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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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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污名化”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具有消极影响
2018-06-24 14:56:05 来自:young心理 作者:付亚南 阅读量:1
  有研究表明,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吸毒人员是没有社会价值、存在心理障碍与人格障碍、身份低贱的人。可以说,某人一旦染毒,就会被污名为“有缺陷的坏人“。研究发现“污名化”会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产生很多的消极影响,使他们难以真正的回归社会,甚至引发复吸和其他不良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关注并减少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至关重要。
  
  20世纪着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在研究胡格诺教徒被驱逐出法国的过程时发现了一种现象:社会中的某一群体习惯于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他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污名化”(stigmatization)。
  
  “污名化”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是指某一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到另一群体身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对某一群体的某一特征,进行片面和负性的抽象加工,并且忽略他们的其余特征。它体现为集中和扩大某个群体的负面特征,使之典型化、刻板化,并将这些特征像贴标签一样附着到“被污名”的群体成员身上。久而久之,这种“标签”就变成了该群体的代名词。历史上最典型的“污名化”有“黄祸论”,“犹太人是低劣的人种”等。
  
  “污名化”在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的刻板印象,是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贬低性的、侮辱性的标签,它经常与较差的精神健康水平、生理疾病、学业失败、较低的社会地位、贫穷以及较少的住房、教育和工作机会相联系。因此,被污名化的人通常都被无情地认为是令人厌恶的、低下的、肮脏的、或者其道德败坏、易犯罪等,以至于受到社会的各种排斥,这对被污名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按照美国学者戈夫曼的划分方法,可以将潜在的处于污名化状态下的人群分为三类:第一类人群是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第二类包括身体或生理有缺陷的人,如艾滋病人、乙肝患者、吸毒者、癫痫、脑瘫患者、不育者、肥胖者等;第三类是一些特殊的族群或种族,如黑人、农民工、受到性侵的女性、女大学生、同性恋、流浪者以及文盲等。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主要是指其彻底摆脱对毒品的依赖,能够自觉地远离毒品,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主要受其自身特质、不良人际关系、家庭环境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而社会文化背景中的歧视现象,即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美国学者戈夫曼的划分方法,吸毒者被划分为潜在的处于污名化状态下的一类人群。还有研究指出,我国社会大众对吸毒人员的定位是违反社会法律、存在心理障碍与人格障碍的人。不难发现,大众总是把吸毒人群与不好的、负性的、甚至带有侮辱性的词语联系在一起。这表明社会大众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已经广泛存在,这种强加在戒毒人群身上的标签和污名包含了太多的社会谴责和歧视,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并且严重影响着他们成功脱毒之后的社会回归
  
  本文认为“污名化”对戒毒人员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污名化”会使社会群众对戒毒人员产生厌恶、排斥和歧视心理,使得他们回归社会后很难适应社会环境,无法真正的回归社会。由于在目前的社会环境和道德规范下,吸毒行为是一种违反社会法律和道德的不良行为,这种行为是被禁止,不被众人所接受的,所以吸毒人员的社会身份是“特殊的”、“另类的”。“污名化”根据群体的某种特性将其分门别类,这就使得社会群众更加自然地将戒毒人员与普通人群区分开来,从而导致戒毒人员被排挤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受到很多社会普通人群的厌恶、排斥、歧视与孤立。由于污名化现象,很多戒毒人员脱毒成功回归社会以后很难真正的融入社会圈子,其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或限制,如家人的不信任、不接纳、与家人相处时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与认可,或者婚姻破裂、妻离子散、无家可归等,即缺乏家庭支持系统;在社会交际和寻求工作中,他们被永远的贴上“吸毒者”的标签,遭到社会的唾弃,无法获得真正的朋友,得不到应有的公平待遇,甚至可能难以维持生存。
  
  (二)“污名化”也可能导致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再次走向吸毒道路,即产生复吸,甚至引发犯罪行为。由于污名化现象的存在,吸毒人员给大众群体的印象都是负面的,消极的,大多数社会群体对他们也是白眼相视、嗤之以鼻,以至于很多吸毒人员即使脱毒成功回归社会,也很难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这将会使他们承受严重的心理打击,丧失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还有可能产生“反正大家都是那样看我的,那我继续吸好了”的消极心理,从而再次与毒为友,自暴自弃,大大增加复吸的可能性,甚至引发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对策及建议
  
  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有效降低吸毒人群数量的核心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戒毒者个人的生存发展、戒毒人员家庭的和睦幸福,还关乎国家兴衰以及社会安定。因此,做好对戒毒人员社会回归的相关工作意义重大。有研究者提出,吸毒人员能否回归社会的根本问题不是吸毒者个体怎么回归社会,而是社会如何接纳他们。
  
  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我们应该关注并减少对戒毒者的“污名化”现象,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理解和接纳,为他们提供一个包容的社会环境,像正常人一样的对待他们,不再歧视和孤立他们;其次,呼吁戒毒者的家人朋友能够再给他们一次机会,用亲情和友情的力量,鼓励和支持他们战胜困难;最后,完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力度,提供就业支持,引导、教育并扶持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大家庭。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戒毒人员能够开始新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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