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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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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戒毒、监狱等监管场所矫治(正)型团体的角色定位
2018-06-24 15:40:18 来自:洞透心理 作者:王春光 阅读量:1
  “这周你带团体了吗?”,相信这句话在戒毒、监狱等监管场所越来越多地被听到,而从事专业心理矫治(正)岗位的民警更是对此了然于胸。相对个体辅导,团体辅导的形式可以实现一对多、两对多,具有经济效率的优势,随着监管人员收容量的日益增加,这种形式更容易被戒毒所、监狱接纳采用。
  
  团体辅导活动在监管场所中应用日益广泛,在对监管人员的教育矫治(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环境适应、人际关系、自我探索等辅导性的团体,在帮助监管人员适应监管环境,顺利接受矫治(正)方面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本文所称的监管人员主要指戒毒人员和服刑人员两大群体,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凡是监管人员在监管场所参加的的团体、小组活动都可以称为矫治(正)型团体。但是本文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矫治(正)型团体,矫治(正)型团体是指紧紧围绕着监管人员的复吸风险因素(戒毒人员)、犯因性因素(服刑人员)而开展的团体、小组活动。
  
  戒毒机构的一个核心目标是干预和治疗戒毒人员的反复复吸问题,降低吸毒的社会危害和戒毒人员的自身危害。戒毒所内的矫治型团体紧紧围绕戒毒人员的复吸风险因素去开展矫治活动,比如,戒毒人员缺少戒毒动机或者戒毒动机差,不仅影响其在所内接受民警的矫治活动的积极性,也极容易导致出所后的复吸行为。那么针对强戒人员戒毒动机普遍不高的情况,设计和开展系列的动机提升矫治团体(小组)活动,在集中的时间内(一至三个月),持续地对团体成员开展系列的动机提升矫治活动,对戒毒人员的影响和正向引导有非常好的效果。
  
  在“治本安全观”的理念指引下,监狱对服刑人员会开展越来越多的矫正型团体(小组)活动。矫正型团体针对服刑人员的犯因性因素设计开展,比如,服刑人员的消极改造态度不仅影响其改造质量,还是导致释放后再犯行为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可从认知、情绪、行为等角度设计系列的服刑人员改造态度矫正团体方案,有消极改造态度问题的服刑人员组成同质性团体,在团体互动中矫正问题,重塑积极的改造态度,促进监狱教育矫正工作的开展。
  
  矫治(正)型团体应该在戒毒、监狱等监管场所中处于中心角色地位。正是由于矫治(正)型团体针对的是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的复吸风险性因素与犯因性因素,触及的是戒毒人员复吸、服刑人员再犯的核心问题,所以它应在戒毒、监狱等监管场所处于中心的角色定位。
  
  矫治(正)型团体开展的时机要求。矫治(正)型团体的开展时机是有一定要求的,不是一上来就去做的。它是在戒毒人员、服刑人员进行完环境适应、人际适应、自我认识、情绪管理等基础上去开展的,也就是说戒毒人员、服刑人员在经过一些基础性的团体辅导(咨询)之后,一些可能影响其心理健康活动、人身危险性的因素被排除后,再去开展实施的专业、针对性的矫治(正)团体活动。
  
  矫治(正)型团体除了具有一般性团体的特点外,比如人际互动性、凝聚力、启发性等,还具有其独特性,比如问题特殊性、成员特殊性、成员参与动力弱等。矫治(正)型团体的独特性决定了其中心角色地位的发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矫治(正)问题靶点的精准定位
  
  矫治(正)问题的前提是精准定位问题。复吸风险因素、犯因性因素的确定,从文献检索到选择评估工具、开展评估测试等,都是为了精准定位监管人员的当下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后面的矫治(正)方案制定、矫治(正)团体的开展奠定基础。
  
  评估系统越完善,问题定位越精准,矫治(正)团体活动开展越有针对性。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对监管人员的评估已从单一层面向综合层面的发展的趋势,比如,从单一的依靠问卷、量表等评估工具到问卷、量表+计算机认知行为任务+脑电、皮电等综合的评估工具,大大提升了寻找问题靶点的精准性,问题靶点找的准,相同问题的监管人员就能组成高度同质的团体,施用同一套针对性、专业性的矫治(正)团体方案,在团体互动中监管人员在团体带领者引领下可就同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是关注监管人员述情障碍
  
  监管人员相对普通人存在述情障碍。所谓“述情障碍”是指识别和表达情绪、情感的能力变差,这不仅给监管人员带来人际关系的困扰,可能也是其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之一。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相对普通人,普遍存在较强的述情障碍(李武等,2005,2006;李刚等,2009;李丽娜等,2012;J. Taylor et al,1990;S Hamidi et al,2010)。
  
  监管人员存在述情障碍会影响矫治(正)团体的开展。述情障碍会让戒毒、服刑人员在团体中更多的去争辩、理论、辩解,很少或不愿去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甚至刻意回避情绪情感的表达,这个问题在男性监管人员中表现更加突出,这就会容易导致矫治(正)团体的开展只是停留在理性层面上,难以触及到监管人员的内心深处,也就难以有深层次的触动和改变。
  
  三是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团体工作
  
  监管人员述情障碍的存在,提示我们要注重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团体工作。多个层面开展团体工作是指在团体进行中从理性、感性、感受、体验、感觉、情绪、情感等不同的层面去关注监管人员的变化,去引领监管人员学会表达当下的感受、体验、感觉、情绪等。比如,在谈及一个戒毒失败的经历时,引领戒毒人员去表达讲述过程中的感受和情绪体验,会让戒毒人员对这一失败的经历有更深的体验和记忆,对其触动也会更深更强。
  
  表达感受、情绪体验等会促进监管人员的改变是有科学原理的。我们在觉察表达自己的感受、情绪体验时,岛叶、海马、杏仁核等边缘系统会被唤醒,边缘系统唤醒激发后,自下向上地会激活额叶皮层等高级认知加工系统,这时候植入一些价值观、信念、理论,就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也容易被强化到记忆系统中去。因此,在矫治(正)团体中开展多个层面的工作,是促进监管人员发生改变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四是注意监管人员“少数派”的“对抗”行为
  
  在矫治(正)团体进行中,不可避免会有少部分监管人员出现“对抗”团体的行为。对抗常见的是两种极端的行为表现:一种是在团体中保持沉默,几乎不发言或者应付性、敷衍式发言等“冷对抗”表现;一种是在团体中故意“捣乱”,常以奇言怪论、抱怨、打岔、冷嘲热讽等行为方式,是“热对抗”的表现。
  
  监管人员出现“对抗”团体的行为,多数是和其情绪压抑、得不到合适的宣泄有关。对于不同对抗方式的监管人员,可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对“冷对抗”的监管人员,要判断其虽然说话不多,但是否人在团体中,如果人在团体中,还能跟着团体的节奏往前走,就多给其一些耐心和时间,让其在团体氛围影响中慢慢打开心扉,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感受、情绪等。如果人和心思都在团体外,就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建议可以做个个体咨询,了解其心结,消除其抵触心理,通过个体干预让其回到团体中来。
  
  对“热对抗”的监管人员,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和其理辩。理辩的负面影响:一是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因为问题的根源在情绪,不在道理;二是把过多的时间和焦点都放在少数人身上,对其它团体成员是不公平的,也会拖延团体的正常进展,甚至影响团体目标的实现。对这部分人的正确应对是让其宣泄,但不给予过多理会,适时可借助团体成员的力量,发挥同伴的影响作用,让团体成员去影响、改变少部分人的行为和想法。
  
  五是监管人员的动机调动
  
  监管人员出现“对抗”行为也是缺少参与动机的表现。监管人员和社会上主动寻求治疗帮助的人很大不同之处,就是缺少足够的参与动机。多数情况下,除了少数自愿招募参加的矫治(正)团体外,监管人员基本都是按照监管场所的要求、工作安排来参加团体活动的,自然参与的动力就不强,容易出现消极应付或“对抗”行为,不利于矫治(正)团体的进展。
  
  针对这一问题,要做好矫治(正)团体前的宣讲动员工作。宣讲动员主要围绕即将开展的矫治(正)团体的目标、意义等开展,重点突出对监管人员个人的价值和意义所在,让其明白这不是一个义务或要求,而是在参加之后能从多个方面获益,能让自己从想法到行为都真正有所改变,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对监管场所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要求也较高。
  
  此外,每次矫治(正)团体正式开展前,可以设置一些和正式活动有一定关联的热身小游戏,在充满乐趣的游戏活动中,调动监管人员的情绪,激发其参与后续活动的积极性和动力。
  
  监管场所从一般性的团体辅导到专业性、针对性的矫治(正)型团体的重心转移,是一个绕不过的发展路径。要顺利完成这一重心转移过程,除了把握矫治(正)团体开展的时机外,还需要从问题靶点精准定位、关注述情障碍、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团体工作、化解“少数派”的“对抗”行为、调动参与动机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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