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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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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研究与诊断
毒品成瘾矫治研究的必要性
2010-12-18 21:49:47 来自:毒品成瘾矫治概论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我国毒品成瘾问题的由来
  
  1、吸毒现象的溯源
  
  据史料记载,早在5000多年前的黄帝时期,我国就有种植大麻的记载,当时大麻被用作镇静药品使用,由于大麻的成瘾性小,吸食的人数很少,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大麻在我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危害。对我国造成严重危害的是鸦片、海洛因,以及“冰毒”等人工合成类毒品。从目前所掌握的史料看,鸦片最早传入我国是在唐朝高宗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据《旧唐书》记载,公元667年,当时来自东罗马帝国的使臣曾向高宗李治进献过一种由鸦片制成的医治痢疾的特效药———底野迦。大约在公元800年左右,即唐贞元年间,阿拉伯商人开始在我国扬州、广州等地进行含有鸦片成分的药物贸易。后来,国人逐渐认识到了鸦片具有使人“望忧多眠,止咳止痛”的功效,之后罂粟便被引进国门。大致在宋代,国人才知道提取罂粟汁液中的有效成分用于治病。明代中叶,鸦片被南洋诸国作为宝物向皇帝进贡。明代御医王玺在《医林集要》中写道:“阿芙蓉,天方国种,红罂粟花,不令水淹头,七八月,花谢后,刺青皮取之”。当时的鸦片由于数量稀少,其价格昂贵如金。
  
  2、吸毒现象的蔓延
  
  鸦片流入民间始于明代后期,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列强在经济上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高额利润,它们运用军事、贸易等手段疯狂地向海外扩张,开拓市场,掠敛资财,建立殖民地。而国土辽阔,统治者又昏庸无能的中国便成为其侵略的目标,鸦片则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敲门砖”。虽然当时的清政府曾下令禁止鸦片非法输入,但由于朝廷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而地方官员又趁机抽银征税,欺上瞒下,中饱私囊,致使其后鸦片流入的数量有增无减。鸦片大量涌入我国,充斥市场,国内吸食者趋之若鹜,当时吸食鸦片成为一种病态的时尚,“上至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都有吸食者”。在鸦片战争前后,社会各界吸食鸦片成风,以至到了“三尺童子,莫不吃烟矣”的境地。据估计,1838年全国吸食鸦片者达200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16。
  
  鸦片输入使我国的白银大量外流,鸦片战争前的40年间,我国有4亿两白银因鸦片而外流。因吸食鸦片“倾家而致死者不可屈指数”。当时民间有对联形象地描绘了鸦片的危害:“一杆竹枪,打的妻离子散,未闻枪炮震天;半盏铜灯,烧尽田地房廊,不见火光冲天”。一些有识之士及封建统治者开始认识到鸦片的危害。明朝末年的崇祯皇帝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禁止贩运、吸食鸦片的人。在历史上最早颁布禁毒法令的是清朝的雍正皇帝。许多忧国忧民之士尖锐地指出了鸦片危害的严重性,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向道光皇帝上书请求禁烟,民族英雄林则徐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之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鸦片以土易银,直可谓之谋财害命”。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了外国烟贩的237万斤鸦片,1840年6月英政府发动了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鸦片战争,这场战争最终以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割地赔款而结束。自此,中国进入了最黑暗、最屈辱的时期,鸦片挟帝国主义的船坚炮利之威可以自由输入我国。自此,从事鸦片生意的商号和烟馆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吸食鸦片的队伍亦如滚雪团一般,越来越大。清政府的重税政策,不仅为烟毒流行大开绿灯,而且使人民遭受了烟患与苛税的双重灾难。
  
  3、吸毒现象的泛滥
  
  1911年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推翻了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但胜利的果实却被袁世凯窃取,自此,我国进入了政治混乱、军阀混战的北洋军阀时期。此间,我国种植罂粟、贩运和吸食鸦片的局面更加严重。以西北地区为例,到处“罂粟遍地,每当夏初清和之际,倘一至郊外,则红白灿烂,远近辉映,大有芙蓉天地之象”。据1931年中国海关统计,外国人走私到我国的毒品数量高达23万两。当时除了鸦片以外,毒性更大的吗啡和海洛因也开始输入我国。
  
  20世纪30年代后日本来华贩毒的人数迅速增加,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在伪满洲国开始实行毒化政策,强制占领区农民种植罂粟,并公开销售鸦片,1938年东北地区因吸食鸦片而死亡者达14万人。抗战爆发后,由日本人控制的毒品买卖蔓延到我国大部分地区,尤以天津、南京为甚,日本人甚至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公开贩卖毒品,一个月的毒品收入就高达300万美元。1940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经不起长期的战争消耗,开始实行“以战养战”的政策,买卖鸦片便成了其实现这一政策的经济手段之一。据国际联盟1943年的调查,“世界上99%的非法白面麻药都出自日本人之手,是在天津、满洲、热河或其他中国城市制造的。”
  
  蒋介石对于毒品采取了“寓禁于征”的政策,“为开支军费,先后成立了福建等十省禁烟督察处,专管特税收入,供蒋介石作为围剿红军的费用”。云南每年7000万军费有5000万来自烟土税收,其他地区情况也是如此,宁夏的情况更是严重,素有“十万亩烟田,十万家灯明”之称,1937年罂粟种植面积达20万亩,占当时全省耕地的1/10,烟民占人口的1/8。有的地区家家有烟具,代代皆吸食,用鸦片招待客人成为一种时尚,烟毒不仅严重危害了国人的身体健康,而且耗尽钱财,卖儿鬻女、为盗为娼者数不胜数。
  
  (二)当前我国毒品成瘾问题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门的开放,特别是由于我国处于与毒品主要产地毗邻的特殊地理环境,使得曾经在中国大地上一度禁绝的毒品问题又悄悄地蔓延开来,并逐年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国毒品成瘾问题十分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毒品成瘾者数量急剧增加
  
  我国于1988年首次公布了在册毒品成瘾者的数量,吸食鸦片、海洛因成瘾者为5万人,2005年底,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116万,2007年4月,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共排查录入吸毒人员80.39万。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数字仅是显性毒品成瘾者的数量。由于吸毒成瘾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统计方法上的原因,社会上实际存在的毒品成瘾者的数量远大于此。目前,关于显性毒品成瘾者与隐性毒品成瘾者数量的比例计算有两种标准:一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每名显性毒品成瘾者背后尚有10名左右的隐性毒品成瘾者,即比例为1∶10;另一种统计标准是显性毒品成瘾者与隐性毒品成瘾者的比例为1∶4至1∶7,即一名显性毒品成瘾者背后有4~7名隐性毒品成瘾者。照此看来,我国实际上的毒品成瘾者数量更多。
  
  (2)毒品成瘾者分布广泛
  
  目前,我国毒品成瘾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据资料统计,全国96%以上的市县均已发现吸毒者。从吸毒成瘾行为扩散的特点来看,小城镇和农村吸毒成瘾人口的急剧增长是处于爆发期和广泛蔓延期的标志。农村籍的毒品成瘾者多是男性,而女性多为城市人口。通过性别、居住地和职业状况三项指标交叉分析发现,男性毒品成瘾者中,中小城市和城镇、农村籍的无业人员是最大的吸毒成瘾群体;在女性毒品成瘾者中,中等城市的女性无业人员比例最高,小城市或城镇的女性个体户次之,然后是小城市或城镇无业女性。
  
  (3)毒品成瘾者呈现低龄化趋势
  
  毒品成瘾者的年龄和年龄段分布是衡量一个区域吸毒成瘾问题发展态势的重要指标。从年龄上看,我国毒品成瘾者年龄以早期成年人和青壮年为主。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对23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资料显示,17~35岁的毒品成瘾者占85.1%,36~60岁的占12.3%;女性毒品成瘾者的年龄低于男性。从调查情况看,女性19~25岁的毒品成瘾者占66.75%,而同年龄段男性的人数比例为40.8%。吸毒成瘾人口的低龄化意味着吸毒成瘾问题的严重性。
  
  (4)女性吸毒呈上升趋势
  
  从性别上看,目前我国毒品成瘾者仍以男性为主,但女性毒品成瘾者的数量上升明显。女性毒品成瘾者的增多标志着吸毒成瘾问题的复杂化,多数吸毒成瘾女性兼有卖淫行为,进而会产生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5)毒品成瘾者的职业多元化
  
  毒品成瘾者的职业结构是衡量吸毒成瘾行为的感染状况和分析其传播规律的重要指标。从毒品成瘾者的职业看,目前毒品成瘾者涉及干部、职员、学生、教师、军人、僧侣、演员等各行各业,其中以待业者、游手好闲者、失业者为主。吸毒成瘾人群的复杂化是毒品问题泛滥的标志之一。
  
  (6)毒品成瘾者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
  
  毒品成瘾者的文化程度与其认知水平具有密切关系。从文化程度上看,过去毒品成瘾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数为初中文化程度,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非常高。据2008年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贺立平副教授对350名(有效问卷322份)吸毒者文化程度的调查表明:小学文化程度的37人,占11.49%;初中文化程度的185人,占57.45%;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81人,占25.15%;大专和大学文化程度的19人,占5.90%。
  
  (7)吸毒贩毒交织现象突出
  
  实践表明,绝大多数青少年吸毒者最后变为了贩毒者,滑入了毒品犯罪的深渊。这些青少年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当毒瘾不大,工资收入和积蓄尚能维持时,他们是单纯的吸毒者。随着毒瘾的增大,所需资金的增多,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便以贩毒养吸毒,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吸毒和贩毒这对联体怪胎相互依存,推波助澜,形成恶性循环。据某地一项调查表明,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90%以上是贩毒兼吸毒,纯粹的制造毒品者、运输毒品者、贩卖毒品者和持有毒品者不足10%。
  
  (8)复吸率居高不下
  
  “高复吸、低操守”是世界戒毒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以一年期计算复吸率,鸦片毒瘾戒毒者复吸率达80%以上,吸、注海洛因成瘾者复吸率高达90%以上。官方公布吸毒人员戒断后复吸率为95%,专家认为是98%。上海曾对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解教人员进行了全员情况调查,调查发现三年明确未复吸的人数仅占总数的4.4%。据云南禁毒部门调查统计,该省累计组织调查的13万戒毒人员中,屡戒屡吸现象十分普遍,复吸率在90%以上。更有甚者,据某戒毒康复中心对600多名戒毒出所人员的跟踪调查发现,3年后没有复吸的仅占1%。
  
  (三)我国禁毒斗争的主要举措
  
  吸毒行为不仅危害吸毒者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危及家庭稳定、社会安定和人类健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难对付的第三位杀手,是全球性的一大公害。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说的那样,“毒品在吞噬着我们整个社会,毒品在酝酿犯罪,毒品在传播疾病,毒品在毁掉我们的青年和未来”。前美国毒品对策事务副主任李?多哥洛夫早就指出:“毒品的使用的确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是一个我们根本不能置之不理的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政府就迅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法律法令,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2年4月15日,中央又发布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全民禁毒运动。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查封烟馆,铲除罂粟,收缴烟具,广泛深入地进行毒品危害和政府法令的宣传教育,实行“禁种、禁运、禁贩、禁吸”的全面清除政策,同时拨出专款救济贫困烟民,并在大城市设立戒烟所,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这场禁毒斗争是中国百年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群众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基本上禁绝了危害中华民族百余年的烟毒。
  
  20世纪80年代初,毒品违法犯罪现象的死灰复燃,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5月20日,江泽民同志为禁毒事业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胡锦涛总书记也曾指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关系到社会风气能否净化,关系到国家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要动员全社会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场斗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毒品蔓延的势头,推动禁毒斗争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把禁毒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党和政府禁毒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其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宣传教育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8年成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各级政府和新闻出版部门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每年的“6?26”世界禁毒日前后,我国各级政府都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禁毒法律建设,明确禁毒工作方针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毒成瘾。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它标志着我国禁毒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就制定了“三禁(禁吸、禁贩、禁种)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禁吸戒毒与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999年8月全国缉毒工作会议在包头召开,会议决定将禁毒工作方针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毒斗争“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积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大力开展围剿毒品犯罪行动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先后签署加入了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禁毒执法部门的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中国政府还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平衡、综合、替代开发战略和减少毒品需求计划,积极参与各种合作活动。云南一些边境地区的地方政府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鸦片种植区开展农作物替代活动,推动了邻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与联合国禁毒署、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社理事会合作承办了多期国际禁毒培训班、研讨班,在禁毒执法、减少需求、艾滋病预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协同武警部队,不仅在国内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而且与国际禁毒组织和各国、各地区密切协作,摧毁了若干制贩毒品集团和窝点,捕获众多的制贩毒品犯罪分子,缴获大量海洛因、鸦片、“冰毒”等毒品及各种易制毒化学品,收缴了许多用于贩毒的枪支,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4)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完善戒毒体制与模式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拯救毒品成瘾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戒毒措施,对毒品成瘾者进行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司法部劳教局于2003年制定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管理规定》,坚持强制戒除与生理治疗、心理矫治相结合,思想
  
  教育与体能训练、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科学的戒断措施,创建了“劳动教养戒毒基本模式”。各地劳教戒毒场所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劳教戒毒工作中形成了多种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劳教系统比较典型的戒毒工作模式主要有: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的L—TC戒毒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劳教所的“六步治疗康复法”,广东省劳教局的“3+1”劳教戒毒矫治康复流程,四川省劳教系统的“三期九段戒治法”,重庆市劳教局的“PC”(PersonCentered)戒毒模式等。
  
  几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广大戒毒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国的戒毒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数以万计的毒品成瘾者成功告别毒品走向新生。但“高复吸、低操守”一直是困扰戒毒领域的世界性难题,我国戒毒工作的情形也不例外,尽管我们在毒品成瘾矫治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同样面临着戒断率低、复吸率高的问题。导致戒毒人员复吸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与毒品成瘾矫治机关相关的因素主要是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戒毒理念陈旧滞后,戒毒方法与矫治技术规范性、针对性不强,戒断效果评估体系科学性不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的戒毒体制进行了重新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体制和戒断模式面临着继承与创新的问题,社区戒毒模式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成型的经验与做法可以直接借鉴,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因此,在毒品成瘾及复吸现象日益严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戒毒工作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毒品成瘾矫治问题深入地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我国的毒品成瘾矫治工作予以理论和方法、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从而使更多的毒品成瘾者脱离毒魔的控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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