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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吸研讨
戒毒后复吸的原因
复吸研讨
2009-03-16 07:12:17 来自:杜新忠 作者:实用戒毒医学 阅读量:1

  复吸(relapse)是指药物依赖者在脱毒治疗完成,保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因种种原因再次使用脱毒前所依赖的药物的过程。复吸是一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失足或"偶吸"(Lapse),即重新开始使用毒品;二是复吸:即失足以后继续使用毒品,重新回到以前的状态;三是两者之间的转化状态。据各国报告,药物依赖者脱毒后的复吸率很高,年内复吸率通常超过95%;研究表明,无论用何种脱毒治疗方法,对复吸率的影响都没有显著性差异。高复吸率是药物依赖治疗领域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已严重影响世界各国戒毒、禁毒工作的开展。

  复吸几乎是每个吸毒者都会面临的问题,但很多医师、病人及家属错误的认为复吸即为治疗的失败。以前的戒毒医学也认为,吸毒治疗的成功与复发是全或无的状态,现在的戒毒医学则认为复吸是操守与吸毒的中间过程。而恢复则是从开始停止使用毒品到维持操守状态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还有心理、躯体和社会功能的改善,例如人际关系的改善、自信心与责任心的恢复、对抗毒品能力的增强等等。很多研究表明,吸毒者在治疗后即使重新使用毒品,使用的频度和剂量与治疗前相比也会减少。因此,不能认为复吸就是治疗失败。

  药物依赖者脱毒后复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心理、生理、家庭和社会四个方面。心理因素是指对毒品的渴求心理、仍想再吸最后一次、侥幸心理、精神刺激(负性或正性)、缺乏应付高危情境的技能、自我效能感下降等。生理因素包括慢性稽延性戒断症状如失眠、乏力,以及其他疾病的影响等。家庭因素包括怨恨、岐视,原有的家庭问题没有解决,缺乏戒毒知识,缺乏牺牲精神及充分的心理准备等。社会因素包括毒友影响,社会不接纳,受冷落岐视、无事可干,重返吸毒环境以及毒品市场仍`存、打击不力等。

  在心理因素中,对毒品的"渴求"、缺乏应付高危情境的技能、想最后享受一次分别占复吸心理因素的前三位。生理因素影响相对较小,以脱毒后慢性稽延性戒断症状的折磨占首位,其次是身体其他疾病导致的条件反射,在吸毒者的经验中,任何躯体不适用毒品来掩盖都是十分有用的。在家庭因素中,家人的怨恨、岐视及戒毒知识的缺乏都是导致复吸的重要促进因素。在社会因素中,毒友影响,无聊、无事可干,重返吸毒环境、触景生情分别占前三位。

  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在复吸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心理因素是复吸的基础,毒品的致欣快作用及机体对毒品所产生的心理依赖是复吸的内因。生理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是复吸的外因,它们为复吸提供了条件、场所或理由。部分戒毒者认为其复吸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脱毒后又与毒友往来是复吸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复吸的地点最多的是朋友家,其次为自己家。故采取约束措施减少或杜绝与吸毒朋友的往来是当前"渴求"问题无法解决前提下防止复吸的首要措施。

一、心理因素

  导致复吸的心理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精神依赖的顽固存在 精神依赖即"心瘾"、"想瘾"、"渴求",是指药物滥用者对过去体验过的精神活性物质效应的难以克制的、长时间存在的渴望。这是一种强烈的、突然的、特殊的状态,有时是难以预料的、无法用语言解释的迫切地使用药物的行为。往往是在受到与原来滥用行为有关的刺激后出现,表现为坐卧不宁、焦虑失眠、食欲不振、心情抑郁、暴躁,难以抗拒对用药的向往。许多人即在这种强烈渴求心理的驱使下,再次用药。

  由于滥用的物质种类不同、质量和数量不同、个体的差异以及脱毒后未复吸时间的不同,"渴求"的程度也不同。在一定的群体中,"渴求"是一个从最轻到最重的连续过程。对于每个吸毒者而言,"渴求"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与脱离致依赖性物质的时间呈正相关,即脱毒后的一个月内"渴求"的程度最重,发作频繁,每次发作的持续时间也最长,但一个月后其严重程度、发作频率、持续时间都会逐渐减轻。就每次产生的"渴求"而言,也有一定的规律,表现为开始时十分强烈,如果能有效应付,及时控制,"渴求"感会越来越弱,然后消失。"渴求"是吸毒者高复吸率的最主要、最根本原因。

  目前对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大麻的精神依赖尚没有有效的药物可以控制,但临床已证实纳曲酮和N-乙酰同源牛黄酸钙对酒依赖者的精神依赖,抗抑郁药丁氨苯丙酮对尼古丁依赖者的精神依赖有效。

  2.高危情境的反复再现 吸毒者在一些情境下会增加复吸的危险性,通常有:与用药有关的环境;负性情绪;非常愉快;无聊;使用兴奋剂;躯体痛苦;拥有现金等。这些情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危情境,这些情境会引发他们使用毒品的冲动。

  与外界环境发生条件化刺激与复吸的关系最为密切,吸毒者脱毒后返回原吸毒环境,曾使用过的吸毒用具、见到道友、音乐等都会成为暗示物,使患者想到毒品,想到毒品带来的欣快感。有的说"当我一看到这些曾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锡箔时,内心便涌出一种遏制不住的、莫名其妙的冲动。此刻我便再也无法克制自己,千方百计找毒友美美地享受一次"。苯丙胺类滥用者的音乐、场所诱导作用更为明显,只要他们一回到迪厅、舞厅就会产生强烈的用药冲动。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与原滥用习惯有关的药物也可作为引发高危情境的提示物,如许多临床医师发现,安眠药的滥用可引起阿片类药物依赖的再发生,饮酒常可引起可卡因依赖的再发生。

  据此,有人采用暴露技术 (exposure technique)以降低个体的提示反应性,如让依赖者处于有选择的高危情境中,却有意让其回避原依赖的药物,以达到增强抵抗力的效果。但这一方法过多依赖个体的自我报告,缺乏客观的评估及系统的随访,效果难于评定,这一方法应用于临床实践尚需进一步探讨。

  3.破堤效应(abstinence violation effect, AVE,"失操守效应")的影响 吸毒者在治疗康复初期的决心往往很大,但常常不能贯彻始终,好不容易坚持住的"操守"往往在诸因素的反复冲击之下变得不牢固,会有经不住"再来一次"的事情发生,可这"再来一次"往往注定前功尽弃,一发不可收,直到再次成瘾,此即Marlatt和Gordon 所描述的"失操守效应"。

  破堤效应是与复吸相关的认知情感反应,决定最初的"偶吸"能否导致答面的复吸,破堤效应的前提是病人承诺保持绝对操守,坚信使用药物是不可接受的,没有给出犯错误的空间,一旦越界,便感到非常可怕,难以接受内心的冲突。为了降低这种负性情绪,就会倾向于过去一贯采用的不良应对方式-继续吸毒,并将自己重新定义为无助的依赖者,不再进行任何努力,导致完全的复吸。

  破堤效应的产生与患者固有的归因方式有关,如果个体将"偶吸"归因为个人内的、稳定的和普遍的因素上,做悲观的归因(如认为自己缺乏意志),就容易发生破堤效应;如果个体将"偶吸"归结于外部的、暂时的(可变的)、特殊的、可控的因素上,做乐观的归因(如将"偶吸"归因为自己一时性的对高危情境应付的失败),产生破堤效应的可能性就会降低,个体就会继续保持一种自我控制感。

  4.自我效能感下降,戒毒决心及动机不足 自我效能是由班杜拉(A.Bandura 1982)提出的,自我效能是指个体感觉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生活的某些方面的能力。如果吸毒者具有较高的自我效能感,就具有较强的改变动机。如能在一次高危情境中完成一次有效应付,自我效能感受就会提高,复吸的可能性就降低;如果这一次没有成功的应付,那么他的自我效能感就会降低,他就会感到无助,进而反复用药以获得即刻的满足,导致完全的复吸。

  个体的自我效能感、个体对于戒毒的决心及内心关于操守的目标对是否复吸有很大影响。比如,不少依赖者在求治或被迫治疗时,内心所定的目标并不是彻底戒断,而是希望减少用量或(和)恢复躯体状况,因此治疗后的复吸率自然会高于那些确实有戒毒愿望且希望彻底摆脱的依赖者。临床发现,在治疗开始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滥用药物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及躯体并发症),许多人戒毒的决心(似乎)很大,动机很强烈。但若干时日之后,依赖者会渐渐忘却药物造成的不良后果,戒毒决心及动机逐渐淡化,而记忆中药物所致的愉悦、欣快体验逐渐显露,最终会产生"再来一次"的想法。也就是说,滥用者的决心总是在波动状态,不断地权衡利弊,不断地与自己作斗争。因此,如何维持他们戒毒的动机与决心是许多专业人员努力的目标。

  对我国的戒毒者而言,特别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者,由于其入所并非自愿,而是外力强迫所致,故这二类人群的复吸率较高。

  5.缺乏应付高危情境的技能、戒毒信心不足 每个药物滥用者的高危情境是不相同的,如果不能识别这些引发"渴求"的高危情境、如果没有足够的应付高危情境的心理准备与技能,那么在高危情境下他复吸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我们知道,复吸大多发生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中,如果能训练个体在特定情境及同伴压力下能自持或能坚定有效地拒绝,可为保持操守奠定了基础。戒毒者脱毒治疗后,在社会生活中和普通人一样,仍会经常受到各种挫折与打击,如家庭的冷遇、社会歧视、工作问题、家庭问题、经济问题等。研究者注意到,许多人之所以复吸,是由于戒毒后又陷入困境,难于处理,于无奈之际,再次求助于毒品。

  "一朝吸毒,终身戒毒"的宣传,加上一些多次复吸人员的言传身教,使得一些戒毒人员受到一种消极的暗示,感觉"毒难戒",似乎"吸毒戒不掉,戒掉不是人"成了真理,从而动摇甚至丧失戒毒的信心。

  6.侥幸心理、补偿心理、逆反心理的作用 有的戒毒者脱毒后常这样想,"戒毒这段时间太苦了,再吸一次后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吧,就这么一次,而且刚脱毒结束,不会成瘾的,我会完全控制自己不吸的"。结果是,吸一次下一次决心,再吸一次又下一次决心,就这样一次又一次没有止境地吸下去,直至再次成瘾。

  逆反心理多见于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人员,由于憎恶被强制、受劳教时的惩罚性待遇,产生逆反心理,"你不让我吸我偏吸",据调查占13.01%,这部分吸毒者多在期满出所后3天内复吸,有的甚至在回家途中就开始复吸。

  7.人格扭曲和心理缺陷没有纠正 人格特点不仅与吸毒的发生有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赖者的远、近期预后。吸毒者在长期吸毒过程中,人格被扭曲,正常的人生观、世界观、伦理道德观被破坏,逐渐形成对毒品的"依附性人格",表现为缺乏对社会的关注和热情,缺乏对生活的激情,思维变得狭隘和懒散,作为人的独立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普遍低于常人,只想通过吸食毒品来逃避现实。即使经过一定时间的戒毒治疗,其人格扭曲和心理缺陷仍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多疑、孤僻、自卑,对生活失去兴趣,工作能力减退,思考能力下降。同时,在戒毒期间刚刚形成的对毒品的抵御心理还相当脆弱,一旦在生活中受到各种精神打击(如歧视、嘲讽等),出现各种挫折(如事业、婚姻失败等),情绪容易波动。此时,只要有机会接触毒品,精神防线就会全面崩溃。

二、生理因素

  生理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吸毒者的复吸率,主要包括:

  1.脱毒治疗不彻底 有的戒毒机构戒毒治疗时间不够,部分戒毒人员在离开强制或自愿戒毒场所时,生理上未完全脱毒;有的戒毒机构未开设康复治疗,经过几天急性脱毒治疗就出院了,尚未经过反跳期;有的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佳。表现为脱毒后仍遗留身体不适、焦虑、失眠、疲乏等症状造成复吸。

  2.慢性稽延性戒断症状(protracted abstinence)的影响 许多依赖者即使经过正规的脱毒治疗,但在急性戒断综合征消退之后,由于体内的内啡肽、NE、5-HT、DA功能未能完全恢复,加上毒品本身以及掺杂物对躯体造成的损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恢复,仍有各种各样的不适主诉,常见浑身无力、感觉过敏、失眠、食欲低下、胸闷、怕冷、易激惹、情绪恶劣等,且可持续达数月甚至1~2年之久,此即所谓的稽延性戒断症状。这些症状的存在,不仅影响滥用者的功能恢复,更有相当一部分人故态复萌,导致复吸。

  3.共患疾病的影响 药物依赖者中抑郁症的现患率及既往患病率均高于一般人群,未达临床水平的情绪障碍更为多见。已有研究提示,依赖者的情绪障碍影响总的预后,使复吸率增高。因此,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药物或社会心理干预。

  4.其他身体疾病的影响 据调查,有2.93%的患者因各种疼痛性疾病如牙痛、胃痛、胆结石等导致复吸。

三、家庭因素

  戒毒成功的个案显示家庭的监督、支持对于降低复吸至关重要。家庭因素对复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缺乏毒品和戒毒方面的基本知识,对戒毒工作的艰巨性缺乏心理准备 有的家庭片面认为戒毒治疗是戒毒所的事情,家里只管出钱去治就行;戒毒人员回归家庭后,家里人只在言语上对其劝慰、吓唬一番,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复吸措施;对戒毒者的生活、心理、护理缺乏正确的引导;对戒毒人员失之监管和帮助,直至发现复吸才后悔莫及。

  在一些家庭,有的家庭成员缺乏牺牲精神和全身心付出的心理准备,不愿让戒毒人员的戒毒来影响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愿为了戒毒人员的戒毒而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对预防复吸持消极应付态度,该花的钱不花,该防范的不防范,导致前期所做的戒毒成果不能巩固,功亏一篑。

  2.怨恨、歧视,缺少家庭关爱 有的家庭因为家里出了个吸毒者,既消耗大量金钱,又让家里人丢尽了脸,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于是对吸毒的成员充满怨恨。当他从戒毒所回家后,大家仍然不能从感情上原谅他,一味责怪,不愿倾听他的心声,更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帮助他进行心理调适。对戒毒人员这种情感上的家庭性疏远和怨恨,会挫伤戒毒人员的自尊心,继而产生无助的感觉,可强化戒毒者人格的扭曲和自暴自弃,从而促进他们对毒品的感情寄托和依赖。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极易受到家庭、亲友和社会的歧视,人们往往对他们存有戒备之心,又由于吸毒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难以找到工作,没有工作就缺乏生活来源,加之戒毒人员回归后普遍缺少家庭的有效关爱,心情苦闷的戒毒回归人员就会借毒消愁。

  3.家庭问题没有解决 许多依赖者的家庭原本就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而家庭成员滥用药物又会进一步破坏家庭功能。戒毒人员经过脱毒治疗回家后,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适当解决,依赖者便难以保持操守。

四、社会因素

  导致复吸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未能戒除毒友、毒品易得是复吸的主要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对复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重归戒前环境,同伴压力的影响 在我国,无论是自愿戒毒、强制戒毒还是劳教戒毒,戒毒人员在戒毒期满后都是回归原来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接触的仍是原来的生活圈、朋友圈。在熟悉的环境中,人的一些不良习性极易复发。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个体初次使用毒品几乎都与交友不慎有关。同样,在脱毒治疗后,如果不能断绝与吸毒朋友的联系,重新结识新的不吸毒朋友,那么来自同伴的压力就会很大,会遭到各种讽刺、挖苦和反面地劝说,如"一日朋友,终生道友","毒是戒不掉的,早晚都要复吸的","已经戒了好久了,再吸一口没什么关系,反正不会这么快上瘾"等等。研究表明,依赖者原先所属的同伴群体对依赖者的影响不可低估,许多人称自己一回到原先的群体中,便难以抵御同伴的百般劝说和引诱,禁不住"再来一口"从而再陷泥潭。

  药物依赖者多数是孤独的,交友范围十分有限,几乎没有不吸毒的朋友,脱毒后也不可能在短期内结识新朋友,别人对他们也是厌而远之。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打发时间或需要找个说话的对象,只能去找过去吸毒的朋友,并与他们打成一片,这自然又躺上了复吸的温床。

  一些成功的事例也说明,要想在较长时间内不复发,斩断与原先小圈子的联系,"戒毒先戒友",重建人际关系及社交网是重要的一环。

  2.社会不接纳,受歧视,无法融入正常社会 戒毒人员离开戒毒场所后,虽然身体回归了社会,但其社会化过程将是不平坦的。"吸毒"成了这些人的社会标签,昔日的朋友、同学、同事甚至亲戚都对其厌而远之,避之唯恐不及,他们成了社会的"另类",落在身上的大都是鄙视、戒备和不信任的目光。

  由于受歧视,想找工作无单位接收、想做生意没有商业伙伴、经济来源断绝、生活陷于困境,他们在各方面都得不到与正常社会成员同等的待遇,在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由于在正常的社会群体中难以得到社会尊重、社会信任等基本心理需求的满足,故无法真正回归社会。

  人类学知识告诉我们,人是需要有社会归属感的,如果这种归属感在正常的社会群体里得不到,他就只有回到向其伸出"热情"双手的吸毒群体里去寻找,而戒毒人员一旦回到原来的吸毒群体,复吸只是早晚的事。

  3.社会支持不佳 在个体陷入困境时,社会支持具有缓冲和保护作用。因此,对于已接受治疗康复的个体而言,适当的良性社会支持非常重要。社会帮教工作、志愿者服务、外展工作的规范开展对于防止吸毒人员的复吸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这方面我国还做得不够好,社会帮教大都流于形式,志愿者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外展工作还没有开展。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而且,并非什么样的社会支持都会产生好的作用,有些社会支持会诱导、加速复吸过程。例如,家庭中有人仍在滥用药物或原有的家庭互动模式仍然存在或原来的同伴继续鼓励、怂恿其饮酒或吸毒,这都会促使复吸的发生。

  4.毒品易得与毒品市场的客观存在 近年来我国的禁毒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但由于毒品贸易巨额利润的诱惑,总是不断吸引着毒贩们不惜铤而走险进行制毒、贩毒活动,加上我国周边存在诸如"金三角"、"金新月"这样的毒源地,以及几年来形成的庞大的毒品地下销售网络,以上因素已成为复吸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条件。在某些地区,贩毒档多过米铺,随时随地都可能碰到毒贩,对脱毒后坚持操守者构成极大威胁,因为见到这些毒贩,知道在他们那里可以买到毒品,内心就会起波澜,加上贩毒者的不断引诱,将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克制住的心瘾又沉渣泛起,见得多了,终有一天可能克制不住而尝试一下,闸门打开,再陷毒渊。毒品太容易获得,是戒毒者复吸率高的重要社会原因。

  吸毒者大多以吸毒群体的形式存在,一个个吸毒群体构成了庞大的地下毒品市声场。吸毒群体与其他群体不同,一旦形成就呈现出扩张和膨胀的态势,"只有当兵的,没有退伍的",它要发展新"毒友",更不会放过老"毒友"。当戒毒人员结束阶段性的戒毒治疗,从被切断了毒源的戒毒场所回归社会,如果没有严密的家庭与社会共同组成的监控网隔绝其与昔日吸毒群体的联系,他即刻就会被吸毒群体所包围。"毒友"们千方百计,使出种种伎俩,企图将戒毒回归人员再度拉入吸毒群体之中,以推销毒品或多一个吸毒同伴。而被吸毒群体所包围的戒毒回归者,有的开始可能还有所抗拒,但一次次看到"毒友"们吸食毒品时的那种飘然欲仙的神情,往往经不住"毒友"的再三纠缠和毒品的诱惑,怀着"最后享受一次"的侥幸心理,再次吸食毒品,从而走上复吸之路;有的则因为整天混迹于吸毒群体之中,不经意间被动吸毒再次上瘾,从而走上复吸之路。由一个个吸毒群体构成的毒品市场的客观存在是戒毒者复吸的又一重要原因。

  5.打击吸毒不力 在我国,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初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只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也仅规定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只有对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才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且吸毒人员的劳动教养期限一般都是比较短的。据调查,吸毒人员劳教的实际期限为1年的占89.5%,大多数戒毒人员对此感到无所谓。过轻的惩罚措施,过短的惩处期限,不仅难以使戒毒人员根除毒瘾,而且不能对吸毒人员产生威慑作用,起不到惩戒效果。

  6.毒品犯罪猖獗,毒源无法切断 据统计,每年全球毒品走私总金额8000~10000亿美元,仅次于世界军火交易,超过石油与化工贸易。超额利润使国际贩毒集团积极开辟所谓的中国大陆通道,每年从"金三角"非法进入或经过我国境内的毒品数量就占其总产量的10%左右,由于国内毒源的大量存在,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贩毒分子将极力搜寻吸毒人员,诱使他们复吸。

  社会环境的净化单纯依靠公安和边防武警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杜绝毒品的源头或减少到最小,像解放初期那样,将迫使吸毒者下决心戒毒,并且长时间操守。这一天可能很遥远,但应朝这方面努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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