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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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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
吸毒服刑人员心理及改造对策
吸毒成瘾的心理、行为治疗
2009-01-14 07:05:38 来自:监狱信息网 段玉霞 刘玲 作者: 阅读量:1

  当今毒品犯罪遍及全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严重公害。据联合国统计:全球目前吸毒人数已超过2亿,每年非法毒品交易额高达1万亿美元,居各类交易之首。每年因吸毒而死亡的人数在10万人以上,因吸毒致残的有200万左右[1]。在我国,自80年代以来受国际毒品泛滥的影响和境外毒品的渗透,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又开始滋长并呈蔓延之势。在当前严重的国际、国内毒品犯罪的背景下以及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我省女性涉毒犯罪增长速度惊人,形式严峻。本省女性涉毒犯罪,笔者2006年6月对省女子监狱的调查表明:涉毒犯罪(包括:贩毒、非法持有毒品、运输毒品罪)××人,占调查总人数的××%。

  通过观察涉毒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发现不吸毒涉毒服刑人员与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差别不大,而有吸毒史服刑人员在遵守监规狱纪、接受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等方面比普通服刑人员要差的多,尤其是经常发生顶撞警察现象,是监管安全和教育改造的难点和重点;毒品的价格昂贵,一般毒瘾每天为了吸毒要付出5、6百元的代价,一般的经济收入是不能支付得起如此昂贵毒资的,由吸毒而引起犯罪,如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是必然的,不能很好的改造有吸毒史服刑人员,就很难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再犯率。

  一、吸毒人员心理

  (一)认知水平低。缺乏对毒品的认识是青少年吸食毒品首要的心理原因。从总的来看,初吸毒者对毒品的无知心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毒品的概念、性质、种类、功能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多数人甚至根本不知,甚至把毒品等同与一般的香烟等。2、对吸食毒品的害处及因此而导致的对个体身心伤害和对社会危害的认识不足。3、对国家关于毒品问题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没能形成一种意识,即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例如:苗某某,例假期间腰疼,一位朋友(也是毒贩子)就告诉她吸毒可以治疗腰疼,她想着自己自制力强,只是在例假期间吸,且少量的吸不会上瘾,没想到毒瘾越来越大。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后来因贩毒被抓。初吸毒者由于没有或严重缺乏关于毒品方面的知识,导致判断失误而发生盲目涉毒行为。有调查表明 ,在青少年吸毒者中 ,有80%以上是在对毒品无知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

  (二)好奇心理。好奇、寻求刺激心理是吸毒的重要诱因,城市青少年吸毒者中表现明显。好奇是青少年最重要的一个心理特征,由于正准备或刚刚涉足社会,对社会上的许多现象和事物不甚了解 ,总是充满着神秘感和新鲜感 ,因此他们的好奇心无论是从广度或是深度来讲,都比中、老年人强烈得多。由于是非辨别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不顾一切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什么都想试试。可能也就是一次的尝试误入了吸毒的深渊。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不再列举。

  (三)自我毁灭心理。女性是重感情动物,把感情看作生活的唯一,不能拿得起、放得下,一旦感情受挫就会自暴自弃。觉得活着失去了意义。借吸毒来麻醉自己的精神世界,借毒品来解脱心理的压力和压抑。例如:刘某某,丈夫感情出轨后提出离婚,刘某某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先是以泪洗面,后经常光顾迪厅、歌厅。在迪厅里认识了入狱前的男朋友,不成想是个“瘾君子”,在他的一次又一次诱惑下开始吸毒。后因贩毒入狱。

  (四)不良群体心理。青少年女性吸毒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受不良交往对象负面作用影响的结果。绝大部分吸毒者在吸毒前或多或少的交有吸毒的朋友,她们的“第一口”或“第一针”常常是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的。不良群体心理的作用加速青少年吸毒心理的强化和形成。因此,个别青少年女性便很自然地或“很有理由”地加入到吸毒团伙中去。如有的是被迫于吸毒团伙的影响和压力,力求从心理和行为上与群体的心理保持一致;有的是对群体中某一或某些成员的崇拜 ,而盲目地模仿他们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包括吸毒理念和行为;有的是因挫折而在吸毒群体中寻找安慰和支持 ,自由地表达自己诸如因吸食毒品而产生的幻觉和兴奋,从而实现心理平衡。众多的青少年涉毒团伙所形成的群体心理已具有强大的负性辐射力量,严重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例如苏某某,父亲忙于生意,没有时间管她,经常用钱打发她;母亲忙于家务,管不住她;两个哥哥溺爱她,疏于对她的管理,都经常给她钱花。她就和一些“小混混”混在一起,出入网吧、迪厅、歌厅、和朋友一起吸毒等。后来毒瘾越来越大。每天除了吸毒、睡觉,再也不干其他事,精神恍惚、言语不清。因和男朋友一起抢劫被抓。

  二、吸毒服刑人员的改造对策

  吸毒服刑人员由于心理和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加之自身入狱前养成的懒散、孤僻、较差的自尊心和责任心、对生活丧失信心等特点,是监管改造的难点和重点。依托吸毒人员心理分析,提出以下改造对策,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毒品问题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作为监狱,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将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和毒品防治的艰巨性、可能性告诉她们,使未染毒者能抗拒毒品,已染毒者不自暴自弃;并将吸、贩毒人员诱人吸毒的伎俩和如何识别各类毒品的方法告诉她们,增强其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此外,针对女性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组织社会医务工作者、教育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给她们讲授有关知识,开展毒品危害、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她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要使吸食毒品罪犯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还要让她们有深刻感悟到自己罪有应得,丧失自由尊严的痛苦和带给亲人家人的痛苦,以及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才能切肤地感受到犯罪的危害性。从心理情结上优化人性 ,从情感上大大降低犯罪与重新犯罪的可能。

  (二)强化世界观、人生现、道德观教育,提高其自尊、自爱意识。对女性进行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是消除女性吸毒和促进健康心理形成的重要途径。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就要切实加强对她们道德观、人生观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改造实践与学习中形成。吸毒罪犯因为吸毒犯罪 ,她们大多经历了这么一条心理演变规律: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穷尽于吃喝玩乐 ,严重缺乏社会人的基本人格与正面精神寄托。之后 ,就是极度的空虚无聊 ,于是产生对毒品尝试的念头,或早已在玩乐刺激不知不觉中瓦解了预防吸毒的心理。最终走向疯狂 ,走向丧失理性地吸毒 ,不择手段地犯罪。

  对吸毒女性来说,自尊的培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表明,当女性沾染毒品以后,在心理上可能会体验到一种无价值感或安全感,加之社会给予的压力,无形中降低了她们对自己的评价,吸毒持续时间越长,自尊心越低。所以,监狱应强化她们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接受改造的过程,增强抵御各种诱因的能力。同时,社会、家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她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她们的自我评价,增强她们的自尊、自爱意识。

  (三)发挥管理、教育、劳动的综合作用。监狱严格管理服刑人员的一切行为,包括劳动、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都有严格的监规监纪。严格的管理培养了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制服刑人员行为朝着良好行为方面发展,也必定带来服刑人员心理的良性发展。时间一长,就会形成良性的条件反射、行为心理定势使服刑人员从不适应到逐渐适应。

  教育要适时,作用于严格管理之中 ,让罪犯认知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减少罪犯服从严格管理心理上的阻碍与不适性,加快速度 ,缩短罪犯不适严格管理的时间。

  劳动改造 ,作为新中国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 ,它的作用是被历史所证明的 ,是有目共睹的。但近几年 ,由于强调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性 ,讲劳动改造罪犯的越来越少了,讲起来也没有那么理直气壮。笔者认为 ,劳动改造无论在什么时候 ,改造罪犯矫治罪犯心理是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是极其重要的。任何时候都要保证足够的劳动时间。对于吸食毒品的罪犯来说 ,要彻底戒除毒瘾更是需要一个较长强迫劳动改造的时间。他们过去大都是好逸恶劳,追求不劳而获的享乐生活 ,再加上吸毒对人意志力的大大破坏 ,他们又会在一定时间里更难适应劳动的艰辛 ,可以说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是几乎不可能自觉积极劳动的,唯有强制 、反复的强制 ,在强制中养成劳动习惯 ;锻炼劳动技能、磨砺劳动意志 ,在劳动中瓦解他们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心理 ,体会劳动光荣劳动价值,培养正确的劳动观、人生观。没有艰苦的劳动改造 ,就难以达到惩罚、动摇、矫治犯罪心理、吸毒心理,大大降低改造罪犯的力度。紧张的劳动不仅更多的创造了财富、锻炼了筋骨、改造了思想 ,还使罪犯无力无闲时去幻想体验犯罪、吸毒的快乐,让犯罪心理在繁忙的劳动中淡去、远去 ,同时通过劳动培养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增强其自信心。

  (四)培养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自救意识。这是个体内在的主观因素,因此我们从这方面着手针对吸毒服刑人员的心理意识、生活状况等以教养的方式或课堂教育方式对吸毒服刑人员进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启蒙吸毒服刑人员的自救意识,使其意识到“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真正的救星”,培养坚定的戒毒决心,树立主动、强烈的戒毒愿望,奠定心理康复的心理环境,用行为矫治法根治其不良习性,建立良好生活习惯。

  (五)对女性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与矫治。心理辅导专业化与管教相融合。专业化是将心理矫治工作看作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专职的心理医生(辅导员)是心理矫治的实施者。与管教融合是将心理科学的意识融合到对吸毒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之中,渗透到各个警察的教育观念中,让警察成为心理矫治的实施者,参与到矫治过程中去。把吸毒服刑人员改造成由向往吸毒到厌恶吸毒,由积极向上的爱好兴趣替代低级的爱好兴趣 。反复强化 ,用新的条件反射取代旧的条件反射。

  帮助她们戒除心瘾。犯罪后经看守所的关押 ,大部分服刑人员入监时吸毒身体依赖已消失 ,心瘾也基本消失。狱中吸毒罪犯,大都在继续戒毒上处于一种无意识被动戒毒中,并没有意识到如何主动戒除毒瘾 ,继续戒毒只是监狱高墙隔离一种自然被动的戒毒。但客观上她们还留存心瘾,她们的心理与没有吸过毒的人的心理是有鲜明差别的。他们的心瘾淡化退缩到了相对隐蔽的心理某一角落 ,在监禁环境下,没有成为影响他们生活最明显的心理源。这样,从心理规律上容易导致吸食毒品者忽略毒品危害的严重性 ,尤其是长期性。一日吸毒 ,终身戒毒。尽管有失偏颇,但也不无道理。坚持主动积极地进行五年十年心理矫治也的确不为长。只有将毒品给人造成的心瘾与不适彻底从大脑中扫除洗净,才能不致复吸。毒瘾除尽的过程是一个极其艰难复杂的过程,可完全视为一种极度顽固的心理疾病来对待。只有不停地长期去磨损过去吸毒留存的心理印痕,才有可能建立平衡健康的心理。绝不可简单地仅依靠监狱的隔绝,觉得毒品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了而放松继续戒毒的警惕性。在监狱彻底断绝毒源的情况下即使吸毒者不感到有任何毒瘾的不适,不再有对毒品的欲望,但十有八九者仍留存毒瘾的残根余须,只要环境改变,那根须就有可能快速蓬勃地生长起来。用不少复吸毒品人的话来说,不知怎么神不知鬼不觉、双腿不听使唤地走向毒源,靠近了有毒品的人成为再次吸毒者。对毒品的欲望一旦再次产生,又没有像监狱一样毒品隔绝条件下就容易就旧病复发。因此要认识戒毒的艰巨性、长期性。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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