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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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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研究
吸毒成瘾的心理、行为治疗
2009-01-13 07:48:34 来自:湖南劳动教育 刘神毅 作者: 阅读量:1

  《禁毒法》已于6月1日实施,这为我国的戒毒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也为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禁毒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这对于在戒毒工作中异军突起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不啻于一大福音,昭示着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一项精细的“技术活”,原本还处于探索征程之中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工作,能否堪当大任,为人们所期待。笔者认为,谈心理矫治和康复技术,还得回归《禁毒法》,尊重此法的特殊属性,才能构建起特有的心理矫治和康复技术的体系,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效。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特殊属性

  通常认为,所谓技术只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在《禁毒法》和强制隔离戒毒的语境下,却难以做到中立。要想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只能遵从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心理康复的特殊属性。

  (一)《禁毒法》赋予的目标属性

  《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不但规定了戒毒工作的公益性,更是渗透了无限的人本主义理念,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溢于言表。本着教育和挽救人的目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工作理所当然应将修补戒毒人员的人格缺陷,矫正戒毒人员的不良心理,修复戒毒人员的社会功能作为目标,在工作中更多关注戒毒人员的自我完善、自我成长、自我重建等问题。

  (二)戒毒群体形成的心理属性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通过对本条文的分析,我们认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具有以下特殊的心理属性:其一,对毒品依赖心理强。该群体吸毒时间比较长,复吸率高,主观上戒断愿望不一定强烈,直接影响戒毒效果;其二,自控能力低。无论是在社区戒毒期间,还是在自愿戒毒期间,均难以保持操守;其三,合作意识差。该群体大都是毒品浸淫多年沉淀而成的“精英”人物,桀骜不驯,不服管理,所谓契约则是形同虚设,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难度。这些特有心理属性,都要求在选用心理矫治和康复技术时做到有的放矢,加强针对性,以强化动机、预防复吸、增强合作意识为重点。

  (三)戒毒场所规定的行业属性

  《禁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决定予以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由此可见,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自由是人的基本心理需求,由此矛盾随之产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自由的渴望和对日常管理及戒毒治疗的接受度势必形成对冲。强制隔离状态下,怎样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心理咨询关系,怎样消除限制人身自由所带来的心理阻抗,怎样准确定位心理矫治人员的工作角色,这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构成要件

  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由理论和操作两部分构成。谈及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离不开的理论的支撑。事实上,戒毒人员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技术本身就建立于对吸毒成瘾行为的理性认知之上。

  (一)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理论要件

  1、对吸毒行为的认知。吸毒行为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心理、生物学原因。以往,我们认为吸毒行为仅是一种单一的违法行为,戒毒工作更多侧重于对吸毒人员的依法惩处、严格管理与教育改造,对康复问题特别是心理康复的问题关注较少,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戒毒效果。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心瘾却是一种牢固的病态,可以持续数十年乃至终生,且受环境、情绪影响极大。

  2、对吸毒者的认知。所谓人格,就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一般来说,吸毒者吸毒之前往往具有一定的人格缺陷,这些特定的人格类型感染吸毒行为的可能性较高,通常称之为“海洛因人格”。人格的独特性决定了有些人群是吸毒行为的易感人群。具有这种人格缺陷的人,在吸毒之前往往具有攻击性、叛逆性、嬉戏性、冲动性等人格特征,缺乏对自我行为和心理的调节,无法摆脱心理压力,从而导致他们通过吸毒宣泄不满、寻求快乐。而人格的稳定性则决定了戒毒是一个长期而非常艰辛的过程。因为这些人格缺陷,与吸毒者的先天遗传、童年经历、个人成长、行为模式等因素息息相关,所谓病去如抽丝,要想改变,难度很大。

  因此,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康复,应牢牢抓住人格缺陷这一关键点,从健全人格入手,通过人格的重构,促进戒毒人员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道德水准的再度生长。

  (二)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操作要件

  1、诊断。诊断的主要是寻找吸毒行为的生物、心理、社会学原因。生物学方面:询问是否有躯体疾病;对有躯体疾病者,应确认疾病与吸毒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考虑生理年龄对吸毒行为的影响。心理学方面:确认相关生活事件、人际关系及所处的生存环境;分析所获得的资料,确定吸毒行为与社会生活事件的关系;确定社会文化(如道德、风俗、习惯等因素)与吸毒行为发生的关系。

  2、评估。对戒毒人员的评估应包括初始评估、周期评估和终结评估三方面。初始评估是对新收治戒毒人员进行的心理评估,主要是确认吸毒行为是否造成认知、情感、情绪、意志和人际关系损害等;周期评估是对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及康复效果的评估,以便修正心理矫治计划。终结评估主要是对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的心理评估,主要对心理矫治计划实施效果、戒毒人员心理康复情况、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复吸作出评估,并对戒毒人员给出建议和要求。

  3、咨询。心理咨询是戒毒人员心理矫治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对心理咨询师极具挑战性。由于戒毒人员的心理问题因人而异,十分复杂,对心理咨询师的要求也较高。一般而言,心理咨询师必须要掌握六大咨询技术:①通过尊重、保密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②通过倾听、关注、鼓励调动求助者内在的积极因素;③通过引导、面质启发求助者独立思考;④通过沟通、解释、讨论克服阻抗;⑤掌握目光、表情、身体语言等非语言行为;⑥灵活运用各种咨询方法。

  4、危机干预。心理危机是指个体由于受到重大而无法克服的外部刺激时产生的高度紧张或严重的痛苦状态。由于吸毒行为带来的损害,戒毒人员随时可能出现因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失业、亲属死亡、艾滋病感染等导致的心理危机。应对处于这些困境或挫折之中的戒毒人员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援助,防止心理崩溃,并使之尽量摆脱困境。应当建立场所紧急事件集体晤谈机制(CISD)、应激性创伤事件干预机制(PTSD)、自杀、自残的干预机制和HIV感染者的心理辅导机制。

  5、治疗社区。戒毒场所可以建立治疗社区(TC),引导社区成员建立社区契约、管理制度、成立不同的事务组、参与社区管理、接受社区训练,在治疗社区中促进个体人格的成熟与转变,恢复戒毒人员的心理和社会功能。

  三、强制隔离戒毒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的基本构想

  笔者认为,依据吸毒成瘾行为及戒毒规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建立起“三大训练为主体、六大举措为要素”的心理矫治与康复技术体系。

  (一)以“三大训练”为主体,构建起心理矫治与戒毒康复的技术框架

  1、动机强化训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动机强化训练尤为重要,原因有二:一是强制隔离措施相对限制了人身自由,使戒毒人员产生逆反心理,客观上削弱了戒毒人员的戒断动机;二是毒品形成的依赖心理以及戒毒人员的性格缺陷难以摆脱对毒品的渴求。动机强化训练应包括思维澄清、目标设定、行动计划等方面。在思维澄清上,可以通过“头脑风暴”(一种最大限度激发集体智慧产生和提出创新设想的思维方法)设想:“假如我不吸毒,现在我在干什么?”“吸毒对我造成了什么伤害?”“如果停止使用毒品,我能改善睡眠吗?能改善经济状况吗?能活得更长吗?”;在目标设定上,以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将操守率和“三减”目标(减少供给、减少需求、减少损害)引入到目标管理体系,增强戒毒人员的信心;在行动计划上,设置个性化的行动方案并依靠坚强的意志坚决落实等。

  2、预防复吸训练。预防复吸训练是戒除“心瘾”的重要措施。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训练工作:一是如何应付渴求。渴求感是吸毒成瘾之后的自然产物,在躯体依赖消除之后仍会持续存在。应付渴求,戒毒人员光有戒毒的信心是不够的,必须要改变生活模式,改变原来的不良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二是如何拒绝。对戒毒人员来说,有仍在吸毒的朋友是非常危险的,只要和他们在一起,他们就会不断的刺激戒毒人员以前的陈腐观念、不健康行为及对毒品的渴求感。要让吸毒人员懂得拒绝的必要性,学会正确的拒绝技巧,预防重走老路;三是如何应付高危情境。戒毒后的生活充满了未知的变数,要训练戒毒人员应付重大挫折、失业、亲人死亡、社会支持系统丧失等高危情境,降低复吸率。

  3、社会适应训练。强制隔离戒毒为期2年,戒毒人员最终还是要回归社会。首先要开展回归前的适应辅导,避免脱离主流社会时间过长而导致社会疏远和逃避;其次要通过各种训练(如奚落、打击、孤独等)培养戒毒人员的生活信心,增强生存的技能。

  (二)以“六大举措”为要素,构建起心理矫治与戒毒康复的操作体系

  1、健全人格。健全人格就是改变“海洛因人格”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五方面:①悦纳自己。对自己有积极的看法,把自己看作是被喜欢的、被需要的、被热情接待的而且有能力的人;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基本信任的关系;③富于反省,理解、关心他人;④在社会性的、智力的以及职业性的技能方面取得成功,有成功的体验;⑤正常并充分的表达自己情绪的方法;⑥具有独立性;⑦自爱和自尊。

  2、矫正认知。矫正认知应从戒毒人员个体的心理发育史资料入手,查看其认知能力和成长有无错误观念产生;查看求助者对现实问题有无误解或错误评价;分析求助者内在世界中有无误解或错误评价;分析经验系统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分析求助者的思维倾向和习惯,有无反逻辑性思维和不良的归因倾向。

  3、重塑道德。要让戒毒人员从“异类”走向回归,道德重塑必不可少。要让戒毒人员形成健康的价值体系,摒弃阴暗、没落的价值观念;要让戒毒人员明辨是非,区分曲直,甄别善恶;要在戒毒人员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及传统道德文化的教育;要让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戒除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恶习。

  4、矫正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化。要让戒毒人员克服不良的社会习气,形成良好的、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面对困难和挫折要有正确的行为反应模式,懂得正常求助;应对情绪爆发时不过度宣泄,懂得克制;遵守法律法规。

  5、环境陶冶。人是被环境教育着的,营造良好的人文及自然环境是戒毒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营造良好的戒毒文化,通过管理模式、教育内容,环境上的宣传栏、名言警句、书画张贴等的布置,以及视听媒体等手段传播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要营造团结友善,互助互信的人际氛围,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要科学规划戒毒场所的功能分区,合理布置硬件设施,尽可能的渗透人文关怀;达到整体的和谐统一。

  6、社会适应。社会适应是回归社会前的最后环节,也是检验戒毒成效的重要环节。要积极开辟社会适应训练的基地,培养生存技能及职业技能,形成正常回归社会的“中途岛”;要增强心理素质,系统性的开展抗诱惑、抗挫折、抗打击、抗情绪化等训练;要学会拒绝、学会回报、学会自强、学会尊重等;要帮助重建和恢复必要的社会支持系统,避免被抛弃等。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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