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治疗 > 教育矫治 > 正文
教育矫治
浅议康复劳动如何彰显矫治功能
2020-01-07 22:01:36 来自: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胡建亮 阅读量:1
  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民,是治本安全观赋予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新职能,而提高戒毒人员适应社会就业环境能力,是治本安全观赋予康复劳动的新要求。治本安全观背景下的康复劳动职能,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是否具备适应社会就业环境,成为其检验劳动矫治成果的重要标准,因此,康复劳动的重心应以提高戒毒人员社会就业能力为出发点,发挥其改造人、锻造人、成就人的矫治功能,为戒毒人员成为合格的劳动者而服务。
 
  一、康复劳动在充分彰显矫治功能上的涵义
 
  劳动是美好生活的源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具有商品价值和社会价值两大属性。康复劳动是戒毒场所针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就业需要而组织的,以培养和提高戒毒人员劳动素养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形式,是具有矫治功能的特殊形式的社会劳动,追求的主要是劳动的社会价值。
 
  劳动矫治作为戒毒人员身心康复体系的重要一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以修复戒毒人员劳动缺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落脚于劳动矫治岗位,帮助戒毒人员矫正劳动恶习,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锻炼劳动技能,以实现适度经济效益的手段来锻炼劳动意志,使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其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就业提供帮助、保持戒毒操守,成为“合格”社会劳动者。
 
  二、康复劳动在充分彰显矫治功能上的内容
 
  当前收容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绝大多数存在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缺失正确的劳动观念与态度,缺乏基本的劳动技能,社会就业适应能力差等特点。戒毒场所的特殊性和戒毒人员社会劳动的缺陷,决定了戒毒场所开展的劳动矫治,应定位为在治本安全观条件下守住底线安全,坚持“围绕主业、服务中心”的思路,重点突出对戒毒人员在劳动方面存在的错误与问题进行强制性修复。
 
  1.培养劳动观念和习惯。纠正戒毒人员在劳动方面存在的错误思想与认知、错误的劳动行为与习惯(包括安全生产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习惯。
 
  2.提升劳动技能。以教育培训的方式,培养劳动习惯和团队协作精神,掌握劳动技能。
 
  3.锻炼劳动意志力。用适度强度的生产劳动来锻炼戒毒人员的劳动意志,强化其自强、自信、自立意识,让戒毒人员在劳动矫治中得到思想和行为上的淬炼,提升劳动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康复劳动在充分彰显矫治功能上的途径
 
  治本安全观条件下,戒毒场所劳动矫治工作追求的目标现已拓展为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合格”劳动者的适度经济发展工作。劳动矫治在戒毒戒治工作中的主次功能定位十分明确,安全性、矫治康复性成为劳动矫治的核心,明显优于经济性。劳动矫治本质功能的彰显,应结合劳动矫治核心内容来加以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围绕核心内容,贯彻“三大”基本原则
 
  治本安全观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由系统内部向社会延伸,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公民成为戒毒戒治工作的一个基本导向,是贯彻治本安全观的核心内容。劳动矫治管理作为戒毒戒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日常管理、教育与培训、综合考核、考核运用等方面,应紧紧围绕核心内容,坚持正确的原则,以确保其在实际运行中不偏离方向。
 
  1.安全性原则。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是戒毒戒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必定是劳动康复管理的前提与基础。在对戒毒人员的劳动矫治管理中,首要体现安全性,其次才是劳动矫治具体运行,抛开安全性的劳动矫治管理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背离了戒毒戒治工作的中心。因此,场所安全、人员安全的理念与行为必须在劳动矫治训练中一以贯之。
 
  2.矫治康复性原则。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大多数戒毒人员对劳动这个实践存在认知不足或认知错误,导致了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产生了不劳而获、少劳多得、提前享受、及时行乐的错误思想认知和行为偏差。而这些认知误区和行为偏差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才能逐步得到矫正与康复。因此,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劳动矫治训练,应充分发挥劳动的矫治康复性功能,修复错误思想认知和行为偏差。
 
  3.经济适度性原则。劳动创造财富早已是人们的共识,康复劳动也是戒毒人员创造财富的一个过程。但由于戒毒人员的特殊性,开展康复劳动的目的是矫治他们的恶习,修复他们的劳动认知和劳动行为,使其符合社会劳动者的一般性要求,虽然这是康复劳动的重点,但又决不能放弃对劳动财富的追求。戒毒场所追求的生产经济指标只是不能等同于社会普遍性创造财富标准,制定适度的经济发展计划,追求适度的经济效益是戒毒场所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体现戒毒人员参与康复劳动的价值所在。
 
  (二)完善教育与培训质量评价内容,彰显劳动矫治综合效果按照《戒毒条例》要求,戒毒人员进入戒毒场所后,无特殊情况均要接受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劳动职业技能等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这项矫治活动贯穿于戒毒生活整个过程,从入所教育到常规教育、从生理脱毒期到身心康复矫治期,都包含了上述内容,在形式上都有所体现,但在身心康复矫治阶段,对劳动矫治的综合评价主要是以劳动任务完成结果和有无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这显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违反劳动制度的行为评价存在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利于戒毒人员劳动行为自我约束;二是对劳动态度、劳动认知的全程跟踪评价不够,不利于戒毒人员正确劳动观念的形成与巩固;三是对劳动技能应用状况的评价涉及不多,不利于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水平的提升。因此完善劳动矫治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十分必要。
 
  1.对违反康复劳动纪律行为实行“阶梯式”处置评价制度。戒毒人员违反康复劳动安全制度的行为,轻重程度不一,如果采取粗放的处置评价制度,难免会给戒毒人员留以“不公平”之口实,不利于劳动矫治功能的发挥。因此,对戒毒人员违反康复劳动制度的行为,应根据行为轻重程度和后果的危害性,按轻微、一般、较重以上划分三种行为梯度,确定相对应的行为条款与处置评价结果,并施与相应的劳动行为矫治干预。对违反康复劳动制度行为实行“阶梯式”处置评价,既可以消除戒毒人员的“不公平”口实,又体现了违反康复劳动制度行为处置评价的公正性,更有利于劳动行为自我约束力的提高。
 
  2.对劳动态度、劳动认知实行动态干预、管控评价制度。正确的劳动态度、劳动认知是成为合格劳动者的前提与基础。戒毒人员的惰性因子决定了其劳动态度、劳动认知的动态震荡尤为强烈,如果干预、管控出现“空挡”,易滑向相反的方向,对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促进劳动矫治成果的转化是“百害而无一益”。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应做到:一要全程跟踪,掌握戒毒人员劳动态度、劳动认知动态变化情况;二要客观评价,从“正、反”两个方向随时进行评价,指出“正、反”方向的利害关系;三要适时干预、管控,纠正错误的劳动态度、劳动认知,使之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3.对劳动技能实行常态化评价制度。当前,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进行劳动技能的教育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进行专门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结合加工项目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让戒毒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这两种途径对戒毒人员劳动技能的提升具有很大的帮助。但由于缺乏常态化的考核评价,戒毒人员学习劳动技能的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对技能的掌握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甚至出现退化。针对此情况,要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劳动加工项目,细化各环节工种技能指标,利用康复劳动的工艺流程,加强对康复劳动现场的管控,随时掌握戒毒人员运用劳动技能的情况,适时地进行评价,并形成常态化,以此来巩固或提升教育培训的效果。
 
  (三)完善劳动成果的考核体系,彰显成果与考核结果的一致性。戒毒人员的劳动成果是其在劳动矫治过程中,通过教育培训、康复劳动训练所获得的物资和非物质财富上的收获,是评价其康复劳动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是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戒毒人员参与劳动矫治综合表现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戒毒人员劳动素养的重要途径。完善的劳动成果考核体系的内容,既要包括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的物质成果,也要涵盖康复劳动教育培训等非物质成果。
 
  1.理顺康复劳动矫治成果考核要求,保证考核内容准确无误。(1)做好康复劳动矫治物质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a.科学划定加工项目的工序。工序的科学划定是加工项目流通顺畅的前提;b. 确定各工序产品的考核技能要求和质量、数量标准。按照康复劳动计划指标,合理地下达各工序的任务基数;c. 合理安排工序人员。根据戒毒人员的年龄、身体与心理状态、技能素质等安排好具体的岗位班组人员,努力做到人尽其用、人显其能。(2)客观、公正地统计劳动矫治物质成果,详细登记、记录各工序岗位班组人员产出的质量、数量、原材料消耗、产品流通情况,要防止“多记、少记、乱记、瞎记”,做到准确无误。(3)核对好康复劳动非物质成果考核内容。a.遵守康复劳动纪律的表现情况,包括班组协作情况;b.运用康复劳动技能情况;c.劳动态度、劳动认知情况。
 
  2.制定完备的康复劳动考核标准,公示考核结果。(1)实行百分制考核;(2)按照考核内容划定好得分基数,设计好减、扣分值;(3)核算、核实好最终的康复劳动得分,及时公示,复查戒毒人员的意见并及时复核与反馈。
 
  3.运用好康复劳动矫治成果考核结果。戒毒人员康复劳动矫治的考核结果,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的重要依据。它既是月度考核、一年后和期满前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的诊断评估的依据,又是劳动能手、适度劳动报酬、推荐就业、其他物质和精神奖励的依据。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体现了戒毒人员在康复劳动矫治中的真实表现,也体现了戒毒人员的劳动素养,有利于激发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矫治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康复劳动作为戒毒矫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始终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充分彰显矫治功能,不断地修复戒毒人员在劳动中存在的思想和行为缺陷,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塑造良好的劳动素养和行为,为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适应社会就业环境,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劳动者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