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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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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新形势下戒毒医疗与场所资源矛盾的思考
2020-01-17 15:25:27 来自: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万诚炜 阅读量:1
  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戒毒医疗需求,提高我省强制隔离戒毒医疗质量,进而帮助戒毒人员解除毒瘾。目前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机制多沿用原戒毒劳教所,甚至是劳教场所机构配置进行管理。虽然强制管理、隔离戒毒效果好,但是戒毒矫治效果不理想。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所实际,分析戒毒医疗与场所医疗的矛盾。
 
  一、直面新形势下戒毒场所医疗资源现状的短缺与瓶颈
 
  1、医疗资质的欠缺、科室设置健全。戒毒医疗是对戒毒人员医疗、护理、康复等医学措施,该医疗行为必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遵守由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戒毒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戒毒工作既是执法行为,也是救助行为。基于其特殊的合理存在,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既要接受司法行政领导,戒毒医疗机构又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根据《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置戒毒医疗机构须经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后方可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当前,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设置转型力度不够,主要还是按原劳教所医务机构设置,全系统没有一个戒毒中心医院,各个场所的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医务所(室),挂牌戒毒康复中心、取得医疗资质的仅有1个所,常常是一个人顶几个科室,场所医疗内部科室设计不合理,缺乏应对戒毒康复治疗的相关科室,没有戒断康复必要的营养科、心理科、精神科、康复科,辅助科室没有完整实验室,没有专门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由于科室设计的不合理性,导致戒毒场所医疗资质执业认可难度加大,据统计我省还有1家省属所、3家地市所没有取得戒治医疗资质,占全省戒毒场所的60%,有的已经取得医疗资质的场所目前还面临着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达不到标准可能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摘牌的困境,导致戒毒医疗工作举步维艰,难以正常开展和有效运转。
 
  2、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医师护理队伍建设是人才建设,是以为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更是一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救治工作正常开展的立业之本。近年来,戒毒场所对医护人员专业化培训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医护人员不断强化专业学习培训,实施执业资格双认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认证。而且有的场所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认证有所突破。这些工作是我们戒毒工作的执法的前提和法律保障,也是衡量我们戒治工作是否顺利,是否成功的一项科学标准,是场所和谐发展,确保稳定的内在所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戒毒场所医护队伍建设的“短板”和“瓶颈”。大多数场所的医师护理队伍紧缺,大多数医师长期在场所内工作,视野狭窄,有的医生专业还停留在十多年甚至几十年前在学校掌握的知识,缺乏正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难以掌握先进的医疗诊治技能;而且护理队伍不稳定,护士基本上都是招聘工,工资待遇低,留不住人,有的工作不到两个月就辞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致使近年购进的医疗设备只能摆样子;场所医护人员在戒毒人员疾病诊治时,经常难以诊断,难以做出科学处置,只能提出到社会医院诊治的建议,这样既增加了外出就医的安全风险,又影响了救治效率,特别是危、急、重病号,“争分夺秒”就难以做到。
 
  3、戒毒医疗药品器材的匮乏,难以满足戒毒医疗需求。戒毒医疗要实现戒治诊疗的准确性,除了医务人员高超的医疗技术和经验,更重要的要有先进、实用的医疗设备仪器和戒毒药品。因医疗机构资质达不要求,医疗卫生人员缺乏,使得各所的卫生部门难以通卫生系统药监部门的认可,没有资格获得印鉴卡,管制类戒毒药品和一类精神类药品无法购买。各所戒毒人员的急性脱毒工作无法开展。据调查统计,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现有的诊断手段主要还是靠“老三件”体温表、血压器、听诊器,医师诊断疾病是要靠自己临床经验,缺乏现代诊疗设备,缺乏实验室检测证据,各个戒毒场所缺乏传染病房,防控疾病专门科室缺失,难以落实独立分区,有效隔离治疗,集中管理,各个治疗区容易出现交叉感染,医务人员、干警面临职业暴露风险。部分场所缺乏基本的医疗设备,如X光机、B超、全自动生化仪,简单临床检查都难以开展,给平时的检查、诊断、治疗、随访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受场所医疗条件和设备的限制,对于新收治的戒毒人员难以开展必要、准确的体格检查,不能及时发现戒毒人员隐性疾患,一旦病情发作,救治难度大,特别是戒毒人员脱毒期部分症状与其它疾病类似,容易导致疾病误诊,有时只能送至其他医院外诊,耽误最佳救治时间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加上场所戒毒治疗方法的单一,严重限制治疗水平提高,增加了戒毒人员急性脱毒期的身心痛苦,影响到戒毒人员戒毒决心,直接影响到戒毒人员的戒毒操守保持。
 
  4、戒毒医疗规律和特点没有体现,对戒毒人员的定位不准确。根据现代医学认为,吸毒成瘾的形成与生物、心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是密切相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应将戒毒时间根据生理戒断、躯体依赖、身心康复、融入社会的情况科学的分期,分为急性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回归社会期,而现实是戒毒体系自劳动教养转型以来,医疗在场所内仍然保持劳教时期的从属地位,做一些配合性、服务性、协助性的工作,主要职能仅限于日常疾病的防治、健康检查辅助性工作,医务人员虽然掌握常规医疗技术,但缺乏对戒毒医疗技术工作,医疗上还停留在替代和对症治疗层面,缺乏真正综合性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的手段。对于如何实施医疗戒护、心理康复、戒毒康复、诊断评估等工作,大多数医务人员几乎不知所措。特别是一些长期在这个系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经念感知层面,对戒毒工作客观规律认识不深,也不愿意进行深入地研究,在工作中凭经验和感觉行事,对戒毒工作必备的新知识、新观念知之甚少,对深层次的戒毒康复工作缺乏基本的理解,没有对戒毒工作进行准确定位,更没对戒毒人员进行准确定位,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还是病人,我们场所就是执法机构,强制性、惩罚性是首位的,这一性质是与社会医疗机构最大的区别;在强制性的前提下,我们也要将戒毒人员作为特殊病人来对待,要在医疗、康复上做好工作,真正体现戒毒工作特点。
 
  5、干警角色没有转变,医疗服务意识不强。自业务转型以来,场所的工作重点以从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转变为教育管理、行为矫治、医疗康复并重。然而,个别场所及部分民警长期囿于从事劳教工作的思维定势,对加强戒毒医疗工作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在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后显得应对不足。准备不足,重视不够,在人员配备。设施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在不足。个别民警与医务工作者在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过程中继续沿用管理劳教人员的模式,而忽略了吸毒人员是违法者的同时也是受害者、病人,需要救助和戒治的特性,未能就加强戒毒医疗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6、社会共建协作机制不健全,场所医疗力量缺乏专业化支持。《禁毒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专门机关,戒毒的针对性、专业性应当更明确。但大多戒毒场所由劳教所转型,又属专业法律执行机关,对社会开放程度有限,使得对外交流程度不深,与社会协作共建谨慎。医学是个发展与时俱进的学科,只有反复学习培训才能跟上现代医学的发展。医院未进行相关医院管理的常规培训和戒毒专业医疗培训。卫生部门要求的医疗职业规范相关培训名目较多,我院既没有设置相关的医疗管理对口部门,又由于人员紧张,无法安排医疗人员参加培训,使医院管理与社会医院相比,医疗规范水平差、医疗业务能力脱节、医疗管理跟不上。个人职业继续再教育方面由于医务人员的管理行政化、人员少,值班时间过多、工资待遇不与职称挂钩、个人不重视,使现有医务人员动力不足,形成了康复中心医生重值班管理、轻视医疗戒治水平提高的现状。长期在场所工作,与外界接触少,观念更新差;这些因素阻碍了戒毒场所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二、深入分析戒毒人员医疗诉求内容和渠道
 
  1、戒毒人员医疗诉求的合理化。 “要强化医疗卫生保障。戒毒人员身体状况普遍较差,患病人员较多,场所开展急性脱毒、戒毒治疗等需要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条件,现有医疗资源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戒毒人员虽因屡次吸毒违法而被限制部分权利,但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作为强戒人员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之一,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为强戒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本身就是维护其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从尊重每个生命个体的角度出发,关注其生命健康,对有疾患的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2、戒毒人员医疗诉求的多样化。我省戒毒所整体转制以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他们由于长期吸毒,与以前接受劳教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相比,具有体质差,大多患有不同程度慢性疾病,健康隐患多,突发危险性疾病可能性大,“吸毒者是个病人角色”导致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对他们在所身体康复期望高,许多戒毒人员入所后对其自身的健康关注升高,对医疗的要求多样化,大病要治好痊愈,小病要标本兼治,无病要保健休养。出所后认为戒毒所没有给以及时有效治疗诉求案例明显增多。
 
  3、戒毒人员医疗诉求的非理性化。笔者对戒毒所医院近两年来的就医情况的调查,当前戒毒人员的非理性就医需求主要有以下倾向;(1)就医意识上的当然性。很多戒毒人员因长期吸食毒品,在外因经济状况无力看病就医。入所后想当然地认为,反正看病是由政府“买单”,只要自身有病或怀疑自己得了病,就应当得到治疗,特别是复吸人员,这种当然性的意识就更加强烈。(2)就医要求上的高标准。有不少戒毒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存在非常严重的攀比心理。在药品的选择和医疗检查上追求高标准。例如,有戒毒人员患病在外就诊检查时经B超已经确诊,但其仍要求CT复查。事后查明,主要还是在心理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扭曲,在就医要求上存在高标性,攀比性。(3)就医需求上的伪装性。戒毒人员因身体因素在医疗要求上高于普通人,而部分戒毒人员更是为了逃避劳动和其他目的往往存在诈病,装病和小病大养的情况。
 
  4、戒毒人员医疗诉求的情绪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长期所外吸毒,身体普遍较差,多数患有慢性疾病,他们经过脱毒治疗,原有疾病症状暴露,患者治病愿望强烈,特别是我省各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免费医疗政策,不少患者及家属希望借此机会完全治愈自己多年顽疾,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常见结石病、慢性关节退行性病变、心血管性疾病等,而这些慢性疾病治疗时间长,疗效差,费用高。少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安心场所矫治,但又难以在其他方面寻找理由,只有利用自身躯体疾病,小病大养,肆意夸大其,甚至无病呻吟,反复就诊,或者利用慢性顽疾,无理纠缠医师,以其到达到“曲线”抗拒矫治、习艺、学习和所外就医目的。
 
  三、寻求解决戒毒人员医疗诉求与场所医疗资源限制矛盾的对策
 
  1、在“布局规划”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现代专业体系,推进戒毒医院社会化建设。解决戒毒人员急性脱毒和日常住院医疗的问题,规范戒毒医疗行为,对系统内各场所的戒毒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对场所内的特殊病号进行甄别治疗,对需要所外就医的戒毒人员进行医疗鉴定,加强对戒毒疾患人员的规范管理,有效避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诊疗和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戒毒医疗执业合法有序,应在省司法厅的统一协调和大力支持下,积极筹划建设戒毒医院。并通过戒毒医院的专业治疗,对严重疾患人员的集中管理、集中治疗,减轻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管理治疗疾患人员方面的压力,减少和消除外出诊疗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充分发挥戒毒医疗工作服务场所安全稳定的作用。
 
  卫生行政部门应从医疗救治的角度会给场所医疗机构实质的提升和帮助,从而提升场所医疗机构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出“业务精良,保障有力,救助及时,纪律严明”的场所医保队伍,服务于戒毒戒治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戒毒部门应实施医护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的队伍管理体系。在符合《公务员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破除医护人员行政级别管理体系,实施医护人员专业职称管理体系,打开医护人员专业晋升渠道,按照从业资格的要求强化戒毒场所医师、药师、医技人员、护士执业资格的考试考核和培训,充分激发医护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实践的积极性。
 
  2、在“规范运行”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制度规范体系,推进场所医疗电子信息化建设。戒毒作为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按生理戒断、躯体依赖、身心康复、日常医疗的规范建立戒毒人员的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戒毒人员生理脱毒、心理健康资料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强戒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设计戒毒人员医疗管理、健康档案、身心康复评估三个系统;将涵盖强戒人员日常检查、定期体检、生理脱毒、疾病治疗、身心康复、药品管理、毒品试剂检测、诊断评估等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着力解决当前戒毒所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历史性难题,如戒毒人员为逃避康复劳动过份夸大病情、频繁就医、私自藏匿药品、解决医患矛盾、为诊断评估提供依据;医疗信息系统建立可以达到医疗数据全记录,戒毒人员病情管理精细化、药品管理的全掌控、身心健康诊断评估数据化。保证医务人员和管教民警能准确掌握戒毒人员个人健康动态;
 
  3、在“联动链接”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分级诊疗体系,推进戒毒管理与医务人员联动协作建设。为了保障场所医疗卫生安全稳定,场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畅通所外就医渠道,医生要严格把关,大队要对照条件,快事快办,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程序办理。要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建立大队医师责任制:所医疗部门医师分片负责各大队一般医疗巡诊、监控疾病工作。坚持每日巡诊、监控患者服药治疗、进行病情跟踪观察,负责与大队管理干警对患者病情通报工作。严抓首诊负责制。门诊首诊责任制:所属医疗部门门诊医师负责日常门诊接待工作,对就诊病人进行电子病人书写,对疾病进行分类诊治,做好疾病登记工作。落实住院治疗住院责任制。治疗责任制:各病区住院部门负责对本区住院病人管理、诊治。各分管医师对分管病人进行治疗,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定时、及时会诊申请制度。
 
  4、在“防微杜渐”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场所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面对戒毒人员身体素质差、疾病多、精神障碍问题多等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戒毒医疗工作必须要沉着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做到未雨绸缪、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建立戒毒医疗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疾病动态防控。对每一名戒毒人员的体检、监测、诊治、观察和疏导,通过相应的检查和询问、查档,准确掌握新收治人员的疾病史、吸毒史、毒瘾程度,通过日常的门诊、巡诊、会诊、急诊和体检、监测,及时记录强戒人员个体状况及共性情况,重点掌握戒毒人员个性和共性的病源,分析规律,对戒毒人员健康状况、疾病情况要做到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评估,建立动态管控和预警处置常态机制,及时发现突发疾病的相关线索,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和诊治、处置,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置,保证戒毒医疗工作做到“防治结合、重在预防、注重细节、着眼常态”,切实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和标准。
 
  5、在“通经达络”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诉求渠道畅通对接体系,推进场所和谐相处的医患关系建设。戒毒人员是场所管理对象,是病人,也弱势人群,戒毒医疗深入大队中队,医务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树立正确价值观。各戒毒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强化医疗安全意识,丰富医疗康复手段,创新戒毒模式,提高戒断率,增强戒毒人员戒毒信心;争取政策支持,增加场所医疗建设;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弥补技术漏洞;强化医警联系机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增强场所与患者亲属的沟通、交流,让其家属切身感受到场所为保障患者权益所做的努力,消除其原有的对场所的偏见和误解,缓解患者亲属对场所的恐惧和抵触心理,积极解决患者医疗纠纷,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6、在“寻求外援”上入手,架构戒毒医疗社会共建协作体系,推进戒毒医疗专业化建设。戒毒不是一蹴而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戒毒所作为一个主体单位,一是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通过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沟通合作,积极整合医疗资源,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设施配备、执业医师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等方面获得支持。二是针对系统内部医务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处置危重病人经验不足等问题,各所要在当地选择“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建立起协作关系,通过医疗合作,开辟绿色救治通道。对场所的急症、突发病、危重病人实施积极的抢救和治疗,对一些疑难杂症及场所不具备医治条件的病人建立联合会诊及住院治疗制度等。
 
  加强戒毒场所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为戒毒场所增强自身戒毒能力,及时了解戒毒治疗讯息,采取先进戒治手段,运用科学治疗方法提供了便捷。戒毒场所与社会医疗机构是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必然能够提高场所戒毒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社会医疗机构也从戒毒场所中观察、发现、总结科学有效的戒治方法,改进和提高自身戒毒服务能力。双方长期积极的互动必将会促进戒毒工作整体工作水平和戒治效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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