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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研究
2025-08-03 22:40:50 来自: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高朝晖 钟万能 王海明 王星 阅读量:1
  强制隔离戒毒所前身是由劳动教养所转型而来,经过十来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并建立起完善的戒毒执法体系,但与之对应的则是忽视了对执法质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当前,大多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机构设置和以往相比产生了较大变化,行政职能也从劳动教养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但场所的考核工作仍然沿用着几十年来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戒毒场所执法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一套贴近戒毒职能、贴近社会需求、贴近工实际,突显戒毒工作本质的执法质效考核体系。
  
  一、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的重要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戒毒场所执法工作迎来了法治化的更高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行政部门,更需要一个高效、合理、完善的执法质效考核体系来促进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执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制化建设进程。
  
  (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确保依法执法。执法质效考核能够促使戒毒场所的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引导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例如,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执法人员对戒毒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避免出现执法错误。二是规范执法程序。考核体系对执法程序进行细致的规范和监督,包括立案、调查、审批、执行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有序进行,避免程序错误和漏洞,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例如,建立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流程图进行操作,考核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执法记录和询问执法人员等方式,对执法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三是促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对执法文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考核,促使执法人员认真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文书能够真实反映执法过程和结果,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例如,制定执法文书模板,明确文书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执法人员在制作文书时必须按照模板进行填写,考核人员可以通过抽查执法文书,检查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对执法文书的质量进行考核。
  
  (二)有利于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一是人身安全保障。考核戒毒场所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对场所设施的安全性检查、防范暴力冲突的措施、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的考核,为戒毒人员提供安全的生活和治疗环境。例如,定期检查戒毒场所的房屋、围墙、门窗等设施是否牢固,有无安全隐患;考核场所是否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是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暴力冲突的预案;检查场所的应急救援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能否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开展救援工作。二是健康权利保障。监督戒毒场所是否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戒毒人员的身体健康。考核内容包括医疗设施配备、医护人员资质、疾病预防与治疗、康复训练等方面,确保戒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例如,检查戒毒场所是否设有医务室,医疗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戒毒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考核医护人员的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场所是否制定了疾病预防和治疗计划,是否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疾病筛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是否及时进行治疗;考核场所是否开展康复训练活动,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三是教育矫治权利保障。检查戒毒场所是否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矫治活动,保障戒毒人员的受教育权利。考核教育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育效果等方面,促进戒毒人员的思想转变和行为矫正。例如,检查戒毒场所是否开设了法律常识、道德规范、心理健康等教育课程,课程设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戒毒人员的教育需求;考核教育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教师是否具备专业资质和教学经验;通过对戒毒人员进行考试、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教育效果是否明显,戒毒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是否得到改善。四是申诉权利保障。建立健全申诉机制,考核戒毒场所是否保障戒毒人员的申诉权利。确保戒毒人员能够依法对不公正的执法行为进行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设立申诉信箱、听证申请等申诉渠道,方便戒毒人员进行申诉;规定申诉处理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考核申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戒毒人员是否有进一步的申诉渠道。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执法质效考核体系能够明确戒毒场所各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使大家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努力方向。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执法人员,明确工作的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等方式,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二是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处罚。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大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设立优秀部门奖、先进个人奖等奖励项目,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执法错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如扣除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三是促进工作流程优化。考核过程中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通过对执法工作流程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流程中的瓶颈和问题环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对改进后的工作流程进行试运行和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有利于增强执法公信力。一是提高执法透明度。执法质效考核要求戒毒场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提高执法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戒毒场所的执法工作,增强对戒毒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例如,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戒毒场所的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戒毒场所,了解执法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戒毒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展示工作成效。通过考核结果的公布,向社会展示戒毒场所的工作成效。让社会公众看到戒毒场所为戒毒人员康复和社会稳定所做出的努力,提高社会对戒毒工作的认可度。例如,定期发布执法质效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效,让社会公众了解戒毒场所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戒毒场所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树立戒毒场所的良好形象。三是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对执法质效的全面考核,能够促进戒毒场所各个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赢得社会信任。从执法程序到执法行为,从戒毒人员康复效果到安全管理,从执法队伍建设到信息化建设等,全面提升戒毒场所的整体工作水平。例如,通过对执法质效的考核,发现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发现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时加大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的现状分析
  
  为了提升研究水平,作出准确判断,课题组从场所执法现状出发,采用制度收集、案例分析、查阅文献等方法,结合访谈及调查问卷结果,对近年来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的理念、标准、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梳理出场所执法考核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一是考核的片面性。部分戒毒场所的考核指标过于注重结果性指标,如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戒毒人员有无申诉等,而忽视了过程性指标和质量指标。过程性指标如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教育矫治活动的开展情况等,质量指标如医疗服务质量、心理辅导效果等,对于全面评价执法质效同样重要。一些戒毒场所在执法考核时侧重审核案卷,查阅文书是否规范,而忽视了对执法程序的考核,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二是考核的单一性。一些考核指标较为单一,不能全面反映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只关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而忽略了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等方面。考核指标应涵盖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执法保障等多个方面,形成全面的考核体系。一些戒毒场所只考核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执法,而忽视了文明执法、说理释法方面的考核,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态度生硬、缺乏耐心等问题,影响戒毒人员的配合度和康复效果。三是考核的不合理性。部分考核指标的设置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和量化标准。例如,一些指标难以准确衡量,或者考核标准不明确,导致考核结果的主观性较强,不能真实反映执法质效的实际水平。例如,一些戒毒场所设置的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如“执法效果良好”“戒毒人员戒治期间总体表现良好”等,但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考核人员在考核时难以准确把握,导致考核结果的主观性较强。
  
  (二)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一是传统方法的局限性。目前,一些戒毒场所主要采用定期检查、问卷调查、案卷评查等传统考核方法。这些方法存在主观性强、数据不准确、覆盖面窄等问题。定期检查往往只能看到某个特定时间段的情况,不能全面反映执法工作的动态变化;问卷调查可能会因为被调查者的主观因素,导致调查结果不准确;案卷评查的样本数量有限,且无法全面了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二是缺乏创新方法。考核方法缺乏创新性,不能适应现代戒毒工作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考核平台,实现考核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处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动态考核等创新方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例如,建立信息化考核平台可以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可以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考核过程缺乏动态监测和实时反馈。执法质效考核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对执法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若在考核过程中缺乏动态监测和实时反馈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就会直接影响执法质效的提升。
  
  (三)考核方式较为单一。一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主导。目前,戒毒场所的执法质效考核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缺乏戒毒人员、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由于视角的局限性,可能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例如,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可能主要关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执法行为的合法合规情况,而忽视了执法对象的实际感受和社会公众的评价。二是戒毒人员参与度低。戒毒人员作为执法工作的直接对象,对执法质效有着切身的感受。但目前戒毒人员在考核中的参与度较低,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应建立健全戒毒人员参与考核的机制,让他们能够真实地反映执法工作的情况,为考核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目前,大部分戒毒场所没有建立戒毒人员参与执法质效考核的渠道,戒毒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得到反馈,影响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三是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不足。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可以提高考核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但目前检察机关入驻戒毒场所还处于试点阶段,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更是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机制,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可能会受到质疑。应积极推进检察监督,并探索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的方式,如邀请社会监督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等。
  
  (四)考核结果应用不充分。一是与绩效工资挂钩不紧密。一些戒毒场所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挂钩不够紧密,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绩效工资的发放应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合理调整,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不紧密。考核结果在职务晋升中的作用不明显,一些戒毒场所没有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考核成绩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而是主要考虑工作年限等因素,导致优秀的执法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晋升机会。三是整改措施不到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跟踪监督机制。一些戒毒场所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只是提出一些笼统的整改要求,缺乏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跟踪监督机制,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解决了也可能会反复出现,影响执法质效的持续提升。
  
  三、构建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体系的几点建议
  
  科学构建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机制,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执法”这个关键,围绕“明责”“考责”“督责”“追责”四个重要环节来进行考核。
  
  (一)“明责”是执法质效考核的基础,必须依法依规。“明责”,就是明确执法责任。执法单位(部门)和每一位民警只有明确了自己的执法责任,才能更好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手中权力,提高戒毒场所执法水平。一要明确执法主体。要依法明确戒毒场所民警的执法主体资格,也就是要做到主体适格。目前,江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民警经过全省统一的执法资质考试,合格后统一配发行政执法证或执法监督证,直接从事执法的民警配发行政执法证,负责从事执法监督的民警配发执法监督证。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后经过全省统一的执法资质考试合格后配发行政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的民警不得上岗行使执法权力,以此厘清戒毒场所执法民警的执法资格。同时要求民警必须着装上岗、持证上岗。这一做法不仅确保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职权法授落到实处,还强化了民警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民警规范执法。二要明确执法依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层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分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通过的是国务院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第三层为规章,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是地方政府规章。戒毒场所民警执法依据也必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清。法律层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规层面主要有国务院颁发的《戒毒条例》和各省颁发的《戒毒条例》;规章层面主要是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127号部令)。三要明确执法岗位职责。戒毒执法性质特殊、门类众多,涉及场所方方面面工作。为真实反映场所执法质效,做到“应考尽考、考点突出”,同时避免执法考核成为戒毒场所全面工作的“二次考核”,要紧扣执法是直接强制地影响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的这一突出属性,对场所各项工作进行了梳理和筛选,将与戒毒人员直接相关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管理岗位,列入执法质效考核岗位。在执法岗位确定之后,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司法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戒毒执法类规范性文件和各省、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同类型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根据这些依据,理顺执法程序,明确各执法环节具体要求,制定出适合民警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确保职权明确,责任到人。在这方面,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了探索,在全所开展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建设,编制了《场所执法工作指南》,从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大(中)队,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流程、执法要求及注意事项全部进行了规范,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职责清楚,知道自己走上执法岗位后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有效遏制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考责”是执法质效考核的核心,必须科学合理。在依法确定岗位职责之后,对民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是为“考责”。“考责”在整个执法质效考核中至关重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是执法质效考核的抓手和载体。因此,拟定考核方案一定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明确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如果是对戒毒场所整体执法工作的考核,考核主体无疑是戒毒管理局。如果是对戒毒场所各单位(部门)及全体执法民警的考核,考核主体就是各戒毒所。考核工作需要成立专业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考核方案制定、对考核工作进行探索和指导、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研究并报党委审核等工作。二要明确考核原则和方法。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奖惩分明、规范民主等原则。考核方法要具体阐明考核内容(考核什么)、考核办法(怎么考核)、考核评价标准(如何评分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应用(如何奖惩)和考核要求(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应当怎么做)。三要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细则是考核方案的附件,是执法工作的细化量化和具象化,是评价场所执法质量的客观标准。考核评分细则只涉及戒毒执法事项,不要把场所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考核评分细则之内。在此原则内,可以采取100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应当把法律中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条款作为一级考核指标,把法规中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条款作为二级考核指标,把各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各项指标在戒毒执法中的权重设定每项指标的考核分数值。之后,要针对各项三级考核指标工作要求,设立具体的奖罚分标准。包括该项指标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显着、执法保障是否有效等方面,把民警执法违法违纪情况、民警执法证据存留情况、民警直接管理落实情况、所内“六无”安全事故、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纠错率、戒毒人员养成教育情况、戒毒人员所内违规违纪率、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率、戒毒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率、戒毒人员申诉情况、戒毒人员亲属信访情况、戒毒人员复吸率等作为罚分依据。为了调动积极性,可以在评分细则中设立奖励分项目,如在执法过程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分,奖励总分设置不宜超过考核总分的10%。为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可在考核细则中设立满意度测评指标,主要测评对象为场所民警、场所聘请的执法监督员、驻所检察机关、戒毒人员亲属、在所戒毒人员和解戒人员等。考核领导小组可依据测评中的不满意率程度进行罚分,建议罚分总数不超过考核总分的10%。
  
  (三)“督责”是执法质效考核的重点,必须常态落实。考核是手段,提质是目标。“督责”在戒毒场所执法质量考核中有两个作用,督促责任落实和掌握考核证据。通过督促检查,发现场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在考核中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奖罚分。同时,督促执法单位(部门)及时整改,消除执法安全隐患,保证戒毒场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督责”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也是一项联合性工作,要整合戒毒场所力量,建立“1234”督责机制,抓细抓实督责工作。一是建立一个执法质效考核信息平台。平台应当由执法质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所级平台上要建立单位(部门)和场所民警执法档案,每周或每月收集一次场所执法奖励或过错事项录入执法档案,作为执法质效考核原始依据。二是坚持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督责。目前,戒毒场所执法管理平台已经建立,戒毒场所执法工作已经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事项网上审批、评估结果网上生成。在按传统方法对场所“四大现场”民警执法情况进行“督责”的同时,还要通过执法管理平台对场所执法情况进行“督责”。三是构建三级“督责”联动机制。由谁“督责”,事关执法质效考核水平。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在所内构建了所领导、所执法办案中心和信息指挥中心等业务科室三级“督责”机制,确保了场所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特别是所内建立了执法办案中心,实现了基层大队、五大中心和法制部门集中统一办案。制定了《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办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一案四查”工作标准,对执法案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形成了一个责任闭环、链条顺畅的执法考核体系。同时,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执法公示栏,实现了执法事项院内院外同步公示,同步监督。办案中心还设立了所长信箱、纪检信箱,畅通了社会面意见反馈渠道。三级“督责”机制的建立,更好地监督了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了戒毒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四是实行四种考核方法。即:日督查、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四种方法。这种考核方法更加注重日常考核,每日三级督查情况记录作为执法质效考核的最重要依据,经过收集梳理后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根据月通报和季测评对各单位(部门)和民警执法质效进行一次评比,年终通过对四个季度评比结果的统计审核确定单位(部门)和民警执法质效考核等次。这种考核方法,克服了以往年终一“考”定乾坤的不足,确保了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
  
  (四)“追责”是执法质效考核的关键,必须公正严明。严格追究执法责任是构建一个科学合理执法质效考核体系的必要因素,也是考核结果应用的必然要求。对戒毒场所执法过错“追责”,涉及民警切实利益和戒毒场所执法形象,需要严谨细致、公正公平。一要严格责任划分。考核小组办公室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一定要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初步确定直接责任、审核审批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责任,再提出相关的“追责”意见。二要严格“追责”程序。除按照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相关规定兑现奖惩外,对民警个人的执法责任追究,建议经过以下程序。即:执法质效考核办公室收集到民警执法过错事实依据,经过核实和研究后,可发起“追责”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移送所政工部门,所政工部门核定事实清楚后向所纪委监察部门提出“追责”意见,纪委监察部门接政工部门意见并基本认定事实后,按相关办案程序对执法过错进行“追责”。三是完善“追责”制度。目前对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虽然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但对一些民警“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情况,难以进行“追责”。为此,江西省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索建立了《民警执法“驾照式”记分考核办法》,将民警日常执法过错情况参照“驾照”记分的方法,将记分结果与民警行政执法证挂钩,记分满12分即对民警进行暂停执行职务处罚。这一制度强化了民警的法治意识,也达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
  
  四、构建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的思考
  
  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戒毒场所推进民警执法记分考核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五个不动摇”。
  
  (一)始终坚持依法治所的理念不动摇。推进戒毒场所执法质效考核工作,必须有依法治所理念的强力支撑。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所理念,才能准确把握执法质效考核的核心内涵和本质,才能理解质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接受质效考核这一新事物,使考核工作在推行过程中形成合力,没有杂音。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戒毒场所推行执法质效考核工作,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探索建立公正高效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人民警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是要自觉接受执法监督,做到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各项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戒毒人员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持续优化教育戒治职能,全面提升教育戒治质量,真正帮助戒毒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学习到劳动技能,顺利回归社会,把希望带回家。
  
  (三)始终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不动摇。推进场所执法质效考核,要同时推进民警执法岗位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和规范化,让执法民警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相一致,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有责追责,杜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随心所欲、自由裁量。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信念不动摇。任何一项改革创新工作,都不可能一帆风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定力,在一个又一个问题化解过程中积累经验,在一次又一次总结中积蓄力量,奋力前行,确保执法质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行并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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