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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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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综合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的几点思考
2020-01-17 15:36:13 来自:江西省戒毒管理局 作者:刘淑兰 阅读量:1
  毒品是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戒毒人员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病人,戒毒医疗具有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实践风险大,过程复杂多变等特点,每一个短暂、简单的服务环节都可能存在着致命的隐患,且戒毒医疗发展又面临着场所建设不规范、医疗设施设备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诸多困境,如何准确地把握戒毒医疗的内涵对切实做好戒毒医疗工作抵御医疗风险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一、戒毒医疗的内涵
 
  (一)“戒毒医疗”概念简析
 
  首先,理解“戒毒”一词的含义。国内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等使用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国际是指“通过训练和治疗使遭受隔离、成瘾或疾病的人恢复健康或正常生活的活动”。总之,戒毒医疗是指“毒品成瘾者在戒毒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戒毒活动,最终达到全面康复。”
 
  (二)戒毒医疗的定位
 
  戒毒医疗不是一般性的医疗问题,涉及到与毒品相关的医疗问题,如心瘾治疗、与吸毒有关并发症的处理、稽延性戒断症状、各类传染病防治、各类精神障碍管理等专科性医疗诊治。
 
  (三)戒毒医疗的职能
 
  戒毒医疗的职能是:“服务、保障、教育、关怀”。“服务”就是为戒毒人员提供安全、及时、基本、有序的医疗服务;“保障”就是保障戒毒人员基本权益,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教育”就是对戒毒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并通过医疗各种治疗方法,促进戒毒人员生理脱毒、缓解疾苦,体能康复;“关怀”就是通过诊疗、检查、护理等服务为戒毒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医学人文关怀,从而提升戒治效果。
 
  (四)戒毒基本医疗保障
 
  我国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四大块构成,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求助制度。具体项目就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凡是“三大目录”范围内的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病残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和所外就医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由其参加的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病残吸毒人员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其家属承担。
 
  二、强戒场所医疗戒治现状
 
  (一)现有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政策不能满足戒毒医疗需求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应当按照《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根据床位及戒毒医疗服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医师、护士、临床药学、医技、心理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目前绝大多数戒毒场所医护人员配置都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其中原因不仅有机构编制和待遇等政策缺陷,而且,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和发展空间也存在局限。
 
  (二)戒毒治疗特殊性与场所戒毒医疗局限性之间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
 
  从现实工作出发,戒毒医疗就是指戒毒治疗,也就是与生理脱毒相关的医疗工作,包括物质使用障碍、急性中毒、戒断综合征以及所致精神障碍等的治疗。
 
  从广义上理解,戒毒医疗是指包括戒毒治疗在内的涉及戒毒人员所有医疗问题的处置和健康管理,包括戒毒治疗、健康体检、常规医疗、卫生防疫和心理咨询等工作。其重点是一方面要停止毒品使用,另一方面要改变影响毒品使用持续存在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同时还要治疗毒品所致障碍。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社会功能康复训练,但各种治疗康复方法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心理行为治疗期间可能需要药物的协助,在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期间同样可能需要同时进行心理行为治疗与药物治疗。而目前场所戒毒治疗方法是仅对戒毒人员出现的戒断症状对症进行治疗或脱毒治疗,并未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戒毒治疗,且脱毒治疗仅仅是戒毒治疗的第一步,对于漫长的戒毒之路而言是很小的一步。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强戒所尚未取得戒毒医疗资质,现有的医疗条件只能应付一般疾病的治疗,这使得戒毒治疗与场所戒毒医疗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
 
  (三)戒毒医疗经费与实际戒毒治疗经费相差甚远
 
  据相关文件精神,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常见疾病简易处理费用是纳入财政预算,系基本医疗保障范畴内解决的。也就决定:戒毒医疗服务本质是基本医疗服务,超出范围的服务应当由戒毒人员自己或家人承担。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财政经费保障不足,用于治疗成瘾性疾病和精神卫生保健的费用支出十分有限,特别是在落实依法应收尽收,场所病残人员(包括:精神病、艾滋病、心脏病、尿毒症、传染病等严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久治不愈和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不能正常参加学习、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的戒毒人员)需要的各项医疗、后勤保障等费用十分庞大,近50%以上的强戒人员无社保卡,无配偶(含未婚、离婚、丧偶),无正当经济来源,这类支出将永无止境,致使医疗经费严重不足。
 
  三、加强戒毒医疗的主要对策
 
  去年以来,司法部党组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角度出发,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治本安全的要求,并决定自2018年3月起,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专项工作,全力依法依规做好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践行治本安全观的具体体现。
 
  (一)加快建设综合性医院,集中收治病残吸毒人员
 
  病残吸毒人员与普通吸毒人员有所区别,他们患有精神病、艾滋病、心脏病、尿毒症、传染病等慢性消耗性疾病,病程长,病情复杂、并发各脏器严重损害,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务必从顶层设计,结合病残人员的实际需求,认真统筹规划布局综合医院,及时在发改委立项,发改委将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综合性医院建设纳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中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建设经费,解决人员编制包括医务(医生、医技、医护)人员配备等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特别是收治病残人员的综合性医院规划建设与普通医院在医疗机构、医疗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标准有所区别,尤其是在医疗设施设备的配置、诊疗病房设置、卫生防疫设施建设、安全监控设施建设上,应配齐治疗、检查、化验、护理、消毒、污水处理等设备,配备安全门、安全窗、视频监控、毒品检测仪等安全防范设施,同时,按照不同的疾病设立专管病区,对精神病和传染病进行专管区域隔离,并在各强戒所设立戒毒治疗科,发现危重病人及时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二)加强远程医疗下的医联体建设,提升医疗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由于现阶段人、财、物等医疗资源配置和顶层设计的不完善,大医院掌握着优质资源,设备先进、技术精湛,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为远程医疗下的医联体建设奠定基础。远程医疗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远程视频、通信技术,提供全方位的远距离医学服务活动,在远程医疗上可为医院与医院间、专家与医生间、专家与专家间、专家与患者间服务,进行远距离的会诊,提供时间与空间上的便利性。而医联体是医院以协作联盟或医院集团的形式,通过采取人员流动、技术交流等措施,实现设备、人力、技术和文化等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远程医疗与医联体的联合,以加强构建“场所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模式,弥补目前强戒场所医务人员严重不足,戒毒医疗需求急剧增长,病残病人难以诊治,医疗设施设备不完备等问题,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疾病处置能力,及时、快捷地解决凝难杂症的诊疗,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完善戒毒医疗运转保障机制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的倡导:“将毒瘾作为慢性疾病,提供持续性的治疗服务;辨识吸毒者身心与社会层面可能诱发毒瘾的风险;通过监控与复发预防,协助吸毒回归社会”。大部分国家都以医疗化的替代措施作为吸毒者的主要处遇方式,取代了之前采用强制性惩戒的手段。为此,地方政府应把解决收治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问题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部署,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医疗投入,国家财政部门应设立病残吸毒人员常规医疗、大病救治、卫生防疫等专项经费,确保实报实销、专款专用,确保病残吸毒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防止流散在社会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损害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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