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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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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准假探视个案
戒毒人员王某与父亲的最后一面
2017-12-11 19:35:55 来自: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作者:张卫国 阅读量:1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戒毒人员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家人希望康复所准许王某回家祭奠。按照有关规定,康复所随即启动了为戒毒人员办理准假探视的程序。
  
  一、制定准假探视方案
  
  一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事宜;二是做好王某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引导正确对待;三是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四是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方案的具体实施
  
  (一)告知,做好引导工作
  
  事发当天,王某所在大队的大队长张某上班第一件事,就是与负责戒毒人员王某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的民警一起,将王某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的消息告诉王某,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王某听后十分震惊,情绪非常激动。民警一边给予安慰,稳定其思想情绪,一边明确表示,王某母亲已经向戒毒所提出申请,委托他的姨妈来所办理请假手续,大队已经请示所领导,将按照规定办理,希望王某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再三提醒和叮嘱王某,他过去所犯下的错误已经给家庭和亲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如果面对这样突发重大的家庭变故,仍然不能保持冷静理智,不能正确处理,很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真到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经过民警反复的安慰和引导,王某的思想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他向民警表示,希望能见父亲最后一面,一定按照警官的要求处理好父亲的后事,安慰好母亲,安顿好孩子,自己一定会痛定思痛,下决心戒除毒瘾,挽救濒危的家庭。
  
  (二)准假,送父亲最后一程
  
  1、当日,戒毒人员王某的姨妈来到戒毒所,递交了医院出具的王某父亲的死亡通知书、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王母的书面委托书和请假申请书等材料。
  
  2、王某所在大队审核有关材料后,立即召开队务会,集体研究戒毒人员王某的请假探望事宜。会议审查认为:一是死者王某某系戒毒人员王某的直系亲人。二是《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三是王某的母亲提出了请假申请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禁毒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可以准假。会议决定,同意按照戒毒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王某办理准假手续。
  
  3、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大队填写《戒毒人员请假审批表》,报康复所管理科审批。
  
  4、管理科审查后,签注建议准假的意见。
  
  5、所长审批,批准请探视假5天。
  
  6、管理科出具《戒毒人员准假证明》。
  
  7、为了进一步做好戒毒人员的稳定工作并确保安全,康复所安排两名民警,派出车辆专门护送王某及其姨妈回家。到达王某家后,民警向王某的家属和亲人表示慰问,向王某的母亲交代了王某的准假期限,希望做好王某回家后的思想和稳定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如果王某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康复所联系。为稳妥起见,民警到王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王某的准假事项,希望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按期返所
  
  5天后,王某办理好父亲的后事,按时返回康复所。民警与他进行了交流沟通,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毒品检测。返回后的王某情绪稳定,表现良好。后来他在《周记》中写到:父亲走了,跪在他遗体前,我都“麻木”了,心头的痛是语言无法表述的,离家时母亲无助的眼神更让我感到愧疚,女儿什么也不知道还笑着给爸爸说“再见”。我自己曾经犯下的错只能自己承担,毒品真是万恶之源啊!康复所能够批准我见父亲最后一面,送父亲最后一程,反复安慰还派专车送我回家,更是我没有想到的,让我感动。我该怎么办?母亲在期待,女儿在盼望,再不戒掉毒品,我还是人吗?我还有脸回去吗?我的家人何以生存?是时候了,必须彻底戒除毒瘾。
  
  三、效果与反思
  
  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除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禁毒法》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不是处罚,在性质上属于教育和医疗措施。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出有关探访探视的规定,既体现了人道主义,也有利于使戒毒人员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增强戒毒信心和毅力,还可以防止戒毒人员由于与家庭及外部社会的隔绝而产生被抛弃的感觉,从而避免对戒毒治疗产生消极影响。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都是吸毒成瘾人员,“隔离”是为了防止戒毒人员接触毒品,是一种重要的戒治手段。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治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防止其受毒品诱惑或者“毒友”的不良影响,使戒毒治疗努力付之东流。这也是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相较于其它戒毒方式,聊得较好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长达2年的戒治过程中,会面临许许多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配偶提出离婚,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发生其他重大变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回家探视,不仅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指导原则不符,也可能会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感情造成伤害,进而影响治疗效果和执法效果。因此,在规定条件下依法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解决戒毒人员的重大困难和后顾之忧,有利于戒毒人员与亲人的感情交流和亲情修复,有利于戒毒人员重返家庭和社会。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准许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回家探视,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更彰显了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同时,准许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家探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任务,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防止随意使用或滥用,影响戒毒治疗效果,影响执法形象,造成社会危害。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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