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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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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青少年
家庭对青少年吸毒行为之影响
青少年吸毒
2007-07-10 09:58:02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林荣凑 阅读量:1

    1999年版普及本《辞海》有关“家庭”的解释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与婚姻有密切联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的性质、职能、形式、结构以及与它相联系的道德观念,都随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不同。”家庭是抵御毒品对人类侵袭的第一道防线。利用家庭伦理、亲情关系预防青少年吸毒,以及通过家庭帮助已经生理戒断毒瘤的青少年树立坚强的信念,巩固戒毒的医疗成果,防止其重蹈覆辙,这是任何其他社会力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一般来说,在青少年的家庭成员之中,亲子及夫妻之间可能对吸毒行为施加主要影响。但是毒品如瘟疫,往往一人涉毒,祸延全家,所以不可忽视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作用;应当把人们都动员起来,严防毒品侵入家庭的防线。当前未婚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在同居者之间,有时一方沾染毒品,也会把另一方拖下水去。在广州市有两对恋人吸毒的案例,就是这样不仅贻害自身,而且耗尽家财,招致他们原来所属家庭破败的。原广东省少年乒乓球赛单打冠军李敏慧在男友教唆下,吸毒8年耗资70万元。湖南的王洁、王方二姐妹,也"都是因为交错了男朋友"而沦为"白粉妹"的。根据对女性吸毒者的问卷调查,第一次吸毒是"与男友"的占36.5%,由男朋友提供毒资的占38.3%,而男朋友吸毒的竟占44.2%。此类准家庭成员对人们尤其是女方吸毒行为的影响之大不可低估,应当纳入考察范围。

    在美国,少女未婚而孕者很多,有的在怀孕期间使用毒品,殃及婴儿发育,因而使之具有犯罪的危险性。美国法庭曾就一孕妇吸毒的个案裁定其10年内不得怀孕,如有违犯则须判刑,在我国也有毒品婴儿的记载,而因父母吸毒、贩毒导致未成年子女沾染毒瘤的已有多起,这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行为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它们有的是上行下效,如13岁的焦某、12岁的马某分别把父母给客人留的和供自己吸食的毒品偷出去与小伙伴品尝;有的是无知受骗,如武汉王某夫妇不仅自己先后因"好奇"、"不信邪"吸毒上瘾,而且异想天开用毒品给儿子治病;还有的亲情丧尽,如《南方周末》记载一位父亲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竟然恶毒地诱骗12岁的亲生女"上道",迫使她不得不靠"坐台"收人获取毒品,为其父提供毒资,等等因父母行为不检引起子女吸毒的行为,应当区分不同情节依法处理。《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教唆、协迫、引诱末成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吸食毒品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我国刑法对以渲染、夸大吸毒的快感或隐瞒事实真相、制造假象等方法,劝诱、教唆、蒙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以上诱骗女儿吸毒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353条、356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刑法第354条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即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家长或监护人为子女、被监护人提供吸毒的便利条件,或对其吸毒行为听之任之、不加干涉者,也可依照该法予以严惩。对于因怀孕期间滥用毒品致使婴儿伤残,因父母吸毒致使子女成病等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迅速规范化,以加强对家庭内部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与上述特殊的家庭背景不同,一般来自家庭的引起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是教育问题。广西对100名25岁以下城市吸毒者的调查表明:在吸毒者中普遍缺乏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缺乏家教的症结是"无暇管教,或管教不当"。而溺爱与管教过分严厉,都可能造成子女的"吸毒性格"。吸毒青少年一般表现为空虚、无聊、意志薄弱、自主、自控能力差、无所事事、怕吃苦,周围有一个"闲人"圈子等。这种负性性格的形成,与家庭疏于管教有直接关系。许多家长怨天尤人,抱怨社会环境不好,但对自己的行为很少反省:其一,他们对子女漠不关心,对毒品侵袭缺乏警觉。例如,子女的学业、身体有何变化?他们与什么人交往?是否经常出入畸形消费场所?如果善于与子女沟通,即使子女沾染上毒品,也可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之远离吸毒圈。而许多家庭对子女的不正常表现迟钝,甚至在其吸毒数年,落得病入膏育或因吸、贩毒落入法网才如梦方醒。如Z,28岁,县城居民,90年高中毕业后做生意有个几十万。因无所事事,开始吸毒,每天2-3次,天天吸,吸了两三年家里才知道。又如M,教授之子,自幼不爱学习,滋事生非,辍学后与外界吸毒圈联系密切,家长忙于学问,而对其花钱大手,身体日渐消瘦不察,其婿自国外归来探亲,偶然听到校外人议论,才知其沉溺已深等等。青少年在成长过程总会遇到各种挫折或烦恼,如果父果不能经常倾听其心声,他们就要在社会上寻求慰藉。所谓"借酒浇愁,借烟解闷",这时如有损友表示"关心",他们就很容易上当。调查表明,约有45%的复吸人员"想藉滥用药物去逃避问题,寻求快感"。美国学者认为,在寻求麻醉品的解释时应重视"快活原则",而"过多的快活感就会导致过强的动因,以致持续和增加麻醉品的使用"。吸毒者追求短暂、虚假的快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灾难。而家庭内部缺乏温情、快乐则是导致其失足的原因之一。其二,对子女缺乏爱心。溺爱或是恨铁不成钢,无助于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有的在发现子女吸毒后,害怕张扬出去丢人,害怕子女强戒吃苦,害怕丧失其前程,采取包庇、隐瞒的手段。如F夫妇,退休做建材生意,挣了些钱。他们对其独子溺爱、护短。其子初中毕业后嫌工作苦,父母就任其游手好闲,平日零花钱不断,经常出入高级餐馆、娱乐场所,身边有一帮酒肉朋友,终于"人道"。父母知道后,千方百计包着,"严打"开始,就让其到外地旅游,逃避强制戒毒;偶被抓获,又采取请托手段将其保回来,在父母纵容下其毒病愈深,经常为索要毒品殴打父母。有的家长相反,他们难以坦然面对子女吸毒带来的残酷现实,将其抛开不管,甚至把吸毒的子女逼上绝路。如一位绝望的母亲给自己的不肖之子写信:叫他"自杀",以便"安度晚年"。其三,对吸毒子女的帮教,缺乏恒心。目前,戒毒成功率不高,据统计综合复吸率达85%,即使治愈后仍需3-5年巩固期。所谓"一朝吸毒,终生戒毒",形象地说明了戒毒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吸毒者长期在吸毒圈内厮混,对其圈内人具有认同感,对可能遭受禁毒行动的打击具有恐惧感,走向社会具有自卑感,面临亲人又有负罪感,吸毒者十分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又深怕为家庭所不容。据对他位复吸人员的调查资料,有80%的复吸人员承认"回到社会之后,会遇到他人疏离与歧视",而他们重返社会后最担忧的问题是"亲人不谅解"。在广州火车站,一位濒临死亡的吸毒青年要求记者送他"回家";在昆明强制戒毒所,有一个18岁的少女迫切希望回到家中"和爸爸、妈妈生活"。一位曾经吸毒的青年在参观禁毒展览后说:我能成功戒毒,多谢社会、家庭给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温暖的亲情对帮助戒毒者重返社会是多么重要。1983年,中国公安部等7单位《关于做好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帮教工作"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那样……
                 
    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要坚决割断违法犯罪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给他们创造有利于转化的环境、使之弃旧图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从92年始把戒毒工作做到所外,取得成效,其中一条就是:"对于被父母遗弃的未成年人,千方百计做工作,让其回到父母身边,找回父母亲情"。这一做法与港澳同仁的研究成果殊途同归,如香港车伟坚先生说:"青少年戒毒之训练中心,宜以家庭模式运作,使青少年长期受到辅导员之身教及言教所熏陶"。澳门陈欣欣先生也认为,家人不信任,不接受戒毒者重返,是导致其复吸的主要原因,因此"协助戒毒成功人士重返家园及辅导他们与家人相处,便成为耶稣家园目前的首要工作"。总之,对吸毒青少年的帮助教育,离不开家庭的巨大支持。任重道远,漠不关心不可、缺乏爱心不可、缺乏恒心不可。不舍得花大力气不可。让父母张开宽厚的肩膀,满怀热忱地迎接成功戒毒子女的归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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