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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青少年
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分龄教材(国中篇):吸毒的预防、求助与支持系统
青少年吸毒
2009-04-20 07:10:13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一、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系统

  毒品问题严重影响国人身心健康,同时也牵累吸毒者家庭经济,影响社会治安,减损国家竞争力,政府为贯彻反毒决心,全面向毒品宣战,已将2005年至2008年定为「全国反毒作战年」,2005年行政院订颁「行政院毒品防制会报设置要点」,并定期召开反毒会报加强各行政单位间之联系,落实缉毒、拒毒、戒毒工作,展现政府重视及防制之决心。

  针对学生药物滥用防制工作,教育部订有三级预防计划(如附件)。理论上,学校如能落实一、二级预防措施,则可减少学生药物滥用之机率,但实际上,学校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她接收了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换言之,这些学生放学回家后之活动,事实上是难以完全控制的。在教育过程中,部分学生不适应而中辍或退学离校,这些未就学或未升学之青少年,学校亦无法掌控其行踪,因而形成校园毒品防制工作的死角,针对上开问题,谨拟相关策略如下:

  (一) 一级预防

  主要是透过倡导措施及办理正当育乐活动,提升学生认知,避免接触毒品,尤其针对设有进修部之学校或学校中高关怀学生应特别加强防范作为,另外亦区分不同学制、学校所在地区,规划符合需求之措施。

  1、办理反毒师资培训

  (1) 办理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辅导老师及学务人员研习,使其具备学生施用毒品行为特征之辨识能力及教授拒绝毒品技巧。

  (2) 鼓励师资培育机构开设防制药物滥用课程,或办理「师资培育学生」防制学生药物滥用课程研习,增进药物滥用防制知能。

  (3) 要求中小学校教师,3年内完成防制药物滥用研习课程,并研究开发在线学习课程供教师在职进修,使全体教师具备药物滥用基本概念。

  2、编制教材,落实反毒教学

  (1) 成立分龄教材研编小组,整合各部会资源,研编分龄适性参考教材,另办理创意教学设计竞赛,激发教师研发适合不同年龄层反毒议题教材与教法,提供教学运用。

  (2) 反毒教育纳入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程,中小学每学期于「健康与体育」、「健康与护理」课程中实施1堂课以上反毒教学,增强学生反毒认知。

  (3) 引导学校建置校园反毒社群、部落格等信息网,传送有关防制毒品相关讯息。

  3、办理学校与小区反毒教育倡导

  (1) 各级学校实施药物滥用防制倡导活动,并于每学年举办药物滥用防制认知检测,积极鼓励大专院校学生组社团,投入中等以下学校反毒倡导行列。

  (2) 内政单位鼓励公私立社团、非营利组织等,结合小区资源办理反毒推广活动;文建会辅导地方艺文活动纳入防制药物滥用观念。

  (3) 县市政府及交通部、文建会、农委会、劳委会等举办各项庙宇节庆或具地方特色之大型民俗文化活动时,应主动置入反毒倡导。

  (4) 加强各入口网站、网络聊天室、在线游戏、电视及平面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强制倡导拒毒技巧,减少网络贩毒对青少年之戕害。

  4、家长参与,增加反毒认知

  (1) 辅导学校配合家长日、亲师日等办理家长药物滥用教育活动,建立家长共识,协力防制毒品进入校园。

  (2) 于连续假期前办理育乐活动,及制发学生假期须知,减少学生涉足药物滥用高危险场所,并请家长配合及关心子女假期生活。

  (第一至四项为一般性措施)

  5、充实学校辅导人力资源,妥适照顾高关怀学生

  (1) 实施专业辅导人员参与国民中小学学生辅导工作方案,充实学校辅导人力资源。

  (2) 加强学校与家庭之连系互动,并适时引进社工及社福资源,以协助家庭弱势学生获得妥适照顾。

  (3) 各校应办理压力调适、问题解决、拒绝诱惑的技巧等训练活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保护能力;另对于学业成绩低落学生,拟定辅导作法,引导学生适性发展,避免自暴自弃之情形而接触药物。

  (4) 将校外联巡、春风项目及青春项目违规青少年造册追踪辅导,属学生身分者,由各县市校外会转学校加强辅导;非属学生身分且未满18岁之青少年,由县市少辅会录案协助辅导。

  6、设计多元适性课程,强化学生学习兴趣,预防学生中辍

  (1) 强化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与辅导,规划社团活动与服务学习,激发学生的多元智慧,找回学习的自信与成就感。。

  (2) 赓续实施技艺教育,鼓励选读国中技艺学程学生升读实用技能学程。

  (3) 对于学习较弱势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学程、轮调式建教合作班、产业特殊需求类科免试入学、高职重点产业类科就业方案、身心障碍学生十二年就学安置等措施,提高学习兴趣,引导升读意愿,落实因材施教、适性教育之理想。

  7、加强经济弱势学生就学辅导,减少失学

  (1) 维持就读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学生之学杂费补助措施,另订定「加额补助经济弱势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学生学费方案」。

  (2) 对于经济弱势而无法继续升学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学程、轮调式建教合作班、加额补助经济弱势学生方案、产业特殊需求类科免试入学、高职重点产业类科就业方案、身心障碍学生十二年就学安置等措施,以提升其就学意愿及机会。

  8、加强未升学未就业青少年职业与技艺辅导

  (1) 结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青少年就业研习计划及本部中部办公室、技职司就学辅导措施,协助提供16岁至18岁未升学、未就业青少年升学、职训或就业管道。

  (2) 结合青辅会推动之「国中毕业未升学未就业青少年职能培训辅导计划」,协助青少年就业准备。

  (3) 协调高中以上学校,提供16岁至18岁未稳定就业者,进修学习机会。

  9、加强毒品查缉工作

  (1) 加强校外联巡及春风项目工作,查缉在外游荡学生,置重点于青少年聚集场所。

  (2) 持续办理「保护青少年-青春项目」查察活动,由检警机关共同规划同步大扫荡毒品行动,减少学生涉入不当场所,并加强执行网络巡逻,杜绝网络贩毒。

  (3) 健全民俗活动人员管理制度,定期查核相关团体。

  10、依学校属性加强保护因子

  (1) 加强进修学校(部)学生校外工读与赁居生辅导、访视工作。

  (2) 鼓励学校发展民俗技艺社团,纳入学校文化,导引正向发展。

  (第五项至第十项为加强性措施)

  (二) 二级预防

  针对高危险群学生进行尿液筛检,以及早发现学生施用毒品,给予适当介入与辅导。

  1、完善中辍生回归校园安置就学措施

  (1) 中辍学生寻回复学后,原则协助学生返回原班或原校就学。如经追踪辅导返校而无法适应原就学环境,经县市鉴定复学辅导就读小组鉴定通过,并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者,可安排就读中介教育措施。

  (2) 协助家庭失功能辍学生复学就读慈辉班;增设中、北部地区住宿型中途班,提供中辍复学生短期过渡性的就学辅导措施。

  (3) 办理中介教育措施访视,提升中介教育措施之经营质量,发展中介教育与技艺教育课程或弹性方案,强化辅导资源。

  2、强化清查与筛检功能

  (1) 督促学校确实掌握校内高关怀个案,并加以辅导。

  (2) 要求各校确实依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办法,进行高关怀群筛检,尤其加强连续假日后之检测工作,以早期发现,防堵校园毒品蔓延。

  (3) 学校发现毒品来源,应以密件函送校外会,校外会再将资料以密件函送交警察机关追查,经追查药物来源若与学校有关,应通报学校协助处理。

  (4) 检警机关主动清查帮派及不良组织,在查获青少年学生施用毒品征象时,应针对加入帮派或不良组织学生或中辍学生,通知学校加强辅导外,并清查背后有否帮派分子以毒品控制,发展组织等情事,以防制帮派进入校园贩毒,并以毒品控制青少年学生牟利;另结合防制校园暴力霸凌计划,加强防制帮派分子进入校园。

  3、完善筛检资源

  (1) 鼓励厂商研发新兴毒品之快速检验试剂。

  (2) 中小学主管机关应编列相关经费购置试剂,提供所属学校使用。

  (3) 检验机构尿液筛检增加检验新兴毒品项目。

  4、强化学生施用毒品辅导谘商网络

  (1) 各县市结合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资源,建立「学生药物滥用辅导谘商网络」,并提供辅导谘商之服务机制,以强化二级预防成效。

  (2) 规划各县市得设置反毒资源中心学校,统整县(市)内相关资源,以利资源共享。

  (3) 各级学校组「春晖小组」辅导施用毒品学生,通报校安中心列管,必要时得请各县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小区心理卫生中心担任小组成员或协调卫生医疗单位辅导人员、小区辅导机构或宗教团体到校协助吸毒学生个案谘商辅导。

  (4) 不定期评估春晖小组辅导成效,并由县市政府成立辅导团协助学校春晖小组进行吸毒学生辅导工作,适时提供相关辅导资源。

  (5) 办理学校药物滥用辅导人力培训工作及辅导高关怀学生经验丰富人员工作经验传承或特训。

  5、健全施用三、四级毒品之罚则

  施用三、四级毒品青少年,有构成少年虞犯情形者,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由警察机关以虞犯身份,移送少年法庭。另对于提供者,目前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及儿童少年福利法科予刑责及罚缓。惟为加强吓阻作用并顾及学生未来就学问题,施用三、四级毒品者,建议实行政罚方式处理,由执法机关对家长与吸食毒品之青少年施以一定时数之卫生教育及辅导教育与行政罚缓,并予法制化。

  (三) 三级预防

  学生如经3个月追踪辅导采集尿液复验,仍为阳性反应者,则应结合地区医疗院所,投以治疗。

  1、施用一、二级毒品滥用者,移送警察机关处理,并转介个案至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或行政院卫生署指定药瘾戒治机构、药物滥用咨询及辅导机构赓续戒治。

  2、施用三、四级毒品滥用者,经学校辅导若仍呈现阳性反应者,应重复实施辅导作业,倘经第2次辅导仍为无效者,请警察机关以虞犯身分移交少年法院(庭)处理。

  3、学龄青少年经裁决强制勒戒或服刑出所后,将资料函送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实施社工追辅,对于有就学意愿者,安排转换学校就学,并重新列入该校特定人员,重复实施辅导。

  二、求助管道—学校、家庭药物滥用者可以求助的管道

  (一) 卫生署指定药瘾戒治机构(http://www.doh.gov.tw)

  (二) 「替代疗法」服务医院

  (三) 民间提供宗教勒戒辅导机构

  1、财团法人基督教晨曦会

  2、财团法人基督教沐恩之家

  3、财团法人台湾基督教主爱之家

  4、基督教归回团契

  (四) 各地方毒品危害防治中心专线

  (五) 更生保护会及所属各分会

  (六) 各地方服务专线

  三、支持系统—药物滥用辅导咨询网络

  法务部戒毒信息网http://refrain.moj.gov.tw/html/page_09.php

  净化社会文教基金会http://www.sif.org.tw/

  管制药品管理局http://www.nbcd.gov.tw/

  反毒影音视听室http://www.nbcd.gov.tw/prop/nnb_web/movie.html

  财团法人台湾基督教主爱之家辅导中心http://www.vsg.org.tw/pp4.asp

  反毒资源在线博物馆http://www.antidrug.nat.gov.tw/

  反毒教育资源网站http://jmjh.tnc.edu.tw/antidrug.htm

  反毒联盟阵线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link.htm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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