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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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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女性
我国女性毒品犯罪情况调查
2010-11-20 09:35:26 来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郭玺 阅读量:1
  一、女性毒品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年龄偏轻,且文化程度低。2003年至2006年,北京一中院及其下辖的9个区县法院一审审理女性毒品犯罪案件252件,判决女性罪犯287人,平均年龄为28.7岁,其中229人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和中专毕业的只有43人,还有15人是文盲。
  
  2.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人们对女性犯罪的戒备要低于男性,而女性毒犯往往利用这一点来实施犯罪。她们有的将自己化装成孕妇或怀抱小孩,有的将毒品藏匿于随身携带的行李或鞋底之中,有的将自己的身体作为藏毒的工具,把毒品藏匿于腋下、卫生带、胸罩里,甚至塞入生殖器、肛门内,吞入腹中以蒙混过关。
  
  3.犯罪形态上趋向于共同犯罪。女性在生理、心理素质等方面一般较男性为弱,实施毒品犯罪时往往倾向结伙作案,一来多人配合可以增强逃避打击的能力,二来也是为了在精神上相互慰藉、依赖,减少恐惧心理。因此,毒品犯罪案件中常出现夫妻、母子、表姐妹、兄妹、朋友等共同实施犯罪。
  
  4.犯罪方式上逐渐由被动转向主动。毒品犯罪网络中的女性以往大多是受到欺骗、胁迫或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出于对毒品的贪婪、对暴利的追求等原因而主动从事和谋划犯罪。前述287名女犯中,有181人是主动参与到毒品犯罪中的。
  
  二、女性毒品犯罪的原因分析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巨大,因而此类犯罪历来是各国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刑罚,为什么越来越多女性铤而走险步入毒品犯罪的道路?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生活贫困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使其盲目参与毒品犯罪
  
  参与毒品犯罪的女性绝大多数是农民或是城市中的无业人员,家庭生活较困难,她们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难以抗拒他人的诱惑,见有利可图,便盲目参与其中。
  
  2.对新型毒品存在认识误区
  
  经过多年禁毒宣传,大众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意义上的毒品危害有了认识,但近年来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成为毒品市场的“新宠”。针对新型毒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还未及时跟上,有些人误认为摇头丸、K粉不是毒品,买卖、运输这些毒品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3.毒品犯罪的非暴力性,易于女性心理接受
  
  由于体力及心理承受能力上相对较弱,女性对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比较排斥,而毒品犯罪的最大特点便是非暴力性,表面看贩毒就如同一次非法的商品买卖。很多女毒犯认为自己只是向吸毒者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毒品,并没有伤害到其他无辜,减轻了她们的罪恶感。而非暴力性也使得实施此类犯罪没有身体素质上的特殊要求,女性更易参与其中。
  
  4.毒品犯罪的暴利,使她们产生侥幸心理
  
  据了解,100克海洛因在云南边境地区黑市价为200元左右,在昆明可以卖到7500元,而运到北京、广州等发达地区则可高达1.5万元。正是毒品的这种巨额利润,强烈地刺激着那些具有畸形经济意识的女性,对金钱追求使她们滋生了冒险和侥幸心理,成为她们从事毒品犯罪的巨大内驱力。绝大多数毒贩明知要受到法律严惩甚至被处以极刑,但也不惜孤注一掷。
  
  5.吸毒女性对毒品的依赖,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我国女性吸毒人员不断增加,有的盲目追求时髦,认为吸毒是有身份、有地位的象征,也有的为缓解心理压力、寻求精神解脱而吸毒;此外,一些在歌舞厅、酒吧、宾馆、夜总会做服务小姐的女性以及从事色情服务的女性,由于身处易于接触毒品的环境,受熏染逐渐坠入毒海。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当她们在无正当手段获取毒资以维持其毒品消费时,不少就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三、减少女性毒品犯罪的建议
  
  由于女性特定的社会角色,她们一旦走上毒品犯罪道路,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更会对家庭和下一代造成更深的伤害。因此,对于女性毒品犯罪增多的问题,全社会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就如何预防和减少女性毒品犯罪,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普法教育和禁毒宣传,提高女性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犯罪。普法教育应当更加扎实、细致,避免形式化,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法律政策沐浴每一个角落;禁毒宣传在揭示毒品危害性的同时,更要注重宣传当前毒品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司法机关要善于把司法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通过司法个案的示范作用,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远离毒品。
  
  2.切实维护女性权益,改善女性生活状况。针对女性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特点,国家要继续坚持义务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和水平,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此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尤其是待业在家的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为其提供基本的就业生存条件,鼓励她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
  
  3.打防结合,遏制女性毒品犯罪上升趋势。在保护女性权利的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女性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即使是女性也绝不手软,打消她们的侥幸心理。
  
  4.净化社会环境,帮助吸毒女性回归社会。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各类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毒品在娱乐场所出现,减少女性接触毒品的机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吸毒女性,在帮助她们戒除毒瘾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决她们在生活上的困难,帮助她们树立对新生活的决心和信心,使她们顺利融入社会、家庭正常的生活之中。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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