结束后,欧洲超国家机构的明显增加,以及对于环境恶化和其他境外事务的关注提升,造成了对于[全球治理]更广泛的探究。同样地,学者研究经济流动、人口迁移以及其他互动方式如何形塑国际政治。在过去十年,跨国活动在频率、类型与规模上的剧增己刺激了对全球化领域的新关注。

  全球化正产生治理的新型式,以及主权自由的行动者,例如:多国籍公司、跨国社会及国际组织。Susan Strange(2001)认为“国家主权的实体已经与从前不同”。事实上,全球治理仍缺少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表示:治理是许多个人和机构、公共和私人的集合,以管理他们的共同事务。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而在过程中会纳入冲突或各种不同的利益,以及采纳合作的行为。Thomas G. Weiss and Leon Gordenker(1996)认为全球治理乃是针对政府能力所及范围之外的社会和政治议题,提供更有条理的与更可信赖的响应。Oran R. Young(1994)指出治理乃是社会机制的建置和运作,这种机制有能力在成员互相依赖的世界中解决冲突,促进合作或是减轻集体行动所产生的问题。James N. Rosenau(1992)则强调治理是命令加上意图。这些定义相当地引导了我们的注意力,将其导向对于决策的相互依赖性质以及在公共问题上行动者去管理或产生更加有条理的答案之企图上。虽然如此,它们模糊了二个分析上有区别的政治过程:协商以及缔约。协商划分了行为者之间可得到的成本与利益。缔约则是为了实行已完成之协商(詹中原,2003、2006;Kettl, 2000, 2006)。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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