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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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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运用无条件积极关注法提高戒毒人员甘某情绪控制能力的案例
2021-04-25 22:43:28 来自:江西省戒毒局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甘某,男,未婚,现年29岁,初中文化,父母均已退休在家。2016年开始吸食毒品,主要为冰毒、麻古,吸毒期间因赌博欠下了高额的高利贷尚未还清。2019年2月,甘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送至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入所后甘某的情绪波动一直很大,在戒治过程中,曾两次因父母未在约定的会见时间来所而情绪失控,发生头部撞击墙面和用开水烫腿部等自伤自残行为。大队民警在制止甘某的过激行为时,从甘某身上掉下一封遗书,遗书大意为:自己不孝,对不起父母;这里的民警对我很好,我的死伤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案例基本情况】
  
  大队民警通过了解甘某的情况和观察其言行,与所心理矫治中心心理咨询师团队进行研判,首先对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其的心理状况作出一个初步判断,认定其处于一种“心理情绪失衡状态”,之所以出现极端行为,是因为其“原有的应对机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满足他当前的需要”。为此,大队民警决定对症下药,采用“无条件积极关注法”从以下五个步骤对症施策。
  
  加强保护,确保安全。为打消甘某“轻生”的念头,最大限度地降低甘某自残及暴起伤人的可能性,大队安排民警对甘某的工位、床位、个人物品等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没有夹带尖锐物体,并安排2名戒毒人员共同对其进行陪伴,确保其在出现情绪异常时能得到及时的干预。
  
  积极关注,给予支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心理辅导理论指出:求助者尽管表现出各种问题和症状,但其自身仍会有积极向上的成长动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外界的帮助,求助者是可以改变的,可以拥有健康快乐的生活;而咨询师应具有一双发现优点的眼光,关注求助者积极、光明、正性的一面,始终相信求助者会发生这种转变。基于此,民警以“无条件积极关注”的态度,对甘某进行了多次心理咨询。首先,针对甘某的孝心(父母未如期会见担心是之前吸毒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债主上门骚扰父母,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责任感(这里的民警对我很好,我的死伤跟他们没有关系)以及在进入常规大队戒治以来一些较好的表现做出了肯定,意在让甘某感受到自己是被关注的,并且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其次,民警安排同甘某平时较亲近的戒毒人员张某和李某与甘某谈心,通过共情(张某跟他讲述自己父母去世的事情)和肯定(李某感谢甘某为自己儿子画简笔画的事情)来让甘某感受到友情的关怀。朋友的关心和认可像春风化雨般平复了甘某不安和激越的情绪,也让他几度落泪。最后,民警针对甘某具有简笔画这一特长,安排甘某参加所内的书画比赛,并且在大队开展活动时让甘某负责活动宣传工作。在民警、戒毒人员的鼓励和支持下,甘某不但看清了连自己都忽略了的优点,还不止一次地表露出自己逐渐找到了存在感和获得感,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开导。
  
  提供方法,纠正思维。在甘某的情绪稳定后,民警开始着手帮助其认识存在于自己认知中的自我否定和非理性方面,纠正其以往错误的观念,重新获得思维中的理性和自我肯定,从而恢复其面对现实和控制生活危机的自主能力。甘某心理情绪失衡的根源在于:一是认知偏差,对《禁毒法》一知半解,认为“初次被公安查获绝对不能送强戒”的错误思维,导致心理失衡;二是要求家人有求必应的严重依赖思想,因其父母未在约定的时间来所会见即产生极端行为可以看出甘某缺乏独立意识,恐惧家人与其失联,进而产生焦虑情绪,引发极端行为;三是行为消极,在第一次父母未如约前来会见时,做出撞墙行为,后民警安排其父母来所会见,甘某认为自己的极端行为是“有成效”的,随之便有了第二次的“开水烫腿部”行为,在甘某的意识里已然形成“极端的行为可以使自己受到关注,自己的要求可以以这种方式实现”。于是,民警首先从甘某的“初次被公安查获绝对不能送强戒”这一错误观念入手,耐心细致地为其解读《禁毒法》,使其明白被抓次数只是公安机关对是否吸毒成瘾的辅助认定方式,与第几次被抓才强戒没有直接关联。通过民警的循循善诱,甘某从起初的焦虑、迷茫逐渐转变为了然和接受。然后,民警针对甘某的“我要有求必应”“极端行为可以获得关注”等负面思维进行了剖析,引导其认识到自己心理和行为的荒谬之处,并促使其对过往的错误认知和行为进行了反省。最后,民警就如何应对高额的债务与甘某进行了多次引导、鼓励式讨论,从法律法规、江湖道义、个人能力、亲戚朋友等多个层面提出方法,并与其共同讨论这些方法的可能性,验证这些方法的可行性。民警的耐心、热心、信心一次次地触动、温暖、坚定着甘某原本无助和绝望的内心,矫治过程中,甘某几度落下悔恨和感动的泪水,对戒断毒瘾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之情在他脸上已然显现。
  
  制定计划,重拾自信。通过以上三个步骤,甘某已经意识到“只有积极接受戒毒矫治才能争取到提前解除强戒”“任何极端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只有积极地面对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基于此,民警与甘某一起探讨和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一是短期计划:积极与父母沟通,把自己的戒治成果告知他们,让父母放心;告知父母因自己会独立承担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因此如果高利贷债主来骚扰,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与高利贷债主联系,通过中间人协商能否在强戒期间暂停或减少计息(因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正常法律途径债主亦不可能拿到高额利息)、并明确告知不能骚扰家人等。二是中长期计划:积极参加活动,与管教民警和中队长交流,如何发挥自己的简笔画特长,既为大队争光也为自己争取早日出所获得更多的奖分;积极参加体能训练,在了解自己身体情况的基础上,增强体质,为戒毒和以后的生活奠定基础;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出所后的生活多准备一条出路。在这一步骤中,民警始终保持一个引导、倾听、建议者的角色,引导甘某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独立进行思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使甘某充分感受到自己的权利、自尊和独立性没有被剥夺,体会到自己是可以不依赖他人而独立处理问题的,进而对摆脱自身现实困境的可能性抱以信心。
  
  获得承诺,持续关注。为保证计划能够付诸实际,使甘某重树的信心和对局面的控制力可以持续而不重蹈覆辙,民警在与甘某共同制定完成计划后,又请甘某重新复述一次:“现在我们已经商讨了你计划要做什么,那么下一步就是看你要如何去做了。请跟我讲一讲你将采取哪些行动?”甘某较完整地做了复述,并承诺会用纸笔记录下来,一条一条地完成好,同时也希望民警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民警感受到甘某做出的行动承诺诚实且直接,认为甘某“心理情绪失衡”情况已趋好转。为了使甘某能够坚持实施既定的行动计划,确保此次矫治的效果,民警还将对甘某继续保持关注,定时回访谈话、进行认知辅导,加强亲情帮教和同伴教育,督查其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案例思考】
  
  一是在戒毒场所里,心理存在问题的戒毒人员普遍存在,因为吸毒行为本身就是心理失衡的表现,在戒毒人员采取非常规的极端方法要去达成某个个人目的时,便意味着他的心理问题已然形成,需要民警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二是民警应转变戒治思维,调整心态,转换角色,缓和气氛,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就其产生心理问题的本质及时进行沟通、引导和帮助,这样不仅仅能够有效维护场所秩序,更能够促进戒毒人员的心理成长,从本质上促成戒毒人员的改变。
  
  三是要加强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戒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强化其心理不良情绪,甚至发生人格的改变,因此民警必须借助科学的办法找到打开戒毒人员心理黑洞的方法,在面对该类戒毒人员在进行教育矫治之前一定要进行区别对待,不能急于求成,要善于抓住教育良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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