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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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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
四川省戒毒导师制实践探索研究
2017-10-10 22:01:21 来自: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推行戒毒导师制的背景
  
  2008年6月《禁毒法》颁布实施,赋予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全新的职能,2011年6月《戒毒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戒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工作开始试点,法检系统全面推行员额制,上海监狱系统试行监狱矫治师制度,这些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引领和启发着戒毒系统建设一支适应戒毒行业特点的,专业化、职业化戒毒导师队伍,构建适合新形势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此外,四川严峻的戒毒形势也加快了戒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戒毒导师制应运而生。戒毒导师针对戒毒人员的戒治需求,发挥专业优势,遵循科学规律,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体差异,给予专业、科学、有效的戒治指导和服务。戒毒导师制旨在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个平台,培育一支符合戒毒行业特点的,专业化职业化戒治队伍,创新个别化教育矫治模式和一种新型的警戒关系,探索提升戒治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提高戒治质量的新途径。
  
  二、戒毒导师制的具体做法
  
  四川省戒毒导师制自2012年至2015年在资阳所、眉山所、康复所三个所试点运行,2016年初至今在四川省12个有收治任务的戒毒所全面推行。2016年,全系统共评审并聘用了25名高级戒毒导师、137名中级戒毒导师、1291名初级戒毒导师,下面对戒毒导师制评聘管理进行分析介绍。
  
  (一)戒毒导师资格评审
  
  《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导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下称《评审办法》)是戒毒导师资格评审的依据。该办法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坚持“专业导向、注重实绩、综合评审”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条件,通过“申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评审”等程序评定戒毒导师资格。
  
  1.评审条件分析
  
  评审条件分为专业条件、准入条件和补充条件。专业条件是核心,专业条件紧贴戒毒发展形势、四川戒毒实际和队伍建设要求而设定,评审专业条件分为基础条件、专业素质、工作绩效和能力素质4个项目7大类,量化总分100分,构成如下:
  
  基础条件(0~20分)=基层连续戒毒工作年限(0~10分)+学历(0~10分);
  
  专业素质(0~20分)=国家专业资格证(0~10分)+专业培训(0~10分);
  
  工作绩效(0~60分)=理论成果(0~15分)+荣誉奖励(0~15分)+业务实绩(0~30分)。
  
  个人根据得分申评戒毒导师资格,得分在60~79分之间可申评初级戒毒导师资格、在80~89分之间可申评中级戒毒导师资格、在90~100分之间可申评高级戒毒导师资格。从上述专业条件可知,要取得高级戒毒导师资格,须获得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体现了专业性要求;工作绩效权重占六成,突出戒毒导师制的实战性要求和职业化建设方向;多元化评审条件分别设上限分,避免了按资排辈、唯学历、唯证唯奖、唯理论成果的片面性,体现了全面性要求。
  
  除专业条件外,《评审办法》第十五条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作风等方面,在准入条件中明确了5种否定性情形,确保了戒毒导师队伍的政治性。同时对“补充发布资格评审条件”“跨级申评”等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为修订完善评审办法预留了空间和对接通道,体现了制度的严谨性和灵活性。
  
  2.评审程序
  
  (1)戒毒导师资格评审流程
  
  ①个人根据资格条件得分申评(初级、中级、高级)戒毒导师资格;
  
  ②单位负责人初审个人申评条件;
  
  ③所党委审定初级戒毒导师资格,同时将中、高级戒毒导师资格申评人员提交省局统一笔试;
  
  ④对中高级戒毒导师资格申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反馈所党委;中级戒毒导师申评人员通过笔试即获得中级戒毒导师资格,未通过笔试降为初级戒毒导师资格;高级戒毒导师申评人员通过笔试即提交评审,未通过笔试降为中级戒毒导师资格;
  
  ⑤组织高级戒毒导师资格评审,申评人员通过评审并经省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获得高级戒毒导师资格;未通过评审的反馈所党委,降为中级戒毒导师资格。
  
  (2)评审过程注意事项
  
  一要抓好组织保障,牵住“牛鼻子”,用好“牛尾巴”,要统筹安排、把准节奏、做好督导、整体推进。二要坚持统一标准和分级评定相结合,公开公正。三要把好理论考试关,切实检验中高级戒毒导师理论水平。四要从严评审高级戒毒导师资格,真正把有基础、懂专业、肯钻研的骨干力量选出来。
  
  (二)戒毒导师的管理
  
  根据《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导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不同级别戒毒导师管理权限不同,高级戒毒导师由省局管理培育,初、中级戒毒导师由各单位管理培育,本文主要介绍戒毒导师的专业分类、工作职责、工作平台、晋升考核、出口等。
  
  1.专业分类
  
  戒毒导师根据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基础、戒毒实绩或个人主观研究意向等,确定一至两个专业发展方向。专业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方向、教育矫治方向、执法研究方向、心理康复方向、身体康复方向、戒毒医疗方向、资源管理方向等七类。专业发展方向是对戒毒导师进行专业化建设的基础,戒毒导师据此参加戒毒论坛、业务培训等,以达到专业培育的目的。
  
  2.工作职责
  
  戒毒导师的主要职能在于疑难任务攻坚、传帮带和建议参谋,主要工作内容有个别戒治、疑难攻坚、改革创新、总结戒毒规律和经验教训、业务辐射引领等。不同等级的戒毒导师工作重点、标准和任务不同,高级戒毒导师是全系统的骨干,完成省局下达的戒治任务,牵头全系统具有普通性、倾向性、开创性的戒治疑难工作;中级戒毒导师是各所戒毒工作的中流砥柱,承担本单位的攻坚克难重任;初级戒毒导师是全系统戒毒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日常性戒治工作,工作职责有8项,对戒毒人员的指导内容又分为5项日常性工作和10项系统性工作,覆盖了教育矫治、康复训练、习艺劳动、心理辅导、回归训练、行为养成、社会关系等各方面。戒毒导师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认领工作任务。
  
  3.工作平台
  
  一是课题研究平台。由主管业务部门发布研究项目,诸如场所的发展改革、戒毒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等,戒毒导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认领项目做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着重关注实践问题研究和个别化矫治项目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为戒毒导师课题研究保障经费、时间,创造调研条件,引入专家指导,建立课题调研长效机制。
  
  二是业务攻关平台。坚持戒毒论坛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戒毒论坛,集中研讨戒毒难题,集思广益创新措施,集体攻关疑难个案,交流工作经验等。通过戒毒论坛,将戒毒导师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理念模式、途径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予以交流推广,帮助解决问题,传授戒毒知识、技能和经验,引领广大民警共同进步,提高戒毒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专业培训平台。省局将戒毒导师纳入人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导师参加教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格认证培训,考取国家资格证书,今年获证人数为86人。同时,借助全国药物滥用协会、物质成瘾协会、心理咨询师协会等专业机构,内训与外培相结合,确保两年内对全部受聘戒毒导师轮训一次,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提升专业水平。
  
  4.晋升考核
  
  戒毒导师资格两年晋升一次,不断重新划定“起跑线”,让老民警有压力,新民警有动力。同时对受聘戒毒导师,由聘用人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戒毒导师参加学习考察、专业培训、优先职务晋升、提高体检标准的重要依据。戒毒导师动态晋升是民警队伍激励措施中的新渠道,从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戒毒导师队伍活力。
  
  5.退出通道
  
  在评审、聘用、考核等环节中,分别对戒毒导师的“退出”作了约定。戒毒导师连续两个聘期未受聘的,较长时间不在戒毒工作岗位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戒毒导师资格,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或者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都将被取消戒毒导师资格,保证了戒毒导师资格实效性,畅通了进出通道。
  
  三、戒毒导师制的实践成效
  
  (一)组建了具有专业发展潜能的戒毒导师队伍
  
  2016年首次评选并聘用了首批戒毒导师队伍共1453人,实践探索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的戒毒导师工作机制,已汇编《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手册》[1]。戒毒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岗位分布、职务分布合理,能在5-10年内合理晋升,有梯次地承担起戒治重任。473名戒毒导师持有教师、心理咨询师、法律职业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工师、营养师及医务类等与戒毒业务有关的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7类),持证率为33%,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发展潜能,基本达到了评审办法预期目标[2]。
  
  (二)戒毒导师主动攻坚促进了戒治水平的提升
  
  一年以来,戒毒导师主动研究戒毒规律,积极破解戒毒难题,认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了专业素养,一些戒毒难题得到深入研究和解决,并形成了理论成果,较好地体现了引领、攻坚和促进作用。一是大胆实践创新《常青藤戒毒模式操作指南》,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成功探索出《戒毒场所所政安全管理规范》和《戒毒场所生活卫生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属全国首例。三是编撰戒毒教材7本,分别是:《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手册》《传统文化教育国学教材》《身体康复训练纲要(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执行参考》《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指导》《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实用教程》等。四是攻坚疑难工作形成论文集[3]。戒毒导师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戒毒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带头实践和研究,吸引了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的知名专家教授参与,首批由高级戒毒导师牵头的课题已全部结题,4个课题已转化为实践成果,1个课题被司法部确定为科研项目,1个课题已被《罪犯与改造研究》约稿,去年获奖论文全部为高级、中级戒毒导师研究成果。五是戒治问题人员形成个案集[4]。戒毒导师发挥专业所长,着力解决戒毒人员在戒治过程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个案攻关。去年26例心理康复戒治个案在台湾中正大学林瑞钦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王增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赵敏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静教授等指导下,全部成功转化并已将经验集结成册供学习交流。
  
  (三)戒毒导师制个别化戒治模式受到戒毒人员普遍欢迎
  
  对戒毒人员实施个别化戒治是戒毒导师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戒毒导师结合戒治个体的身体、心理、体能、人格等差异,量化评估、综合分析,为戒毒人员量身定制戒毒计划和戒毒方案,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力求戒治措施更加科学有效、更加适合戒毒人员实际情况。这种“私人定制”的戒毒方式受到戒毒人员欢迎,就当前运行情况来看,相关数据显示,戒毒人员戒毒主动性、认知程度、拒毒能力、探访率较以往同期有较大提高,所内违规违纪率、出所后失联率有所降低,戒治质量有一定提高。
  
  (四)良好的警戒关系有利于形成戒毒合力
  
  在戒毒导师陪伴背景下建立的警戒关系,戒毒导师与戒毒人员及家属的融洽度、接纳度、信任度较高,有利于构建新型和谐的戒治关系,有利于促进场所安全稳定,有利于避免监禁型人格的形成。后期回归社会后,戒毒导师的跟踪回访中密切了与戒毒人员及家属,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司法局(所)、社区街道等的联系,深受戒毒人员及家属欢迎,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各界肯定,社会反响较好。戒毒导师制这一做法曾先后被《法制日报》《国家禁毒论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人民禁毒》等媒体,以及部、省厅网站专题报道、跟踪报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制度,抓住评审关键,推进评审更加科学规范
  
  一是完善评审办法。评审资格条件的设置决定了戒毒导师队伍的建设方向,为更加切合基层戒毒工作实际,增设副高级别,解决“近临高级、远超中级”的情形。微调评审条件,将“学历”作为入门条件,增大专业条件计分比重,根据资格证的“含金量”细化得分标准,突出专业化建设,将“实绩条件”纳入评审委员会评议,解决“实绩条件难以量化计分”的问题,评审确定戒毒导师专业发展方向。二是适时发布评审资格条件。根据戒毒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地设置评审资格条件,适时认定或发布补充资格条件。三是完善成效评估体系。成效决定了一项创新举措是否具有实践推广价值,戒毒导师的实践成效仍然是难点。针对戒毒导师的年度考核较简略,仅鉴定出“工作完成与否”的问题,为了使考核和评估工作更加精细和专业,要解决考核评估主体失当、考核评估依据标准不明、考核评估工具缺失的问题,要借助专业机构开发制作戒毒成效评估软件或体系,从而体现戒毒导师的工作成效。
  
  (二)加强管理,突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戒治质量
  
  一是着力培育戒毒导师工作主动性。戒毒导师队伍建设
  
  之初,论坛主题、调研方向、培训内容均由机关科室指定,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戒毒导师的主观能动性。要着力培育戒毒导师“沉下身”去发现、思考、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把握戒毒工作规律,为领导决策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参考。二是着力搭建戒毒导师专业发展平台。坚持戒毒导师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导向,在选拔、聘用、培训、考核等方面突出专业化,鼓励自学获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争取社会权威专家的支持,畅通专家长效指导通道,搭建高端、专业的长效交流平台,让戒毒导师成为某一方面的权威,取得较高水平的专业水准。三是着力于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借助信息化建设开发“戒毒导师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考试、汇总导出,个人信息、业务工作自动集成,自动批转汇总到年度登记程序,减少信息查询、核实、审定方面的程序,与评估体系合并,提高戒毒导师管理效能。
  
  (三)大胆改革,深化戒毒导师制,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实践经验
  
  戒毒导师制顺应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实践发现存在着两大发展障碍:“民警”“戒毒导师”双重身份双重职责之重和薪酬待遇无法配套保障之痛。借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在戒毒导师现行模式基础上,作更加大胆的改革创新:一是借鉴法检系统员额制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试点做法,将戒毒导师作为戒毒专业技术职称,专门履行戒毒职能,探索一种适合我们行业特点的,符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要求的制度。二是争取人社部门认定支持,把戒毒工作作为一门专业门类,将“戒毒导师”作为一个专业门类列入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审范畴。由此配套的薪酬待遇、职业空间、政治保障、成效评估等系列问题仍是宏大浩瀚的工作,需要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戒毒导师制是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工作创新,是广大民警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结晶,是戒毒局党委的科学民主决策形成的新举措、新机制,创造了一个新型的个别化戒治载体,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警戒关系,创建了一种新型的民警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养途径,初步呈现出了推行戒毒导师制度的新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促进戒毒导师制在实践中完善。
  
  作者简介:
  
  1.安家爱,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决策、部署和领导戒毒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2.付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管理处处长,对戒毒系统探索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类别给予肯定,关注戒毒导师资格评审,对评审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3.赵泽勇,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教育戒治中心工作,对戒毒导师工作予以指导、分析、评估;
  
  4.沈宁达,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主任,统筹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组建、管理、培养戒毒导师队伍;
  
  5.李兵,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承担戒毒导师制试点及全面推行阶段实践运用探索研究任务;
  
  6.雷晓政,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当代司法人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对本课题作宏观指导建议;
  
  7.范丽,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室副主任,课题执笔人,戒毒导师制执行人,对戒毒导师制实践运用和理论研究情况有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
  
  [1]《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手册》是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该手册包括戒毒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的4个办法、2个工作流程、2个工作标准、14个样表,供戒毒导师的评选、聘用、考核、培训、保障等工作使用。
  
  [2] 由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课题组完成的《戒毒导师资格评审办法实践运用分析》,系统地分析了戒毒导师资格评审办法的设计意图、构件、成效及不足,着重从6个方面对首批戒毒导师队伍结构作了详细分析。该论文获得2016年四川省戒毒系统论文一等奖,已收录于《2016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优秀论文集》。
  
  [3] 《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高级戒毒导师课题研究论文集》汇编了29篇高级戒毒导师工作调研成果,其中执法管理类5篇、戒毒医疗类4篇、教育矫治类6篇、心理康复类2篇、艺术治疗类5篇、身体康复类2篇、宏观研究类1篇、队伍建设类4篇。全部课题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戒毒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课题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时代性强,吸引了知名专家教授参与,专业水平高,已有4个课题转化为实践运用成果,实践应用价值高,充分展示了高级戒毒导师在实践和理论层面的引领、促进和攻坚作用。
  
  [4] 《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导师戒治个案集(心理康复类)》集中收编了14例典型心理康复戒治成功个案,有利于探索戒治规律,交流心理康复戒治经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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