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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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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女性
对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的实践与认识
毒品与社会、女性
2007-07-08 10:29:04 来自:广州市荔湾区禁毒委办公室 作者:王建国 阅读量:1
    落实社会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是戒毒工作争取实现的一个目标,也是减少毒品非法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戒毒工作的社会化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以广州市荔湾区“禁毒03工程”为例,对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的实践与认识进行探讨,以资决策者参考。

  一、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在我区的实践

  “禁毒03工程”开展以来,荔湾区委、政府在广州市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禁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有效整合各种禁毒社会力量和资源,落实打、防、管、建、教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大范围地开展综合治毒工作。初步形成了禁毒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工作格局。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是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为使禁毒工作收到实效,区禁毒委分别制定了《荔湾区“禁毒03工程”方案》和《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禁毒各项工作逐一分解,量化了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并执行“禁毒执法一票否决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指导协调,狠抓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实行党政领导挂点包片制度。区委、区政府、区禁毒委领导分片挂点重点街道,各街道领导分片挂点重点社区,落实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基层的具体问题,使禁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是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为了取得创建工作成效,区禁毒委按照“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采取连线带面,逐步推进的思路。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从区、街、社区逐级建立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把创建工作与“安全小区”、“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使“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宽;另一方面在创建活动中,大力发展群众性禁毒组织,积极开展群防群治,主动邀请社区内驻地单位、学校,参加街道、社区禁毒宣传和创建活动,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对创建工作的支持,落实社会帮教措施,使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中来,使创建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全区有49个社区达到了“无毒社区”标准,占全部社区的389%,达标单位初步取得了无新增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提高的成效。

  (三)狠抓禁吸戒毒,强化戒毒帮教监控措施,是推动戒毒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为了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区禁毒委发动各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逐家逐户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并对吸毒人员加强管理。实现了利用微机联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和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动态管理。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建立了完备的档案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送强制戒毒;对复吸的,一律送劳教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保戒毒效果。一方面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和各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社会居委会的载体作用,建立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体系和机制;另一方面健全了一个多层次的“五位一体”(戒毒者家属、社区民警、居委会、司法所和禁毒志愿者)的社会帮教小组,并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退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以“一帮一”、“二帮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工作,使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抵御毒品的侵蚀能力;同时制定有效帮教措施,如没有生活来源的戒毒出所人员享受政府生活“低保”以保证其生活来源,这些措施既防止了吸毒人群的扩大,也保证了戒毒效果,从而使戒毒出所人员实现了由原来的“要我戒”到“我要戒”的主动转变。全区帮教对象中有133人次戒断毒瘾,占帮教总人数的269%。

  二、关于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方面存在的不足

  归纳起来,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解决戒毒出所人员就业和生活出路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对戒毒人员这一类特殊群体,社会上普遍存在歧视、嫌弃、纠缠旧过错的态度,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戒毒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尤其突出。另一方面,戒毒人员安置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对建立安置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戒毒出所人员复吸现象有上升趋势。据统计,2003年我区公安机关禁吸收戒778人次,其中复吸送劳教戒毒376人次,占收戒总人数的48%,复吸送劳教戒毒人数与2002年比增长191%,其中,复吸人员中,多次复吸的占100%。与此同时,全区“两抢”、盗窃构成刑事案件的30%以上为涉毒人员所为。毒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己成为影响我区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困扰禁吸戒毒工作的根本性难题尚未解决。“戒毒容易巩固难”,是困扰世界各国的老大难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虽然采取了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办法进行戒毒,但效果很有限,复吸率通常在90%以上,而德国的复吸率为87%,其难度主要表现在吸毒者无法摆脱吸毒的社会诱因,包括地下毒品市场以及其它社会问题。精制毒品使人形成强烈的瘾癖,心理依赖和生理依赖,这是吸毒者摆脱不了毒品的关键因素。目前药物戒毒治疗科研尚未攻克心理脱毒这一难题。同时,戒毒巩固帮教的投入离现实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无毒社区的创建和综合治理毒品,还有待于全民素质的提高,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各阶层的积极参与。

  三、对推动城区戒毒工作社会化的建议

  归纳起来,主要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街道戒毒出所人员矫治帮教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是城区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办事机关,在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发挥着当地政府的作用,处于禁毒斗争的第一线,负有重要职责。办公室工作由街道政府机关主管,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戒毒出所人员或戒毒者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管理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矫治与思想感化,指导、帮助他们巩固戒毒疗效。实际上,完成生理戒毒治疗仅是戒毒出所人员回归社会第一步,绝大多数吸毒者都可以通过劳教戒毒,强制戒毒,在药物帮助下或完全不用药物帮助下即可完成生理脱毒,而真正能够继续进行心理康复治疗,仍然是难以突破的戒毒瓶颈。心理康复治疗没有达到效果,戒毒者很快就会重蹈覆辙,故态复萌,那么,回归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对戒毒出所人员进行有效的心理脱毒康复治疗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难度相当大,这既是整个戒毒工作中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设立街道戒毒出所人员康复中心。康复中心由城区卫生、药监部门主管,主要职责是:对戒毒出所人员或吸毒者开展相应地对症辅助康复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感染及传播宣传教育。由于不少戒毒人员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戒断后身体极其虚弱,体内各种潜伏的或原有的疾病暴露出来,身体缺乏抵抗力,此时,特别需要对症治疗。譬如对戒毒者适当选用一些非麻醉性镇痛药,呕吐严重者给用止吐药,失眠严重者用安眠药,便秘者选用润肠通便药等。戒毒者是社会中的一类特殊群体,从法理的角度看,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对吸毒者进行药物康复治疗的主要目的是唤起吸毒者的自尊心、自信心和意志力,使其能够依靠自身力量摆脱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最终戒毒。

  (三)拓宽思路,广辟渠道,积极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一方面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投入和职能部门的参与,同时还需动员全社会各部门的力量积极参与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依靠社会力量,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广辟禁毒工作经费,以解决禁吸戒毒经费不足的问题。

  (四)不断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的防毒、拒毒意识。一是要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在抓好“6·26”国际禁毒日等重点时期集中宣传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经常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坚持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抓好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同时,继续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以及无业人员等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全面宣传毒品危害的同时,要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氯胺酮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性禁毒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禁毒部门宣传和有关部门宣传相结合。在坚持禁毒部门为主开展毒品预防宣传的同时,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也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积极创办过渡性就业安置点。为了切实解决戒毒出所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由城区司法局为主体,以创办过渡性就业安置点作为一个重要途径,实现“一街一点”的工作目标。一方面争取城区维稳及综治委支持,将创办过渡性就业安置点的任务,纳入城区维稳及综治委对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内容。与此同时,城区司法局也把这项工作作为街道司法所年度量化考核的指标。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城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共同做好安置点的创办工作。

  (六)设立戒毒出所人员困难扶助基金,帮助他们渡过创业难关。戒毒人员出所的第一年是他们最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家人的不信任,亲戚、朋友的有意疏远,使他们感到寸步难行,往往有什么创业打算也因筹措不到资金而胎死腹中,哪怕就是开个士多店也不行,面对这一情况,临出戒毒所前的那种热情和创业抱负早己消失得无影无踪,代之而起的是对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的感叹。这时如果政府拉他们一把,就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则让他们切实感到政府的关爱;二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他们再次接触毒品,步入歧途,减少了一个社会隐患。扶助基金可来源于公安、司法干警、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并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七)禁毒工作经费要保障到位。城区财政部门要把禁毒工作经费(含强制戒毒人员生活、医疗,戒毒出所人员矫治帮教、康复治疗、安置帮教,收戒吸毒人员尿检化验,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领导机构日常办公等费用)纳入当地每年财政预算计划。禁毒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实报实销。但目前仍缺少必要的禁毒工作经费,有的公安派出所收戒吸毒人员的尿检化验费用,只能在派出所日常办公费用中支付,这给禁吸戒毒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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