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毒法》实施前,我国戒毒工作主要依赖劳动教养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两种模式。尽管这两种模式在一段时间内互为补充,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执行体制和矫治方法不一致以及部门利益冲突等问题,已无法满足时代需求。2008年《禁毒法》实施,废止了原有模式,确立了以戒毒治疗为核心、独立于公安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司法部的相关意见强调了司法行政戒毒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2018年,随着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确立,戒毒工作进入业务转型期,职业化建设成为优化警察队伍的重要方向。
戒毒警察职业化是指在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中,通过提升职业意识、职业精神、职业能力和职业保障,提供专业、科学的戒毒执法和教育服务,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获得应有职业地位。其核心在于使戒毒警察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职责,包括职业化素养、行为规范和技能三部分内容。戒毒警察职业化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政治性,要求忠诚可靠,贯穿职业意识、道德和操守;二是法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多样性,需兼具公务员、人民警察和戒毒工作者多重角色,并具备广泛的履职能力,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面的治疗和教育服务。
戒毒警察职业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行为规范、素养和技能三个方面。行为规范方面,部分戒毒警察对科学戒毒理念认识不统一,日常工作中存在不严肃、不严谨的语言或行为,以及业务指导不明确和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职业素养方面,一线戒毒警察面临的工作压力大,职业倦怠普遍,职业信仰缺失、热情减少,并影响到职业心态和工作效率。在职业化技能方面,戒毒系统人才结构不均,专业性和技术资质不足,匹配岗位的专业化发展存在难度,且管理能力方面的缺陷产生沟通和理念冲突等问题。
戒毒警察职业化面临的问题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戒毒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和管理评定机制,新旧执法理念冲突,影响科学戒毒工作的推进。二是队伍职业保障不到位,戒毒警察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专属政策支持,职业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津贴、培训、风险保障等方面,削弱了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三是专业人才瓶颈日益突显,戒毒警察队伍中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科研项目过度依赖外部专家,科学戒毒工作缺乏内生动力及可持续性,制约了戒毒工作的视野、思维和成效。
为了推进戒毒警察职业化建设,制订戒毒警察职业化建设纲要及国家层面的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方法,系统指导职业化建设工作。完善戒毒警察职业化政策法规,在《人民警察法》中明确戒毒警察的职业地位,并在招录政策、资格条件等方面,考虑戒毒工作的专业要求,选拔高素质人才。确立戒毒警察的专业等级,鼓励获取社会认可的资格证书,推动技术等级与行政职级的“双轨”发展。构建戒毒警察职业化保障机制,完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津补贴标准,依法保护警察权益,建立因公负伤和困难救济制度,提高执业风险保障水平。
规范管理,约束戒毒警察职业行为,通过统一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明确执法标准与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和职业形象。精准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根据不同职级和岗位需求,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实施分类、分层、分步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科学评估,助力职业认同,通过结果评价、行为评价、建立评估数据库,全面记录评价警察的专业发展、工作绩效。多元激励,强化职业归属,灵活运用奖惩措施,推动文化建设,提升职业荣誉感,并加强人文关怀,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促进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提升。
为了推进戒毒警察个人职业化,应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引导、动态调整”的理念,通过规划实现个人职业发展。一方面,引导戒毒警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认识自身才干、动机、需要、态度和价值观,结合职业期望与能力,制定职业成长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职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戒毒警察要树立终身学习和发展的理念,确立职业目标,制定策略并采取行动,及时调整,逐步确认职业身份,形成职业意识,接受 并融入组织文化,使个人愿景与组织目标一致,激发自我实现潜能。
戒毒警察职业化发展是增强其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的终极目标,能够兼顾个人发展和组织目标,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问题,满足新时代戒毒工作的需求。戒毒警察职业化命题来源于戒毒警察和职业化概念的结合,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梳理职业化发展路径,厘清了戒毒警察在劳教制度废除后的转型逻辑。毒警察职业定位单一,专业化程度低,缺乏系统解决方法和现代管理手段。通过适合戒毒业务场景的建设方案及保障措施,增加社会对戒毒警察的了解,强化职业认知,提高戒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对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