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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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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综合
我国戒毒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工作建议
2010-10-01 14:30:39 来自: 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近年来我国戒毒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努力摸清吸毒人员底数。一是规范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普查登记工作。2000年以来,公安部分别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对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了对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将吸毒人员纳入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14.04万人,在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除死亡、戒断毒瘾巩固三年以上、出国三年以上、劳动教养三年和服刑三年以上以及下落不明四年以上的人员外,现有吸毒人员79.1万人。二是加强药物滥用监测,组织流行病学调查试点。从2001年开始,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禁毒办)资助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在全国建立药物滥用监测网络。2004年,国家禁毒办又委托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首先在辽宁、浙江、湖南、贵州和甘肃5省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试点工作。

  (二)加强戒毒场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收戒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为主、自愿戒毒为辅的戒毒体系。戒毒场所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戒毒所,收治的对象主要是初次发现的吸毒成瘾者;二是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劳教戒毒所,收治对象是经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后又复吸毒品的人员;三是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自愿戒毒所,收治对象是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十多年来,为了确保尽可能及时地收戒吸毒成瘾人员,全国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戒毒场所基础设施、戒毒装备的投资、建设力度,陆续新建、改建了一大批戒毒场所。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594所,床位13.9万张;劳教戒毒所114所,床位10.2万张;自愿戒毒所211个,床位7200余张。十多年来,累计在所强制戒毒140 万人次,劳教戒毒44 万余人,自愿戒毒机构每年收治近万人次。近年来,公安、司法行政和卫生等部门加强了制度建设,规范和引导了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强制戒毒所的通知》、《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等规章,司法部颁布了《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戒毒医疗机构验收标准》、《关于开展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现状调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戒毒工作的管理。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不断提高治疗康复水平。十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总结戒毒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劳教戒毒机构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的劳教戒毒模式,即根据戒毒工作的规律、戒毒劳教人员的总体情况和所处的不同戒毒阶段,将戒毒过程分为脱毒、康复、适应、考察四个时期,实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并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提供帮助。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所在管理中注重对戒毒人员的治疗和教育,提出了“大封闭、小开放”的管理模式,加强法制、道德和毒品知识教育,坚持生理脱毒和心理治疗相结合,帮助吸毒人员脱瘾。云南、广西、宁夏等地的强制戒毒所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探索了通过适度劳动促进生理、心理康复的新途径。此外,一些地方自发形成的民间“自愿戒毒”组织,如贵州省戒断人员成立的“戒毒谈心屋”,云南昆明市的戴托普治疗社区和思茅市个体企业主动吸收戒毒出所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进行戒毒等,都进一步丰富了禁吸戒毒工作内容,推动了禁吸戒毒的开展。

  (四)切实加强因吸毒引发艾滋病及相关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努力降低毒品危害。一是积极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为有效控制艾滋病毒在吸毒人群中的蔓延,减少吸毒对社会的危害,2003年1月,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首批选择在浙江、四川、贵州、云南和广西5个省、自治区的8个门诊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上半年,治疗试点已经扩展到10个省、自治区的34个门诊。二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开展戒毒国际合作与交流。2003年,国家禁毒办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地区中心的倡导和资助下,成立了亚洲地区第一个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的国家级工作组——“吸毒和艾滋病易感性”国家多部门工作组。此后,国家禁毒办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了多次合作,在劳教戒毒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中开展以预防因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合作项目。近年来,卫生部多次举办了预防控制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交流会和吸毒引发艾滋病项目研讨会,并在我国部分地区吸毒人群中开展了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的国际合作项目。

  (五)以深入开展 “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帮教工作,努力提高戒断巩固率。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在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部署在全国广泛开展以禁吸戒毒为重点的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对国内毒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各地高度重视,将创建“无毒社区”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制定了相关的领导责任制度、吸毒人员跟踪帮教制度及考核制度等。几年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中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和借助社会资源,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禁毒预防教育和建立社会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国妇联组织开展了“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共青团中央部署开展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目前,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在一些地方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甘肃省“无毒县(市、区)”已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9%,“无毒乡镇(街道)”占94%;广西自治区已创建“无毒社区”占87.4%。据有关部门对内蒙古包头市创建工作的评估报告显示,该市戒毒人员三年以上戒断巩固率已达到了40%。总体上看,目前全国新滋生吸毒人员的增长幅度开始减缓,一些地方滥用海洛因问题蔓延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

  二、当前戒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国内毒品问题仍呈发展蔓延的趋势,毒品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戒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全国吸毒人员总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02年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00万,2003年有105万,2004年达到114.04万。全国2862个县(市、区)中,已有2102个发现吸毒人员。

  (二)毒品滥用种类日趋多元化。近年来,海洛因仍是我国流行范围最广、危害最大的毒品。2004年吸食海洛因的人员达67.9万,占吸毒人数的81.1%。但是吸食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人数正在逐年上升,吸食人员数量占现有吸毒人员总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2.5%上升至2004年的9.5%。东北、华北等地吸食杜冷丁、安纳咖等毒品的情况也日趋严重。我国海洛因、苯丙胺类兴奋剂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三)吸毒人员中艾滋病疫情的蔓延情况日益严重。吸毒已成为当前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据统计, 2004年,全国累计报告的89067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吸毒人员占的比例最高,已达43.8%。在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场所中,戒毒人员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尤为突出。2003年,全国强制戒毒所中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病人的检出率就已达到了8%,在广西等一些毒情严重地方的劳教戒毒场所,抽样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感染率高达23%。吸毒人群作为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对我国的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给本来任务艰巨的戒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与严峻的毒品形势相比,当前我国戒毒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制戒毒场所容量小,无法满足戒毒需要。目前全国共有吸毒人员79.1万人,而强制戒毒场所容量仅为14万张床位,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二是警力不足,医务人员严重短缺。按照《强制戒毒管理办法》规定,警力应达到收容量的15%,但目前民警的数量仅占收容量的5.6%,医务民警数量仅占收容量的0.86%。三是戒毒过程不完整、效果差。由于戒毒时间较短(法律规定强制戒毒时间为3个月至6个月),从医学角度上讲仅仅完成了脱毒治疗阶段,无法完成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戒毒全程治疗过程。四是戒毒经费短缺,影响戒毒工作的正常运转。《强制戒毒管理办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但事实上,目前60%以上吸毒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无固定收入,加之吸毒时间长,多数已无力缴纳戒毒费用。全国强制戒毒平均只能收到25%的戒毒费用,一些地方的强制戒毒所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严重影响了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社会帮教措施不落实,效果不佳,复吸率居高不下。完整的戒毒过程包括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戒毒人员出所后能否真正脱除毒瘾,关键在于帮教工作。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帮教体系,身体脱毒后的后续治疗、康复得不到保障,因而,复吸率普遍在90%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更新戒毒理念,改进管理模式,体现人文关怀。现代医学科学证明,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因此,对待吸毒成瘾人员,要按照病人对其进行科学、全程治疗,真正体现人文关怀。2004年,温家宝总理视察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时明确提出,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吸毒人员。他们吸毒是违法的,但他们又是病人,对他们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因此,各级禁毒部门应更新戒毒理念,切实把吸毒成瘾人员作为病人,对其实行人文关怀。要学习借鉴国外戴托普社区戒毒模式以及在强制戒毒所内实行自愿戒毒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级管理的激励机制,实现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和相互管理,从而训练、恢复其社会行为能力,树立戒断毒品和回归社会的信心,达到巩固戒断的目标。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戒毒经费的投入,按照科学、合理的布局加强强制戒毒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容量不足问题。实现全部收戒社会面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所现有14万张床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要加大投入,力争在3至5年内使强制戒毒场所基础建设取得较大的发展,为全面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戒毒工作是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没有经费支持难以持久发展,因此建议将戒毒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深化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完善帮教戒毒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戒断巩固率。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将面临着导致复吸的诸多因素,如就业问题、毒品的诱惑、社会的歧视、生活的挫折等等。为有效降低复吸率,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帮教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戒毒与社会管理脱节的问题,大力加强戒毒和回归社会后的社区监管和社会帮教,要大力倡导利用社区发展。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管理区)的作用,以创建 “无毒社区”为载体带动帮教工作,由基层干部、社会工作者、心理工作者、民警、热心公益事业人士、戒毒人员的家属和同伴组成帮教工作体系,继续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法制等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戒毒-康复-监管-帮教一体的社工队伍,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有效降低复吸率。同时,戒毒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建议给社区、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志愿工作者、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宗教组织更大的参与空间,发展多元化的戒毒模式,作为政府为主导的戒毒模式的补充。

  (四)加大戒毒科研经费的投入,全面提高戒毒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吸毒成瘾机理、毒品危害、新型毒品滥用、戒毒药品等方面的研究,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戒毒科研工作,特别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戒毒药品的研发,争取早日研制出安全有效的戒毒药品。卫生部门要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五)完善戒毒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戒毒工作。我国的强制戒毒办法已经实施多年,实践证明部分戒毒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戒毒工作的需要。戒毒包括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三个阶段,至少需要2至3年的时间。目前,《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而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模式,在时间上突破了原有规定,考虑到戒毒工作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不首先从法律上修订,一些有效的戒毒矫治康复模式难以推广,难以进一步提高戒断巩固率。同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必要时对强制戒毒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六) 积极学习并借鉴国外戒毒工作经验,加快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初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在5个省、自治区的8个地区取得了初步成效。社会、家庭以及治疗者都认为这是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关怀,是一项利民措施,使饱受吸毒危害的家庭得到了巨大帮助,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吸毒人员家属看到了希望,同时,也对萎缩当地毒品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蔓延,减轻吸毒成瘾人员对海洛因的依赖,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快美沙酮门诊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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