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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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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构建以戒治戒毒人员不良心理为目标的“修心教育”心理矫治体系
2019-11-20 15:22:44 来自:中国司法 作者:马立骥 胡钟鸣 阅读量:1
  唯物辩证法认为,人的心理与生理、行为是辩证统一的,三者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因素,而行为则是心理的外在表现。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心、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还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戒毒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戒毒人员改造成为戒断毒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建设者,必须戒治其不良心理。“修心”是“修行”的基础,“修心”与“修行”并行。戒治戒毒人员首先要让其“自觉身份”“认识问题”“明确责任”。故心理矫治工作是“修心教育”中帮助戒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改造不良心理、恢复正常社会功能的必要途径。
 
  一、戒毒人员不良心理的原认知
 
  戒毒人员不良心理有多样,但不良的身份意识是戒治的起点。身份,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种认同感。它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个体的要求。戒毒人员,同样是一种身份,明确表明了其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地位。戒毒人员必须要有身份意识,这是适应戒治环境的需要,也是政治改造与教育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如何强化戒毒人员身份意识?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就是要解决“你是什么人”的问题。有的戒毒人员虽然走进了戒毒所,由于不认同吸毒是违法,就不认同自己的戒毒人员社会角色。大到不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小到日常言行举止,处处与其社会角色要求大相径庭。心理上抗拒对戒毒人员社会角色的认同,致使自己的言行与所处的戒治环境格格不入,因而无法投入到正常戒治生活中。因此,戒毒人员必须要有正确的身份意识,承认自己已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戒毒人员,必须接受教育戒治。
 
  二是对自己社会环境的认同,就是解决“这是什么地方”的问题,即戒毒人员必须明白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执行戒治毒瘾的场所。作为戒毒人员必须认同这种环境,适应这种环境,言行举止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不认同戒毒所的环境,也就谈不上在这种环境里正常地生活。故戒毒人员对戒毒所要求的言行限制性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是对自己社会责任的认同,就是解决“你到这里来干什么”的问题。把戒毒人员投入戒毒所,从理论上讲就是让其在相对隔离于社会的环境下,接受法律的约束,改造不良心理,戒治毒瘾,矫治恶习,这同样是一种社会责任。若戒毒人员对这种社会责任不认同,就会以种种消极言行对抗改造,就是没有树立应有的身份意识。
 
  社会角色认同、社会环境认同、社会责任认同,是戒毒人员身份意识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而且层层递进。只有认同了社会角色,才能认同社会环境,进而才能认同社会责任。即只有从心理上真正认同自己是名戒毒人员了,才会主动去适应戒毒所这种社会环境的要求,才会自觉接受戒治。
 
  正确的身份意识是戒毒人员能够戒治毒瘾的前提条件,能否真正改造好,还取决于在此基础上能否真正改掉危害社会的不良思想和毒瘾的渴求心理。诚然,从人格的角度讲,戒毒人员身份意识或许限制了其个性特征方面的某些合理成份,但这种限制正是对戒毒人员在毒瘾渴求的意志支配下,恣意妄为的扭曲人格的一种否定,限制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其在树立正确身份意识的过程中,养成一种守法公民的身份意识,这才是强调戒毒人员要有身份意识的本义所在。
 
  二、心理矫治在“修心教育”中的始作用
 
  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在“修心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依据实现其自我重建、自我完善和自我成长的心理矫治目标,构建合理的“修心教育”心理矫治内容体系。
 
  (一)心理矫治是“修心教育”的重要成分
 
  从广义上讲,凡是通过言谈、举止、表情、态度、环境氛围、使用相关仪器给出的信息等良性刺激因素,以减轻或消除其心理疾病的干预措施,都被称之为心理矫治。从狭义上说,心理矫治是指在良好的矫治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矫治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求治者进行帮助,以消除或缓解其心理问题或障碍,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的过程。本文所称心理矫治是从广义而言的。
 
  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戒毒人员不良心理是对其“社会角色、社会环境、社会责任”等不认同造成的,而心理矫治就是通过认识自我、矫正不合理认知、适应社会等途径来达成认同,最终实现心理改造。
 
  (二)心理矫治是戒治戒毒人员不良心理的应用基础
 
  心理学的“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各种行为,包括适应性行为和非适应性行为,都是学习得来的。个体的病态行为是通过社会环境习得的非适应性行为,可以运用“解除学习”的方法加以消除。心理与行为矫治的目的在于通过学习和训练,矫正各种病态行为,使个体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三、戒毒人员“修心教育”改造中心理矫治的目标
 
  心理矫治的终极目标是改变其已有的人格缺陷或障碍,促进自我成长,恢复社会功能;保持正性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长期、复杂且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心理矫治方法,分层次、分阶段地完成。
 
  一是面对大多数的戒毒人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以改善及提升其心理发展水平,引导人格成熟并不断完善,培养正确的幸福观念。
 
  二是通过“行为疗法”等矫治手段,强化戒毒人员操守能力,提高矫治质量,降低复吸率。
 
  三是对患有心理障碍的戒毒人员,在适当时候通过个体心理咨询和矫治等工作进行专业化的心理干预。
 
  四是针对重大生活事件以及面临回归社会开展一些研讨,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发生较大改变时的心理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进行研究,了解和掌握其心理特点及成因,使心理矫治工作更有实效。
 
  以上说明改造戒毒人员不良心理的心理矫治目标要建立四级工作体系,即预防、咨询、干预和理论研讨四个层次的心理矫治工作体系。
 
  第一个是预防体系,大多数戒毒人员文化水平低,认知水平弱,是非判断力不足,主要任务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个是心理咨询与矫治体系,主要纠正戒毒人员错误的认知,重塑健全的人格,改善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命观,恢复其心理健康并不断巩固。
 
  第三个是危机干预体系,主要是对因生活事件而产生心理危机的戒毒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维护所内安全稳定。
 
  第四个是理论研讨体系,主要是对戒毒人员不良心理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进行调研,掌握其心理需要、心理问题典型表现、种类及成因,使心理咨询工作有的放矢,使心理危机干预收到实效。
 
  四、“修心教育”中心理矫治的核心内容
 
  戒毒人员“修心教育”是一个涉及众多因素与环节的综合运作体系,针对其“不认同”、改造信心不足、动机不纯、责任感缺失、情感淡漠、人格偏离等诸多问题,心理矫治将承担以下任务。
 
  (一)矫正不合理的认知观念
 
  戒毒人员对不良心理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心理矫治不理解、不接纳,有的甚至非常抵触。如果仅仅依靠医疗、习艺劳动、管理等有限的传统手段,很难完全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与心理障碍”,从而树立正确的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目的,而心理矫治恰恰有助于把思想的规范过程和情感整合起来,从而提高矫治和教育的效果。
 
  (二)培养自我调控能力
 
  很多戒毒人员文化程度低,存在认知不合理、理性不足、自制力差等问题。在戒治过程中,出现不能满足其某些不合理的欲望就违规违纪甚至“铤而走险”的情况。因此通过合理情绪疗法、行为疗法、情境模拟、角色扮演、自我反省等一系列心理矫治措施,帮助其自我调控,学会回归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心理和生活技能,增强信心。
 
  (三)矫治人格偏差
 
  研究表明,戒毒人员在吸毒前就已有一定的社会化不良或人格偏差或障碍,表现为冲动、自我中心、固执、好奇、多疑等;遇事容易愤怒、抑郁、焦虑,不能真实地面对自我、不愿意换位思考,意志力薄弱或固执。故必须通过教育、行为训练、管理、习艺劳动、心理矫治来促其心理成长,通过认知矫正、情绪管理、意志塑造等来纠正其人格偏差,养成审视自己行为的自觉性。
 
  五、建立心理矫治内容体系的注意事项
 
  一要明确心理矫治的重要性。心理戒治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戒毒人员在不同戒治阶段的生理、心理反应,积极提升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和戒治决心,帮助其建构正确的认知体系。
 
  二要突出心理矫治的针对性。依据戒毒人员个性与其吸毒行为以及心理状态的关系,因人、因事制宜,进行个案化心理矫治。
 
  三要注重心理矫治的系统性。目前戒毒人员心理矫治主要采取综合干预的手段,矫治过程中不仅要突出不同阶段心理矫治的重点,还要注意相互间“无缝衔接”;既要考虑到问题形成的原因,又要顾及现实因素的影响。
 
  四要努力提高“修心教育”的科学性。心理矫治不仅在戒治毒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而且是一个包含着多项评估内容的复杂系统。特别是由于人的心理、行为具有易变性、隐蔽性和难以量化的特点,给诊断评估带来很大的难度。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知识,遵循科学、客观、系统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构建出符合修心教育实际的诊断评估体系,坚持日常考评与定期测评、主观与客观评价、定性与定量考评、群体与个体评估、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戒治的信度和效度。
 
  五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设备的辅助作用。可以借助于生物反馈仪、音乐矫治仪、矫治沙盘、心理量表、经颅磁刺激、VR等设备进行系统矫治,实行量化评估,增强矫治的效果。
 
  六、“修心教育”中心理矫治体系的阶段内容与实施
 
  (一)入所初期的心理矫治方案
 
  通过入所的适应性训练,促进戒毒人员良好地融入,强化戒毒动机,增强戒毒意愿。
 
  1.目标。全面看护、预防危险行为;加强引导,进行规训与适应训练。
 
  2.内容。动机强化。动机强化是指应用一定的心理矫治技术来激发戒毒人员自身的动机纯化与提升,从而采取行动改变的过程。强调改变的主体是戒毒人员自身,心理咨询师主要是激发者的角色,兼教育和合作者的角色。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戒毒人员并没有很强的“戒毒动机”,因此就需要特别的心理干预技术来让他们投入到“修心教育”戒治活动中来。
 
  3.路径。(1)探明问题。根据戒毒人员的戒治次数、文化程度与个性特征以及当前的表现等,入所时注意防范危险发生;同时咨询师也要注意言行规范,保持耐心,详细了解其成长史及吸毒经历,准确把握其心理问题。(2)个案化心理矫治。在入所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戒毒人员的“健康档案”,根据评估筛查出“需要关注的对象”,制定“个案化心理矫治方案”,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密切关注心理危机的突发。(3)团体心理支持。通过组织戒毒人员围绕“吸毒与危害”“危害有哪些”“自己与家人的变化”等座谈,让戒毒人员深入探讨,达成提升动机。(二)入所中期的心理矫治方案
 
  1.目标。构筑良好的心理机能,矫治吸毒心理,促进人格完善。
 
  2.内容。启迪成长。引导戒毒人员思考人生、脱离毒瘾渴求心理依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等。
 
  3.路径。(1)心理共情。对戒毒人员原发心理问题及次发的“防御或代偿”心理,做有限度的支持或引导(如宣泄、放松训练),维护心理平衡,为整个矫治过程构筑稳定的心理平台。(2)剖析深层症结。重点梳理原发心理问题与次发心理症结,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探索,找出问题的症结。
 
  (3)建构健康心理。指导戒毒人员借力自己或他人的成功经验,如“浪子回头报告”等,合理修改或创新“防御或代偿性”心理结构等。(4)促进人格成长。通过阅读、正念、征文、心理剧、文体、亲情互动、身边成功的人与事、感恩训练、团体心理辅导等,让戒毒人员品味过去、正视当今、展望未来,达到比较、选择、决定、行动、巩固的目的。
 
  (三)回归前的心理矫治方案
 
  1.目标。提升戒毒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生活技能。
 
  2.内容。预防复吸,增强适应社会能力。
 
  3.路径。总结前期的成绩、收集存在的问题、整合现有资源、制订应对预案、训练抗复吸及适应能力。(1)心理健康教育:共生、共赢。通过专题讲座,渲染戒毒人员与家庭、社会的共生关系。主题包含:自尊、自强与对社会支持的接纳;亲情、奉献与对家庭关系的处理等。(2)个案化心理矫治:总结、评估、预案。对戒毒人员整个戒治期间成绩和表现进行总结,开展职业指导;对回归后的困难进行评估;指导戒毒人员与戒毒所及家庭、当地政府签订遵纪守法协议。(3)团体心理辅导。模拟(以前吸毒)或想象回归后即将发生的典型事件场景,由戒毒人员以角色扮演、情景剧等形式开展系列训练等。(4)心理评估:结案报告。汇总初、中、末各期心理评估结果,作出心理矫治结案报告。对最终未能解决的问题和回归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报告中如实阐述,提出建议,函告家庭与当地政府。
 
  结论
 
  戒毒是世界性难题,目前没有什么特效的方法可以解决毒瘾的所有问题。众多戒治方法中,矫治戒毒人员不良心理只是从一个侧面的一种探索,它需要从体系角度进行研究,既矫正不合理的认知观念与人格偏差,又结合团体与个案化矫治方案,按照戒毒的“期”与“区”的不同特征来进行,以期引起同行的探讨与完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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