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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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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浅谈治本安全观背景下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
2018-03-26 14:10:07 来自: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周昌锐 刘厚强 阅读量:1
  一、时代背景
  
  2017年5月,司法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2018年1月24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张军部长强调,全面深化、落实治本安全观,监狱必须首先、绝对守住“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底线安全。但这仅仅是基础、是治标。现在要做的就是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把底线安全观深化为治本安全观,提升干警教育改造本领;以思想文化教育和心灵亲情感化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教育、劳动、管理等手段,有序推进在更为开放环境下实施教育改造,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治本安全观是基于当前监狱和戒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科学决策,是新时代监管改造工作的理念引领、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2018年春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行政系统自觉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下的治本安全观,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亲情感化、亲人帮教的作用,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春节期间,全国27个省份311所监狱集中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共有665名戒毒人员被批准外出探视,占全国在所戒毒人员总数的2.75‰,多省首次全面开展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在春节这个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为爱护航,让爱回家的举动,得到广大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可见,外出探视这项政策可谓顺应时代,深得民心,为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赢得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分为两类:一是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二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毒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简单讲就是“因事型”“奖励型”两种。本文主要针对“奖励型”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二、外出探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外出探视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行动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全面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思想和实现路径,把落实戒毒人员节假日外出探视制度作为回应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对美好生活新向往最有效、最直接的工作之一,以戒治的实际成效保障戒毒人员家庭的幸福和快乐,让戒毒人员和家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觉将办理节假日外出探视工作置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大局中考量,始终以输出“合格品”为念,始终以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念,为挽救无数残缺的人生、受伤害家庭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力尽力。
  
  (二)外出探视是践行治本安全观的具体措施和实践验证
  
  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历来是各种事故的高发期,其中很大一部分事故都是由于罪犯、戒毒人员“每逢佳节倍思亲”的强烈情感得不到满足,得不到亲人应有的关心而导致走极端,出现脱逃、自伤自残自杀、行凶闹事等严重危害安全稳定的行为。监管场所民警的日常工作除了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外,更多时候是扮演教育者、引导者的角色。以戒毒工作为例,春节、中秋节等特殊节点的外出探视作为对表现良好戒毒人员的奖励措施,对外出探视人员来讲,可以有效缓解思家念亲情绪,帮助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处理家中紧急事务,增强戒毒信心,对于回所后更好的戒治也有很大的帮助;对其他戒毒人员而言,可以在遵规守纪、积极戒治等方面发挥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
  
  以笔者所在的戒毒所为例,2018年春节前夕,当大队民警宣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政策的时候,所有人员“炸开了锅”,积极“争抢”来之不易的机会,经过主动申请、家属担保、集体评议、研究推荐、心理人格测评及社会危害性评估等程序,最终办理了2名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这2名戒毒人员纷纷表示:“这次探视机会太难得了,除了感恩,我会好好表现,按时归来,让更多的同学能享受这个政策。”
  
  探视归来后,2名戒毒人员积极主动向其他戒毒人员宣讲外出探视期间的所见所闻和切身感想,陈某当着全体警官和戒毒人员的面动情地说道:“在戒毒所里学会的歌曲《时间都去哪儿了》对我触动特别大,这次外出期间,除了陪家人一起上街购物买菜外,几乎没有离开过家里,没有喝酒,没有打牌,整天陪着妻子女儿,我要把尽全力把不知去哪儿的时间找回来,我要努力做一个妻子心中负责任的丈夫、让女儿骄傲的好爸爸。”另一名外出探视的戒毒人员刘某也在周记中写道:“我要用加倍的努力回报警官对我的信任、关心和教育,彻底改过自新,在所内好好戒治,回归社会后一定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2名戒毒人员以亲身经历传播正能量,真正达到了“探视一人、带动一群、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对戒毒所实现治本安全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三)外出探视是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深化所务公开、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利抓手
  
  离监探亲、外出探视是《监狱法》《禁毒法》规定的罪犯、戒毒人员享有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刘志诚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组织罪犯离监探亲,是《监狱法》的明确规定,是监狱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罪犯应该享有的权利。我们如果一味地怀着“放得出去收不回来”的顾虑,一味地抱着“不做事不出事、少做事少出事”的想法,不敢干事创新,不敢担当责任,那我们就不仅剥夺了罪犯的法定权利,就是在用牺牲罪犯合法权益为自己的红顶买单,也是放弃改造罪犯职守,就是对事业的不负责任。
  
  多年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原则,为保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采取了许多有效的办法,譬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执法监督员,监督戒毒所民警的各项执法环节;举办场所开放日活动,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媒体记者、禁毒志愿者入所参观,监督戒毒所各项工作。这些办法都有效地起到了监督戒毒所工作的作用。但这些办法更像是“被动地”接受监督,与之相比,外出探视戒毒人员用自身的切身经历向亲朋好友宣传党和国家的人性关怀,宣传戒毒所科学的戒治、规范的管理,可以最有效地打消家属和社会对监管场所的猜忌和误解,这样的口碑宣传更像是“主动地”接受监督,这对于宣传戒毒所工作,深化所务公开,确保阳光执法将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四)外出探视是检验戒毒人员戒治成效,提高操守保持率的有效途径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后,经过较为专业、系统的生理脱毒、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心理辅导,加上与毒品和外界毒友圈子隔离,一段时间后都能戒除毒瘾,达到100%的戒断率。但回归社会后能不能远离毒品、保持操守,对每一名戒毒人员都是未知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戒治成效的好坏,回归社会后能否遵纪守法、远离毒品、保持操守,最终需要实践的检验。外出探视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的一个特殊过渡期,同时也可以有效检验其在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效,考验其在短期回归社会后面临诱惑是否能够坚定信念,远离毒品。通过各地戒毒所通报的情况看,所有外出探视人员探视期间无一人复吸,回所后尿检均为阴性,有效地检验了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
  
  (五)外出探视是增强戒毒人员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路径
  
  司法部张军部长多次强调,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司法行政戒毒所作为教育矫治人的重要阵地,面临着把不合格的“瘾君子”教育矫治好,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艰巨任务,同时还要达到输出的合格“产品”适应社会环境、避免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效果。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能与家人一起生活,修复家庭关系,能尝试适应社会环境变化,能考验其重新获得自由时能否遵纪守法,保持自律,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三、外出探视工作的现状
  
  2008年《禁毒法》及2011年《戒毒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规范,但戒毒所外出探视工作只有少数省份和戒毒所在摸索前行,并未大面积展开。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阻碍该项工作开展:
  
  (一)法规制度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第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第二、宽管级处遇;第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第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法的形式对离监探亲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具体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何为戒治效果好?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往往导致各地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外出探视工作时各自为政,基层戒毒所开展起来更是困难重重,同时,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的外出探视工作很有可能成为徇私舞弊之地,损坏党和国家形象。
  
  (二)风险责任不明确
  
  《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司法行政戒毒外出探视工作及其风险承担均缺乏明确规定,但对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未归视作脱逃处理,对戒毒人员脱逃又有非常严厉的追责措施,导致基层戒毒场所担心戒毒人员外出探视不归而被追责,外出探视期间复吸、发生伤残、经济纠纷、违法犯罪等而承担责任。执法免责机制的缺乏,导致基层戒毒所领导和民警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墨守成规,不会积极主动办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
  
  (三)监管措施跟不上
  
  据笔者了解,近年来,许多监狱为离监探亲的罪犯佩戴了电子手环,用于监测罪犯的活动轨迹,如罪犯超出规定地域、取下手环,设备会自动报警。这样的手段对于离监探亲罪犯的管控有一定作用,但作用很有限,或者说仅存在威慑作用,如果罪犯超出规定的区域或人为破坏手环,该如何处置?戒毒所外出探视工作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离开了高墙、电网、监控等与外界隔绝的地方,离开了民警24小时不间断的监管,如果再次吸毒,如果出现酒驾、毒驾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乃至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怎么处理?人可以“放出去”,但正是缺乏对“放出去”人员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让戒毒所工作人员忧心忡忡,不敢越“雷池”半步。
  
  四、外出探视可行性分析
  
  (一)有强烈的社会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团聚最喜悦,团圆最幸福,团结最有力。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给各行各业指明了奋斗的方向,更是道出了中国人最为深沉的家国情怀。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对于千千万万个普通的家庭是这样,每逢佳节倍思亲,对于尚有亲人在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残缺”家庭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吸毒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很多吸毒人员与亲人反目成仇,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但终归血浓于水,戒毒人员终归要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办理外出探视,既可以实现戒毒人员与家人团聚的强烈愿望,让戒毒人员得到家人的关心,意识到亲情的珍贵,更能让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让全社会感受到宽严相济的政策,感受到法治社会的法度和温度,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政策。2018年春节,罪犯离监探亲和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各类媒体也积极深入报道,全社会纷纷为政策点赞、为效果拍手叫好。
  
  (二)有大量的实践经验
  
  监狱系统是开展探视工作的先行者,虽然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监狱基本停止了这项制度的执行,但四川省监狱却一直默默坚持。据法制网报道显示,四川监狱系统近12年来共办理4387名罪犯离监探亲,全部安全按期返监,无一起监管事故和治安案件,无一起执法投诉,无一起不公不廉反映,积累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司法部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工作的通知》,部署在2018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罪犯离监探亲活动,以后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随着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度“遇冷”的离监探亲政策终于在2018年迎来了“重生”。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也在积极探索安排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回家过年过节。2018年春节前夕,司法部戒毒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外出探视各项工作。各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主动担当,积极行动,在做好戒毒人员日常探视的基础上,安排春节期间戒毒人员离所回家过节。春节期间,山西省办理44名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辽宁省为符合条件的16名戒毒人员办理了外出探视,浙江省办理26名戒毒人员外出探视。
  
  2018年春节,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更是首次全面开展主题为“有家·有爱·有梦想”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活动,全省共有70余名戒毒人员将通过外出探视的方式回家过年。春节后,70余名外出探视戒毒人员均按期归队,外出探视期间未发生一起违法犯罪事件,且毒品检测均为阴性,保持了操守。戒毒人员家属普遍反映,“昔日好逸恶劳的瘾君子在家期间开始干家务,懂得陪伴妻儿、孝顺父母”,对他们在戒毒所内的巨大转变既欣喜又感动,对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救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赵泽勇指出,春节为戒治效果较好的戒毒人员办理外出探视是一项奖励性管理措施,也是一次以“治本安全”为统领,以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亲情教育为抓手的教育探索,教育矫治工作决不能只局限在场所内,要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努力做到矫治工作社会化,戒毒管理人文化。
  
  全国各地基层戒毒所的有益探索为外出探视这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条件、执法审批、外出探视人员的教育引导等方面积累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外出探视工作的深化建议
  
  从今年春节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戒毒所办理外出探视的情况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笔者认为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深化。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供根本保障
  
  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基层戒毒所在开展该项工作时畏手畏脚,左顾右盼。补充和明确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有关规定,为戒毒所办理外出探视工作提供根本法律法规保障。
  
  (二)建立健全执法免责机制
  
  强化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执法免责机制,明确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未归如何处置,追逃各部门需承担什么职责;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吸毒怎么处置,如果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发生诸如毒驾、酒驾、偷盗、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剩余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如何计算,强制隔离戒毒与刑罚执行如何衔接;明确戒毒所工作人员在审批环节、履职过程不存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戒毒人员外出探视逾期未归或探视期间发生违法犯罪的,一律适用执法免责机制。戒毒所还可以积极与所在地检察院协调,探索建立驻所检察室。2017年11月,全国首个检察机关派驻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检察室在宁夏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揭牌,标志着戒毒所接受法律监督具备了有效保障,可以为基层戒毒所开展相关工作打消顾虑,为真正干事创业的人解压松绑。
  
  (三)借鉴经验,完善制度,有序开展
  
  由于历史原因,戒毒所和监狱在管理制度、措施等方面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地方,戒毒所一些工作会借鉴监狱的经验,戒毒所外出探视工作也难免受到监狱离监探亲工作的影响。戒毒人员外出探视与罪犯离监探亲有相似之地,但也有许多差异,不能如法炮制。笔者认为最大的差异体现在于戒毒人员和罪犯探视期间面临的诱惑和风险不一样,戒毒人员面临的诱惑更具体,风险更大。其一,众所周知,毒品具有极强的身体成瘾性和心理依赖性,戒毒人员虽然在戒毒所内达到了100%的戒断率,但外出探视必然将重新面临毒品的巨大诱惑,面对之前的毒友圈子,这时戒毒人员能否坚定信念,抵挡住毒品的诱惑和毒友的“再三规劝”是一个巨大的未知数,复吸的可能性极大。其二,随着新型合成毒品的蔓延,戒毒所收治的戒毒人员中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所占比例不断攀升,这部分人员由于中枢神经受到损伤,极易出现易激惹、焦虑、敌对、猜疑和关系妄想等症状,遇到刺激有强烈的情绪反应,出现不理智的行为甚至发生冲动型违法犯罪。
  
  因此,在借鉴监狱离监探亲经验的同时,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必须制定适合戒毒人员特殊性的外出探视制度。可以以部令的方式,统一规范和指导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外出探视工作的开展。基层戒毒所在办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时必须强化心理人格测评及社会危害性评估,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性的评估。严格把握戒治期限、现实表现等条件,从严审查资格,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审批流程,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和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外出探视办理工作有章必循,防止随意性。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按照由点到面、稳步推动、有序开展的原则,逐渐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联防联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戒毒所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与所在地综治办、反恐办、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司法、社区等部门建立密切关系,特别是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签订联防联动协议,就反恐防暴、突发及群体事件处置、社会治安治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促进情报互通、资源共享、警务联动,有效提升了各类事件的把控和妥善处置能力,对于维护戒毒所的安全稳定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笔者认为,联防联动机制还应涵盖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所发生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机制,日常工作中,戒毒所与相关部门要加强追逃、违法犯罪处置等外出探视期间易高发事件的预案演练。戒毒所应在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前,主动联系戒毒人员探视地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办、社区,告知相应情况,要求戒毒人员必须定时到相关部门报道,接受尿检,并请有关部门协助监督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的表现,一旦戒毒人员发生违法犯罪,戒毒所与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五)提高科技运用水平,为外出探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云计算、大数据、GPS定位、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在各级政法机关的使用越来越广,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安全越来越成为执法人员的共识,执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也越来越高。
  
  目前,不管是罪犯还是戒毒人员,监狱或戒毒所往往都会要求其在探视期间佩戴电子定位设备,比如手环或脚环,用于跟踪监管其行踪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样的电子设备除了能跟踪定位外,并没有其他功能,不能很好的确保外出探视人员的安全。针对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易复吸、易出现突发状况的特点,笔者认为综合多种科技手段,确保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的安全稳定。第一,除了每天定时的电话抽查外,还可以采取APP刷脸签到软件,微信视频、QQ视频等即时在线聊天工具与其本人及家属联系,监管其行踪,了解其实际表现;第二,升级电子定位设备,使设备除了具有定位跟踪功能外,还可以附带生理监测功能,吸毒前后会有显着的生理变化,一旦异常立即报警,便于第一时间处置;第三,与综治办、公安部门协商,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平台系统、 “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在重点人员人脸识别、行踪监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据《长安》杂志披露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平台系统建设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并联通295个地市,2236个县,2773个乡镇,目前该系统仍在不断完善,同时农村“雪亮工程”也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为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的监管提供了有力条件,如有越界或违法犯罪等异常情况,可以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六)加强宣传报道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2018年这个春节,对全国司法行政人来说,意义非凡,全系统自觉深入践行治本安全关,全面开展为罪犯办理离监探亲和戒毒人员办理外出探视的工作,这项为爱护航,让爱回家的举动,得到广大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节后,笔者梳理发现,权威媒体关于罪犯离监探亲的报道数不胜数,随意打开《中国长安网》,翻开《法制日报》,点击司法部微信公众号,都能看到监狱为罪犯办理离监探亲、罪犯安全归来的宣传报道,而权威媒体或主流媒体关于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报道却不多见。今年春节,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办理665名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虽然人数不及监狱系统办理的999人,就探视人员的比例而言,戒毒系统远远高于监狱,但宣传报道数量和质量、社会影响力却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这既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起步晚,社会知晓度不高的原因,也与长期以来习惯默默无闻,缺乏主动有效的宣传有关。笔者认为,为戒毒人员办理外出探视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顺应民心所向的政策,通过实践检验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上而下各级、各地戒毒系统应该总结经验,深挖素材和亮点,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利用全媒体进行深度报道,持续发声,扩大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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