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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女性
女性吸毒人员情况调查
2010-12-23 12:18:52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张慧珍 李晓东 阅读量:1

  一、调查概况

  ***女性吸毒人数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从市公安局统计数字显示,2001年强制戒毒的吸毒女性人员为240人,而2002年则上升到344人,上升幅度为43%。女性参与贩毒犯罪活动的人数也不断增加。2002年,市检察院共批捕女性贩卖毒品案32件,共起诉女性贩卖毒品36人。

  64份问卷统计结果:

  1、年龄构成:被调查对象中18岁以下的女性吸毒人员6人,占被调查人的9%;19-35岁的56人,占88%;35岁以上的2人,占3%。

  2、文化程度:女性吸毒人员中没读过书的4人,占6%;小学文化程度的12人,占19%;初中毕业的34人,占53%;中专、职高、高中毕业的14人,占22%。

  3、被强制戒毒或进看守所前职业:被调查对象中无业的有41人,占64%;做过工人的有4人,占6%;是农民的有6人,占9%;自己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人,占8%;从事其他职业的8人,占13%。

  4、婚姻状况:女性吸毒人员中已婚的16人,占25%;未婚的39人,占61%;离异的9人,占14%;未婚同居的6人,占9%。

  5、初次吸毒年龄:在18岁以前就吸过毒的有8人,占13%;19-35岁之间开始吸毒的有54人,占84%;35岁以上开始吸毒的只有1人,占2%;记不清的1人,占2%。

  6、戒毒或进看守所前的生活状态:曾经比较富裕的有5人,占8%;生活贫困的有6人,占9%;生活条件还可以53人,占83%。

  7、戒毒次数:第一次进强制所戒毒的有53人,占83%;第二次戒毒的9人,占14%;三次以上的2人,占3%。

  8、吸毒原因:是出于好奇,追求刺激的有34人,占53%;受丈夫或男友影响的有7人,占11%;受朋友或同学影响的16人,占25%;被人引诱8人,占12%;被强迫吸毒2人,占3%;其他原因吸毒的3人,占5%。

  二、女性吸毒特征

  女性吸毒者具有不同于男性吸毒者的行为特征和社会心理。从我们的调查显示,女性吸毒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女性吸毒心理特征

  当前社会道德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一些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使一些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重建出现偏差,形成吸毒的极端心理。如贫富差距不均导致一部分女性心态失衡,道德水准降低,在通过正当手段无法实现梦想时,便企图通过吸毒来逃避现实。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53%的人第一次吸毒的毒品来源是自己购买,47%的人是朋友或配偶提供的。贪图享乐、精神空虚、迎合氛围等心理特征将女性带入毒品世界。一种类型是享乐主义,追求高消费。一般人的幸福观是以生命的健康为基础的,而吸毒者的幸福观却是以一掷千金、肆意挥霍等绝对的物欲享受为基础的。一名在甬强制戒毒的温州女子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吸毒,证明我有钱。”第二种类型是精神空虚,寻求刺激。一些女性在无聊的空闲和物欲的引诱中,难以找到个性的发展方向,从而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价值,陷入精神的空虚和迷惘的状态,走上吸毒道路。社会激烈的竞争、婚姻家庭矛盾,也会产生与精神空虚相同的情感,成为涉足吸毒的原因。一名在甬强制戒毒的厦门女子经济上十分富有,她曾多次戒毒,而又复吸,始终摆脱不掉毒品带来的虚幻世界。第三种类型是被吸毒氛围所吸引。青少年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涉世未深,存在好奇心理,如果没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以及对毒品的高度戒备心理,一旦进入吸毒人群,就很容易被吸毒者醉生梦死的氛围支配,常常会“入乡随俗”。在我们的调查中,25%的女孩子是因为朋友吸毒,她们受朋友或同学影响跟着吸。

  (二)个人家庭背景、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特征

  在接受调查的64名吸毒女性中,个人的家庭背景、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等因素有以下特征:一是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在被调查的吸毒女性人员中,虽然也曾发现过高学历的吸毒者,但从统计结果看,初中以下学历占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普遍较差。文盲加法盲导致许多女性走上吸毒歧途。二是年龄趋于低龄化。此次被调查的女性中,年龄18岁以下的6人,35岁以下的62人,占到97%。第一次吸毒时不满18岁的8人,未成年女性吸毒呈上升趋势。三是无固定职业人员多。被调查女性吸毒人员中,无固定职业女性吸毒人员占吸毒女性总数的64%。四是毒害已由城市女性向农村女性辐射,从富裕地区妇女向贫困地区妇女渗透。被调查的吸毒女性人员中,91%以上来自为外省,她们大多来自内地一些贫困地区。五是缺乏家庭的沟通。对于那些父母关系不好、父母和子女之间缺乏沟通的少女来说,她们通常更容易接受同辈群体中的价值观,被一些“有本事”、“讲义气”、“肯花钱”的同辈异性所吸引。调查数据表明,吸毒女性第一次毒品来源于同辈异性的几乎占了36%,其中来源于未婚夫或丈夫的占31%,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不少吸毒女性承认其毒资或毒品来源于男友,显而易见,这里面包含了大量性的关系和交易。

  (三)复吸率高

  虽然问卷显示女性吸毒人员戒毒二次以上的只有17%,但根据笔者与戒毒人员谈话及管教干部掌握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害怕承认多次戒毒会被送去劳教,不愿如实填写该项。并且因为强制戒毒的原则是“哪里发现,哪里戒毒。”有些吸毒女性在外地已戒过毒,但***的管教干部无法掌握其具体情况,因此实际复吸率远高于问卷数。不少人在戒毒期间,都表示坚决戒毒,但一回到原来的环境,受过去毒友的诱惑,陷入吸毒—戒毒—再吸—再戒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以娼养吸比例大

  长相不错、受教育程度偏低是大多数吸毒女性的基本特征。她们的期望在社会竞争中通常无法满足,于是一些人就会选择进入娱乐行业做服务小姐。而贩毒者瞄准的最好对象绝大多数为此类女性。因为一旦当这些女性吸毒成瘾而又缺乏经济来源时,她们可以通过卖淫去捞取金钱,成为毒品消费的重要人群。据***市强制戒毒所干警介绍,进戒毒所的吸毒女性人员大部分是“三陪女”。一些曾是“富婆”、“款姐”的吸毒女在“烧光”家财后,也被迫走上卖淫道路。

  (五)女性毒品犯罪增多

  在毒品犯罪中,女性利用自身特殊身份卷入大宗贩毒案的现象日甚一日。女性与男性结伙共同犯罪,女性在犯罪团伙中多为从犯,他们抱成一团,既是体质、胆量的互补与需要,也是为了避人耳目,逃避打击。同时,女性的加入使涉毒现象家庭化现象增多。如2000年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陈春贩毒团伙案中,因贩毒数量巨大,湖南籍两个亲姐妹被执行枪决。2003年4月26日,慈溪又破获以四川籍林世琼、詹国英为表姐妹关系组成的“家族型”团伙特大贩毒案件。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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