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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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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文献
香港特区药物滥用的现况与处理方针
综述文献
2007-10-01 16:52:56 来自: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作者:陈佳鼐 阅读量:1

  在亚洲药物滥用的历史上,香港曾扮演一个举足轻重、但无可奈何的角色。历史的演变,使以前的香港俨然是一个庞大毒品倾销的转运站。这也是中国人所不愿看到的事实 [1]。但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觉悟,奋起急追,现在的香港,反而在防毒抗毒的工作上,变成一个坚强的伙伴;在对付毒品所累积的经验上,也略有心得。讨论今日香港禁毒工作的特色,有以下数点:(1)政府与民间防毒抗毒机构的协调;(2)灵活的防毒抗毒策略;(3)多元化的医疗康复措施;(4)跨专业性的合作精神;(5)有系统的禁毒监测工作。

  1  政府与民间防毒抗毒机构的协调

  防毒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但是在工作上还是需要群体的合作与协调。在防毒抗毒的工作上,政府机构的优点在于集思广益、统筹调度;其缺点在于由上向下的单向策略,缺乏实际的经验,难辨工作的利弊成果。民间团体的优点在于基层作业、清楚利弊:但其缺点在于主观作业,贬彼厚已。在防毒抗毒的工作上,政府机构与民间团体的精诚合作,可以舍短补长,相互监督。从由上向下的单向策略,改成上下互通的双向策略,无疑的在工作上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果。在香港,这个任务就落在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2] 的肩膀上。禁毒常务委员会是一个政府与民间合组的机构,主席由民间非政府专业人士担任,常任秘书处设于政府的禁毒处。其成员除了政府禁毒处、卫生署与香港警务处毒品调查科的主管外,大部分都是社会贤达,包括立法局议员、专业人士、社区领袖、中学校长、医学会代表等等。大家都对防毒抗毒的工作,有一份热诚与奉献的心。这可以说是香港特区政府唯一的咨询机构,它所赋予的任务包括:(1)为香港特区政府在制订有关禁止危险药物在香港作非法贩运及转运的各种政策时,提出建议,并作定期性的检讨;(2)为特区政府在根除社区中滥用药物工作所必须设立的各种措施,提出建议;(3)为特区政府在实施上述禁毒政策时,提出有关人、物与资源作适当分配的建议;(4)贯彻特区政府上述的各种禁毒政策,协调并促进政府各部门与民间各志愿的戒毒防毒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争取香港大众的支持;(5)经常为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志愿的戒毒防毒机构,检讨各种计划与工作,以期使特区政府贯彻各种禁毒政策时,得以奏效;(6)敦请特区政府注意极需修改的各种政策、计划、工作、法例及程序,以期使特区政府推行各种禁毒政策时,得以奏效;(7)为特区政府各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提案,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特区政府推行各种禁毒政策的任何事项,提出建议。

  为了发展上述各种工作,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届下成立了三个小组委员会和一个毒品问题联络委员会。前三个小组委员会分别掌管有关禁毒教育及宣传、研究、戒毒治疗及康复等三方面的事务,也分别由三位非政府人士担任主席。毒品问题联络委员会可以说是一个定期的座谈会。由禁毒专员与全港从事防毒戒毒机构的代表交换意见。自 1996年特区政府拨款三亿五千万港元作为禁毒基金后,禁毒常务委员会的另一个任务,就是帮助禁毒基金会审查所有申请资助的各种本港防毒禁毒工作计划。每年的支出约为港币两千万元。

  2  灵活的防毒抗毒策略

  一个策略的决定,有基于理论与原则,有基于现实的状况,也有基于当地的伦理文化背景。在制订一套防毒抗毒的策略时,同样是受到不同文化、思想与现实情况的影响。香港戒毒机构的禁毒策略,经过多年来的磨练,有一些观念想通了,但还是有些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譬如说,公立医院常以脱毒为主,但无足够的人力财力作长期的康复服务。志愿机构向来以康复服务见称,但常要求戒毒者脱毒后才能接收。再者,美沙酮维持门诊在香港可说是已扎了根,无法戒毒者每日可以得到一定量的美沙酮治疗,使其继续正常的社区生活。但在监狱内的药物成瘾者却无法以美沙酮治疗戒断症状。在宗教团体的戒毒康复服务上更拒绝使用美沙酮作戒断治疗。这显然是因为伦理文化背景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但是香港特区政府的策略又是如何?这可以由香港政府历年来的工作看得出来。首先是坚守国际公法、制订法例、严厉执法,主要在杜绝滥用药物流入或泛滥社区,这就是所谓减低供应。继之由政府或民间设立强制戒毒所,志愿住院治疗与康复中心,美沙酮门诊,医院管理局的门诊治疗中心,精神药物门诊咨询中心,各种宗教团体的戒毒中心等等。主要疗养药物成瘾者不再受毒品的困扰。政府和民间团体更致力于各社区的预防教育工作,旨在使大众提高警觉不以毒品作为解决生活难题的工具。这些都是减低需求的工作。美沙酮维持门诊、香港艾滋病顾问局的合作宣传、医院内治疗及预防药物成瘾者的各种并发症状等等,都是减低伤害的工作。

  这样说来,香港特区政府的禁毒政策应该可说是“三减政策”, 就是减低供应、减低需求和减低伤害[3,4] 。在公共卫生学的范畴,这种观念本来是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处理一种传染病,首先是要杜绝病原体或媒介体(减低供应),再作大众预防教育并提早治疗所有患病者(减低需求),最后才应付传染病所遗下的并发症(减低伤害)。但是,在药物滥用的范畴,这种观念就不奏效。为什么呢?原因有两个:(1)观念模式的问题:药物滥用究竟是一种疾病,一种个人意识性的自愿行为?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它是一种疾病,那么公共卫生的理论就派得上用场;唯一需要说明的是一般传染病属急性,但药物滥用属于慢性,就象精神病、癫痫或艾滋病等。如果它是一种个人意识性的自愿行为,那么就象目前的吸烟和饮酒一般,让药物成瘾者自由取舍。不过,近年来吸烟也逐渐被视为是一种妨害公共卫生的慢性疾病。再说,如果它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这应该是司法问题,是纪律部队的责任,无须卫生人员或专业人士浪费时间。不过,在国际上,以联合国或世界卫生组织为首的机构,都肯定药物滥用是一种疾病,而种植和贩运毒品才是犯罪行为。这样说来,参与禁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正确的观念,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功亏一篑;(2) 效果问题:几十年来致力于反毒工作,毒品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利,更加嚣张,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反效果促使许多防毒抗毒的前线工作者回顾自己的工作,发觉以前过于注重减低供应和需求,而忽略了减低伤害的重要性。因此,目前在国际上掀起一阵鼓吹减低伤害的浪潮。提起减低伤害,常使趋者拍案,恶者却步。检讨目前国际上有关减低伤害的观念,大致上有几种不同的想法:(1)首先是以公共卫生为主的医疗界,将减低伤害看成大恶中的小恶,为了避免大恶,只好迁就小恶。但在迁就小恶之余,必须先确定能够有效地阻止小恶的进一步恶化;(2)有些人认为减少供应多年,毫无成效,倒不如废除毒品的刑事化或去刑事化(decriminalization),只罚不扣;或使其正常化或合法化(legalization),让吸毒者自生自灭。根据这样的想法,认为不但可以削减黑社会的利润,使其无利可图;也不必增强警察的力量,增添政府的预算。近年来由于西方国家的年青人厌恶权威,一味只希望不受他人控制,所以极力主张去刑事化或合法化。这类天真的想法也可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空谈,也是一种失败者的悲观论调。试想,万一解禁后毒品泛滥,又该如何收拾?祸及普天下的苍生,谁能挑起这么大的责任?再说,自18世纪以来中国就饱受阿片之毒害,满清政府也屡次下诏书禁止阿片入口;30年代美国的大麻与麦斯卡林泛滥,才促使当地政府立法禁止。这些都是历史的事实,难道不是前车可鉴?(3)有些人认为个人的“自由与人权”至上,阻止个人吸毒,就不应该,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极端个人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论调。

  我个人觉得所谓三减策略,不是平行进度,而是应该以减少供应为先,减少需求为中,减少伤害为后。这样做才合乎逻辑,也合乎公共卫生学的理论。试想,如果没有毒品存在,就没有需求与伤害可言;如果没有需求或滥用,也没有伤害可言。但话虽如此,我们仍需承认人算不如天算,减少供应做得再好,也会有毒品渗入;减少需求做得再好,也会有人受毒品伤害。所以我们还是需要这一个三减策略,灵活应用,作为抗毒防毒的工作指标。

  3  多元化的反毒措施

  药物滥用需要一个多元化的反毒系统,主要的原因有三:(1)虽然今日科学发达,但我们对滥用药物的脑机制还没有彻底地了解。虽然我们知道麻醉剂与类阿片剂受体有关,但却不清楚其它脑神经递质如多巴胺和五羟色胺(5-HT)等究竟在成瘾的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甚至连成瘾的生理或病理现象究竟维持多久也不很明白。因此,在药物成瘾的过程中,脱毒与解除其它身心的同患疾病(comorbidity)似乎是医疗者唯一可做的事;但是,致力于长期康复服务的同工们或过来人很快就会指出脱毒仅是戒瘾的开始,而不是其终结。所以只顾脱毒而忽略康复往往只做到“旋转门”的地步;但是康复所花费的人力财力也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唯一可以给外行人看的是前者可大量泡制,看起来很经济实惠,后者往往受到量的限制,而且常需要有足够的时间,经济学上也不划算。在这种情况下,多元化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就能够实事求是、不局限于象牙塔的观念。大家怀着不同的信念,用不同的方法,但是目标只有一个,就是使成瘾者永离毒品的控制与诱惑;(2)滥用的物质随时有改变的可能,每种受滥用的物质也产生不同的药理作用与病理变化,所以在帮助滥用物质者时,也因其滥用不同的物质,而可能改变不同的医疗或康复步骤。譬如说,医院的服务对海洛因的脱毒很有用,但市中心的随意门诊(walk-in clinic)则比较受滥用精神药物者欢迎。民间的戒断康复中心常对康复工作有利,但社区内的外展工作也是接触成瘾者,并期望有朝一日他们愿意回心转意戒断药物的一件值得做的事;(3)在戒毒的医疗与康复工作上,分门别类,其所服务的人群也有所不同。不同宗旨的机构就会注重不同的工作或对象。有些专为男性服务,有些只服务女性;有些服务不同的年龄层,有些专门照顾青少年。这样的总结,常常比一个统一性的机构做得更好,更精细而深入。

  香港的反毒工作可以大致上分成宣传与预防教育、立法与执法、医疗与康复服务、研究等。除了立法与执法全由禁毒处统筹并负责联络政府各部门或咨询香港各禁毒机构外,其它都是多元化发展。大部分的工作都详载于历年来的香港禁毒报告书中,但值得一提的是多元化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医疗服务共分三类,一是由香港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六个物质误用门诊,但其中有些还兼有住院戒毒服务。第二类是卫生署辖下的二十一间美沙酮门诊,兼有戒毒与维持服务。第三类是专为内外科类病人兼有药物成瘾而设的病房,使病人在接受戒毒服务之余,继续治疗其它身体的疾病,香港的灵实医院就有这类服务。

  在香港的康复服务也是多元化的。除了住院或门诊疗养以外,还可以有以下的服务,包括精神科医疗服务、内外科医疗服务、个人或小组辅导或心理治疗、家族心理治疗、婚姻心理治疗、职业治疗、社交中心服务、工作训练、职业介绍、社区或娱乐活动、法律辅导、宿舍(hostel)供应、中途宿舍(halfway house)供应、自助计划、学生与家长小组辅导等等。

  4  跨专业性的合作精神

  前面所提的多元化服务,自然就需要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员参加服务的行列。在反毒的过程中,除了政府的禁毒行政、纪律、立法和司法人员以外,还有医师、护士、社会工作人员、社区护士、职业治疗人员、学校老师、家属、义务工作人员,甚至滥用药物的过来人等等。但是这些专业人士只是给予药物成瘾者提供治疗与康复的服务。在防毒控毒的预防与大众教育工作上,我们需要更多人的帮忙,包括在决策上举足轻重的政界人士;在职业上能使成瘾者有一份安定工作的商界老板;在社区内有影响力的社会贤达;在形象上受青少年崇拜的影视歌星等等。事实上,在正如前面所说的,防毒抗毒的工作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上至政界领袖,下至平民百姓,只要大家合力同心,为每一位可能被毒品诱惑或受毒品毒害的人着想,禁毒的工作一定会有所收获。

  跨专业性的工作也不一定没有问题,事实上也会带来相互猜忌、相互贬抑的可能。如果专业人士所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工作的对象,禁毒的工作就难有成功的一天。在这里,有两个经常发生的问题值得讨论。

  4.1 成瘾行为的处理

  这与上述成瘾行为的观念有关,也因此而形成几个不同的极端看法。视成瘾行为为疾病者认为成瘾的疾病需要医疗,而最有效的医疗就是以药物解除戒断症状,使成瘾者早日脱离成瘾的困境。持这种论调的人常将重点放在医院病房,以医护人员的工作为依托。期望有朝一日,奇迹来临,有一种特效药,可以一劳永逸地治愈药物成瘾。但是目前非但特效药没有着落,医疗上的脱毒虽然成功,可是戒断者却屡次重蹈覆辙,治疗者常因此而怪戒断者不够诚心、没有恒心。事实上,如果了解脱毒仅是治疗的开始,不是治疗的终止,就会明白戒断者需要有一段长时间的康复与支持,才是根本的办法。

  视成瘾行为为自甘堕落者认为处罚才是最好的应付办法,甚至认为在戒断期间让这种人尝尝“冷火鸡”的味道,就可以杀一儆百,使其以后不敢再滥用毒品。这种方法可以说是一种行为疗法,即厌恶疗法(aversive therapy),使药物成瘾行为与冷火鸡的痛苦相关联,希望可以藉此让药物成瘾行为消除。可惜到目前还没有科学研究能够证明其有效性;但是,当戒断者一失足再滥用毒品时,身体的毒瘾就很可能使其忘记以前冷火鸡的痛苦。再说,冷火鸡的经验也很可能使成瘾者视戒毒如虎口,裹步不前,反而耽误康复的机会。

  4.2 心理辅导与心理治疗

  在治疗药物成瘾者的工作上,有些同工喜用“心理辅导”一词,但意义笼统模糊。一般说来,这也是心理治疗学的技巧,只是重点放在目前的问题上,利用现有的解决方法处理问题的症结之处。这也许是心理治疗师罗杰士(Carl Rogers)首先应用的名词,即以顾客为中心的辅导(c1ient-centered counseling)所以不少人都自称师承罗杰士的学派,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实际上,罗杰士的以“顾客为中心的辅导”技巧有赖于其本人的心理分析学的训练,而他所倡导的三个原则,即灵犀性地了解顾客(empathic understanding),无条件、全盘性地为顾客着想(unconditional,total and positive regard),和诚心地增加与顾客之间的透明度(genuineness or congruence),也可以说是心理治疗技巧中正确的疗者移情(counter-transference)通俗的说法。所以即使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心理治疗学的技巧,特别是支持性的心理治疗法(supportive  psychotherapy),还是有学习的必要。这样,就会加强了解与顾客之间的治疗性合作(therapeutic a11iance),以及更深一层了解顾客现有行为的意义。但支持性的心理治疗法与以顾客为中心的辅导也有其相异之处,治疗者在后者通常是被动的,其重要的工作是将顾客的感情,象一面镜子,反映给顾客;让顾客在两者之间的治疗性合作关系中进一步了解自己。事实上,一般人所说的心理辅导,大都比较接近支持性的心理治疗法。利用这种技巧,治疗者通常比较主动;除了建立一个健康的关系和诚心聆听外,可能作解释、给意见,不断安慰,甚至于偶而作权威性的建议(prestige suggestion)等等,这就比罗杰士的方法主动得多。但是,对于精神科医师来说, 这种支持性的心理治疗法,主要用于人格偏差或现实的问题很难解决的病者,而且时间有限。如果病者能够参加自助小组,或者在其切身的环境中有亲戚朋友或寺庙主持能够给予同样的支持,也是值得鼓励的。

  5  系统性禁毒的监测工作

  一般谈监测工作,总是以为是一个数字的游戏。事实上,监侧工作就是随时了解问题的所在,才能迎刃而解之。在防毒抗毒的工作上,监测的工作需要在几个方面进行:(1)流行病学的监侧:包括纵断面与横断面的监测;(2)贩运的监测:包括进出口、药剂买卖和社区的监侧;(3)治疗与康复机构的监测: 包括医疗性与非医疗性机构的监测。

  5.1 流行病学的监侧: 纵断面监测

  这是最基本的监测工作,但也是最困难的。一般疾病的监测,因为患者极需医治,报告比较完善。药物成瘾行为就象精神病患者,非但自己不想医治,还受着很多社会的蔑视与排斥,很难使他们现身点名。再加上法律上将药物滥用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更使他们却步不前。即使利用医院的数字(称为行政上的发病率),也只如露出水面的冰山之尖,无法了解实际的情况。这样一来,药物滥用行为的流行病学数字就不够准确,无法反应现时的问题,也就耽误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另外,流行病学的监测,可分纵断面与横断面两类。纵断面监则可帮助了解药物滥用的趋势,但因为例行性的调查,问卷的项目有限,所以不够深入。横断面监测则可以弥补这一方面的缺点。选择一些纵断面监测所提示的问题,再以严谨的方法学设计,作横断面的研究,就可弄清研究问题的来龙去脉。

  自1972年起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在禁毒处内设立一个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专责收集全港药物滥用者的资料,以电脑操作,并绝对为药物成瘾者保密。目前全港有34家机构定期向中央档案室呈报资料,其中惩教处包括所有的监狱和戒毒所,卫生署也包括其21所美沙酮门诊,医院管理局则包括其6所药物滥用门诊。

  图1[5]显示香港自1984年以来新旧药物成瘾者(新药物成瘾者指在一年内初次列入档案室的药物成瘾者;旧药物成瘾者指一年以前曾列入档案室的药物成瘾者)的数目,可见香港的药物滥用在1994年创新高峰,特别是新药物成瘾者。幸亏隔一年后,这样的增加就逐渐减少。图2[5]可见 1994年的递增包括男女药物成瘾者,虽然男性已于1995年后逐年减少,女性的数目仍有增多的趋势。图3[5]详列男性新药物成瘾者各个年龄层历年来的发展趋势,变化最显著的是21-30岁年龄组,历年来一直是男性新药物成瘾者最常见的一组,但值得担心的是16-20 岁年龄层的男性青少年,在 90年代初期剧升,到1995年才降低下来。这种年轻化的现象在女性新药物成瘾者更为显著,图4[5]显示女性新药物成 瘾者中最活跃的三个年龄层,即16-20、 21-30 岁、 16岁以下。虽然后者自1995年后已较为收敛,但在1994年却与21-30岁组不相上下,同居第二位。

  药物滥用的年轻化还可以用另一个角度看出来,图5[5]可见自 1984年开始,新药物成瘾者初次滥用药物的平均年龄都有逐渐降低的现象。迄 1997年止,男性平均约降3岁,女性则降2岁。这种年轻化现象最显著的是 1994年,恰巧也是香港的药物滥用最嚣张的一年(见图1、2)。同时,女性初次滥用药物的平均年龄一般都比男性更早(更年轻),这究竟是因为香港的年轻女性比较容易接受滥用药物的诱惑或较早踏入社会(如工作于夜总会、卡拉 OK场所或卖娼等)或天性被动、容易被男友说服而吸毒,这些都需作进一步的横断面深入研究。但也指出在减低需求的工作上,除了重视药物滥用的年轻化,也应该特别对年轻女性多加注意。

  关注女性滥用药物的重要性可以从图6[5]显示。如果询问药物成瘾者的同居或结婚的性伴侣是否也有同样药物滥用的行为,无论新旧,男药物成瘾者只有低于10%会有这种现象;但女药物成瘾者则徘徊在四至五成之间。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药物滥用逐年上升的几年(1989-1994 年),女药物成瘾者的肯定答案也降低到两成左右。这是什么意思呢?依笔者的意见,香港男女药物成瘾者性伴侣滥用药物的差别可能有几个原因。首先可能是社会角色的不同,男性主动性和攻击性较强,没有别人帮忙,也可以不择手段地取到毒品;女性则只有靠其男友争取毒品,在选偶的过程中,自然就可能与药物成瘾者同居。另一个可能是黑社会的影响,男药物成瘾者很容易卷入黑社会的漩涡,以不法的手段为生,其中一项就是以药物成瘾控制同居的女性,再利用其卖淫以满足生活上的经济需求与享受。而1989-1994年期间,女药物成瘾者的性伴侣显著减少,可能是由于第三个原因,较多结婚的女性受不了高素质生活的诱惑,涌入纸醉金迷的娱乐圈中;或因好赌成性,债台高筑,无法偿还,只好卖身为娼。这些都可能使其增加机会滥用药物。

  纵断面流行病学监测也可以注意各种药物的滥用情况。图7与图8[5]显示海洛因的滥用仍是香港最普遍的现象,但因药物滥用的多元化,其相对滥用的百分比也一直不断地减低。其它常被滥用的物质包括大麻、苯二氮类、镇咳剂、苯丙胺类,及有机溶剂等都是近十年来才开始。在香港,后两种物质更是90年代的产物;特别是苯丙胺类包括俗称摇头丸的药(ecstasy),由1995年开始,来势汹汹,俨然有青出于蓝的可能,使我们不得不严加提防。反观之,阿片、巴比妥类与甲喹酮等的滥用已经过时,在滥用药物的相对百分比上也就没有多少份量了。

  纵断面监测的另一个重点是了解地区性药物滥用的情况。假设香港中央档案室有关新旧药物成瘾者的数字是最接近现实的资料,就可以依人口的数字估计药物滥用在香港各区的患病率(prevalence)和初病率(incidence)。图9与图10[5]显示香港各社区药物滥用的患病率和初病率。以1995年的香港人口普查为基础,每千人为单位,1995年香港药物滥用一年的患病率平均为3.1%,初病率为0.68%。 患病率和初病率最高的社区大部分是在人口稠密的九龙,包括油尖旺(油麻地,尖沙咀和旺角)区(5.9/1.3),深水涉区(5.3/0.8),黄大仙区(4.2/0.6),和观塘区(4.1/0.8);其次是新界新城市的荃湾区(4.0 /0.7),屯门区(3.6/0.4),北区(3.5/0.8)和元朗区(3.4/0.8);最后才轮到香港的闹市湾仔区(3.3/0.5)和南(香港仔)区(3.3/0.8),这种资料使中央机构在决策上很快将重点放在人口密集的杜区, 无论在人力与财力方面都须要积极加强。

  5.2 流行病学的监测: 横断面监测

  横断面流行病学监测的重要性,可以由1990-1992年的香港学校调查报告看出[6]。在超过 125所中学或工业专科学校中,每次调查总共有100 000多学生参加。这两次调查发现几个重点:(1)虽然海洛因在社区中盛行,但很少在学校中出现。在汉语教学的学校中,滥用物质大多以镇定剂为主,如苯二氮类、非苯二氟类安眠药、镇咳剂等;在外语教学的校中,滥用物质则以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物质为主,如大麻、苯丙胺类包括药、可卡因、致幻剂等,(2)汉语教学的中学生由13岁(初中二年级)开始滥用药物,但其他学校的学生则在十四五岁(初中三年级或工专一年级)才开始。根据我的看法,前者可能是因为家境贫穷,或功课不好,使学生以药物麻醉自己; 后者则可能因为家中有不良的人际关系,如父母离婚、父母没有时间陪学生等等,使学生在外寻找刺激;(3)学校的调查结果显然与中央档案室的资料稍有出入。譬如说,后者显示1990与1992年新药物成瘾者初次滥用药物的平均年龄分别为男性22.0和21岁,女性为18.4和18.1岁[5];这与学校调查的初次滥用药物平均年龄显然有所不同,如汉语教学的中学生为13岁,外语教学的中学生为 13或 14岁,以及工业专科学校的学生为 15岁。

  到底这是因为中央档案室的资料不够准确?或这些不同的调查只是面对不同的成瘾人群?我个人认为有两个可能:(1)在学生群中有许多只是属于好奇或尝试性质,很快就脱离险境,所以不会被列入中央档案室的资料库:少数学生虽然被列入资料库,但因为搀杂了许多成年才开始滥用药物的成瘾者,自然地将平均年龄提高了;(2)中央档案室的滥用药物以麻醉剂为主,而学生群则以非麻醉剂为主。两者有可能属于不同的人群,或者因为滥用麻醉剂的人群否定(或忘记)非麻醉剂的重要性,只表达初次滥用麻醉剂的年龄,所以提高初始用药的年龄,

  5.3 贩运的监测

  贩运监测包括进出口、药剂买卖、和社区的监测,这是减少供应的重要的一环。在香港,进出口监测是由贸易署与香港海关执法,分别根据《进出(一般)规例》、《化学品管制条例》和《药剂及毒药条例》,作有关批准进出口牌照和遏止非法进出口的事宜。药剂买卖和社区监测则由卫生署与警务处执法,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除批准药行牌照外,对非法制造、买卖或不正当操作的药剂师或医师都可以加以取缔。为了更进一步打击毒品的贩运,近年来更订定《贩毒(追讨得益)条例》,使政府可以经过法院的判决,将有关贩毒所得的资产全部没收充公。另外,《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也给予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调查或扣押受疑的黑社会团体或个人。同时,在社区中,香港的禁毒工作也和每一个小社区中的“扑灭罪行委员会合作”,对该社区的各阶层包括学校内外的青少年,进行扑灭毒品与犯罪率的宣传、咨询、与转介的工作,并提供活动场所,提倡健康的正常社区活动,使边缘青少年远离毒品。这虽是预防宣传工作,也可说是社区中民众自我监测的一项工作。

  5.4 治疗与康复机构的监测

  监测药物滥用的另一类重要工作是有关医疗性与非医疗性机构的监测。医疗性机构包括公立与私立医院和门诊的戒毒措施,但也包括一些具医疗或以药物戒毒的民间康复机构。非医疗性机构一般指没有医疗或药物设备的戒毒机构,大都是民间机构,包括宗教或非宗教团体的戒毒与康复措施。为了保障药物滥用者的利益,这些医疗或康复机构必须建立最基本的医疗与康复设施与专业人手,以达到有效的戒毒工作。在香港,目前的医疗性戒毒机构属于几个法律条例控制,包括《戒毒所条例》、《药瘾者治疗及康复条例》、《医院、护养院、和留产院注册条例》等等。有关非医疗性戒毒机构的监侧立法条例,政府已经拟定法案,在呈送第一届香港特区立法局作辩论与三读通过以前,现正在咨询各界人士的意见。

  6  结论

  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奋斗,有赖政府各部门与民间各志愿机构的诚心合作与协调,今日香港的反毒工作可以说小有成就,这可以从青少年药物滥用人数的逐年减低看得出来。同时,香港虽然有约半数的药物成瘾者利用静脉注射,但是自1994—1996年间由不辨身份筛试(unlinked anonymous screening,艾滋病病毒的检查,为了避免患者受社会人士的歧视与排斥,在检查样本验明姓名等资料后,就将这些资料消除,所以检查的结果就没有个人的鉴别资料,只提供作为公共卫生的监测用。)的结果,只有 0.02%-0.04%的静注药物成瘾者对艾滋病病毒试验呈现阳性反应;1997年更是完全没有发现新的阳性反应。这些全靠各方面的宣传与教育,以及外展工作人员不遗余力地接触药物成瘾者,使他们了解大家帮助他们的热诚,愿意接受减低伤害的教育,也增加提早接受戒毒治疗与康复的机会。这可以由图11看出,药物成瘾者自初次滥用药物至接触香港各治疗机构的时间,由以前的10年左右降至约3年。虽然药物滥用是一种慢性而常复发的疾病,早期治疗还是对预后带来较佳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陈佳鼐.(1997)香港的禁毒工作. 见:凌   青,邵   秦,主编. 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598-606.

  2  陈佳鼐. 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的成立经过.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1998,1: 57-60.

  3 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 香港禁毒报告书1997 .香港:香港禁毒处,1997.

  4  陈佳鼐. 三减策略. 1998(预备中).

  5 香港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 。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及四十一报告书.香港:香港禁毒处, 1994-1998.

  6  Chen CN. Perspectives of drug education in Hong Kong schools.In: Chi I,Sivan A,Cheung YW,et al.eds.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rug education in schools.Hong Kong:The Education Department,1997.6-21.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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