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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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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与青少年
玉溪市青少年吸毒、禁毒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0-01-05 07:19:37 来自:未知 作者:a 阅读量:1

  (4)鼓励帮助戒毒、刑释解教回归青年自谋职业。如2003年6月,红塔区吕玉荣等几位戒毒、刑释解教青年找到市关工委,递交了一份二百多名戒毒刑释解教青年联合签名的上访信。内容主要是请求社会理解他们、不歧视他们,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李江明热情接待来访,一方面讲政策法规,耐心说服开导,真诚交心,鼓励引导吕玉荣等不要有依赖思想,要自谋职业,另一方面向市关工委主要领导和市委、市综治委作了专题汇报。之后,又经常帮助吕玉荣解决思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几年来,吕玉荣从朋友处借来十多万元白手起家,成立玉溪安洁清洁责任有限公司,生意越做越好,现在他经营建筑石材加工年产值上百万元、纯利润二十余万元。他不仅没有再吸毒,还先后收留安排过五十多名戒毒、刑释解教回归社会青年和大中专毕业青年工作。

  (五)抓保障

  为保障禁毒人民战争顺利开展,玉溪市政府每年划拨200万元禁毒经费用于开展工作、改善禁毒装备、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自2005年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306万元、各县区共投入921万元、乡镇(街道办事处)公投入378万元用于禁毒工作。

  (六)抓创建

  我市各县区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原则,以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自然村、家庭为基本单位,将创建“无毒社区”与创建“平安县区”、“文明社区”、 “文明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考核。近3年来,我市在巩固48个“无毒社区”的基础上,新创建“无毒社区”10个,创建“无毒县”2个。江川县是我市第一个“无毒县”,2001年列为省“无毒县”创建规划,2005年获省“无毒县”表彰。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中,江川县对现有吸毒人员,列人社会帮教、参加药物维持、强戒在所吸毒人员作为目前禁毒工作的重点工作对象,把控制新生、戒断三年以上吸毒人员复吸毒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针对近年查获吸食和服用新型毒品人员的情况,为了控制新型毒品向农村漫延的趋势,今年以来,江川县公安禁毒部门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获毒品案件5起,查获冰毒700余克、海洛因2千余克,查获犯罪嫌疑人8名。滇中革命老区峨山彝族自治县自1989年发现第一例吸毒人员至2000年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前,吸毒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抓部署,扎扎实实促落实,取得了吸毒人数稳中有降、戒断巩固率逐年上升、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下降的成效。2005年被省政府授予“创建无毒乡镇工作先进县”称号,2007年2月被省政府命名为“无毒县”。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因吸毒人员基数较大,加之吸毒人员戒断巩固难、复吸率有效控制难以及日趋突出的毒品过境、中转、新型毒品渗透加剧、贩毒手段更加诡秘、武装贩毒和特殊群体贩毒日益突出等因素,我市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调查分析,我市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缺乏忧患意识,整体联动待加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毒品形势的严峻性和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个别禁毒委成员单位挂名不务实,不能对所联系乡镇的禁毒工作督促到位;有的地方干部群众认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下了功夫,有的还获得上级授予的禁毒工作先进称号,认为毒品问题不大了,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还有的认为,禁毒是国家的事,是公安机关的事,甚至弄虚作假应付上面检查,一定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此外,各部门之间各负其责、相互支持、整体联动的联防联控机制还需完善。

  2、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亟待加强。从调查情况看,戒毒复吸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帮教工作比较薄弱。以下情况值得重视: (1)帮教组织总的数量多,但具体落实不够。据有关统计,“自开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全市1247个帮教小组3400余成员共对3065名涉毒人员开展帮教活动4277人次”。三年来平均给每个涉毒人员做帮教工作只有1.4人次,很明显,帮教时间间隔太长,帮教次数太少。各地帮教组织和成员都有名册、有班子,但有的工作做得好、有的形同虚设;(2)担任帮教任务的基层干部、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等帮教成员兼职多,待遇低,长期尽义务搞帮教积极性难以持久;(3)社会对有吸毒史的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歧视,戒毒青少年融人社会难,造成帮教对象反复性大。加之就业较为困难,戒毒人员遇不顺心事时心情烦闷往往容易复吸;(4)从吸毒人员自身讲,由于身体差,重活不能做,交往圈子小,家庭、社会不接纳,思想、心理等方面问题较多,以毒交友,戒毒后容易复吸;(5)由于部分戒毒人员在外地生活、打工,流动大,跟踪帮教、尿检监测不力,难以及时发现新生和隐性吸毒人员,不能适应动态管控需要;(6)《禁毒法》实施后,戒毒工作要求更严,复吸人员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公安民警出警时常出现自伤自残行为,有的甚至以自杀相威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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