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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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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建设的思考
2021-05-04 22:46:18 来自:江西省戒毒局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成立的背景
  
  毒品危害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国家安全稳定,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的成立一方面是由于病残吸毒人员依仗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及时收戒入所,公然在社会上吸食毒品,传播疾病,甚至进行盗窃、抢劫、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与和谐法治社会格格不入;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收戒收治水平有了质的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从转型到定型,硬件保障日益完善,科学戒治稳步提升,为应收尽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再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2号)、《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5】87号)等指导性意见相继出台,为依法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持续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的成立,打破了长期制约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瓶颈,为服务戒毒工作大局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专区”的成立是减少毒品危害、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病残吸毒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患有梅毒、艾滋病、各类肝炎等传染病,他们在社会上就像一个个移动传染源,成为传染病制造工厂;还有一部分人常年的吸毒,早已倾家荡产,众叛亲离,为维持吸毒,在社会上实施坑蒙拐骗、偷盗抢夺,更有甚者,以贩养吸,为壮大所谓生意,不断引诱新人吸毒,严重危害他人与社会,病残吸毒人员的及时收治是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专区”的成立是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在一段时期,由于没有专门收治场所,病残吸毒人员错误地以为法律对他们无效。长此以往,很多身体相对健康的吸毒人员,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或吞食异物,或跳楼,或实施其它自伤自残方法,把病残当做“护身符”,严重损害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应收尽收”的开展,维护了执法公信力。
  
  (三)“专区”的成立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担当社会职责的具体体现
  
  长期的吸毒,使得病残吸毒人员身体状态每况愈下,心理问题愈发严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流背道而驰。这些人在社会上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形成“家属不管,场所不收,群众不满”的恶性循环。专区的成立,有效改变了这种局面,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把风险留在了场所,把安全留给了社会,这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主动担当社会职责的具体体现。
  
  三、成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的现实困难
  
  病残吸毒人员专区建设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课题,对这些特殊人群一旦集中收治,以场所现有条件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一)对专区内硬件保障设施提出更高要求
  
  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既像一个常规中队,又像社会医院的住院部,既有监管职能,又有疾病住院观察治疗职能。面对这群特殊戒毒人员,在生活起居、日常管理等工作上,应从各个方面予以照顾。一些生活自理能力弱,肢体有残缺的戒毒人员,对病床、卫生间、活动场地的要求更高,一些患有传染病戒毒人员,对病房、生活垃圾处理、消杀等方面同样需要在设计上严标准,因此在专区硬件保障上需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
  
  (二)对专区内民警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病残吸毒人员与那些身体相对健康的吸毒人员在身体上就存在区别,在心理上也有部分人心理扭曲,这在管理上提高了难度,对专区内民警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懂得一些医学急救技能,应对突发状况能临危不惧;二是要懂得一些心理学知识,在管理上能及时疏解戒毒人员不良情绪;三是要懂得一些管理学技巧,这些病残吸毒人员集中管理,其难度远比正常中队管理难度大。
  
  (三)对专区内医疗保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专区内集中收治的病残戒毒人员患病种类多,病程长短不一,病情复杂,突发状况多,对场所医疗保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常规抢救、检验化验设备等医疗器械应准备齐全;二是需要场所医务人员应对危重患者的抢救水平较高,应对复杂病情的能力较强;三是需要与社会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在定点医院开通专门医疗就诊通道,能及时转运危重病号。
  
  四、关于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区建设的路径思考
  
  病残专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建设的是一个专区,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戒毒事业的高度重视,反应的是司法行政场所戒治水平,需要场所内外各相关部门联动,相互配合,才能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一)科学选址,精心筹备,夯实专区内各项基础设施,营造安全收治环境
  
  1、立足“病人”属性,营造安全环境
  
  专区内收治的病残戒毒人员患病种类不一,尤其是部分患有肺结核、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戒毒人员,在专区选址、装修等方面要全面论证,科学布局。第一,按照不同疾病种类设立病房,实行分类、分区管理,坚决杜绝所内交叉感染。对传染病病房的隔离、污水处理、防疫消毒等实行严格的管控;第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区域内的人、事、物全程可控。在物防、人防、技防上做足功夫,完善床头可视呼叫系统,构建全天候的监控体系。
  
  2、切实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
  
  病残戒毒人员中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受限,身体状况较差,在日常管理中应从从细微处着手,人性化管理。一是完善保障设施。在专区内准备一定数量的轮椅、拐杖等,在活动区域做好防滑、防摔装置;二是完善饮食套餐。对一些糖尿病、肾病、甲亢、结核病等需要特殊饮食的病残戒毒人员,合理的制定营养餐;三是完善疾病监测。对一些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安装智能手环,全天监测生命体征,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二)科学管理,建章立制,畅通出入区流转机制,实现病残病残戒毒人员双向流转
  
  1、顶层设计,制定严格的“入区”与“出区”标准
  
  病残戒毒人员转入、转出专区的标准不应各所各自为战,应从省局制定统一之标准。严格规范人员流转流程:一是按照“入区”标准,及时收治那些符合要求的病残戒毒人员,让他们得到及时康复;二是按照“出区”标准,把疾病控制较好,符合“出院”的人员转入康复巩固区,避免专区人满为患,从而实现专区内人员双向流转;三是建立场所医疗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所内因病死亡。
  
  2、科学安排,丰富病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
  
  专区建成后,既是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成果的一个重要平台,又是社会了解戒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在病残戒毒人员日常生活安排上要科学合理。病残戒毒人员不同于一般戒毒人员,在体能康复上不能负荷过重,又不能让他们无所事事,那样势必增加管理难度。在日常管理上宽严相济,以学习教育为主,从强化戒毒动机、管理负面情绪、康复身心、传授防复吸技巧等几个方面开展教学。
  
  3、坚持个性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专区内戒毒人员按疾病种类分类管理的同时,也可以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坚持个性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一是可以根据病情采用手环标识,比如危重红色,较重黄色,一般生命体征平稳绿色;二是在症状较轻,素质较高的病残戒毒人员中挑选部分人,传授基本医学技巧,成立“医疗互助小组”,协助专区内的管理,比如包夹危重患者、测体温、血压等。
  
  (三)科学用警,紧密协作,配齐专区内各类专业人员,实行“医护警”一体化管理
  
  1、紧密合作,把办公场地前移到专区一线
  
  病残吸毒人员不单身体、生理上存在问题,其在心理上的各种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疏导,势必影响场所安全稳定。因此,在专区内人员的配备上需要一定数量专业医疗、心理矫治等方面的人才。在专区内设置办公场地,把需要服务专区的专业力量下沉到一线,各科室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科学用警,探索“医护警”一体化管理
  
  护理是做好医疗工作的前提,没有及时护理就没有有效医疗,专区内的各项工作又涉及日常管理教育、医疗护理等方方面面,其难度势必加大,尤其是涉及危重病号的管理,执业风险更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减轻专区内民警的后顾之忧,探索实行医生、护士、专职民警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在专区内各司其职,避免发生相互推诿现象。
  
  (四)科学谋划,久久为功,场所内外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
  
  禁毒、戒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应主动把戒毒工作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中,需要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深度合作。一是加强与财政、民政部门的联系。在戒毒专区的建设上和后续发展中争取专项资金保障,对病残戒毒人员给以一定的民政救助;二是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医联体”、“医共体”资源,加强所内医疗服务力量;三是加强与公检法的联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和死亡上,需要三部门积极协助善后处理;四是需要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在病残专区的各项工作中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规划专区发展蓝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病残专区的建设,非一人之力,一部门之功,一朝一夕能建成,在发展过程中要制定发展蓝图,在以专区为依托的基础上,把各项戒毒工作联系起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把病残专区建设纳入“智慧戒毒”工作大局中,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保障,全面提升专区内服务水平;二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病残专区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在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科学戒治这一主线开展工作;三是大力培养专区内各类紧缺专业人才,大力开展人才储备工作。
  
  新时代赋予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的使命,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的开展,是新形势下戒毒场所贯彻落实“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打通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戒毒场所持续发力,与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让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为平安、法治中国建设发挥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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