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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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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戒毒人员再社会化难在哪里?
2022-05-20 16:28:54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现实中,一些青年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感知到缺乏被信任和自我认同,这阻碍了他们戒毒过程中的身份塑造与角色转变。对于青年戒毒人员而言,就业是实现其再社会化的有力保证,但青年戒毒人员个人就业技能普遍不足,直接影响了其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同时,受观念、经济收入等影响,青年戒毒人员家庭关系的稳固性大大降低。在个体、家庭和社会的多重作用下,青年戒毒人员易产生心理问题,一些青年戒毒人员心理问题缺乏有效的排解渠道,来自外界的心理干预也未能满足其真实需求。
  
  青年戒毒人员再社会化是一个涉及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不断调适的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并解决青年戒毒人员经历了什么及如何重新开始等关键问题,即如何针对青年戒毒人员开展有效帮扶,科学实现青年戒毒群体的再社会化,使其真正回归社会。青年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也注定是个缓慢且困难的过程,需要家庭、社会、政策以及法律等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支持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青年戒毒人员为面向主体,实现对其再社会化支持体系的调整与重构。
  
  首先,应加强对青年戒毒人员的心理干预。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要对心理干预的理念、主体、内容、方式、费用等多个方面进行统筹推进。理念方面,要树立“评估—疏导—跟踪”的服务理念,确保心理干预工作的精准性。主体方面,要进一步确立医生和社工为主体的心理干预模式,通过案例指导、循证研究等工作强化心理干预的专业程度,如加强对戒毒医疗机构医师和禁毒社工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心理辅导技能在晋升、奖励等方面的比重,实现有力引导。方式上应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心理干预的及时性和即时性。在费用方面,要通过国家政策和地方补助予以倾斜,发挥心理学专业在校学生、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实现心理服务的“平民化”,真正使心理服务工作落地并切实发挥作用。
  
  其次,应以需求为导向提升青年戒毒人员就业技能。要改变就业培训过程中的形式化做法。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年戒毒人员的培训,包括就业技能、社会交往能力、为人处世能力等,切莫将培训当作应景之举或应对考核之策;另一方面要提升培训的质量,实现精准式就业培训,改变“一刀切”“大锅菜”式的就业培训模式,打造以戒毒人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方式。要注重培养青年戒毒人员新型就业理念。鼓励电商、微商等新型就业方式,为他们提供较为稳定的工作环境。此外,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戒毒人员自主创业扶持力度,为其自主择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制度优惠和氛围支持,多渠道拓宽戒毒人员就业途径。
  
  再次,应完善对青年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一方面要实现“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戒毒成功人员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向所有戒毒人员传递积极信号,而这对于青年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尤为重要。另一方面要探索未成年人吸毒记录封存制度。许多青年在未成年阶段沾染毒品,其成年后仍然长时期受到吸毒记录影响。针对此类群体,建议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吸毒记录封存制度,即对于未成年人的吸毒记录由指定部门予以封存,未经特定程序和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公布,加强对青年戒毒人员的全过程支持,使其实现彻底的再社会化。
  
  最后,应协调毒品预防与戒毒康复间关系。一方面要推进毒品预防向药物滥用预防转型,进而实现以价值观塑造、生活方式改变、社会技能提升为核心的预防教育模式,强调全方位、全过程预防观,运用互动式、体验式教育方式,从源头出发遏制青少年吸毒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精准性与科学性,戒毒过程中要转变“重生理轻心理”的工作倾向,加强心理与社会功能的重建,要从戒毒人员个性需求出发,结合家庭环境、个人能力、戒治效果等多重因素实现精准帮扶。此外,要积极探索新型戒毒方法,加强戒毒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提升戒治效果,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毒康复与毒品预防工作的配合与相互促进程度。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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