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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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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新形势下戒毒民警专业化建设探索
2020-01-17 15:37:37 来自: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高朝晖 李新现 阅读量:1
  司法部在《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强调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分类分级开展培训,突出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信息化实战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优化“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岗位练兵模式,大力开展业务竞赛、实战观摩、技能比武等,切实提高民警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拓宽专业人才引进渠道,健全从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库建设,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良好条件。那么,当前戒毒民警队伍究竟离专业化还有多远? 本文拟系统研究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及差距,并为戒毒民警队伍建设提出实操性建议和意见。
 
  一、戒毒民警专业化内涵与标准
 
  (一)戒毒民警专业化内涵
 
  专业化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 (Professionalization);二是指一个职业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状况和水平(Professionalism ) 。民警的专业化通常兼具上述含义的两个方面。
 
  戒毒民警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由来已久。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这是我国对戒毒民警队伍建设制度的萌芽。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其中对强戒人员的管理教育也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要求,为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帮助其戒断毒瘾、回归正常生活,2007年12月29日《禁毒法》实施,对强制隔离戒毒从法律层面予以戒毒,并对戒毒人员管理、医疗、心理干预、教育等权项进行细化要求,同时也就是对戒毒民警的专业化予以规定。2011年的《戒毒条例》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127号部令)等对戒毒民警队伍建设都作了相应规范。
 
  《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戒毒民警工作有了明确的法理支撑,成长为一支相对稳定的力量,成为我国戒毒场所现行的戒毒民警专业化制度的开端。随着禁毒戒毒形势的发展,戒毒民警队伍逐渐积累壮大,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指导戒毒人员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成为戒毒人员健康成长、科学脱毒的引路人和知心朋友。自2007年以来,司法行政戒毒民警队伍建设成为不少学者研究的热点,但对什么是戒毒民警专业化、专业化标准是什么没有一致的说法。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专业化的主体角度看,认为戒毒民警专业化包含了戒毒民警职业专业化和戒毒民警个体专业化。第二种是从专业化过程看,认为戒毒民警专业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戒毒民警职业由非专业向专业的转变,是一般职业逐渐达到专业标准,获得成熟专业地位,成为专门职业的发展过程;二是指职业发展状态所处的水平,即专业性的程度。依据专业化的定义及我国司法行政戒毒民警的职业现状,本文的戒毒民警专业化是指戒毒民警群体与个体不断实现其专业特性的过程,它既表现为阶段性发展目标,也预示着最终的发展结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二)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
 
  在戒毒民警专业化的标准问题上,国内一些学者、实践工作者对此有论述,但对专业标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认为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对戒毒人员管理教育中有其固定方法、专业性措施;(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调服务理念和专业伦理;(3)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自立;(4)有一定的专业团体组织,队伍相对稳定。还有的认为专业化标准是一类正式的长期职业,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强调管理的专业理念、从业者的不断学习,戒毒民警的长期培训进修,形成有效的进出机制。另一种认为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包括:(1)有专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专业的实践技能、调查研究能力;(2)有良好的专业素质;(3)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组织;(4)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专业边界的保护。虽然当前还没有被学者们一致认同的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但总体上非常相近。 参照他们的界定,本文认为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可以概括为:(1)队伍职业稳定。专业化的戒毒民警应该是一个全职的职业,从事戒毒民警职业的人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大部分人终身从事。(2)理论技能成体系。有稳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戒毒管理中有相应的学科、专业、实践基础。(3)职责明确清晰。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在专业领域内相对独立。(4)自我管理。有权威性的专业团体组织。专业化的戒毒民警队伍应组建例如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组织设定入会资格、自我管理,增强责任感,代表并维护戒毒民警利益。
 
  二、现行戒毒民警队伍建设与戒毒民警专业化的矛盾
 
  (一)队伍和职业流动化
 
  1.专业化建设机制缺失。当前,部分专业性戒毒民警仍被定位为戒毒活动管理者,专业化建设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司法部在《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分类分级开展培训,突出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信息化实战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因此,各单位在选留戒毒民警时应充分考虑戒毒民警的分流问题,鼓励戒毒民警“出路在于专业”。缺少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戒毒民警队伍的意识和机制。这使很多戒毒民警刚参加工作就考虑未来出路和转岗问题,未把心理干预、康复训练等作为一种可以长期从事的职业,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跳板、临时职业和过渡性职业。这与戒毒民警专业化需要稳定队伍背道而驰。
 
  2.戒毒民警流动过快。当前专业类戒毒民警流动快,在岗时间短,更换频繁。其主要有四种流动途径,一是转岗成为一线管理民警。二是发挥其他特长资源转到机关科室,这一部分往往是综合素质较高、表现较突出的同志。三是通过遴选、再次考录或工作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岗位。例如遴选到上级单位任职,这多为业务能力较强的戒毒民警。四是继续从事戒毒教育、咨询、管理类事务工作。一般情况下,一个戒毒民警工作成熟周期是二至四年。戒毒民警要带戒毒人员度过其戒毒期限才能基本了解戒毒人员专业性脱毒工作模式,总结岗位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具备一定的工作技巧和能力,在戒毒民警职业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戒毒民警在工作未满4年就换岗、调离, 而由一批新戒毒民警上岗。新的戒毒民警又从头摸索,使专业性工作总是处于感性认识和摸索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戒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利于戒毒民警队伍的稳定。
 
  (二) 选拔培养非标准化
 
  1.戒毒民警录用选拔标准泛化
 
  目前,戒毒民警招录一般要满足下面条件:一是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二是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如视力要求、没有难以治愈皮肤病或存有明显疾病特征、肢体功能障碍、听力、嗅觉及传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三是排除性条件,如: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但对专业等其余条件没有严格限制和要求,这使各单位招录戒毒民警的标准不一致,往往优先考虑整体考录成绩优异的。这种广泛性的标准使得戒毒民警来源多样化,戒毒民警就需要重新学习与戒毒人员教育管理有关的知识,他们在教育管理方面是新手。这与专业化中要求民警受过专门的职业教育或训练有很大的差距。
 
  2.培训培养零散化
 
  目前我国对戒毒民警的培训主要局限于岗前培训和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大多数停留在对岗位职责的介绍、常规工作内容介绍、工作经验总结等,基本没有对戒毒人员心理干预、康复训练和应急医疗理论的培训。应急性任务的基本工作培训主要是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例如某类专项活动的培训等。而职后的培训以提升学历为主,例如现在不少政法院校针对的戒毒民警攻读本科、硕士的再教育培训。职前、入职、职后的学习和提高不能相互衔接和补充,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不利于戒毒民警专业化的发展。
 
  (三) 职责管理广泛化
 
  1.职责广泛性与确定性矛盾
 
  长期以来,专职戒毒民警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都有规定,但没有严格界定。总体上我国戒毒民警是集教育、管理、服务和咨询于一体,凡涉及到戒毒人员教育、管理和康复训练方面的事务,都属于戒毒民警的工作内容范畴,归结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教育方面,包括入所(出所)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日常讲评教育和专题性教育; 二是管理方面,包括宿舍管理、康复训练管理、奖惩管理、戒毒人员一日行为规范,戒毒人员评估管理;三是帮扶与咨询方面,包括为戒毒人员提供回归就业指导、康复劳动辅导、 心理辅导与干预、无接济人员物品发放、所外汇款信息查询、 紧急突发事务的处理、协助教师做好课堂化学习方面的工作等。职责的广泛性使每个戒毒民警都同时肩负着几方面的工作职责,是戒毒人员生活的“保姆”“心理疏导员”、特殊情况下的“消防员”、危急情况下的“警卫员”、生病受伤的 “救护员”、同戒关系的“调解员”、场所职能部门的“收发员”、大队的“服务员”等。工作职责的泛化使其无法形成固定的工作规范。在许多场所中,没有严格的专业性工作规范,对上班时间、方式、完成专业职责的情况等没有严格限制。
 
  2、管理多头化与独立性矛盾
 
  我国专业戒毒民警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大队和职能科室共管模式。一般地,在机关科室有相应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全体条线系列戒毒民警的专业管理工作。专业性工作 由分管的所党委委员或分管该条线工作的副所长负责。大队一级主要由大队长负责本队戒毒民警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专业性戒毒民警在工作上既接受职能科室的领导,又接受本大队行政的领导。戒毒民警的编制、津贴、人事管理、任用、选拔、提升、流动由所党委统一统筹负责。但是日常考核由大队负责,专业性工作安排、业务类工作则由职能科室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专业类戒毒民警管理的分离,导致了多重标准的多重管理、考核,无法形成一个独立的群体。
 
  三、几点探索建议
 
  (一)戒毒民警专业化是戒毒事业发展的需要
 
  职业的专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和时代特征,这不仅体现在医生、律师、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职业上,这种趋势也出现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上。戒毒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规律和工作方法,是介于管理与教育、管理和医疗之间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在新形势下,戒毒工作呈现出涉毒人员多元化、思维活跃、维权意识强等特点,对戒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戒毒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创造性的特点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戒毒工作要不断地总结和系统化已有的、零散的管理工作理论和教育管理经验,将实践经验升华到较完整、系统的理论经验, 以指导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传统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已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迫切需要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专家型、实战型的戒毒民警队伍。
 
  (二)我国戒毒民警专业化水平仍较低,处于准专业化状态
 
  根据戒毒民警专业化标准,我国现行戒毒民警队伍正处于准专业化状态。我国戒毒民警职业虽然是行政编制的警察职业,但队伍专业化建设意识薄弱,专业类戒毒民警在岗时间短、流动快,没有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录用选拔标准专业要求低,职前职后培训培养零散化,虽然有相关的专业,但呈碎片状分布,在整个戒毒管理过程中尚未建立相应的专业性警察队伍或组织;戒毒民警职责广泛,界限宽泛,管理多头化,在专业领域内不完全独立;没有职业的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缺少资格认证;没有成熟的团体组织,无法为戒毒民警维权。
 
  (三)戒毒民警专业化关键在于稳定队伍,基础在于建立专业体系,重点在于厘清职责,保障在于自我管理
 
  近年来,从司法部到省厅省局逐步重视戒毒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出台了一些政策推动专业化建设,为戒毒民警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戒毒民警总体上离专业化还有比较远的距离,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努力迈进。一是围绕发展前景形成稳定队伍是关键。建立独立的职称晋升通道, 单列职称评审,并在职称评定上向专业性教育管理实绩倾斜。将专业性戒毒民警岗位与场所的教学、训练、心理咨询、医疗管理岗位等系列岗位单独设立戒毒民警岗位聘任规范相结合,并按照戒毒民警的职称、资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把它分为多个等级,形成职业化的发展梯次,使戒毒民警潜心于专业化工作,在岗位上成才、发展、奉献,向专业化迈进。二是围绕专业建设建构培养体系是基础。依托院校监所管理学科,整合管理学与教育学、营养学与训练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结合戒毒民警工作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在高等学校设立相应的戒毒民警再教育学科点,并下设心理咨询、思想教育管理、戒毒人员日常管理、回归职业指导、场所文化建设等子学科,将其作为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提高戒毒民警的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条直接向戒毒场所输送专职戒毒民警的通道,依托学科建设形成一体化的戒毒民警职前职后培训体系。三是围绕细化分工厘清职能是重点。改进民警管理“大而全”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根据戒毒民警工作的内容及其需求,加速戒毒管理工作的细分。细化戒毒民警的工作,形成不同的类别,进行戒毒工作内容的专项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四是围绕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是保障。成立戒毒民警行业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建立戒毒民警专业职业资格证,完善准入机制。建立全国性戒毒民警专业职业协会,完善协会功能。通过协会举办会议、制定戒毒民警职业准则、出版刊物等促进戒毒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也成为戒毒民警维权的重要平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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