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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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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浅议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
2020-10-02 15:44:58 来自:犯罪与改造研究 作者:马立骥 阅读量:1
  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是戒毒人员与心理矫治民警的互动,戒毒人员的心理与行为在某些方面发生变化,且期望这种变化是积极有利的。但问题在于如何反映这种变化,从而判断心理矫治的效果,这就是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价问题。所以,评估问题既影响着心理矫治目标的最终确立,也影响着心理矫治策略的选择与实施。
 
  从戒毒人员角度看,经过一段时间心理矫治,他对毒品有了新的更客观、更理性的认识或对毒品的渴求度降低了,这说明心理矫治有了效果;假如该戒毒人员同时还有些其他的问题,比如人际关系不良,在矫治的过程中,心理矫治民警也会关注此问题并加以矫治,此后戒毒人员人际关系越来越和谐了;或者他身边的人感觉他情绪渐渐稳定了、说话通情达理了;心理矫治民警还会观察到其他的情况,比如这个人控制自我行为的自我效能感提升了或者对生活的满意度提高了等等,这些都是心理矫治效果的范畴。
 
  一、当前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效果评估的局限
 
  心理矫治目前是戒治戒毒人员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我们能够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戒毒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并有效准确地评估其效果,将有利于推动戒毒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故我们要清晰认识到当前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效果评估还存在的一些局限。
 
  1.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全面量化有局限。就心理矫治效果而言,其评估的价值很高,但是由于科学方法的局限,目前还不能摆脱在经验层面上的不足,难以把矫治效果的各方面都准确量化,故我们往往不能全面精确地了解其效果。
 
  2.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受使用的量表影响。早期的心理咨询效果评价对理论的依赖性很强,如精神分析学者关注的是“自我力量”(ego-strength)的变化,他们倾向于使用罗夏赫测验等工具;信奉凯利建构主义理论的认知心理学家会用“认知方格”(repitorygrid)等测量个体认知建构的变化;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研究者则喜欢用“Q类技术”(Q-sorttechnology)检验真实自我和理想自我的一致性,评价的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咨询师对当事人的总体变化进行评价,且认为变化是单方向的、单维的和稳定的。当然后来评价项目也在增加,单一评价虽然简单易行,但难以保证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3.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受诸多因素影响。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受心理矫治民警自身的能力、方法以及其当时的心态、与被评估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来求助的戒毒人员来说,经过心理矫治民警一段时间的矫治,该戒毒人员在情绪、睡眠、行为等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此时对其评估,如果该戒毒人员与心理矫治民警建立的关系很好,他可能对心理矫治效果有一定程度的夸大,描述各项症状改善可能会大于实际的效果;反之,其描述的各项症状改善可能会低于实际的效果,这就难免对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带来误差。还有在进行评估时,双方各自的心理状态(是否有干扰因素等)、评估场所的环境(如温度、安静嘈杂等)、效果评估工作者的水平、对评估工具选择的喜好、沟通能力、对数据的处理能力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评估的结论。
 
  二、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效果评估的几个问题
 
  1.评估标准的理念。评估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准则和界限。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指相对于评价准则所规定的方面,所确定的优良程度的要求,它是事物质变过程中量的规定性。评估标准是评估活动方案的核心部分,是人们价值认识的反映,它表明人们重视什么、忽视什么,具有引导被评估者向何处努力的作用。
 
  2.心理矫治效果评估标准的分类。衡量戒毒人员心理矫治效果的标准,可以从共同与分类两个标准来进行。一是共同标准。戒毒人员对毒品依赖的心理结构是否发生了良性转化,拒毒的心理结构是否已经建立;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疾患是否得到有效的矫治,是否恢复了心理平衡;戒毒人员是否具备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等等。二是分类标准。这是衡量不同戒治阶段(类型、性别、年龄、疾病等)的戒毒人员心理矫治质量的具体标准。主要是针对在不同区(期)戒毒人员心理矫治效果评估标准。
 
  3.关注一些干扰因素。一是不同理论选择的影响。在心理矫治民警方面,也可能有一些影响因素,因为矫治效果认定取决于各矫治流派的不同理论。精神分析学派将疗效定义为:能够在意识领域内体验到原先是潜意识的感受和思想;而行为主义学派则是设法克服由特定境遇引起的状态,他们感兴趣的不是潜意识与意识体验的关系。二是戒毒人员感觉的影响。在评价心理矫治效果时,会遇到许多不同的条件和复杂情况,由此造成对矫治效果的评估误差。如有的戒毒人员来矫治之前,常认为自己的问题很严重,希望得到帮助。随着矫治的进行,当他感知到心理矫治民警的方法已经使用得差不多或对心理矫治民警的能力产生怀疑并不愿再进行下去时,他就可能说自己感觉好多了,这很难反映出真实的矫治效果。三是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心理矫治过程中双方的交互作用是不停顿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心理矫治产生的后果也是连续的,戒毒人员在接受心理矫治的同时,也可能接受其他人的帮助,这就给评定矫治效果带来了另一个难题。矫治进程中的进步,或许是受益于其他人的帮助,或者是因为生活处境的改善,而这种改善,也可能是心理矫治转变了戒毒人员的态度和行为的结果。于是,确定矫治效果产生的原因就变得很复杂了。
 
  三、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效果评估的常用方法
 
  心理评估是以心理学的技术、方法和工具为主获取信息,对个体的心理状态、行为等心理现象作全面、系统及深入的客观描述、分类、鉴别与诊断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元评价开始占主导地位,效果评价的特点是咨询师、当事人、家属、亲友等熟悉情况的人都可以为评价者,评价当事人各方面的具体变化;认为变化是双向的(好转或严重)、多维的和不稳定的,评价方法与实际症状有密切联系。
 
  1.观察法。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比较持久的知觉活动。观察法是心理矫治民警通过感官或借助科学的观察仪器与装置,对戒毒人员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系统的观察,以取得第一手资料的实践活动,观察应与思考紧密联系。观察内容包括外表、行为、语言特点、思维内容、认知功能、情绪、灵感与判断等。观察时必须尊重人性,遵守法律和道德原则,不能伤害到被观察者。应注意客观地观察,让事件自然而然地发生(危机事件则应警惕,谨防不良后果发生)。应尽量从多方面、多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观察,搜集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密切注意各种细节,不遗漏偶然事件,详细做好观察记录;积极开动脑筋思考,加强与理论的联系,用理论指导观察。
 
  2.访谈法。访谈法是指通过心理矫治民警和戒毒人员面对面地交谈来了解戒毒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的基本工作方法。因研究问题的性质、目的或对象的不同,访谈法具有不同的形式。摄入性会谈是收集资料常用的方法,通过以问题为中心的会谈,了解背景资料、健康状况、戒毒状况、家庭情况和未来设想,以及来访者当前的感受、状态、戒治动机和期望等。访谈的注意事项有:建立良好关系;确定谈话主题;认真仔细倾听;态度保持中立等等。
 
  3.测量法。一是生理指标的测量。生理是心理的物质基础,心理又影响生理的反应。内在心理一般通过外在情绪、行为或体征表达。身体方面生理指标的采集,能够获取戒毒人员目前的生理的相关信息,对被评估的戒毒人员生理状况做出评估和诊断,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反映心理矫治的效果。二是心理指标的测量。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无疑需要通过心理测量的前后对比来了解心理矫治的效果,心理测量如相关的情绪、戒毒动机、戒毒信心、人格因子、心理健康水平和拒毒能力测验等。
 
  4.情境实验。即针对不同区(期)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拒毒心理,在自然状态下设置一定的实验情境,根据戒毒人员对情境刺激的反应,评估其对实验情境的反应表现以及反应的程度,从而了解其心理矫治的效果与程度。
 
  5.跟踪调查。该方法是针对出所回归的戒毒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回访,根据其出所后的表现和复吸率的高低等心理健康、生活状况等方面因素来评估矫治质量。
 
  四、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工具的选择
 
  每个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是不同的,有的可以通过观察法、访谈法等从不同的角度去进行前后对比即可,不需要采用什么评估工具也可以评估其大致的心理矫治效果;当然精确的量化的更好,采用一些评估工具是必要的,正确选择评估工具的前提是我们依据矫治目标来了解工具。
 
  1.评估工具的来源。当前心理矫治效果评估主要还是以引用国外的测试量表为主,如常用的SCL-90、SAS、SDS、MMPI、自尊量表(SES)等,但近年来我们本土化的自编量表也越来越多了,如某某(毒品名)渴求问卷,戒毒意愿量表等。
 
  2.评估工具的分类。根据评估工具(量表)的功能来分有:一是心理健康水平测试。
 
  如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二是情绪评定量表。如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等。三是人格特征测试。如艾森克个性测验量表(EPQ)、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问卷(MMPI)或其他量表等。四是拒毒能力测试。如《某某(毒品名)渴求问卷》等。五是生物反馈测试。如“心理应激反应反馈测试”等。六是常用应激源量表。如生活事件量表(LES)、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婚姻质量量表、应对方式问卷(CSQ)等。七是戒毒动机测试。如戒毒动机问卷等。八是体能康复测试。如体能康复检测问卷(分期分区)等。九是行为矫治及习艺康复测试。如行为矫治及习艺康复训练考核(分期分区)等。十是其他测试。如自尊量表(SES)、成瘾自评量表、强迫量表等等。如果涉精神科的问题,咨询师还能用到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贝克—拉范森躁狂量表(BRMS)等(或与专业人员会诊);另外,还有采用沙盘、绘画等进行评估的方式。
 
  以上所述的心理矫治效果评估工具,只是我们列出的众多工具里的冰山一角,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评估工具还会大量出现、且层出不穷。
 
  3.熟悉评估工具的注意事项。评估工具的选择,一是向评估者说明选用量表对评估的意义并征求其同意;二是依据被评估者心理问题的性质,选择恰当的心理测验项目;三是测量结果如果与观察、会谈等方法的结论不一致时,不可轻信任何一方。必须重新进行会谈,然后再进行测评。
 
  五、心理矫治效果评估的程序
 
  尽管准确地评价心理矫治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仍然可以依据戒毒人员自己的叙述以及根据他人的观察和心理矫治民警自己的判断来综合评估。
 
  1.戒毒人员的自评。戒毒人员根据心理矫治前后的感受来谈体会。一是戒毒人员对矫治效果的自我评估,也就是自评。尽管这一指标是主观的,但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标之一。就像病人原来胃痛,现在说自己胃不痛一样,有自我良好的感受。二是戒毒人员某些症状的改善程度。原来困扰戒毒人员心理、生理症状的改善情况,也可以是评估效果的指标之一。例如,戒毒人员因为离不离婚的问题心理上很焦虑,出现失眠、食欲不佳等症状,通过心理矫治解决了内心冲突,睡眠好了,饭也吃得香了,这也能作为评估效果的维度或指标。三是戒毒人员的社会功能恢复情况。原有心理问题影响了社会功能,经过矫治后恢复了。如某戒毒人员一开始不愿意参加康复训练,借口身体不好没有力量训练,经过心理矫治后现在不但能够按照正常计划去训练,而且认真训练每个安排的项目,体能也渐渐提高了。
 
  自评包含戒毒人员的个人心理与行为从前后变化情况来说明其情绪感受、人际关系、社会功能等详情。这里既包括症状、心理状态、行为方式,又有适应机制、人格成熟等。
 
  一般来说,只有在综合分析所有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戒毒人员心理矫治效果自评,可以在每次的心理矫治活动后进行,也可以在某个阶段后进行。
 
  2.对熟悉情况的人员访谈。这是属于他评的范畴。他评的对象主要就是与被矫治戒毒人员生活、工作或关系密切、对其情况非常熟悉的身边人员。主要是指戒毒人员同室同组(特别是“三连号包夹”)的戒毒人员、被矫治戒毒人员的责任民警、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对该戒毒人员接受心理矫治前后的变化谈谈其主观感受等。例如,三连号包夹报告反映某戒毒人员不再发脾气、摔东西,与其他戒毒人员关系相处融洽等,他们的评价是对自评的有效补充。
 
  责任民警的他评就是询问该被矫治戒毒人员的责任民警和管教副大队长等,因为该戒毒人员是他们的工作对象,他们的工作内容就是戒治其毒瘾,需要从其戒毒动机、行为变化、拒毒能力、身体康复等各项指标上考核该戒毒人员,他们对戒毒人员各方面情况是非常关注的,同时也会了解该戒毒人员在矫治期间前后变化等情况,故采用他们的他评价值较大。
 
  戒毒人员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对该戒毒人员来戒毒所以前的情况应该比较了解,但在戒毒所期间通过会见、亲情电话等渠道了解一些近期的情况,对他接受心理矫治前后的变化也会有所感知,此信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心理矫治民警的效果评定。心理矫治民警谈感受是咨询师的评价,主要是在每次心理矫治结束后,都要在咨询记录单的评估一栏写明此次矫治的主观感觉和效果评定,在咨询某阶段或全部完成后整理个案,再写总体评价。心理矫治民警是开展心理矫治的专业人员,自接受某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以来,对该戒毒人员的问题、状态、矫治目标都有清晰的了解,不论是每次的心理矫治还是某阶段的心理矫治,心理矫治民警都能够深刻地感受到其动机、认知、行为、情绪、人际等等方面在矫治前后的差异,故心理矫治民警对其自身开展的心理矫治工作很有发言权,其信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评价工具的测验。即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前后心理测量结果的比较。例如,通过心理矫治,戒毒人员某些心理症状的量表分数得到改善,表明心理矫治取得的某些效果。评价工具的测试,首先需要我们明确心理矫治的内容和目标,再来选择适合的评价工具进行测试。此测试的形式可以是量表测试、问卷调查投射记录等。即该戒毒人员存在什么问题,我们就测什么,以掌握其当下的基本情况或做前后的对比研究。
 
  5.产品分析。产品分析法又称活动产品分析,它是通过分析戒毒人员的活动产品,如日记、文章、书信、自传、绘画、工艺作品等,了解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认知、倾向、技能、熟练程度、情感状态和知识范围等。
 
  6.其他方面。还有就是戒毒人员的社会功能恢复情况,设置的实验情境,根据戒毒人员对情境刺激的反应等等。
 
  7.综合分析。对以上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比较等再做整合考虑。同时还要结合戒毒场所开展心理矫治的长期目标来确定矫治效果:一是戒毒人员对毒品依赖的心理是否发生了良性转化,拒毒的心理内容是否已经建立;二是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及其他精神疾患是否得到有效的矫治,是否恢复了常态心理;三是戒毒人员是否具备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与知识技能等。
 
  另外,还要结合戒毒场所为戒治毒瘾问题开展心理矫治的具体目标来确定矫治效果,这是衡量不同戒治阶段的戒毒人员心理矫治质量的具体要求。主要是针对在不同区(期)戒毒人员戒毒动机、拒毒能力等的心理矫治效果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的内容应以心理矫治目的为主,只有目标内容的良性改变,才是心理矫治的直接成效。比如,一个有社交恐怖症的戒毒人员,矫治后自信心增强,焦虑情绪减轻,习艺劳动(或康复训练)时的紧张心理缓解了,但仍然存在社交恐惧,不敢与人交往。虽然矫治对戒毒人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一定的矫治成效,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解决社交恐惧症,但改善了心理状态,心理矫治也产生了间接的效果。
 
  总之,当前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面对复杂、艰巨的戒毒工作,我们在必须遵循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总结以前戒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提高戒毒效果为目的,来研究探讨心理矫治效果的评估。戒毒人员心理矫治效果评估是进行心理矫治开展的重要前提,心理矫治效果评估不仅包括求助者的心理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改善情况、愈后等基本信息的评估,还包括影响心理矫治效果的相关要素评估,如内在人格水平、求助动机、社会支持系统、影响或促进改善的社会资源等;制订系统的心理矫治实施方案并在戒毒人员中全面实施,以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评估越准确,越有利于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人格的完善、毒瘾的有效戒治,也有利于其高质量的回归社会与保持良好操守,也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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