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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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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综合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三力”培育探究
2015-01-12 22:15:14 来自:上海戒毒 作者:查永刚 吉家峰 吴魏巍 阅读量:1

  一、概述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集治疗、教育、挽救措施于一体的新的制度形态,在每一项新的制度形成初始,均会出现一些概念与思想模糊不清的情况,对目前大部分戒毒场所而言,这都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这导致了一些场所在对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戒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迷茫,如会出现管理优先还是教育优先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做到“返璞归真、真击主题”,将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作为戒毒场所的核心工作,而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则必须涉及到戒毒人员戒治的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

  戒毒动力(下称动力)即戒毒的内在驱动力,必须是积极的,向上的,是符合戒毒人员自身实际,又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这个大环境相吻合的。动力是戒毒人员参与场所戒治生活,有效戒除毒瘾的前提。

  戒毒能力(下称能力)包括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戒治认知能力是戒毒人员认识吸毒行为违法性、危害性的能力,戒治行为能力是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重塑人生的技能或行为模式。能力是戒毒人员在参与戒毒场所戒治生活的过程中逐步培养而成的,是有效戒除毒瘾的基础。

  戒毒持久力(下称持久力)是戒毒人员抵御复吸诱惑的综合实力,持久力不仅是戒毒人员本人形成的,也是其家庭、社会共同营造的。持久力是戒毒人员在动力和能力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戒毒人员有效戒除毒瘾的保障。

  戒毒人员的动力、能力、持久力具有逻辑上的递进关系,是戒毒人员通过戒毒场所的戒治所获得和形成的,因此,提高动力、能力、持久力是提升戒毒人员戒断率的必由之路。

  二、提升戒毒人员的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的必要性研究

  (一)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传统的立法的法意上,由于意识形态观念的影响,对吸毒人员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吸毒是违法行为,戒毒工作更多侧重于对吸毒人员的依法惩处、严格管理与劳动教育改造。对吸毒人员的治疗尤其是身心康复与回归社会关注很少。在这种形势下建成的戒毒机构,相对来说也就成为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吸毒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场所,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吸毒人员戒毒的信心和愿望,影响了戒毒的实效。而2008年6月1日新施行的《禁毒法》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同时规定吸毒者是“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强调“就业、入学等不受到歧视”,这显示我国在“如何对待吸毒者”的问题上由最初强调对其吸毒行为的惩罚教育,转变为以治疗为主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禁毒法》强调戒毒工作中要贯彻人本主义理念。这样,戒毒工作更加符合戒毒规律的要求,更加满足戒毒工作的实际需求,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因此,吸毒者首先是病人,无论是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社区戒毒机构还是自愿戒毒机构都要围绕吸毒者是个“病人”这一根本出发点,戒毒的措施手段都应围绕“治病救人”这一主题进行;其次,“吸毒者是违法者”,对吸毒者的管理措施既要区别于医院那种单纯的“诊断治病”,也要不同于传统戒毒场所的那种带有惩罚性的管理和教育,而应强调综合性和多样性的措施,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只是出于保障戒毒治疗顺利进行这一目的;最后,“吸毒者是受害人”,对吸毒者要给与人文关怀和帮助,对吸毒者的同情和帮助也是为了促使吸毒者能够远离毒品、身心康复、顺利回归社会这一根本目的。因此,提升戒毒人员的动力、能力、持久力就成了目前戒毒场所开展戒治工作必须要探索的一条途径。

  (二)场所戒治的实际需要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5年过去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面临着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等管理难题。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民警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指导思想、标准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执法理念跟不上时代步伐,思想上墨守成规,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管理模式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治理念未能充分体现。目前在戒治工作理论上确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但从戒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以往经济思维惯性和场所管理难度随戒毒人员维权思维提升而增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他工作所削弱,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另一方面,解除戒毒回归人员社会综合保障不力。如果解除戒毒人员自制力差,很容易再受毒品诱惑,再次吸毒。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造成部分吸毒者在戒毒场所“多进宫”现象,形成“戒了吸、吸了戒、戒了又吸”的恶性循环。有鉴于此,提升戒毒人员的动力、能力、持久力对场所戒治工作来说是符合目前场所需要,必须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三、戒毒人员的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培育的原则

  之前笔者对提升提高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的必要性已经做出了阐述,同时,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的培育还有一些原则必须厘清,在厘清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我们的戒治工作方能有的放矢。

  (一)分期侧重原则

  按照《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规定,结合国内外戒毒治疗的成功经验,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包括急性脱毒期、康复治疗期、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期。在强制隔离戒毒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戒毒人员由于其心理、生理状态的不断变化,所实施的戒毒措施也就有所侧重和不同。因此,笔者设想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急性脱毒期、康复治疗期、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期对应地确定为动力培育期、能力培育期、持久力培育期。在此,笔者并非绝对地将这“三力”的培育割裂开来,事实上在强制隔离戒毒的三个阶段,“三力”的培育均有体现,只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侧重不同而已。

  (二)集体引导与个别化驱动相结合原则

  从哲学的矛盾论中可以得出,事物的共性与个性是辩证统一又客观存在的。在戒毒人员这一社会群体中亦存在其共性特征,而其中的每个个体也有不同个性特征。场所对戒毒人员的“三力”培育同样要注意共性引导与个性驱动的辩证统一,既要对戒毒人员中反映出的共性特点进行研判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如对戒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产生的身体病变的治疗,也要对戒毒人员身上反映出的个性特点进行了解和应对,如对戒毒人员中的“三高”人群就要与一般的患病戒毒人员区别开来。这是场所戒治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体现。

  (三)知行合一原则

  教育学中曾有这样的表述:让学生去照着做的教育效果比光给学生讲解的教育效果高十倍以上。从场所戒治工作实践证明,单单以文字、图片、语言等形式开展的戒治教育活动往往不能给予戒毒人员深刻的记忆,反而是一些日常的戒治行为规范在其的记忆和生活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就可以得出戒治工作,包括对戒毒动力、能力、持续力的培育,必须坚持知行合一的原则,即不仅要让戒毒人员知道“为何戒治,什么是戒治,怎么戒治”,而且要让戒毒人员确确实实地去实践,通过实践去感悟戒治。通过这样的实践,场所戒治工作的水平才能有效提高。

  四、戒毒人员的戒毒动力、能力、持久力培育的具体方法

  (一)动力培育的具体方法

  1、心理暗示法。根据暗示心理学理论,人们的暗示效应可以分为直接暗示、间接暗示、自我暗示和反暗示等类型,它们虽然有不同的作用途径,但作用的机理都在于当主体在主观上已肯定了某项事物或事实的存在时,其心理上便竭力趋向于这项内容。巴甫洛夫认为,暗示是一种最经典最直接的条件反射,其前提条件在于要有信息的输入过程,即个体需要首先接收到暗示信息。我们在强制隔离戒毒的实践中,为了让戒毒人员能够从内心深处建立对戒毒的主观需求,变“要我戒毒”为“我要戒毒”,充分利用暗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统一组织戒毒人员集体诵读戒毒格言、戒毒誓词和“戒毒三字经”,帮助戒毒人员重塑自信,激发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增强戒毒意愿,潜移默化地促使他们树立并强化戒毒意识。

  2、感情代入法。对感情的需要和依赖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需求,感情也是影响和改变个人行为的重要力量。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外在的社会控制机制,如学校、家庭等社会力量,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欲望和犯罪几率。特别是个人与家庭之间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纽带”,是个体对家庭的依恋、追寻和责任,这种情感是构成正常人格的重要部分,对于预防犯罪、增强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使个体顺从社会传统规范等都有重要作用。因此,强化戒毒人员与家人、民警及社会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对其个性修复、改变生活方式,增强戒毒信心很有必要。如通过“周记”、“戒毒承诺书”、“忏悔信”及心理咨询中的“空椅子疗法”等,鼓励戒毒人员向民警、家属或学员谈论个人情感,学会寻求帮助,放弃缺陷的心理和坚定戒毒信心;通过感恩教育、忏悔补偿及家庭治疗,帮助戒毒人员懂得感恩、学会帮助,修复其与家庭、社会的感情;开展亲情规劝活动,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及社区、当地公安机关民警来所帮扶,营造“父劝子、母劝儿、妻劝夫、兄劝弟、子求父”的规劝氛围,消除隔阂,重新构筑信任机制。

  3、音乐治疗法。轻松、欢快的音乐能促进戒毒人员的大脑及整个神经功能得到改善,节奏明快能使其精神焕发,消除疲劳;旋律优美能安定情绪,增加注意力,增强他们的矫治生活热情,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恢复。如精选励志、向上的戒毒歌曲,引入一些时下流行的歌曲,组织戒毒人员合唱队和兴趣小组,经常吟唱;编排戒毒音乐剧,让戒毒人员通过歌唱来表达对吸食毒品行为的悔恨以及对未来健康生活的美好向往,从而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其拒毒防复吸的能力。

  4、榜样示范法。根据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和自我效能感理论,人们大量的行为是通过对榜样的学习而获得的。与建立条件反射一样,榜样学习也是人类社会学的一种基本方法。因此, 树立戒毒的正面典型、培养“戒毒明星”,利用榜样的力量营造所内戒毒的良好氛围,帮助戒毒人员坚定戒毒的信心和决心。如经常邀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保持操守人员或社会其他成功戒毒人士来所进行演讲,交流戒毒感受,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促进戒毒人员增强自我效能感。

  (二)能力培育的具体方法

  1、身体康复法。健康的身体是形成良好心态和增强戒毒意志力的基础。许多戒毒人员之所以对戒治生活感到绝望,正是因为其认为自身的疾病已经难以治愈。因此, 作为戒毒场所有必要除了一般的医疗保障外,为戒毒人员提供可行的身体康复途径。参照国内外已有的一些经验, 建立一系列的适合戒毒人员身体康复模式,帮助戒毒人员增强体质, 提高认识, 摆脱因疾病带来的不良心理,增强防复吸本领, 做到在运动中训练, 在运动中教育, 在运动中康复。如头部手指操、广播体操、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等。

  2、文化感召法。吸毒的原因就是文化精神缺失和社会功能的“后期脱轨”。因此,戒毒就是对吸毒人员实施改变和重塑的过程,是一个颠覆其价值体系、打破其先前形成的亚文化群体特点,实现再社会化,完成社会功能重回轨道的过程。具体做法有:一是开展科学、人文和审美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文化修养;二是开展传统文化进所区活动,帮助戒毒人员以“孝悌仁爱、明礼诚信”为核心的价值观;三是开展书法、绘画、茶艺、花卉等技能培养和兴趣小组活动, 丰富所区文化内容。

  (三)持久力培育的具体方法

  1、毒品拒绝法。根据认知模式的理论,戒毒人员再次遇见毒友、或身处曾经吸毒地、或见到毒品时仍会产生强烈的复吸欲望,这是一种难以自控的条件反射。根据巴甫洛夫条件反射理论,已形成的条件反射可以通过相应刺激予以弱化和消融的。对此,戒毒场所可以视条件建立毒品考验室,模拟吸毒环境和情景,进行心理脱毒训练,减弱环境刺激对其的影响力,达到弱化和消融其曾经建立的条件反射,进而增强戒毒人员拒绝毒品的能力。如寻找或设定高危情境(如找不到工作、面对不良环境、交友障碍、情绪困扰、疾病等),讨论诱发复吸因素,练习控制渴求感的技巧;或是通过情景模拟、小组训练、角色扮演的形式反复进行练习,帮助戒毒人员在面对毒品时学会说“不”。

  2、后续照管法。后续照管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延伸,也是戒毒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后续照管法是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出所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签订帮教协议书, 并与社区戒毒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建立社会生活支持系统,互通戒毒人员康复信息,协助落实社区戒毒政策,进行心理康复指导,为他们提供一个非歧视的、适宜的社会生活环境。主要做法有:一是成立后续照管部门,专门负责此项事宜。二是成立戒毒志愿者协会,通过其自身团队的力量帮助出所戒毒人员解决在所外遇到的各种困惑; 三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通过电话、信件、微博、QQ群等方式,继续对出所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回访帮教, 巩固康复效果; 四是定期开展经验分享活动, 重建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 为所内戒毒效果进行评估。

  总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当前仍处于摸索前进的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困惑,发现一些难题,但是,每一项制度其存在的意义在其形成之初便已确定,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毒动力、能力和持久力将是戒毒场所的工作主题,在本文中,作者仅仅是管中窥豹,未能全尽之处,还请谅解。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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