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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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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戒毒所管理:从底线安全观到治本安全观
2017-09-12 22:30:38 来自: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王志波 牛桥 阅读量:1
  司法部张军部长针对监管场所提出了“治本安全观”的新理念、新要求,目前虽尚未有明确的解释,但我们要准确把握相关要求,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理清工作思路,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迎接司法体制改革的挑战;要围绕治本安全新布局,把戒毒改革机遇作为戒毒场所发展的不竭动力,对所情、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分析判断、科学定位和总体把握。通过“治本安全”,对戒毒人员进行综合施教,在双方的配合过程中实现戒治效果的最大化,从而促进戒毒场所各项工作安全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治本”理念
  
  “喷泉之所以美丽,是因为水有了压力;瀑布之所以壮观,是因为水没了退路。”长期以来,我省戒毒系统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我们一直在沿着治本安全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软硬件不断完善,内涵式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从传统安全向现代安全转变,为治本安全筑牢底线安全基础;从经验教育向科学教育转变,为治本安全夯实攻心治本根基;从分散监控向集成智能转变,为治本安全拓展信息技术支撑;从文化自发向文化自信升华,为治本安全提供特色文化引领。但随着社会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和社会各界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更科学的要求,对强制隔离戒毒效果提出了更实、更高、更远的期许。因此,要实现从“底线安全观”转变为“治本安全观”,就要把安全稳定这条“生命线”变成“起跑线”,把实现“六无”目标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起点,在此基础上实现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安全稳定。
  
  二、抓好队伍建设,打牢“治本”基础
  
  落实“治本安全观”,关键在民警。一是突出“认真”二字,要让认真成为民警的一种工作习惯。在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过程中,认真之“要”,是对戒毒人员思想的极致掌握上,一个异样的眼神、一种异常的举动,我们都要留心,及时谈心谈话,消除他们思想上的危险之源;认真之“贵”,是对戒治工作的“至拙”专注上,特别是在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方面,我们要体现“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消除他们行动上的危险之源;认真之“难”,是对安全工作的默默守望上,安全实现的过程是坚守认真的寂寞远征,不是一事功,而是事事功,不是一阵子,而是长久远。
  
  二是突出“坚持”二字。要让坚持成为民警的一种自觉操守,把戒毒工作当事业干,主动作为,做到责尽而心安,无限拉近与戒毒人员的距离,让他们产生“违规违纪就愧对民警”之慨;要让坚持成为一种锤炼,沉心静气,不断锤炼自己,从而体现截然不同的自我选择和行为状态;要让坚持成为一种精气神,内江所在编民警20人,家在外地的占16人,这批“飞鸽牌”的民警坚持在干“永久牌”的戒毒事业,以他们的韧劲和憨劲在场所安全工作中爬坡过坎,只要我们做到坚持,治本安全的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是突出“激情”二字,要让激情成为民警的一种不懈追求。这种激情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业务工作能力的提升上,特别是民警个别谈话的技巧、心理疏导的融合、日常管理的强制等方面要“感而先动,迫而主动”,从而体现高标准、高精度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第二是对戒毒人员的人性化关爱上,要不断向戒毒人员灌输“你的心态就是你真正的主人”,乐观向上,心态阳光,即便一时身处困境,仍有“竹杖芒鞋轻胜马”的旷达,不为自由分心、不为得失忧心,安心接受戒治。第三是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我们要引导民警树立“发现隐患是水平,解决隐患是能力,掩盖隐患是失职”的观念,自觉追求场所的治本安全之策,别让治本安全的要求倒追你我,从而坚决做到岗位零隐患、履职零差错、执行零折扣、执法零缺陷。
  
  三、解决当前问题,化解“治本”风险
  
  面对严峻复杂的禁毒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安全压力,戒毒场所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完善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戒毒工作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正因如此,各地公安部门大量新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公安、司法共同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又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实行公安与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分段执行的方式。公安与司法共同参与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案侦工作、有利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现象;但分段执行方式还存在很多弊端,削弱了戒毒工作的效果,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二)强制隔离戒毒的监督与制约不足
  
  一是公安机关既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又是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主管机关,还掌握了强制隔离戒毒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权,导致公安机关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公安机关在审批提前解除材料时间上的随意拖延、随意变更执行方式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内的正常管理,给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是《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原劳动教养的驻所检察室撤出,至今未有一条法律法规明确戒毒场所应当进驻检察院,致使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缺乏第三方执法监督。
  
  (三)警力严重紧张
  
  按照2017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地方标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政安全管理规范》,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警力配置应大于或等于收治人数18%的比例,普通强制隔离戒毒大队应达到大于或等于收治人数8%的比例,以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该所实际警戒比例仅9.6%,基层大队仅4%,远远达不到警力配置标准。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化解“治本”风险,为场所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真正实现治本安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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