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执法办案文书作为戒毒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书面载体,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规范办案文书释法工作的效用,办案过程中依法对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让执法对象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当前戒毒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思考释法说理工作的内涵要求,查摆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和规范工作的实践路径,将对推动戒毒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办案文书释法说理的内涵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释法说理工作是当前我省戒毒系统深化戒毒执法体制改革的措施之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办案文书释法说理,是规范戒毒执法、推进戒毒执法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综合最高院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学界关于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有关研究、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推行说理式执法的相关文件以及我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管理办法。笔者认为,释法说理是指在办案文书中阐明执法结论的适用依据、形成过程和裁量正当理由,尤其针对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从现有规定中找到完全贴合的条款依据时,需要执法者从司法层面做出符合法理、道理和情理的调整和补救。围绕认定事实说理、认定证据说理、适用法律和援引制度条款说理、自由裁量说理,提高执法决定的可接受性,最终实现执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内涵要求主要体现在:我们应运用“三段论”和讲“五理”,强化说理的主要内容。
(一)“三段论”逻辑推理的概念。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释法说理的根本,在于顺应办案文书说理的逻辑脉络,在法律效果上实现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律思维模式是三段论的演绎逻辑,即:确定了大前提,找到了小前提,然后得出裁判结论,学理上称其为一种涵摄过程。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所以适用法律的过程应当符合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当前,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主要是依据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运用“三段论”逻辑推演形式,对案件进行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将法官裁判的逻辑思维过程和法律规定适用,在法律裁判文书上完整反映,用准确、规范、凝练的法言法语,讲事实讲清楚、法律讲明白,积极回应当事人司法诉求。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的内容是对侵害人身行为的界定,该定义说明针对人身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有侵权行为、行为人有过错、损害的发生、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这些要件是案件构成的“大前提”,其后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结论”;如果某个个案经过审理,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就说明“小前提”与“大前提”对应,根据三段论的规律,自然推导出该个案中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结论”。此时,释法说理的内容才能算符合形式逻辑公式要求。如果裁判缺少大前提(法律规范)且小前提(案件事实)不甚明了,也没有在裁判中表达大小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涵摄关联,那裁判的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二)阐明认定案件事实的“事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有限的执法场景、资源及严格的规范要求下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规范,阐明“事理”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运用法律逻辑思维,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在执法决定中融入实践理性、价值理性等多种因素,也就是说要推进“法德融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在立法规定不完美的情况下,要做好充分的法律论证,运用好以人为本的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寻求价值与法律的契合点,做好符合法律预期的执法决定。执法文书要围绕案件主观、客观、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加以论证,从而推导出案件事实,使阐明的事实具有说服力。
(三)释明适用法律法规的“法理”。法律规范适用的理由要充分表述,开展法律分析和论证时,其分析的角度、分析的内容、分析的结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进行法律论证时应注意不得与办案文书的事法之理相悖,不能毫无根据地作出推理解释。同时,要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规范的禁则和罚则的法条或规定原文,使戒毒人员能更直观地了解对其行为定性的具体依据,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说明使用自由裁量的“道理”。应优化说理的法律方法,戒毒执法的释法说理要详尽解释,在法律规范不完善或具备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法定情形时,还需说明自由裁量理由。要把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戒毒人员的具体行为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从行为的构成要件、定性定量情节综合考量,解释和说明最终作出该执法决定幅度的理由。民警行使自由裁量权说理时,应本着审慎原则,讲明使用自有裁量权的“道理”应充分。对戒毒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民警调查认定的内容提出的相关质疑及证据要进行描述;对于民警和戒毒人员之间争议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需要专业部门鉴定的情形要如实记载。以上均需作为法律论证内容,在办案文书制作中得到体现。
(五)讲明采纳戒毒人员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虽然戒毒执法的释法说理主要指事实和法律的释法说理,但也不能忽视情理说理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清理的最高层次体现,也就是我们在推进执法工作中,还要贯穿“法德融合”理念,要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得以体现。戒毒执法的情理说理应当做到法理、事理、情理并重,以情理强化法理之力,以情理补正法理。在制度设计不完美的情况下,可以援用情理,但应秉持规范立场、事实立场,在法律适用上坚持合法性标准,在价值引领上坚持关联性标准,在结论检验上坚持时代性标准,推动执法工作中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讲究执法文书填写的“文理”。文理是指文采和道理等方面的条理性。一是行文内容要精准合理。考虑说理对象,针对戒毒人员可能关注的焦点充分说理,针对事实认定、调查程序和证据采信进行说理,针对法律规范适用进行说理。二是行文层次要前后呼应。尽量围绕案件具体事实和法律适用规范进行分析和法律论证,确保“五理”呼应,避免空洞说教。三是行文修辞要适当,使用法言法语,语言言简意赅,尤其在适用自由裁量时,应避免修辞上主观色彩,坚持以客观事实说话,防止法外因素影响办案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释法说理效果。
二、执法办案文书释法说理不足及其成因分析
当前,释法说理作为一项法律技术,在司法实践层面是大势所趋,法院、检察院强化释法说理效果仍属裁判文书说理的改革内容,戒毒执法也将以此为参考目标,推动戒毒执法改革走深走实。释法说理大体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对事实与证据认定的判断和取舍。二是对执法规定条款的选择和适用。从总体情况看,当前仍存在说理水平不高、程度不够、逻辑不缜密、论证不充分等不足,“模板化”“简陋化”“碎片化”反映出说理主体素质与能力、分析流程经不起推敲、事实与证据完整性不够等诸方面问题。法制处选取各单位2022年以来执法办案文书作为分析样本,从抽样情况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重视解决:一是部分民警对戒毒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大前提”没有熟练掌握;二是部分案件证据链不完整、事实证明不清楚等“小前提”不扎实;三是部分案件大小前提与执法决定之间的逻辑和涵摄关系混乱、无法对应等导致案件定性错误;四是部分案件执法文书说理缺乏针对性、逻辑性,法律论证过程不够充分。
综上分析,目前戒毒执法工作中民警释法说理工作难、说理不足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会说理的现实无奈。释法说理对民警社会经验、人生阅历以及对执法规定、条款和技巧的掌握程度要求更高,由于基层单位大部分民警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专业法律逻辑思维的长期训练,说理技能、推理或论证水平有限。面对疑难复杂案件,仅就事实基础,找依据套条款,简单适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推演方式,案件调查不充分,证据收集不完备,没有将法理、事理、道理、情理、文理充分结合考量,法律论证不严谨,结果得出与事实情况相比有偏差的执法结论,不符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
二是缺乏规范推进说理工作的操作范式。说理是办案文书的灵魂,办案中除了应尊重事实,适用法律规定,不可避免的还会融入民警主观认知因素,存在民警行使裁量权的可能,是案件事实与民警价值判断的结合。当前,戒毒执法释法说理工作实践中已经体现,但常见的简单说理、模板说理、碎片说理等导致的说理逻辑欠缺、证据不充分、形式单一、说理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仍存在,有待从制度层面予以优化,在有利于提高办案文书说理质量方面,现有释法说理配套工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需要构建具体、多层次的办案文书释法说理规范体系,方才更能体现办案文书释法说理的价值。
三是现有制度不能涵盖执法工作中的所有情形。“在疑难案件中之所以会出现解释问题是因为立法者没有能力预见到所有情形。一定会产生解释问题,这不可避免。”简言之,制度设计也会存在不完美的情况,此时可能需要民警启动行使自由裁量权说理,这对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极大的考验,通过充分调查和法律论证方式,在一定层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救,尤其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更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有的为了减少适用自由裁量权的风险,以少说理或者避重就轻说理的方式,刻意隐藏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从而变相降低执法风险。
三、强化办案文书释法说理的具体路径
(一)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夯实“大前提”基础。戒毒执法的释法说理需要民警准确理解和运用戒毒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坚持有法必依、依法执法。一要强化法治素养。民警在办案工作中应树牢法治思维,对案件的要件事实和事实要素要充分调查,尽量掌握影响事实判断的足够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对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储备,加强对法律解释和说法技术的反复训练,提高执法业务素养和释法说理水平,将精湛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事实认定予以精准结合,让戒毒人员准确获知受到处罚的症结所在,避免戒毒人员或家属把对执法结论的争议或存疑,归因于民警执法不规范或执法不公的错误认知。二要坚持法定原则,全面、准确地援引法条。执法文书中适用法律或援引制度条款,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应当写明所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全称和具体的条、款、项,要做到精确引用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实体性法律依据,同时又要引用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如申请听证、申请复核等权利救济途径的法律依据。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筑牢“小前提”根基。戒毒执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充分。一是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多种记录形式,从启动办案、调查取证、案件讨论、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规范运用“智慧戒毒”执法管理平台,全面落实戒毒执法办案网上运转、证据网上留存、文书网上制作、结果网上生成,实现戒毒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做到“一网通办、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注重证据种类特性。必须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收集与能影响民警判断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询问笔录等证据,应当进行分类梳理,将所有证据按重要程度排序,从中选择出对案件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证据。事实叙述不应加主观评论,详述关系到案件行为认定的关键事实。对影响案件定性定量的自由裁量因素,涉及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理的事实情节也应当写明。三是提高调查取证质量。调查取证是戒说理式办案的重要前提。要针对关联案件的主观、客观、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因果关系等要素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证据的收集应当满足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满足影响事实判断的足够信息;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强调关联性,证据链应做到完整并能相互印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三)逐步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构建“大小前提”联系。一方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是体现释法说理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对戒毒执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规定、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综合体现,可以说明作出处理的种类、幅度与戒毒人员违规违纪或者实施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全面、详细、规范的说理式执法文书为基础,能够为推行戒毒执法释法说理提供良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时,要按照讲好“五理”的要求,完整表述案件事实,以定性定量方式进行论证表述,说明适用法律法规、制度条款的理由,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制度条款;要具体陈述并论证戒毒人员主观态度、具体实施情节及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自由裁量情形等。要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体现在办案文书上,进一步提高执法说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用性,真正做到“以理服人”。
另外,笔者认为,还应重视两项工作:一是规范办案文书制作。戒毒执法文书是释法说理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规范其制作流程。应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和标准,明确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和规范,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应加强对文书制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逻辑性和说理性。戒毒执法文书不仅应记录事实、列举证据,还应注重逻辑性和说理性。在文书中应详细阐述执法决定的形成过程、法律依据、裁量理由以及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和为规避风险采取的补充措施等,使戒毒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执法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此外,还应注重运用法言法语进行准确表达,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四、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推动戒毒执法释法说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运用法治思维强化办案文书释法说理理念。办案文书释法说理功能的发挥,应与民警特定法律思维影响下的使用法律法规能力和把握自由裁量权能力相互作用,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撰写办案说理文书时,必然会融入民警对案件的主观认识和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因此,在办案说理时必须以法律思维为基础,切实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办案细节。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应聚焦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在严格遵守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法的基础上,首先以具体的法律规则作为涵摄的大前提,以现有执法制度为依据、不考量制度以外因素开展说理。二是应注重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通性。在办案依据存在漏洞和一般性规则空白时适用,平衡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的正当性和以人为本的关系是摆在民警眼前的难题,民警应以说理的方式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制度、自由裁量与事实效果相结合,它不仅是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戒毒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必须坚确保每一项执法决定都建立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之上。
(二)建立识别指引机制。首先是将释法说理技术方法与规则与现有戒毒执法工作制度结合起来,健全梳理执法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重点执法事项说理的具体内容和范本,以内部指导文件的形式印发并传达;其次是建立戒毒执法案例库,对同类案件提供释法说理的案例参考。执法部门定期整理和组织汇编释法说理的成功案例,供民警互相学习借鉴、扬长避短,进一步提升说理水平;再次是应当把上述案例进行改编,编写成“以案说法”,作为日常推进禁毒普法宣传工作的内容,向戒毒人员宣传和普及我们的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让她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认可度和接受度。
(三)健全考评激励机制。运用绩效考评是强化戒毒执法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当引导民警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不懈努力。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办案说理的工作情况纳入执法质效考评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励民警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说明道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逐步掌握娴熟的释法说理技术和方法,形成严谨规范的执法氛围,坚定法治信仰。考评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质量指标,考察释法说理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存在引用法律条款和制度条款错误,事实调查错误、程序不当错误存在等情况。二是效果指标,考察办案文书释法说理是否起到定分止争作用,通过办案说理对民警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充分的法律逻辑论证,以消除戒毒人员及家属对执法结论的质疑,获得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心理认同感,避免因执法不专业、执法不公正导致逐渐丧失办案说理的权威性。
(四)建立培训提升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作为政法单位,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组织保障工作,是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公正执法,提高整体法治工作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要对民警全面系统开展法理教育和说理能力培训。不但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原文学原着,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还要在办案实务、谈话技巧、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细节上下功夫,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广泛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分析,提升民警在办案说理中适用法律、法律论证等释法说理能力。
(五)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基层执法单位和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分类管理,督促民警对可能引发戒毒人员和家属关注、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强化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说理,主动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解惑释疑、整合认识,法制和纪检部门应当结合当前形势和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并督促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释法说理不足、不明、不当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释法说理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戒毒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说理是执法办案的灵魂,通过树立正确的释法说理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戒毒释法说理工作路径,推进戒毒释法说理保障机制建设,我们可以有效推动戒毒执法释法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能提升戒毒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戒毒系统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