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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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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文献
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综述文献
2008-01-15 09:26:25 来自:顾慰萍 作者: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阅读量:1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一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实践中的作用。但这两类药物都会产生依赖性,为了维护人民健康,需对这两类药物采取特殊管理的政策。政策的实质是既要保证医疗使用的要求,又要防止非法滥用。

  1  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需求

  1.1 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费

  麻醉药品以它良好的镇痛作用具有重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成为医疗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类药品。1996年全球阿片剂的医疗消费达到237 000 kg吗啡(morphine)当量。其中可待因(codeine)的消耗为185 600 kg吗啡当量,占全球阿片剂医疗消费的79%。

  近几年双氢可待因(dihydrocodeine)和吗啡的消费量不断增长,按吗啡当量计算,1996年双氢可待因消费量达到30 600 kg。(1980年仅为11 000 kg);吗啡的医疗消费达到16 200 kg。从最近几年的趋势来看,今后几年内,全球阿片剂的年度总消费量可能会逐渐增长。历史上中国人民深受阿片烟毒的危害,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坚决禁绝阿片烟毒,严格控制麻醉药品。我们管理麻醉药品的宗旨是保证医疗需求,保证患者对镇痛药的合理需求,同时也要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长期以来我国麻醉药品品种少,用量小,自 90年代以来国家大力推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不断调整麻醉药品管理政策,改善供药环境,转变医务人员观念,努力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我国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费量有了较大增长,1997年,我国吗啡医疗消费为101 kg,相当于1989年吗啡医疗消费(10 kg)的10倍,可待因的医疗消费为3279 kg相当于1989年可待因医疗消费(403 kg)的8倍。

  麻醉药品用量的增长,说明我国疼痛治疗有所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用药水平仍有很大差距。从近几年的医疗消费量情况看,吗啡的医疗消费相当于全世界医疗消费量的0.7%,可待因的医疗消费量相当于全世界医疗消费量的0.12%左右。

  1996年我们组织了全国癌症疼痛现况调查工作。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癌症患者中有62%的病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疼痛,而影响镇痛治疗的主要因素有来自病人和医护人员的“成瘾恐惧症”,另外,供药渠道方面以及某些管理规定也需要进一步调整。

  1.2 精神药品的医疗消费

  精神药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近几年,国际社会精神药品消费有以下几个特点:

  1.2.1 国际社会哌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的消费量不断增长。特别是美国,美国的哌醋甲酯消费量占全世界总消费量的90%。为此,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于1996年12月召开一次题为“兴奋剂在治疗注意力缺失症(多动症)方面的使用”的会议。会议一致认为“注意力缺失症的诊断标准需要修改,要充分估计使用兴奋剂对儿童治疗带来的不良后果”,美国政府采取行动对哌醋甲酯的生产及贸易加强管制。

  1.2.2 兴奋剂作为减肥剂的消费量不断增长   近几年兴奋剂作为减肥药物在欧洲及美洲一些国家增长较快。美国苯丁胺( phentermine)的使用量增长较快。1997年9月,美国的FDA停止了氟苯丙胺(fenfluramine)和右旋苯丙胺( dexfenfluramine)的使用,加强了对减肥药的管制。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也对减肥药采取更严格的管制措施,如法国1993年对减肥药的处方实行严格规定;巴西和智利,购买减肥药需特别处方,禁止使用含有一种以上精神药物的处方。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减肥药消费量明显低于美洲和欧洲。

  1.2.3 其他精神药物的消费趋势   国际管制的精神药物中大部分作为镇静剂和安眠药、抗焦虑药和抗癫痫病药使用。这些药物都被WHO确立在“基本药物清单”中,鉴于这类基本精神药物合法供应不足,可导致非法分销渠道来提供。为此,应确保用于医疗用途的这类药物的充分供应’,同时密切监测这类药物的滥用。

  我国是镇静安眠药的生产大国,1997年安定(diazepam)生产量为67 000 kg(出口33 000 kg);巴比妥(barbital)生产量为120 000 kg(出口42 000 kg)。这类管制的精神药品按规定零售时要凭处方销售,但在一些地区的零售药店曾发生过不按规定销售的情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精神药品的管理。

  2  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转入非法渠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属于国际管制的药物品种。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在保证医疗使用的前提下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在世界范围内监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贸易交易情况。过去3年中,国际上曾发生四起机场丢失整批或部分麻醉药品的案件,说明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制度运作已取得较满意的效果。

  自1990年以来,国际上没有发现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表II的药物由合法国际贸易渠道转非法渠道的重大事件。因此,世界范围内非法贩运的含有苯丙胺(amfetamine)、甲喳酮(methaqua_ lone)等的制剂几乎全部来自秘密制造商,而不是合法制药工业。但是,精神药物公约中表Ⅲ、表Ⅳ的药物经常转入非法渠道。例如安定、硝西洋(nitrazepam)、苯丁胺(phentermone)和匹莫林(pemo1ine)等,这些药物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不是供吸毒者使用,而是通过在那些医用方面这些物品供应不足的国家的非正式的“并行”市场经销。

  我国对于精神药物公约表Ⅱ的药物是纳入国家麻醉药品供应渠道经销,对于表Ⅲ、表Ⅳ(即我国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规定是在指定的经营单位凭医生处方销售。

  近几年,我们抓紧对麻醉药品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各省建立麻醉药品中转站,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麻醉药品丢失案件发生率,确保医疗使用,防止麻醉药品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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