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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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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青少年
关于防范青少年吸毒的理性思考
青少年吸毒
2007-11-01 06:51:55 来自:王德贵 作者: 阅读量:1

  近年来,特别是自1998年全国禁毒展以来,举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大规模、全方位、深层次的禁毒人民战争。江泽民同志"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题词,激励全国人民特别是禁毒战线与毒品违法犯罪作坚决斗争的组织和群众。全国在宣传、教育和打击处理吸贩毒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是,与毒品违法犯罪的斗争,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地努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正式实施,研究如何加强青少年防范毒品危害,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深化教育、防范措施,减少吸毒后备军,萎缩毒品市场的工作,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本文是对一个地区青少年吸毒现状调查后,就如何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根本上根除毒品危害而提出的粗浅分析和思考。作为一家之言,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望引发更多更深的思考,共同推进禁毒事业的发展。

  鉴于目前对吸毒现状分析和吸毒危害的研究较多,本文不作重复,仅就加强青少年吸毒防范工作谈一点看法,并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从一组数据看加强青少年吸毒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据来自贵州省某公安戒毒所的一组数据表明,1997年至1999年的三年中,青少年(本文指年龄在 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吸毒比率分别占吸毒人员的 94.36%、 93.07和 92.68%。其中,18岁以下吸毒人员的比例上升幅度十分迅速,分别为2.7倍和5.05倍。 青少年吸毒人员所占比例和少年吸毒人员大幅度急剧上升的态势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绝不可有半点疏忽大意。

  二、要加强对青少年禁毒宣传的广泛性和社会性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广大群众对毒品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认识。应该看到,这种认识多是非理性的。事实上,在吸毒人员上升,贩毒犯罪屡禁不止的形势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作为斗争中的舆论动员和大的战役行动,是必不可少的,回头看,这次战役切实收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但是,毒品危害所造成和还在继续带来的严重影响,决不是靠几次战役可以根除的。必须有长期打算。换言之,禁毒斗争是持久战,全社会都要有开展一场长期的禁毒人民战争的思想准备,绝不能搞毕其功于一役的速决战。如果说过去几年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的话,也只能是阶段性的胜利。这个胜利与禁毒斗争要实现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做许多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而加强宣传教育,就是这些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不知者不为过(错)"。就毒品危害而言,今天,已经没有人不知其危害了。因为这已是一种社会公害。但是通过进一步调查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只知道毒品沾不得,主要是吸毒违反国家法律,同时,吸毒必须花费大量的金钱。对于毒品特别是吸毒给社会、家庭和吸毒者自身带来的危害则并不为大多数群众所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去防范毒品的侵袭,去抵御毒品的危害,真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还缺少深度和广度,还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如果说在打击毒品犯罪上要不惜一切手段和提供经费保障的话,在加强禁毒宣传上,也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宣传效果。

  三、完善法制,依法治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以及《海关法人毒麻药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打击惩处制贩毒品行为和加强毒麻药品管理而制定的,没有特别强调加强毒品防范和教育管理。以至于当前的学校禁毒教育中,禁毒教育课只能用"机动"时间来安排,并主要采取讲座形式,效果不尽人意。笔者认为,应以法津的形式,将禁毒教育、禁毒宣传、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纳入中长期法制建设规划,并建立必要的运行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禁毒条款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增加刚性,确立权威性,讲求可行性,充分显示国家强制力的重要作用。法律的责任在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对于不符合国家利益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摒弃,对于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条款,必须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应结合国外有关禁毒的法律和我国几年来禁毒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从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堵塞毒品流通渠道,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无刚而不正,无正而无行,无行而难以治天下。法律应该对教唆、引诱和提供毒品给青少年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惩治,将任何胆敢以身试法者统统押上审判台。我国禁毒工作现行的领导体制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委员会制,委员会成员为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省及省以下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事实上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几年来,取得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毒品问题或者说禁毒斗争不仅仅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同时也是一场思想斗争,一场实实在在的灵与肉的长期的、反复不断的意志力的持久战。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难以胜任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并且坚决地实行形式和内容统一,切实达到打防结合、堵源截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为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具有充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地方禁毒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形成上下一致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三是加强禁毒斗争的硬件建设;四是提供必须的经费保障(包括宣传、打击和戒治方面);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禁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大打禁毒人民战争

  禁毒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战争必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来广泛参与。因此,防范青少年吸毒危害,必须有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以多种形式,交织成网,做到流而不漏,最大限度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同时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瘤,巩固戒毒成果,走向新生。一是共青团组织应把控制青少年吸毒危害当作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工作,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二是妇联组织应开展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为中心的无毒害家庭活动;三是以关心下一代协会和老年人协会为主的预防吸毒和对吸毒人员进行教育帮助的夕阳工程;四是以街道(村、段)为单位组织的社区禁毒帮教协会;五是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为主的内部承包责任制;六是劳改(以贩养吸和其他刑事犯罪中的吸毒人员)、劳教和强制戒毒场所的戒毒实效的责任制;七是出台切实可行的对在职人员吸毒的处罚规定。如此多渠道、全方位的措施,讲实效的战争态势,必将会对青少年吸毒防范产生积极的效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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