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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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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思考
2020-02-26 10:29:52 来自: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艾德文 阅读量:1
  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戒毒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禁毒戒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戒毒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新思想在发展理念上的集中体现和概括。当前,在全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下,如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凸显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服务大局、融入社会治理,积极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戒毒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任务。
  
  一、新形势下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重要意义
  
  面对当前禁毒戒毒严峻形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如何在日益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突破传统工作模式的束缚,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做到戒毒工作依托社会、对接社会、服务社会,既是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全新的职责使命,也是戒毒工作社会化转型的时代呼唤。
  
  (-)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的需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当前,全国禁毒形势严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非涉毒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中,吸毒人员共15.2万名,占10.3%。众所周知,吸毒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尤其是长期滥用合成毒品极易导致精神性疾病,由此引发的自伤自残、暴力伤害、毒驾肇祸等极端案事件屡有发生。吸毒违法行为呈现多样化、公开化、低龄化趋势。在此背景下,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集聚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功能,加深社会互动,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的需要。
  
  (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是适应国家禁毒工作严峻形势的需要。《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9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67.9吨;查处吸毒人员71.7万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27.9万人次,责令社区康复24.2万人次。尽管毒品滥用增速减缓,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40.4万名,同比下降5.8%,但全国面临的毒品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而且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禁毒戒毒工作任重道远,“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戒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是确保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运行、更好履行戒毒职能的需要。2018年5月份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下简称基本模式)的建立与戒毒社会化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和做好戒毒合作,可以补齐戒毒工作中不完整的链条。通过全链条、体系化、科学规范的戒毒模式的建立,实现戒毒场所教育戒治质量的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教育戒治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彰显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力量。
  
  (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是戒毒工作融合发展的需要。戒毒工作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戒毒工作放在社会治理的大视野下来谋划,放在禁毒工作的大链条中来推动,放在戒毒人员再社会化的大工程中来实施。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中,逐步建立了解戒毒、支持戒毒、参与戒毒的良好氛围。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作为戒毒工作的主战场,要将各类社会资源有效整合、无缝对接,协调推动戒毒场所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良性互动,共同形成戒毒工作合力。
  
  二、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制约因素
  
  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自觉、主动置身于大戒毒工作格局展现新的作为。从目前江西收治情况来看,“多进宫”人员比例超过55%以上,吸毒人员不断向低龄化、吸食合成毒品方向发展。一方面,戒毒场所由于缺少社会资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育戒治效果。另一方面,大戒毒格局机制的不健全,又减弱了戒毒场所的社会影响,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戒毒、参与戒毒的良性互动。简单来说,制约以司法行政戒毒为主导的大戒毒工作格局形成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法理依据。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警察身份不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但是,从2013年12月,国家废除劳教制度以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就不存在了,自然而然,也就没有了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执法者的身份不明确,就很难谈地位和作用;另外一方面,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大戒毒工作格局中重要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还是司法部有关部令和各省(市区)配套出台的规章制度、条例,都没有任何重点说明,致使工作缺少法律、制度层面的强力支撑。
  
  (二)缺乏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客观条件。当前,全国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主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执行模式有分段执行,也有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单独执行。以江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为例,从2008年取消劳教戒毒后,驻所检察室陆续撤离,直至2013年12月劳教制度废除后,驻所检察室全部撤离。戒毒场所一旦发生戒毒人员死亡事件,只有自行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由于地方检察院的不介入及其他执法监督机构的缺失,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客观条件上不利于司法行政场所在大戒毒工作格局中引领作用的凸显。
  
  (三)缺乏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基础平台。从现实情况看,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与社会力量的工作体系、相互支持、定期联系、固定协商、信息共享的机制没有建立,戒毒场所在亲情帮教、文化帮教、教育矫治、科学戒毒、康复医疗、回归社会的运用推广、社会指导、政策表彰等多方面,都缺乏社会支持的力度,致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大多时候处于单打独斗的境地,大戒毒工作格局由谁主导、由谁决策、由谁监督尚不明确。
  
  (四)缺乏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后天环境。反映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社会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让大多数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戒毒人员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内戒断率也要达到99%以上。但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他们不再受到戒毒场所的监督和约束,缺少必要的跟踪帮扶,绝大部分人员极易走上复吸的老路。可以设想,以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为主的社会支持系统能够发挥联动作用,将一定会大大改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高危环境,提升他们的抗复吸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戒毒场的社会效果。
  
  三、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导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的思考
  
  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2018年6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现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优势有三个方面:一是为戒毒人员提供无毒的戒治环境;二是运用现代化的戒治手段,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链条、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综合戒治,使其身心得到全面康复;三是从源头上减少因毒品诱发的相关犯罪案件,以及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毒情形势的严峻,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整合戒毒资源,构建新形势下以司法行政戒毒为主导的大戒毒工作格局,发挥其引领作用,这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光荣使命,也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责无旁贷的义务,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树立创新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纵深发展。创新包括法律的完善和制度的创新,也包括戒毒方式方法的改进、提高和创新。根据戒毒工作规律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必须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深化改革大势,按照基本模式,有效对接大戒毒工作格局,并发挥其主导作用。
  
  1.推动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根据戒毒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全国人大及其相关部门适时对《禁毒法》《警察法》《戒毒条例》部分条款予以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台操作性、实用性较强、戒毒人民警察身份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戒毒领导决策机制、相关部门戒毒沟通协调机制、社会综合戒毒矫治机制,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凸显其在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中的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提供充足的法理依据和强大社会支撑。
  
  2.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体制。加快推动公安决定权和强制隔离戒毒分离权的体制改革,将现行的公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同履行的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改革为统一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独立承担,形成公安机关专职禁毒,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单独负责强制隔离戒毒的运行机制,便于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的运行和管理指导。
  
  3.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改进、创新戒毒方式方法。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按照基本模式,提高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改进、创新戒毒方式方法。一是教育矫治的科学化、专业化。从帮助戒毒人员强化戒毒动机、纠正认知偏差、管理负面情绪,掌握防复吸的技能、加强亲情修复等方面,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二是戒毒医疗的科学化、专业化。开展科学规范的生理脱毒治疗和疾病治疗,构建完善、全面的医疗体系,把医疗工作覆盖到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个环节。三是康复训练的科学化、专业化。对戒毒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和科学的评定,科学制定训练规划和项目,开展脱瘾训练和拒毒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戒除心瘾。四是戒毒方式方法的科学化、专业化。适时运用司法部推广和要求的戒毒康复的新技术、新方法。
  
  4.推动管理形态和质效的转型升级,逐步向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转变。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加快推进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核心的基本模式,积极推动管理形态、质效的转型升级,提升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5.夯实深化基本模式的组织保障。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要求,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要求,认真落实践行“忠诚、奉献、公正、专业、为民”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二)树立协调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持续发展。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协调发展,既可以拓展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发展的空间,又可以在加强其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1.坚持戒毒场所整体发展。正在建设和下一步即将建设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对照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基本建设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优化功能”总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达到形态完备、功能先进、文化浓郁、环境优美的新型戒毒场所。
  
  2.坚持业务平衡发展。体现一个单位的发展水平,不光是看它的强项和优势,更重要的是看它短板和劣势;正如判断一桶水的多少,要取决于水桶的短板,一个场所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安全稳定、戒毒矫治、生产经营、生活卫生、队伍建设等关键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
  
  3.坚持所地协同发展。把戒毒场所的发展规划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场所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要重点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公安、检察、卫生健康、新闻媒体、网络监测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基础设施、依法审批、法律监督、所内突发事件处理、戒毒人员医疗救治、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对外宣传等方面,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目前,把所有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戒毒医疗规范化水平,是一项成功的做法,意义深远。
  
  (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健康发展。绿色发展理念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绿色健康发展,就是提高戒毒人员戒断率的一个重要保证。
  
  1.引进绿色环保康复劳动项目。在项目引进上,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促进戒毒人员习艺、康复和戒治,有利于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民警职工及戒毒人员身心健康,有利于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综合评估、审批准入关,杜绝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项目或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进入戒毒场所。
  
  2.突出抓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教育,拓宽技能培训方式和渠道。抓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加强社会适应能力培训,提高戒毒人员社会适应能力,是基本模式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环节,也是大戒毒工作格局中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就是进一步强化习艺劳动的溢出效应,引导戒毒人员增强劳动戒治、体能康复、遵章守纪、协作配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意识,增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就业谋生本领。
  
  (四)树立开放的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融合发展。做好戒毒工作,要树立“开门戒毒”思维,推进戒毒工作与社会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对接联动,用好用足社会优势资源,推动戒毒工作融合发展。
  
  1.加快推动戒毒矫治跟踪工作站(或者称6.26工作站)建设。充分利用戒毒矫治跟踪工作站,进行吸毒原因调查研究、制定戒毒矫治个案,做到精准帮教,巩固提升矫治质量。同时,进行禁毒戒毒警示宣传,戒毒效果质量跟踪,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快推动社会帮教多元化。扎实抓好亲属、司法部门、社区、志愿者“四位一体”社会帮教平台建设,开展亲属帮教、亲情恳谈等活动,改善戒毒人员与家庭、亲属的关系,营造亲情互动促戒治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帮教关系和多层次的志愿者队伍。如,实施“百人精准帮教”工程、“志愿团队”工程、“社会合作”工程等,扎实做好社会帮教工作,可以进一步加强戒毒工作基础平台建设。
  
  3.加快推动执法公开便民化。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及时公开戒毒人员提前解除、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励处罚等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文明执法窗口建设,大力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开展“所内开放日”、社会执法监督员巡视等活动,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布所务公开热线,进一步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让社会“零距离”感受戒毒场所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机制,塑造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4.加快推动理论研究社会化。戒毒不仅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理论先行。依托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各省市戒毒协会,各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分会组织的平台,大力加强戒毒理论调研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场所,通过聘任、课题招标等形式,吸纳知名专家学者充实研究队伍,共同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提高戒毒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层次,发挥理论研究建言献策、引领发展的助推作用。
  
  (五)树立共享的理念,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和谐发展。共享发展理念是激发戒毒场所民警职工创造活力的现实需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作用。建议加强信息网络数据库的应用,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信息联网。实现整个信息系统对社会支持系统的资源共享,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吸毒人员、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动态采集的大数据平台,形成公安、司法、检察、社区信息共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大戒毒体系下戒毒流程的继续和延伸。
  
  2.突出民生优先导向,办好惠警利民实事。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力尽所能协调解决民警职工在子女就业、上学、疾病治疗等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建立健全特困民警职工家庭帮扶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关心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为推动基本模式和谐发展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在大戒毒工作格局中为主导发挥引领作用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面对新矛盾、新使命、新机遇,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要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强化使命担当,主动适应变化,主动迎接挑战,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大戒毒工作格局,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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