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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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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综合
戒毒人员常见诈病的识别与处置
2020-01-17 15:33:32 来自:九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姬文超 阅读量:1
  一、戒毒人员诈病目的
 
  随着管理的规范化,戒毒人员的反收治从公开与民警的直接对抗逐渐向消极应付和诈病方式等软对抗发展。吸毒人员长期滥用毒品,生活长期不规律,食物摄入量少、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等而使机体处于入不敷出的负平衡状态。吸毒者多存在不同程度的器官损伤或机能障碍,多伴有并发疾病,许多疾病的患病率远高于正常人群。诈病是为了逃避外界某种不利于个人的情况,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躯体或制造疾病或伤残的行为。目的包括逃避或减轻生产劳动、逃避康复训练、得到特殊照顾(床铺、工位、月考评等)、骗取药物(如止痛药、镇静药等)、博取同情、受人教唆胁迫、外诊就医、树立权威等。
 
  二、诈病戒毒人员的特点
 
  诈病戒毒人员学历及层次相对较低,高中以下学历者,入所前无业及无正当职业者占大多数,两次及两次以上戒毒者、有劳教、劳改、拘留等前科者占多数,诈病时间多发生于入所1月之内,因为一个月之后将投入生产劳动。诈病戒毒人员多患过或见过相关疾病,诈病者经常选择一些短时间内较难获得客观指标的疾病作为客体进行“表演”,使诈病的识别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其行为还是存在规律性的。由于诈病戒毒人员一般未接受过系统医学培训,医学知识较片面,常常似是而非,持续时间往往不长,易受暗示及诱导,言语、表情及行为夸张。采用方式多为撒谎、伪装、自伤、他伤及隐瞒服药等。
 
  三、常见诈病的识别
 
  本人从事医疗临床工作多年,并在大队一线从事管理三年多,接触了几十余例诈病情况。现将如何及时确认和正确处理诈病的点滴经验、体会作以下汇报,以便共同探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对一些诈病进行识别:语言及行为的暗示或诱导;病史、症状、体征、检查及检验的符合程度;翻看监控录像,观看宿舍独处时行为表现;充分利用同寝室所设“耳目”,认真观察,仔细甄别;通过辅助检查确诊;院外就诊等。由于各处收治人员构成不同,对诈病诊断标准的执行有差异,地域、文化及习俗等有差别,以及各地医疗条件的差别,诈病的发生比例,诈病的种类及排列顺序并不十分一致。综合我所实际情况,诈病种类多,几乎各个系统都有所涉及,如:头疼头昏、四肢、脊椎及关节疼痛,腹痛、急腹症、高血压、消化道出血、心脏病、精神病等。结合本所工作中所见,就常见诈病的识别分别做简要的阐述,不求全面与精确,但求实际的可操作性,以供参考。
 
  医学科学把人体各器官正常与非正常的生理反应做出了科学的论证。在一个特定的疾病中,该有的病症和体征没有出现,而不该有的症状和体征出现了,那么就是诈病。
 
  1.主诉与症状、体征、检查结果不符合。例:诉有剧烈腹痛,但基本体征(心率、呼吸、血压、体温)正常,腹部听诊未发现异常,腹部B超检查提示正常。
 
  2.主诉与症状符合但与体征、检查结果不符。例:诉有上肢外伤手术史,模仿急性关节炎发作,疼痛,活动障碍,要求休息或减免任务,但在局部未见明显红肿,而在宿舍区监控观察其活动自如,辅助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3.主诉与体征、检查结果都符合,但生活方式有问题。例:诉有腰椎突出症,各项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均符合,服药后一直效果不理想,甚至影响日常活动,总是要求外诊。其有个习惯,从来不喝水,只喝碳酸饮料,导致钙流失,骨质疏松。
 
  4.主诉与体征、体征、检查结果符合,但不合情理。例:诉有高血压病史,出现头痛、眼花、耳鸣,手抖,检查测量血压值高于正常,遵医嘱服药一周仍无法降压,其实是患者隐瞒服药,服药时将药片含在舌头底下,之后吐出。
 
  5.告之其无病时,不愿意接受无病的事实。
 
  四、常见诈病的处置
 
  本人结合医疗和管理两个方面,谈谈对于几种常见诈病的处置方法。
 
  1.先按其“表演”的类似疾病及时处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因为戒毒学员患病率高)。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检,进行各类辅助检查。一般性的诈病都可以通过辅助检查鉴别,吃不准时及时进行会诊。
 
  2.该出手时就出手。判定为诈病的,及时与管教联系,采取强制治疗及管理措施。
 
  (1)超过2天拒绝进食的,给予鼻饲、输液。没有立即执行是因为2天的时间是相对安全的,可以有较长的说服教育和自我反省时间,也可以因对方体力衰颓,容易采取强制治疗措施。
 
  (2)伪装下肢行动障碍,逃避队列训练,或伪装上肢行动障碍,逃避生产劳动,一律参加教育戒治学习,每天背诵抄写学习内容,完成布置作业,每天考核学习结果,多次学习不合格进行约束保护。
 
  (3)伪装头痛、腹痛类疾病,先测量基本体征,如属实给予对症处理,视情况决定是否外诊检查;如不属实先警告教育,再犯则给予约束保护。
 
  (4)隐瞒服药,人为制造高血压者,高血压服药后不见效果,屡次更改方案无效,排除顽固性或继发性高血压因素外,认真观察其是否如实服药,是否存在其他人为影响血压因素,处置包括服药后在民警监督下静坐二十分钟再离开,量血压时先静坐五分钟,如按实服药不见好转,限制其购买食品方面的小货(包括方便面,可乐,油炸类高盐高热量)、禁止吸烟、购买小炒等。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约束措施。
 
  (5)伪装精神病患者,这类疾病一般难以甄别,精神病诊断一般依据主诉及相关症状,没有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鉴别诊断,戒毒人员精神障碍类疾病患病率较高,极易模仿伪装,精神疾病筛查又难以觉察,这类学员处置应先按其“表演”走流程,当作是精神疾病急性发作,为避免其伤人毁物或自伤自残,先将其约束管理,情绪激动者注射安定剂,使用约束椅或约束带,约束三至五天,吃喝拉撒不能解除约束,不要急于谈话或心理咨询,让其先感受病情发作时治疗过程的痛苦感受,下次发作才会有所忌讳。待其情绪稳定、主动寻求帮助时再给予心理咨询及人文关怀,无异于雪中送炭。
 
  (6)伪装胸痛、休克、心脏疾病患者,这类病人要引起高度重视,虽然这类学员较少,但是其危险系数最高,极易发生心脏骤停猝死,时间短发病快,为安全起见,这类病人应尽量不作甄别,先测量基本体征,如心率、血压、呼吸不正常,立即启动急救方案。如正常,详细询问心脏疾病病史,要密切观察,并择机外诊辅助检查鉴别诊断。
 
  3.诈病行为戳穿后,给以区别对待,初犯有悔改表现的,以教育为主。对于屡犯、惯犯、较顽固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4.心理治疗、法制教育。吸毒者由于受到毒品的侵害,表现为易激惹、冲动、不遵守社会制度、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意志薄弱,缺乏承受环境压力的能力,有不安全感、不信任别人,并且缺乏自信和责任感,因此,对吸毒诈病者应该进行心理治疗和教育。
 
  揭露伪病是一项科学、严肃的工作,医务人员不但需要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医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如果医术不高,甄别能力不强,一方面该识别的伪病识别不出来,就有可能使戒毒人员人伪病阴谋得逞,最终逃避戒治;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将真病且病情严重的误认为伪病,这样就有可能贻误治疗,其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戒毒所的医生与社会医院的医生不同,他除了要按照《强制戒毒所医疗工作手册》对戒毒人员进行积极脱毒治疗和躯体疾病治疗,保障在所人员身体健康的同时还肩负着甄别、揭露戒毒人员诈病行为,教育戒毒人员端正戒毒动机,维护正常管理秩序的重任。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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