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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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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戒毒人员肖某脑干出血急救及办理所外就医案例
2017-11-28 21:20:17 来自: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 作者:张卫国 阅读量:1
  【案例背景】
  
  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以下简称康复所)对戒毒人员依法管理,尊重生命,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变更社区戒毒,充分尊重和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的充分认可,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肖某,男,1970年8月生,四川省金堂县人。吸食毒品冰毒成瘾,201X年X月被四川省金堂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X年X月X日投入康复所执行。在所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情况基本正常。201X年X月X日16时08分许,肖某突然出现头晕,头痛不适,伴双手麻木感。随即报告值班民警,值班民警立即将其护送到本所医院就诊。查体:体温38℃,脉搏90次/分,呼吸22次/分,血压210/135mmHg。意识欠清晰,言语含混不清。双侧瞳孔不等大,左侧瞳孔3毫米,右侧瞳孔2毫米。颈阻(+),四肢肌力肌张力减退。初步诊断为“脑出血”。
  
  【方案制定】
  
  1.全力抢救,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鉴于病情严重,康复所医院医疗条件不足,立即转送毗邻的四川省警官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医治,临床医疗工作由省警官总医院负责,必要时请华西医院(三级甲等)提供帮助,经费、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由康复所负责。
  
  2.联系家属,告之病情,取得家属理解与支持
  
  患者发病突然,且病情进展凶猛,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需及时通知家属,并让家属充分了解发病经过以及最新病情,尽可能取得家属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利于患者的康复。
  
  3.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取得必要的协助
  
  患者病情危重,无论预后如何,下一步的处置都必须取得当地公安与政府的协助,比如所外就医、变更社区执行等。
  
  4.根据患者情况,及时办理所外就医或变更社区戒毒
  
  若患者病情短期内无法痊愈,且康复所医院无医治条件,按规定应办理所外就医,如仍不能痊愈,及时变更为社区戒毒。
  
  【实施情况】
  
  1.全力救治
  
  患者于同日16时32分转运到离康复所最近的四川省警官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医治。经全面了解发病情况结合临床症状,医学检查检验,CT、核磁共振等影像学检查,确诊为“脑干出血”,下《病危通知书》,并紧急手术治疗。
  
  2.告知家属
  
  201X年X月X日20时,四川省成都戒毒康复所管理科民警与肖某家属(姐姐)取得了电话联系。肖某的姐姐讲,肖某的父母都已去世,妻子已离婚多年,根本联系不上,只有一个儿子,他对父亲长期吸毒很反感,很少与父亲来往,现在又在外省打工,一时也联系不上。民警向其通报了肖某的发病情况及医院诊断结果,并告知“病情危重”,存在生命危险,希望家属尽快到医院看望病人,并尽可能联系他的儿子,告之其父亲生病的情况,尽快回来看望并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当晚21时30分,肖某姐姐、姐夫到四川省警官总医院探望。康复所民警向家属详细介绍了肖某在所表现、发病、就医、转诊等情况,请主治医师向家属介绍了肖某的医院诊断结果和病情危重程度。民警向家属宣传了《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所外就医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一)根据肖某目前病情,符合所外就医的有关规定,但是现在还处于危险期,按照救治原则,应当就地治疗,希望家属能够同意,待病情稳定后再考虑是否所外就医。(二)就地治疗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由于该病死亡率高,尚不能排除进一步恶化和死亡的可能,戒毒所和医院都将尽一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三)如果发生死亡,戒毒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相关事宜。”家属在听取民警、医生介绍和看望病人后明确表示,相信康复所民警介绍的情况,相信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尊重民警和医院的安排,愿意在警官总医院继续治疗,如果病情稳定了再考虑所外就医,如果治不好、死亡了,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3.协调配合
  
  鉴于肖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康复所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也是原决定机关)取得联系,介绍了肖某生病以及与其家属联系的有关情况,希望给予支持和配合。当晚22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村主任赶往四川省警官总医院,与康复所民警、病人家属一同商讨后续问题处理方案。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一是向家属提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鉴于肖某家庭经济困难,其后续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二是待病情稳定,家属愿意,可以按照程序配合办理所外就医或者变更执行;如果发生死亡,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三是希望家属配合康复所、公安机关和当地村委会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4.依法办理所外就医
  
  经过30天的紧急救治,肖某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神志清楚,能够简单回答问题,饮食基本恢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然偏瘫,不能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201X年X月X日,四川省警官总医院出具了《病情诊断证明书》,康复所医院根据警官总医院的病情证明,经集体讨论向大队提出了所外就医建议。201X年X月X日,肖某所在大队接到建议书后,电话征求肖某姐姐的意见,其姐明确表示愿意办理所外就医。同日,肖某的姐姐到所,向戒毒所提交了书面申请。当日,肖某所在大队填写了《所外就医审批表》报送康复所管理科。次日,康复所组织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所医院、纪检监察科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同意肖某办理所外就医三个月,按照规定报请主管机关省戒毒管理局审批。201X年X月X日,省戒毒管理局批准肖某所外就医三个月。X月X日,肖某的姐姐到所,戒毒所为其出具了《所外就医证明书》,肖某由其姐姐接送回家继续治疗。
  
  5.跟踪回访
  
  肖某办理所外就医后,201X年X月X日康复所按照规定向金堂县公安局作了情况通报并书面报备,希望协助管理。此后,康复所每月安排民警走访肖某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了解肖某的病情和表现情况。走访了解到,肖某所外就医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较好,一直坚持治病,没有发现有复吸毒品等违法行为。
  
  6.依法变更社区戒毒
  
  201X年X月X日,肖某所外就医期满,鉴于肖某表现较好,无复吸毒品行为,自主行走困难,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健康状况不适宜回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康复所依法向金堂县公安局提出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201X年X月X日,金堂县公安局予以批准。
  
  【效果与反思】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了大量吸毒成瘾人员,他们大都身体健康状况差,疾病多,做好医疗卫生、维护健康、呵护生命是提高戒毒质量的前提和保障,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加强与社会综合性医疗机构 联系,建立必要的绿色就医通道,确保戒毒人员身心健康。
  
  对严重病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依法办理所外就医,既体现严肃执法,又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具体的执法活动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能够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办理所外就医是严肃的执法行为,一要严格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要严格执法程序;三要在执法中体现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
  
  在办理戒毒人员所外就医过程中,要加强与家属、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后续管理工作,防止戒毒人员外出后脱管失控、复吸毒品、违法犯罪等危害社会行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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